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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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近四年,辭職扣回過年津貼和開門利是?

我在一家芬蘭企業工作了近四年,今年2月份辭職.衆多同事挽留,真讓我有些不捨.可到結算工資的時候......
我在公司服務了近四年,公司有過年福利津貼500元和100元開門利是.今年是1月29日過年.此項福利隨工資於2月5日發放.我的最後工作日是2月10日,過年時我還爲公司服務,可結算工資時公司總務說要扣回此項福利,包括100元開門利是(也就是說,你過年送了一個利是給人家,過後又從人家口袋裏拿回來).這事真的.讓人不舒服.公司工作人員的解釋說:必須在發放當月服務滿月才能拿走這筆福利費.否則一定要扣回來.
按說這是公司的福利,也不知道該不該按她們說的做.但服務了近四年的公司就這樣不盡人意.這500元過年費扣去也就算了,這100元的開門利是又從別人口袋裏搶回來就不是滋味嘍....
我想諮詢下有關人士,這福利費和開門利是該扣回嗎??

工作近四年,辭職扣回過年津貼和開門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