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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考試通知範文合集五篇

通知2.81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通知,通知適用於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怎麼寫通知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考試通知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考試通知範文合集五篇

考試通知 篇1

臨牀執業醫師:360

臨牀執業助理醫師:180

口腔執業醫師:358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178

公共衛生執業醫師:355

公共衛生執業助理醫師:165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醫師:356

具有規定學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醫師:356

師承或確有專長中醫執業助理醫師:180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373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182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醫師:292

具有規定學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29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醫師:292

師承或確有專長蒙醫執業助理醫師:129

具有規定學歷藏醫執業醫師:338

具有規定學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5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醫師:338

師承或確有專長藏醫執業助理醫師:155

具有規定學歷維醫執業醫師:373

具有規定學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68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醫師:373

師承或確有專長維醫執業助理醫師:168

具有規定學歷傣醫執業醫師:362

具有規定學歷傣醫執業助理醫師:192

師承或確有專長傣醫執業醫師:362

師承或確有專長傣醫執業助理醫師:192

具有規定學歷哈薩克醫執業醫師:203

具有規定學歷哈薩克醫執業助理醫師:85

考試通知 篇2

一、組織分工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參與。

(二)考試報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終審工作。

二、工作計劃與考區設置

考試時間定於10月14日、15日。

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設置考點,考試具體地點可從准考證上獲知。

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

考試共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 (藥學、中藥學)》4個科目,每科考試時間均爲2.5小時。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爲共同考試科目,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從事的本專業工作,選擇《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3科參加考試。

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當年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資格證書。

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

各科試題題型均爲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報考人員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後收回。

五、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港澳臺居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有關報名條件中“相關專業”,可按照《關於發佈20xx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xx〕31號)執行。

(四)有關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時間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爲20xx年12月31日。

六、報名組織

(一)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在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地要採取措施,嚴格審覈報名材料,防範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爲。

考試實施期間將加強與有關部門、無線電管理和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充分發揮人事考試協調機制優勢,嚴厲打擊和查處各類有組織的考試違紀舞弊行爲。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爲,將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並視情節嚴重程度按《徐州市企業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實施辦法(試行)》(徐政辦發〔20xx〕170號)納入徐州市社會信用體系數據庫,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司法部門處理。

(二)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我市具體報名通知請登錄徐州人事考試網()進行查看。

全國統一報名系統檔案庫僅包含成績有效期內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爲老考生,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處理。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網報系統檔案庫包含20xx年和20xx年報考人員檔案信息。外省轉入考生視同新考生。

(三)新考生報名(含外省轉入的異地考生)

新考生報名流程:網上註冊(如之前未註冊)、照片上傳(如之前未上傳)、網上報名(信息填寫、確認、打印報名表)、現場資格初審、交報名表、網上繳費確認。

網上報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報名截止後,系統自動關閉,無法補報名,也無現場報名,請務必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報名)。

資格初審:8月1日-8月4日(9:00-11:30,14:00-17:00)。

資格初審地點:徐州市建築行業協會諮詢部(原徐州市建工局辦公樓四樓)(地址:徐州市中山南路48號4樓401室,乘公交到“交通銀行站”或“九州大廈站”下)。由市職稱辦進行現場資格初審,對逾期未來者視爲自動放棄。

網上繳費:8月2日9:00-8月7日23:59(繳費截止後,系統自動關閉,無法再繳費,也無現場繳費,請務必在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網上支付)。

現場資格初審時,需送交的材料清單如下:

1.網上下載打印的報名表,必須需激光打印機黑白打印,禁止針式打印機打印,本人必須簽名,左下角“單位意見”欄必須填寫 “該同志從事 藥學或中藥學 專業工作已滿 X X 年”並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修改報名信息的,必須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並重新打印報名表,否則無法通過現場資格初審,後果自負;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相應的學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非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及從事藥學(中藥學)教學工作的人員不得報考執業藥師。

5. 非藥學(中藥學)專業學歷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以下證明原件:

(1)醫院、衛生服務站等單位報考人員須提供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符合藥師報考年限的藥房崗位工作證明(XXX同志在我單位藥房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XX年),並加蓋單位及主管單位公章。

(2)藥店及製藥企業等報考人員須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繳納社保的單位必須與報考所填單位一致。

(3)報考人員及所在單位不得弄虛作假,如經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爲的,將對當事人及所在單位做出相應處理。

6.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相應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限藥學、藥劑高級職稱)及複印件;

