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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銷稽查工作總結

  營銷稽查工作總結

1 總則

營銷稽查工作總結

1.1 爲了加強公司電力營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經營流失,規範營銷稽查行爲,制定本規定。

1.2 營銷稽查的基本任務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和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從事電力營銷工作的單位和人員有關營銷制度的建設、營銷工作質量和行爲規範等進行稽查監督。

1.3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總部、各省公司及其所屬供電單位。

2 營銷稽查的內容

2.1營銷制度建設情況和實際執行情況;

2.2業擴報裝、用電變更各業務流程。檢查是否存在超時限、違規操作,分析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2.3抄表工作質量和定期輪換抄表情況。檢查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估抄等,確保抄表實抄率、抄表差錯率的真實、可靠;

2.4電費計算、電費審覈、電費回收、購電費支付等工作的管理情況。防止電費差錯,保證電費資金安全,確保各種統計報表數據及時、真實、準確;

2.5客戶用電檔案和計量檔案的建立、歸檔、變更、銷燬等情況。檢查檔案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現場一致;

2.6《購售電合同》、《供用電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續簽等情況。檢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內容是否完整,簽訂是否及時,合同執行是否嚴格和準確;

2.7電價執行和有關用電營業收費項目。檢查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計費參數是否與實際相符;

2.8檢查供電營業部門和財務部門的電費賬務是否相符,檢查電費收入及違約使用費是否及時入賬、有無坐支現象,清查數據不清晰,賬賬不符等情況,監督找出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2.9檢查關口表和售電關口的電能計量裝置的安裝、週期檢定、輪換、故障處理等工作。

2.10服務窗口和從事有關營銷服務工作的人員的服務質量。

2.11進行竊電和違章用電行爲的查處工作。

2.12對客戶投訴和舉報案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2.13對營銷稽查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對營銷稽查行爲、營銷稽查工作流程、營銷稽查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營銷稽查工作彙報】

3 職責劃分及機構設置

3.1 公司市場交易部主要負責:

3.1.1 制訂公司營銷稽查的管理制度、工作規定。

3.1.2 對下級單位營銷稽查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表彰和批評。

3.1.3 組織開展全網營銷專項稽查。

3.1.4 定期編報全網營銷稽查簡報。

3.2 各省公司市場營銷部門主要負責:

3.2.1 貫徹落實公司營銷稽查有關制度和文件。

3.2.2 制定營銷稽查工作計劃,對所屬供電單位營銷稽查業務質量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覈

3.2.3 組織開展本單位的營銷專項稽查。

3.2.4 定期編報營銷稽查簡報。

3.2.5 負責公司範圍內營銷稽查人員的培訓和發證工作。

3.3 各供電局主要負責:

3.3.1 貫徹落實上級單位營銷稽查有關制度和文件。

3.3.2 組織開展本單位營銷稽查工作。

3.3.3 監督被稽查單位落實整改措施。

3.3.4 完成上級單位交辦的專項稽查任務。

3.3.5 定期編報營銷稽查簡報。

3.4 各省公司、地區供電局要建立健全營銷稽查組織體系,配備營銷稽查人員,負責組織開展營銷稽查工作。

3.4.1各省公司應在市場部門下設營銷稽查專職崗位。

3.4.2各省公司所屬供電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營銷稽查機構。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供電企業應設立專門的營銷稽查機構,可設爲二級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少於4人。

(1) 省會城市供電企業;

(2) 年售電量100億kwh以上;

(3) 供電客戶數100萬戶以上;

(4) 管理十個及以上縣級供電企業。

其他供電企業應配備專門的營銷稽查人員,專職工作人員不少於2人。

3.4.3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縣級供電企業應設立營銷稽查班或專職人員,負責營銷稽查日常管理工作。

(1)年售電量10億kwh及以上;

(2)用電客戶數達10萬戶及以上;

(3)管理十個及以上供電所。

其他縣級供電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營銷稽查人員。

3.4.4所有涉及營銷工作的班組、供電所(如:抄覈收班、用電檢查班、計量班、供電所、客戶服務中心等)要設置兼(專)職營銷稽查人員,負責日常內部稽查工作。

3.5 稽查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由各省公司組織統一考試,合格後發給相應的證書。 4 營銷稽查的方法與要求

4.1 營銷稽查實行以日常稽查爲主,專項稽查爲輔。

4.2 日常稽查實行計劃管理,營銷稽查人員應制定年度和月度稽查工作計劃,按計劃開展稽查工作,月度終了和年度終了時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4.3 專項稽查針對日常稽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不定期組織開展。

