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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通知範文十篇

通知3.23W

在生活中,我們很多時候都不得不用到通知,通知根據根據適用範圍的不同可劃分爲不同種類。那要怎麼寫好通知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上班時間通知10篇,歡迎大家分享。

上班時間通知範文十篇

上班時間通知 篇1

致全體員工:

爲進一步規範企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並根據季節性變化和實行夏時制工作制度,經公司研究決定,現將我公司工作人員上下班的.時間調爲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請大家嚴格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4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2

致各部門:

接上級通知,爲了統一工作時間,加強公司規範化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公司研究決定,自下週一(3月18日)起行政大樓辦公室上下班時間調整如下: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週五上下班時間照舊,上午 08:00—12:00 下午:13:30—17:30 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廣東**********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五

上班時間通知 篇3

各科室、各二級機構

根據季節變化,爲便於幹部職工工作生活,按照要求,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時間8時至12時不變,下午上班時間更改爲2時30分至5時30分。

特此通知。

上班時間通知 篇4

各位就診人員:

我院作息時間自7月14日(週一)起調整爲:

上午:7:30 —— 11:30 ;

下午: 14:00 —— 17:00 。

請各位就診人員合理安排好就診時間!

  院辦

  7月7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5

市局局直各單位及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分局工作時間安排爲: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每週一、三、五晚上各安排2小時30分開展政治或業務學習。

其他分局、縣(市)區公安局工作時間安排爲: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每週一、三晚上各安排2小時30分開展政治或業務學習。

  福州市公安局辦公室

  20xx年5月26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6

各部(室)、班(站、所):

爲了統一工作時間,加強公司規範化管理,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集團公司《關於20xx年國慶節放假安排及上班時間調整的'通知》(桂水電司辦〔20xx〕125號)文件要求,從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底上班時間調整爲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請各部(室)、班(站、所)認真執行。

  廣西水利電業集團有限公司荔浦供電分公司

  20xx年5月二十四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7

公司各部門:

根據公司相關決定,現對上下班時間做出相應調整,並且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安排如下: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0—17:00爲工作時間

中午11:30-13:00爲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8:00—11:30爲工作時間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8

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有關通知精神和季節變化,爲便於幹部職工工作生活,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日,上午上班時間8時至12時不變,下午上班時間更改爲2時30分至5時30分。

特此通知。

 xxx人民政府辦公室

  20___年___月___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9

公司各部門:

根據季節變化和公司統一安排

原定時間

上午:07:30-11:30 下午:13:30-17:30 調整爲

上午: 07:30-11:30

下午: 13:00-17:00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上班時間通知 篇10

爲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和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要求,強化教職工日常管理,堅決清除妨礙公平正義的“佔編制、不上班、吃空餉”現象,服務學校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根據學校人事管理有關規定,決定對長期脫崗人員開展覈查上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學校各單位:

爲加強教職工隊伍的管理,建立工作作風建設的長效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和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要求,強化教職工日常管理,堅決清除妨礙公平正義的“佔編制、不上班、吃空餉”現象,服務學校綜合改革和“雙一流”建設,根據學校人事管理有關規定,決定對長期脫崗人員開展覈查上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覈查範圍

全校事業編制教職工。

二、長期脫崗人員的認定

教職工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認定爲長期脫崗人員:

1.未按規定辦理批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各類請假期滿(含超出准假權限的)未到崗上班的`。

3.出國(境)留學(探親)期滿未歸的。

4.國內進修、學習(含博士後研究)期滿未歸的。

5.離崗掛職(含科技副縣長)期滿未歸的。

6.私自在外單位就職的。

7.借調校外單位工作到期,擅自不回校上班的。

8.一年內連續病休或累計病休超過3個月的。

9.調出人員未辦結相關離校手續,即擅自離崗不上班的。

10.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的。

11.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崗位職責的。

12.其他原因可認定爲脫崗的。

三、覈查上報工作要求和說明

1、各單位按本單位教職工花名冊逐一覈查是否在崗,根據本單位留存歷史材料和考勤記錄,對不上班人員的離崗手續和期限進行覈查和對照,凡符合上述認定條件的,列入上報名單。

2、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長期脫崗人員覈查上報工作。要認真清理,務必如實統計上報所有脫崗人員。凡隱匿不報、瞞報、漏報,造成“佔編制、不上班、吃空餉”的,一經查實,追究單位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和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

3、實行零報告制,即本單位若無長期脫崗人員也須報送報表。

4、覈查認定中如有疑問,及時諮詢人事處。

5、請於3月9日前將經本單位負責人籤批後的《長期脫崗人員情況統計表》紙質版報送人事處人才交流中心(迎西校區辦公樓531室)。

電子版發送地址:**

聯 系 人:龐永峯

聯繫電話:**

  人 事 處

  20xx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