現場資格初審前報考人員必須將材料裝訂整齊後(報名表必須在第一頁)交至現場審覈人處。

提供初審材料的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關於有關學歷專業的確認,嚴格按照附件裏的專業對照表進行確認。

2.畢業證書上的姓名、出生年月等信息與身份證上不符的:如果有曾用名的,提供帶有曾用名的戶口本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如果是畢業院校原因造成不符的,由畢業院校出具證明原件;如果是戶籍部門造成的,則由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出具證明原件。

3.畢業證書原件遺失的,需提供原畢業院校補發的畢業證明書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及個人檔案裏的《畢業生登記表》原件、複印件,複印件要加蓋人事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同時提供《電子註冊備案表》。

4.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相關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爲20xx年12月31日。

(1)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的工作年限可從畢業證書上的畢業時間開始計算。例如,今年符合報名條件的大專學歷的考生應爲20xx年前(含20xx年)畢業,以此類推。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含黨校學歷,黨校學歷不屬於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工作年限,可以從取得規定學歷前後累計計算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畢業證書上有“脫產”表述的,或電大成人教育,如學信網上打印的帶二維碼的學歷認證報告有“獨立本科段”表述的,學習時間應扣除。

(四)對新報考人員的報名材料應認真審覈原件,對按要求提供的複印件,審覈人必須在確認審覈無誤後簽名並加蓋審覈印章。凡未按要求籤名和加蓋審覈印章的相關材料,一律視爲無效材料。

報考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自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後,在審覈中被核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

凡使用假學歷、假資格證書的報名者在資格審覈過程中一旦被查出,假證書將予以沒收,個人報名信息將錄入全省假證庫,並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且支付的報名費用不再退回。

(五)老考生報名(有檔案號,可直接繳費)

老考生網上繳費完成後即完成報名,無需到現場參加資格初審。考前指定時間打印准考證即可。

老考生登錄填寫完報考信息後,打印出報名表,報名表左上角“考生類型”爲“老考生”,可直接繳費。

老考生報名流程: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經網上支付成功後即完成報名,無需再進行現場資格初審。

網上報名:20xx年7月17日9:00-7月31日23:59(報名截止後,系統自動關閉,無法補報名,也無現場報名,請務必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報名)。

網上繳費:7月18日9:00-8月7日23:59(繳費截止後,系統自動關閉,無法再繳費,也無現場繳費,請務必在繳費時間截止前完成網上支付)。

(六)在組織考試報名時,應將“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爲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的內容,作爲報考須知事項,並在准考證上載明。

(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向社會發布考試公告,嚴格按有關規定共同做好報名與資格審覈工作,並及時將本地區報名表及有關材料按報考級別分類報省人事考試中心。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8月下旬對報名資格進行終審。請考生在此期間關注徐州人事考試網()上發佈的相關公告信息,並保持通訊暢通,如需核補材料的考生請在公告信息規定時間內提供,逾期將按自動放棄處理。終審結果發佈時間如有變動,以省廳公佈時間爲準。

(八)便於準確掌握港澳臺和外籍人員報考情況,請報名時認真審覈“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報考人員誤填誤報。

(九)10月6日—12日,報考人員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准考證。

(十)點擊查看諮詢電話。

七、考試教材

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將繼續使用20xx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第七版)。另外,根據考試大綱的有關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於20xx年4月、20xx年3月分別發佈了《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xx年第1號)和《關於調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大綱部分內容的通告》(20xx年第1號),對20xx年版考試大綱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部分內容和要求進行了調整。應試人員應按照20xx年版考試大綱要求,結合20xx年第1號和20xx年第1號通告,進行應試準備。

考試大綱和相關考試指南由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發行,省內各市新華書店均有出售。

八、收費事宜

(一)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部分人事考試收費標準轉爲正式標準的覆函》(蘇價費函〔20xx〕59號、蘇財綜〔20xx〕32號)的規定,20xx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60元標準收取考試費,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

(二)需要報銷的考生請於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 (節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准考證與身份證(代領者須持代領者的身份證和考生身份證與准考證)到徐州人力資源服務中心A302室〔食品城南,市內乘公交車到淮海文博園(食品城)站下〕領取。請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逾期不補(考試時不需要出具票據)。

九、其他事項

(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於考前一週上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有關報考資格條件的諮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服務指南“查詢聯繫方式。

考試通知 篇3

 一、報考條件、辦法和時間

(一)報考條件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國統字〔1995〕46號)、《高級統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xx〕90號)規定執行。

