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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集錦15篇

我們眼下的社會,接觸並使用報告的人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要準確、簡潔。其實寫報告並沒有想象中那麼難,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調查報告集錦15篇

事故調查報告1

1.工程名稱:金壁貫融3#、4#、6#樓

2.事故發生時間:xx年10月 27日 5:00到5:30

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於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樑模板工人,後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爲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製表人簽名:

製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金壁貫融項目部(II)

事故調查報告2

2月8日3時45分左右,酒店二樓中廚房洗碗間開關短路發生火災事故。由於公司是揭陽市防火重點單位,按公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和董事會領導要求,有必要對本起開關短路引起的火災事故予以認真調查、分析處理與經驗總結,現將具體情況彙報如下:

一、本次火災發生經過

2月8日凌晨3:45分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xxx聽到不明爆炸聲響後馬上跑出來到門外查看,發現2樓中廚房有火光閃動並傳出爆炸聲,馬上告知後門崗保安員xxx到2樓查看,同時呼叫其它崗位保安員趕到現場支援,並調出2樓所有監控對現場進行監控,及時致電當晚在酒店值班的保安部經理xxx和保安部經理助理xxx報告該情況。同一時間,PA部夜班值班員工xxx在大堂東門處也發現了二樓廚房洗碗間傳出強烈電光及爆炸聲,馬上跑到大堂找大堂副理告知2樓發送火災,並與大堂副理及行李生及時趕往現場。

二、本次火災事故的應急處置

後門崗保安員袁仰川接到監控中心值班保安員蘇偉光告知後馬上提滅火器衝到二樓廚房,發現是洗碗間裏面配電箱着火,火勢已開始蔓延,其馬上打開滅火器衝進去滅火。大堂副理xxx及時通知酒店工程值班、值班經理及總經理,同時通知了在市區家裏的工程部經理xxx和總監xxx,工程郭經理和黃總監在第一時間接到大堂副理的通知後從家裏趕過來酒店。保安部李經理及陳助理也及時趕到現場指揮參加滅火。經過保安部李經理與3個屬下(xxx、xxx、xxx)的奮戰,火災很快被滅掉,隨後工程黃總監與郭經理馬上對現場的電力設施進行檢查及搶修,爲了能在廚房上班前恢復生產不影響客人用早餐,凌晨4:23分餐飲洗碗工xxx、xxx及PA部經理xxx、領班xxx、PA員xxx提前來到現場處理衛生工作。

本起火災事故,保安部監控中心保安員xxx及時發現,迅即告知保安員xxx至現場處理,由於他們兩個人第一時間工作到位、處置有方,加上保安部xxx、xxx助理、保安員xxx及時趕到協助,將險情做到迅即控制、有效排除,避免了一場有可能發生的重大火災,避免了公司的重大財產損失。

三、本次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

經工程部現場勘察,確認是爲洗碗間的洗碗機配電箱開關短路起火造成本次火災事故。

事後經過了解,早在2月7日晚上20:19分,該洗碗間的洗碗機因故障停止運作,地哩部主管xxx查看發現洗碗機的配電箱開關電閘顯示爲“合”,後馬上致電工程值班要求前來現場檢查。20:26分,該洗碗機的配電箱發出兩聲類似鞭炮的聲響,地哩部主管xxx得知後立即再次致電工程值班,並要求馬上派一名工程人員來現場檢查。20:27分,工程值班員xxx到現場檢查,將漏電開關分閘後離開,缺乏電器安全使用知識,對該情況不夠重視,未及時上報故障實際情況,處置不當,未能將該火災隱患及時消除。

另外,火災發生時的工程夜班值班員xxx接到大堂副理電話後態度不端正,未能主動趕到現場協助處理,在此提出批評。

四、處理

由工程部對此次火災事故中處置不當的相關值班人員按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五、獎勵建議

對在火災事故中,責任心強,處警及時,表現出色,工作到位的有關人員獎勵建議如下:

1、對當值監控中心保安員xxx(發現及時、上報及時、發出處置指令得當)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xxx(現場處置正確、及時)獎勵人民幣400元整;對當值保安員xxx(責任心強、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200元;對當值PA員xxx(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獎勵人民幣150元;對餐飲洗碗工xxx、xxx(責任心強、積極配合)各獎勵人民幣100元。

2、對保安部經理xxx、保安部經理助理xxx、大堂副理xxx、工程部總監xxx、工程部經理xxx、PA部經理xxx、PA部領班xxx(責任心強、處置得當、積極配合)分別以予表揚。

六、整改措施(建議)

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此次火災事故教訓,全面開展用電安全和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到防微杜漸。

1、工程部開展地毯式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情況均上報總經辦、董事會。

2、酒店各部門加強員工電器安全使用知識,重視用電安全。

3、工程部對酒店各區域加分區漏電開關,且在該漏電開關處粘貼好說明,清晰標註該漏電開關相對應的區域線路,以便發生火災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可以讓員工及時拉閘斷電,做到有效的控制、避免事故的發生、加重。

4、工程部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培訓,完善急修處理程序。

事故調查報告3

燃氣安全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泄漏、中毒、火災和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件。按燃氣事故的性質可分爲:燃氣泄漏事故、燃氣中毒事故、燃氣爆炸事故和燃氣火災事故等,而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則是一個極其嚴肅的問題,必須認真對待。真正查明事故原因,才能明確責任、吸取教訓,進而避免事故的重複發生。

