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政範文 > 通告

出差補助通告

通告2.67W

出差補助通告1

部門、各分公司:

出差補助通告

爲統一規範公司差旅費開支標準,保障出差人員工作、生活需要,本着簡化流程、勤儉節約、提高效率的原則,根據《差旅費開支標準和管理暫行辦法》,對原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中的補貼標準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20xx年修改版)》印發給各部門、各分公司,請大家遵照執行。

*公司

  20xx年12月31日

出差補助通告2

公司機關、辦事處、各項目部:根據局建七財[20xx]282號文件關於印發《中建七局職工差旅費、探親路費等費用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本着勤儉節約、高效辦事原則,特制定如下辦法:

一、適用範圍:

公司正式職工因公出差,離開崗位所在地在單程累計超過10個小時。

二、標準:

(1)途中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20元;

(2)住勤伙食補助費:住勤期間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發(憑住宿發票),一般地區每人每天補助15元,特殊地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及沿海城市)每人每天補助30元。

(3)經工程局、上級單位主管部門及本單位領導批准,職工脫產外出參加各種培訓班、學習班時間在三個月的非學歷學習,其住勤補助按自然天數每人每天10元補助。

三、下列情況不適用途中伙食費補助及住勤補助費範圍:

(1)乘坐飛機出行的,不報銷途中伙食補助費;

(2)有招待費發票的,不能說明招待對象的,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

(3)工程局召開的黨代會、職代會、工作會、團代會、述職會、培訓會等,凡是局統一安排就餐或離開局的其他地區有會務組統一安排就餐的,與會人員回本單位只報銷往返差旅費及途中伙食費補助,不報銷住勤伙食補助費。

(4)公出人員由接待單位安排住宿或住在親友家,無住宿發票的,一律不填報住勤伙食補助費。

(5)出差地點在家庭所在的,不享用住勤伙食補助費,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

(6)到公司辦事處及項目部出差,凡有條件住宿,只享用途中伙食補助費。四、出差單程或雙程時間在10小時內,且確需要用餐的,經審覈,每人每頓途中伙食費補助10元。本辦法自20xx年4月12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歸財務勞資部、綜合辦公室。

特此通知

  二0xx年四月十二日

出差補助通告3

關於差旅費及出差補貼規定第一條出差人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等必填項目,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公司分管副總批准後方可出差。出差申請手續辦妥後到財務部辦理借款;未經過審批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留存,並作爲部門費用考覈依據。

第二條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經財務部審覈,主管財務經理審批後方可借款。

第三條:填寫《出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批→分管副總審批,填寫《借款單》主管財務經理審批→財務部審覈辦理借支(經辦人持出差預算單申請單和借款單)

第四條出差時,應根據出差地的遠近及業務的緊急程度選擇安全、省時、舒適、經濟的交通工具(憑車票報銷)。一般情況下,業務員應首選火車硬座;但乘車時間超過6小時,可乘火車硬臥或汽車臥鋪,超過六小時坐同車次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價的50%獎勵給個人。

第五條遇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需乘火車軟臥、火車D字頭車次或飛機時,須先申報,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座,(上級領導同意乘坐時飛機票最高不得超過7折,超過時按7折報銷),未經批准按同程火車硬臥報銷。

第六條出差期間,出地市內交通費按照每人每天5元標準實行包乾制度。出差住宿實行標準內實報實銷,標準以下節約部分適當獎勵,標準以上超支部分個人適當負擔的辦法。

1、出差地區分類標準A類地區:北京、上海、重慶、沿海省會及副省級城市。 B類地區:除一類地區以外的省會城市及地級市。 C類地區:所有縣級城市及地區。

2、出差住宿標準單位:元/天/房地區分類標準A類地區120—140 B類地區100—120 C類地區80—100

3、出差員工標準範圍內報銷,標準以下節約的'部分,公司將節約部分的25%作爲獎勵發給個人。超過標準超支部分,個人將承擔超支部分20%的費用。超過標準的部分,財務人員可拒絕報銷,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部門經理審覈並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或主管財務經理審批。(注: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爲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

第七條出差餐費補貼標準(不分在途和住宿,包括伙食補貼):出差餐費補助標準爲明天25元。享受出差餐費補助的同時,不再同時享受公司的午餐補助。

第八條執行據實報銷的人員,依據相關發票等憑據報銷,員工在出差期間聯繫業務時,應索取相應的各項支出發票(索取發票票額不低於總包乾金額的80%,不得用餐費及非出差期間發生的票據衝抵,手機費除外),以此作爲出差的證明單據,並據此報銷。如果不能提供總金額的80%發票,按實際取得的發票金額進行等比例報銷。對於丟失發票的,一般不予報銷,如若必須,可由第三者寫證明,並交予高層批准且用其他發票補充。

第九條報銷時間應爲員工出差返回後的7個工作日之內,並應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未按規定結清差旅費用的,不得借領新的差旅預支款項;

第十條出差天數的計算辦法:按照將出差首日計入,出差返回日不計入出差時間內計算。

第十一條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特殊情況可書面申請,由主管副總批准,方可再借款項;借款超過20xx元,需提前2天報請財務備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將借款交付財務部,待定好出差時間後,重新辦理出差借款手續,不能上繳者視爲佔用公款處理。

第十二條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持會議或培訓通知,根據實際情況,不再另行單報住宿和伙食補貼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第十三條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上級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第十四條出差的行程路線須與出差申請單上標明路線相符。不得乘坐旅遊輪船和旅遊專線的汽車,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伙食補助和發生的其它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可向主管經理報批)。

第十五條出差12天以上回公司後,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一天,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後,在不耽誤工作的情況下,可調休兩天,但不得與國家重大節假日連休。

第十六條出差回公司當天車票時間爲9點(含9點)前需到公司上班,否則視爲曠工,或調休一天。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在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xx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04月07日

標籤:通告 出差 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