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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通行通告 13篇

通告1.79W

禁止通行通告 1

爲有效治理大氣污染,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從20xx年7月16日起,焦作市部分道路禁止大型貨車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禁止通行通告 13篇

一、禁止大型貨車在南海路、中南路、影視路、文昌路、待九路及範圍內的全市道路通行。

二、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爲,將依法予以處罰。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隊

禁止通行通告 2

經有關部門批准,立湯路(中灘路至立水橋北)將進行道路施工。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及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至11月08日止,對立湯路部分路段採取禁止車輛通行的.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立湯路(中灘路至立水橋北)禁止車輛通行,被禁行的車輛可繞行中灘路、北苑路行駛;

二、立湯路(六環路以南),每天6時至22時,禁止8噸(含)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被禁行的車輛可繞行六環路、京承高速路、八達嶺高速路行駛;

三、立湯路(太平莊南街以南),每天6時至22時,禁止2噸(含)以上貨運機動車通行,被禁行的車輛可繞行定泗路、回南路行駛。

特此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 3

爲確保xx高速公路建設期間的人員及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xx高速公路建成通車前禁止通行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上鶴高速公路目前正在進行路面及後續工程施工,全線不具備車輛通行條件,除建設管理人員及施工車輛外,禁止社會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

二、進入施工區域的車輛,必須持有由雲南上鶴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統一核發的《通行證》,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交通信號裝置和現場交通警示標誌(標牌)規定通行。

三、禁止通行期間,任何社會車輛及人員違反本通告,擅自進入施工區域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封閉施工時間:從20xx年9月1日起至上鶴高速公路通車止。

特此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 4

目前,山隧道Q1、Q2標段施工隊已陸續恢復施工,爲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進雀兒山隧道工程進度。現將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時間

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兒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關要求

山隧道工程實行全封閉施工,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施工人員通行。從德格縣城-馬尼干戈途徑雀兒山,一律按國道317線翻山路線行駛。屆時,請過往車輛嚴格按照現場工作人員及道路交通標誌指示通行,文明駕駛,嚴禁強行衝闖隧道等行爲發生,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嚴肅處理。

禁止通行通告 5

告洪都、英雄大橋已建成通車,爲充分利用我市路網資源,進一步緩解中心城區的交通壓力,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現就擴大貨運機動車禁行範圍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每日7時至22時,禁止中型(含)以上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青山湖南大道、解放西路的青山湖南大道口至洪都南大道口段、洪都南大道、井岡山大道的洪都南大道口至廣州路口段、南蓮路的廣州路口至青雲譜路口段(不含)、青雲譜路、昌南大道的青雲譜路口至施堯路口段(不含)、施堯路(不含)、撫河南路的施堯路口至建設西路口段、建設西路的.撫河南路口至安石路口段、安石路的建設西路口至洪城路口段、洪城路、南昌大橋、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橋至豐和立交段、南斯友好路的豐和立交至長堎立交段(不含)、福銀高速公路(不含)、廬山南大道的舍裏甲路口至八一大橋段、八一大橋、沿江北大道、富大有路的洪都北大道口至青山湖大道口段(不含)圍合的區域;

二、全天候禁止中型(含)以上貨運機動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輪式自行機械在象湖西路通行。

三、每日7時至22時,禁止貨運機動車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洪都北大道、洪都中大道、解放西路的洪都中大道口至罈子口立交橋段、洪城路、南昌大橋、南斯友好路的南昌大橋西橋口至豐和立交段(不含)、豐和中大道(不含)、廬山南大道的豐和中大道口至八一大橋北橋口段、八一大橋、沿江北大道圍合的區域。

四、全天候禁止貨運機動車在以下區域和道路通行:青山湖大道的燕鳴路口至南京東路口段(不含)、南京東路的青山湖大道口至湖濱東路口段(不含)、湖濱東路、燕鳴路圍合的區域。

五、未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全天候禁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在本通告第一條所述區域和道路通行。

六、本通告實施前的有關貨運機動車禁止通行的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七、本通告自20xx年6月20日施行。

八、請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上述規定;違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 6

經有關部門批准,東城區臺基廠二條將進行建設工程施工。爲保證施工期間的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0月12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東城區臺基廠二條由臺基廠大街至大華路禁止車輛及行人通行。機動車可繞行東郊民巷、大華路,非機動車及行人可繞行臺基廠頭條、臺基廠三條、大華路。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印章