1、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

(2)熱愛統計工作,具有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3)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高中畢業以上學歷;②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10年。

(4)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國中畢業參加工作滿20年且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並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②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15年並擔任統計初級職務滿4年。③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6年。④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⑤獲第二學士學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2年。⑥獲碩士學位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1年或獲博士學位。

(5)報名參加統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2條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①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下同)博士學位後,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滿2年;②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者取得中級資格後(包括統計師、會計師、審計師、經濟師,下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3年;③獲得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本科學歷或者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資格後,從事統計專業工作滿4年;④獲得非統計學或者相近專業上述學歷、學位,擔任統計師專業職務或取得中級資格後,其從事統計專業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

2、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二)考試報名按屬地和就近原則進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報名表,並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張。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查同意蓋章,並由主管部門彙總後統一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統計局報名。沒有主管部門的`,經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後,在規定時間內到縣(區)統計局報名。

(三)全省統一報名截止時間爲 6月25日(雙休日除外)。考試報名聯繫電話爲,定海區統計局:2022697、普陀區統計局:3013897、岱山縣統計局:4406696、嵊泗縣統計局:5081433。新城及高級統計師考試報名,可直接與市統計局聯繫,電話:2283573。

(四)報考所需材料。考生報名時需查驗有關證件原件,並向縣(區)統計局提交複印件一份。查驗證件包括: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報考高級資格考試人員同時查驗中級資格證書原件;大專以下學歷(不含大專)報考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需查驗初級資格證書原件;應屆生報考初級資格考試需查驗學生證原件和學校開具的應屆生證明材料。

各級統計局負責考試報名工作的人員要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認真審查,並在報名表相關欄目內簽署意見、加蓋印章。

 二、報考人員專業工作年限的計算

(一)專業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關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

(二)原從事與統計工作相近的其他經濟工作的專業工作年限,可連續計(換)算成統計專業工作年限。

 三、考試時間及考點設置

(一)考試日期定爲20xx年10月22日。

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爲: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爲: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初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採用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及科目爲: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二)考點設置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地點由市統計局確定,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由省統考辦確定。

四、考試大綱

20xx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xx年度的考試大綱,高級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xx年度的考試大綱。考試大綱均可從國家統計局網站“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下載。

 五、其他

考試費收取標準按浙價費〔20xx〕131號文件規定執行,初、中級35元/科。各縣(區)按浙統考辦〔20xx〕1號文件的規定及時上交省局考務費。

考試通知 篇4

這次改革主要涉及註冊會計師考試基本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一)將註冊會計師考試劃分爲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即專業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註冊會計師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職業道德要求。

第二階段,即綜合階段,主要測試考生是否具備在註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保持職業價值觀、職業態度與職業道德,有效解決實務問題的能力。

考生在通過第一階段的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第二階段的考試。兩個階段的考試,每年各舉行1次。

基於第二階段的考試側重於考查考生的勝任能力,建議考生在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前注意積累必要的實務經驗。

(二)調整考試科目

在現行考試製度5個科目的基礎上,進行分拆、補充和整合,對考試科目作以下調整:

第一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等6科。

第二階段,設綜合1科。

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各科目均不設英文附加題。

(三)調整成績有效期

第一階段的單科合格成績5年有效。對在連續5年內取得第一階段6個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專業階段合格證。

第二階段考試科目應在取得專業階段合格證後5年內完成。對取得第二階段考試合格成績的考生,發放全科合格證。

三、新的考試製度與現行考試製度的銜接

新的考試製度於20xx年開始實施。現行考試製度在20xx年仍繼續實施一年。

20xx年,具有現行考試製度下有效期內任一考試科目合格成績的考生,可以選擇按新的考試製度或現行考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

按新的考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的',其至20xx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爲新的考試製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

按現行考試製度報名參加考試,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發放全科合格證;未取得全部5個科目合格成績的,其至20xx年尚在有效期內的單科合格成績轉換爲新的考試製度下有關科目的合格成績。

單科合格成績的轉換方式是,現行考試製度下單科合格成績自動轉換爲新的考試製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現行考試製度下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爲新的考試製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2個科目的合格成績。新的考試製度下,以轉換方式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至20xx年。

考試通知 篇5

上海社工考試科目已公佈,內容如下: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爲《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分爲:《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實務(中級)》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後,方可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

客觀題科目考試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在作答時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專用答題卡指定的區域內作答。在題本上作答一律無效,不按相關要求及規定作答造成的'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