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政範文 > 通告

管道建設通告通用

通告2.25W

管道建設通告通用1

爲加強全省行政區域內輸油氣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安全保護工作,保障管道安全穩定運行,滿足全省生產建設、居民生活對油氣供應的需要,維護廣大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簡稱《管道保護法》)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管道建設通告通用

一、管道及管道附屬設施是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受到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及時調查處理。

二、本《通告》所指管道附屬設施主要包括:管道的加壓站、加熱站、計量站、集油站、集氣站、輸油站、輸氣站、配氣站、處理場、清管站、閥室、閥井、放空設施、油庫、儲氣庫、裝卸棧橋、裝卸場等。

三、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一)擅自開啓、關閉管道閥門;(二)採用移動、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損壞管道;(三)移動、毀損、塗改管道標誌;(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駛重型車輛;(五)在地面管道線路、架空管道線路和管橋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六)在管道附屬設施的上方架設電力線路、通信線路或者在儲氣庫構造區域範圍內進行工程挖掘、工程鑽探、採礦。四、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範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爲:(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二)取土、採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築物、構築物。

五、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百米地域範圍內,禁止拋錨、拖錨、挖砂、挖泥、採石、水下爆破。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條件下,方可進行防洪和航道通暢的養護疏浚作業。

六、進行下列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當向管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業;(二)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至五十米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一百米地域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鐵路、公路、河渠,架設電力線路,埋設地下電纜、光纜,設置安全接地體、避雷接地體;(三)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二百米和管道附屬設施周邊五百米地域範圍內,進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鑽探、採礦。縣級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組織施工單位與管道企業協商確定施工作業方案,並簽訂安全防護協議;協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組織安全評審,作出是否批准作業的決定。

七、管道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與其他建設工程相遇時,後開工或者後批准建設工程,應當符合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設工程的安全防護要求;需要對先開工、已建成或者先批准的建設工程進行改建、搬遷或者增加安全防護設施的,後開工或者後批准建設工程一方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八、對違反《管道保護法》規定、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爲,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部門依法查處;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管道建設通告通用2

管道燃氣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也是城市現代化水平的標誌之一。爲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推動管道燃氣建設使用的普及推廣,改善市民生活質量,保護環境,今後在管道燃氣規劃區內的(我市)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配套建設管道燃氣的建設項目,按本通告的下列特別規定執行。特別規定如下:

一、城市管道燃氣規劃作爲城市重要的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的指導下,燃氣管線設施規劃作爲新區開發和舊區改造詳細規劃中工程管線綜合規劃的必備內容。

二、我市規劃建成區管道燃氣利用專項規劃範圍內的項目建設,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按照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簡稱"三同時")的原則,配套建設燃氣管道:

(一)新建的.居住性建築(除一個單元以下的非商品房私宅);

(二)新建的賓館、飯店、餐飲、娛樂等需要使用燃料的公共建築;

(三)改建、擴建的民用與公用建築應逐步按要求配套建設燃氣管道。

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建設項目的業主在辦理小區或單體建築的規劃報建時,應提交包括管道燃氣在內的管線綜合圖,確定與城市市政管線的銜接方案。行政大廳及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嚴格把關,將管道燃氣設施的規劃、建設列入審查內容。

三、項目業主在編制規劃或進行建築物單體設計前應向經營防城港市管道燃氣的公司(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申請辦理與市政管網的聯網手續,簽訂配套管道燃氣協議。經營防城港市管道燃氣的公司需向社會公佈規劃、建設項目設及的有關防城港市管道燃氣工程的技術指標、參數以及所採用的主材的質量要求,作爲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的依據之一。辦理聯網手續須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包括向業主提交紅線內的燃氣工程設計參數。

四、住宅小區或單體建築(指入戶前)公共燃氣管道工程的建設成本由經營管道燃氣的公司(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先期投入,項目業主(房地產商)售樓時按所簽訂的配套管道燃氣協議代爲收取。防城港市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雙方進行涉及公共利益的全過程實施監督、覈查。

五、管道燃氣的設計應與建築主體設計同時按規定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管道燃氣建設施工接受規劃、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及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劃監督、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手續,項目業主應提交管道燃氣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報告。

六、管道燃氣管線及設施經驗收合格後,由項目業主向經營防城港市管道燃氣的公司(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氣發展有限公司)辦理開通手續。

七、凡符合條件應建設而未將管道燃氣管線及設施按建設項目"三同時"原則進行建設的,或管道燃氣管線及設施未經過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防城港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將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整個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八、防城港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並逐步取消瓶組供氣方式的管道燃氣建設項目。

九、本規定自公告之日起實施。符合上述規定,但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需按上述規定辦理手續。

管道建設通告通用3

根據縣政府20xx年城區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擬在老城區敷設污水、供熱、供氣、弱電管道,部分路段改造敷設供水管道。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施工時間:20xx年12月2日至20xx年1月22日

二、施工範圍:建新路南段(交警隊—西街)。

三、道路封閉:施工期間採用分段、短期封路方式施工,部分路段採取半幅施工,半幅通行的辦法,盡最大可能減少對交通及市民通行的影響。

四、交通管制:

1、禁止開往兩當、寶雞方向,開往成縣天水方向的各類過境機動車輛進入城區。

2、開往嘉陵、大河方向和由嘉陵、大河方向開往成縣、天水方向的各類機動車輛一律經東街、東關、G316線城區段繞行。

3、上午7:30—晚上21:00禁止各類工程車輛、貨運車輛進入工業路、建新路、北街。建新路正在進行道路、管道施工的工程車輛憑通行證通行。

4、建新路南段(交警隊—西街)施工期間,允許通行的車輛從北街繞行。

五、禁止在城區人行道上擺攤設點、佔道經營、停放車輛,以免影響行人通行。

六、由此給沿途單位、居民造成的不便,敬請諒解。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標籤:通告 管道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