  年十月一日

禁止通行通告 7

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省安監局《關於共玉、茶格高速公路、G214、G109線等7條公路完善安全設施提升服務能力調研工作現場會議紀要》的要求,因共玉高速化公路工程施工的需要,現通告如下:

一、共玉高速化公路一期、二期全線封閉施工;

二、禁止通行時間20xx年11月15日00:00至20xx年7月31日24:00止;

三、封閉施工期間除沿線施工人員、車輛外,禁止一切社會車輛、行人通行;

四、其他車輛、人員從國道214線通行,服從交警、路政工作人員指揮,按照道路交通標誌和道路施工臨設標誌通行。

以上措施給您出行暫時造成不便,敬請諒解,請提前做好出行計劃,特此通告!

禁止通行通告 8

爲進一步改善我區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實行通行限制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棲鳳南路(不含)、棲鳳中路(不含)、棲鳳北路(不含)、寶塔北路(不含)、機場路(不含)、秦淮大道、幸莊路(不含)、新龍路、金龍路、銀龍路、天生橋大道(不含)合圍區域內道路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東路、246省道(不含)、幸莊路(不含)合圍區域內7時至21時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

三、天生橋大道通行車輛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圍區域內(含上述道路) 7時至21時禁止變型機械三輪車、三輪、四輪電瓶車及三輪摩托車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機動車在限行時段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需進入城區禁止通行範圍內的,事先應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通行證,並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對違反本通告的`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本通告於20xx年5月11日0時開始實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禁止通行通告 9

爲提升城市“治堵”工作成效,加強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營造文明安全行車氛圍,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車輛實行禁行(含原已禁行的.重新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路段:勞動路(赤城路至南門崗亭);工人路(棲霞路至紫東路);赤城路(百花路至春曉路);飛鶴路(赤城路至人民路);人民路(飛鶴路至赤城路)。

二、禁行車型:大中型客運車輛(不含公交車)、0.5噸(含)以上貨運車輛、拖拉機、教練車、廣告車、無綠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汽車。

工人路(赤城路至飛鶴路)、勞動路(赤城路至人民路)禁止一切三輪車通行。

三、禁行時間:每天6:30—22:00。

四、嚴禁禁行車輛上述時間在上述路段通行。凡需進入上述禁行路段的車輛一律繞道寒山路、棲霞路、百花路、紫東路、人民東路延伸段、104國道等路段通行。

五、特種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十三、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可不受通行限制。

六、各單位、部門、企業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車輛和駕駛人的管理,強化對從業人員的教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駕駛人要帶頭遵守行車秩序。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照執行本《通告》規定,凡有違反本《通告》的,公安、環保、交通、工商、行政執法等部門將依法從嚴查處,對不聽指揮,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通告》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

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特此通告

  天台縣人民政府

  20xx年8月27日

禁止通行通告 10

爲維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優化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從 20xx年6月1日起,對中心城區部分道路實行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和三輪摩托車禁止和限制通行。從20xx年7月1日起,對中心城區部分道路實行公路客運汽車禁止通行。

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拖拉機和三輪摩托車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資江一橋全天24小時禁止載貨汽車(微型載貨汽車除外)、專項作業車、拖拉機和三輪摩托車通行。

二、下列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重型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7︰00至21︰00禁止中型、輕型載貨汽車通行:

資江以北區域的五一路(資江三橋至向倉路段)、馬良路(資江一橋橋北廣場至資陽大道段)、汽車路;

資江以南區域的.桃花侖路(十洲路路口至橋南廣場段)、秀峯路(金山路至蘿溪路段)、益陽大道(朝陽廣場至金山廣場段)、梓山路(龍洲路至金山路段)、玉蘭路(龍洲路至金山路段)、龍洲路(迎賓路至關公路口段)、團圓路(迎賓路至桃花侖東路段)、康富路、蘿溪路。

三、過境載貨汽車通過長張高速、益陽南線高速(繞城高速)等外環公路通行。

四、因市政建設、城市保潔、工程搶險、渣土運輸和生產、生活等法定事由,確需在禁行時間、路段通行的,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申請辦理通行手續。

公路客運汽車禁止通行

一、禁止通行區域

金山路(含)、迎春路(含)、三益街路(含)以東,資陽大道以南,銀城南路、十洲路、資江三橋、白馬山路以西,迎賓路以北的區域爲公路客運汽車禁止通行區域。

二、特別規定

橋車站:允許公路客運汽車經蘿溪路、青年路、十洲路往返進出;