4.4 營銷稽查人員在實施現場檢查時,人數不得少於2人,並應向被檢查單位或者有關人員出示有關證件或文件。

4.5 營銷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由稽查機構出具《電力營銷稽查整改通知單》(格式參照附表1),《電力營銷稽查整改通知單》應一事一單。被稽查單位收到《電力營銷稽查整改通知單》後應限時進行整改,涉及電量電費的應按差額進行補退,並填寫《電力營銷稽查整改情況反饋單》(格式參照附表2),將整改情況反饋回稽查機構。

4.6各省公司按照不低於以下要求的比例隨機選取營銷稽查的樣本,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營銷稽查檢查任務指標,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標準和體系,

4.6.1用電報裝業務、抄覈收業務、計量管理、用電檢查等營業類稽查樣本比例要求爲:大工業、躉售用戶5%、商業、非普、居民等其他用戶0.5%;

4.6.2優質服務類稽查樣本比例要求爲:營業窗口、95598、故障搶修等1%。

5 營銷稽查信息報告和發佈

5.1 各省公司應在每季度第15個工作日前將《營銷稽查簡報》報公司市場交易部。

5.2 《營銷稽查簡報》應包含以下內容:

5.2.1 營銷稽查的成果和指標完成情況,包括查處違章竊電行爲次數、追補電量、電費及違約使用費,營銷差錯次數、涉及電量、涉及電費,挽回經濟損失總額等;

5.2.2 營銷稽查工作開展情況,包括營銷稽查樣本完成情況。

5.2.3 稽查過程中發現的典型問題及整改措施建議;

5.2.4 下期稽查工作計劃。

5.3公司市場交易部對各省公司上報的《營銷稽查簡報》進行彙總後,發至公司領導、有關部門和各省公司。

6 營銷稽查的考覈

6.1 營銷稽查考覈指標體系包括:(一)營銷稽查樣本完成情況;(二)發現的營銷差錯數量。

6.2 各省公司在每年一季度內製定並上報營銷稽查工作計劃。

6.3 公司市場交易部每年組織營銷稽查專項會議,交流經驗,表彰先進,對營銷稽查開展不力、營銷差錯較多的單位進行批評。

6.4 對發現或防止重大營銷差錯,或在打擊竊電行爲、防止違章用電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省公司給予專項獎勵。

7 附則

7.1 各省公司可參照本規定製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公司備案。

7.2 本辦法由公司市場交易部負責解釋。

7.3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營銷稽查工作總結

隨着“三集五大”建設工作的逐步深入,供電企業對營銷運營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提高供電企業的服務質量,減少營銷日常工作差錯,快速高效的解決客戶投訴,避免用電過程中的'“漏、滴、冒、跑”現象,促進企業效益最大化。爲了實現上述目的,在電力營銷經營環節建立電力營銷稽查監督機制,配備足夠的稽查力量,全面開展電力營銷稽查工作,將營銷稽查融入到營銷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提升營銷工作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營銷稽查體系

第一,建立健全的稽查工作細則。爲把電力營銷稽查工作落到實處,首先要完善營銷稽查常態管理機制,加強自身的制度建設,建立營銷稽查網絡體系。主要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梳理規章制度,對有關營銷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政策規定進行整合,梳理營銷各專業工作管理制度,建立營銷稽查依據。二是制定電力營銷稽查工作細則,出臺電力稽查工作管理規範,明確稽查內容、權限、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考覈獎勵辦法,使電力營銷稽查工作向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發展。三是構建完善的稽查組織體系,形成由上而下的稽查網絡。包含市、縣、班組(供電所)等在內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營銷稽查組織體系。

第二,合理安排營銷稽查工作。處理好適時稽查與適度稽查,注重稽查安排人性化、稽查計劃提前化、稽查方式多樣化。安排人性化,按照營銷專業工作的時間週期,正常稽查是依照基層單位工作量的大小來確定稽查時間,這樣就能讓基層單位正常工作不受稽查的影響。特殊稽查則是指針對階段性重點工作工作質量、工作進展、業擴報裝以及稽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而隨時展開的稽查工作,以達到反應迅速、快速改進的良好效果。計劃提前化,在稽查工作中要整改以往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落實月度工作安排的各項任務,發揮營銷稽查的防範作用,變“事後補救”爲“事前預防”。方式多樣化,通過專項稽查和定期稽查等方式,重點稽查外部用電客戶用電行爲管理和公司內部電力營銷業務管理,通過互查與自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自查和市縣供電公司之間的橫向交流稽查。

二、明確營銷稽查工作的關鍵點

第一,規範業務流程應用,提高營業業務管理水平。根據對歷年營銷稽查結果分析可以發現,很多營銷基礎資料的差錯,業務收費錯誤,供用電合同簽訂錯誤等都是由於工作人員對業務流程操作不細心導致。因此在稽查日常工作中加強對業務流程的核查力度也就成爲了必然。

標籤: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