汽車站:允許公路客運汽車經馬良北路、車站北側通道、東側通道和長春路進入,經馬良北路駛離。

對違反以上禁止通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禁止通行通告 11

目前,山隧道Q1、Q2標段施工隊已陸續恢復施工,爲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快推進雀兒山隧道工程進度。現將相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時間

20xx年3月1日起,至雀兒山隧道施工全面竣工。

二、相關要求

山隧道工程實行全封閉施工,禁止任何機動車輛、非施工人員通行。從德格縣城-馬尼干戈途徑雀兒山,一律按國道317線翻山路線行駛。屆時,請過往車輛嚴格按照現場工作人員及道路交通標誌指示通行,文明駕駛,嚴禁強行衝闖隧道等行爲發生,違者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予以嚴肅處理。

禁止通行通告 12

爲進一步改善我區城區道路交通秩序,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對城區部分道路實行通行限制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棲鳳南路(不含)、棲鳳中路(不含)、棲鳳北路(不含)、寶塔北路(不含)、機場路(不含)、秦淮大道、幸莊路(不含)、新龍路、金龍路、銀龍路、天生橋大道(不含)合圍區域內道路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

二、秦淮大道(不含)、交通東路、246省道(不含)、幸莊路(不含)合圍區域內7時至21時禁止貨車、拖拉機通行。

三、天生橋大道通行車輛不受禁止通行限制。

四、珍珠路、交通路、望京街、中大街、中山路合圍區域內(含上述道路) 7時至21時禁止變型機械三輪車、三輪、四輪電瓶車及三輪摩托車通行。

五、以上限制通行的機動車在限行時段確因生產生活需要,需進入城區禁止通行範圍內的`,事先應前往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辦理通行證,並按指定路線、時間通行。

對違反本通告的車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本通告於5月11日0時開始實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爲準。

禁止通行通告 13

爲緩解城區交通擁堵壓力,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切實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良好的出行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決定對主城區道路實行車輛限行、禁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覈定載質量爲1噸以上(含1噸)的貨車、覈定載

客19座以上(含19座)的客車、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摩托車,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湟中路,西至海湖路;南起崑崙大道,北至祁連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小橋大街,門源路。

二、覈定載質量爲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每日7:30至20:3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海湖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崑崙西路,北至海西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在以下道路限制、禁止通行:朝陽東路(祁連路至新村路)、朝陽西路(祁連路至天津路)、博雅路(南山路至崑崙大道)。

三、覈定載質量爲10噸以上(含10噸)的貨車每日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

可以通行的道路爲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四、未取得綠色環保合格標誌的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每日07:30至22:00在以下起至道路的區域範圍內限制、禁止通行:東起明杏路,西至通海路;南起南山路,北至天津路(起至道路不包含在限行、禁行範圍)。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包含互助路、祁連路、崑崙大道(民和路以西)和海湖路(柴達木路至崑崙大道);可以通行的道路爲海湖大道(柴達木路以北)、柴達木路(蘭西高速與柴達木路銜接處以西)和朝陽東路(新村路以北)。

五、每日7:30至9:00、11:30至12:30、14:00至15:00、17:30至19:00四個高峯時段內,標有統一標識的郵政專用汽車以及灑水車、除塵車、清掃車、垃圾清運車、園林綠化車等路面作業車,不得在主城區限行、禁行的道路內通行、作業。

六、市政、通訊、電力、給水、排水、燃氣、衛生防疫、環保監測等工程救險車,除遇有緊急救險任務,不得在主城區限行、禁行的道路內通行、作業。

七、城市公交車和標有統一標識的`專用校車必須嚴格按規定的線路通行。

八、區、縣城鄉公交車和從事客運的班車,嚴禁在城區道路上隨意停車攬客,嚴格按有關規定的線路通行。

九、旅遊車和通勤車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機動車通行證通行,在指定的臨時停靠點停車時應做到即上即下即駛離。需要長時間停放的,應當將車輛停放在各轄區的專用停車場內。

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個管控區間道路的交叉口、匝道口、上下線和分流合流交匯處,設置安裝禁令標誌和交通技術監控等設施。

十一、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必須嚴格按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隔離護欄及其交通輔助設施的指示信息通行,違反本通告規定車輛在限行、禁行範圍行駛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十二、消防車、救護車、軍車、警車、運鈔車等特種車輛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通告生效後,凡我市以往有關限行、禁行的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均按照本通告執行。

十四、本通告由西寧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十五、本通告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西寧市人民政府

  20xx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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