燃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原則是:及時準確、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事故的具體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也就是“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職工羣衆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吸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重複發生,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一、事故報告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作了詳細的報告規定:

(一)事故隱患報告

按照我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一旦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並申請對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進行初步評估和分級。

對重大事故隱患,經確認後,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寫重大事故

隱患報告書,報送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並同時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事故隱患類別;②事故隱患等級;③影響範圍;④影響程度;⑤整改措施;⑥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⑦整改目標。

(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有關人員”應當在自救、互救的同時,第一時間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現場情況以及初步估計的事故原因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

單位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於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燃氣主管部門(市燃氣管理處)、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等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發生事故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有無人員傷亡、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事故發生地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和事故取證調查事故原因。

二、事故調查組組成

事故調查工作通過事故調查組完成。

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燃氣管理部門、公安消防和質量監督等部門參加。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並且與事故單位及有關人員沒有利害關係。

事故調查分級進行,因而事故調查組的組成也略有不同。

(1)輕傷、重傷燃氣事故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等有關人員以及本單位工會代表參加。

涉及到燃氣用戶家中發生安全事故時,由縣、區安全生產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和燃氣管理部門派人蔘加成立事故調查組。

(2)一般燃氣傷亡事故由事故發生縣、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3)重大燃氣傷亡事故由事故發生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4)特大燃氣傷亡事故由事故發生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

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

(3)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 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需採取措

施的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遵守的組織紀律:

(1)服從統一領導,對事故調查組負責;

(2)遵守紀律,保守祕密;

(3)不得擅自進行事故調查工作。

調查人員對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包庇事故責任者、藉機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打擊報復、索賄的行爲,由行政監察機關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事故調查方法

事故調查組獨立開展事故調查工作,在事故調查過程中,一是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事故調查工作的客觀、公正。

調查分五個方面進行:

(1)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勘查、寫實、描述、實物取證等;

(2)技術鑑定:通過對現場物證、殘痕等進行技術研究、分析,必要時還要進行模擬實驗以確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對當事人的問詢和談話筆錄,瞭解當時工作狀態和事故發生的經過;

(4)屍體檢查,瞭解遇難者的死因,爲進一步查找事故直接原因提供依據;

(5)救護報告是事故現場的第一手資料,包括死亡人員的位置及狀態、設備和設施的狀態和破壞情況,爲現場勘查和分析打下基礎;

(6)管理方面的調查包括:

1、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對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的執行情況;

2、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4、《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和實施情況;

5、對職工的培訓教育情況;

6、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

7、歷年來的安全情況。

全面調查,爲事故原因的分析提供依據。

事故原因分析是調查事故的關鍵環節。事故原因確定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到事故處理。事故原因的確定是在調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篇三:20xx年12月份燃氣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報告

《20xx年12月份燃氣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報告》的數據主要來源於“中國燃氣安全網”,主要包括20xx年12月份燃氣安全事故的統計總表、根據燃氣事故的傷亡人數做出的統計圖、分析燃氣事故原因的統計圖以及針對燃氣安全事故做出的總結分析及安全建議。

1.20xx年12月份燃氣安全事故統計總表

2.安全事故傷亡人數統計圖

3.安全事故原因統計圖

4.總結分析及相關安全建議

(一)20xx年12月份燃氣安全事故統計總表

(二)安全事故傷亡人數統計圖

(三)安全事故原因統計圖

(四)總結分析及相關安全建議

由上述燃氣安全事故的統計情況分析可知,在統計數據範圍內全國20xx年12月份共發生燃氣事故36起,其中操作失誤引起的燃氣事故所佔的比例最高,高達36%,其次是燃氣設備問題,佔31%。此外,燃氣中毒事故也是頻頻發生,佔總事件數的14%。因爲這種種原因,短短的12月份就有9個人永遠的離我們而去,數十人還躺在醫院過公曆新年。燃氣本來就是爲了方便我們人類,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而產生的,現在卻變成了我們部分人的催命索。但是,上述種種事故的發生都是可以避免的,而針對上面的各類事故,我們也相應提出相關的建議以預防事故的發生。

1.操作失誤

操作失誤是燃氣事故原因中比例最高的一項,而針對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普及燃氣安全知識,提高人們的燃氣使用安全意識。

1)社區和物業管理等相關部門要經常普及燃氣類的相關知識;提醒用戶們時刻提高警覺性,切勿再發生忘關掉閥門而又點燃明火的現象。

2)當燃氣設備出現問題時應及時找專業人員進行處理。

3)學校應該進行燃氣安全教育。

4)燃氣公司、燃具公司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

2.燃氣設備問題

應對措施:

1)改進生產工藝及設備。運用現代化的設備設施及生產工藝,儘量降低用戶使用中的危險因素

2)適當的利用材料還有設備的特性,應要求廠家在產品出廠時附帶配件的型號等。

3)相關負責部門和燃具公司應對用戶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檢測。

4)定期更換燃氣設備。

3.燃氣中毒

應對措施:

1)安裝燃氣報警器。

2)社區、學校定期進行燃氣泄漏方面的安全教育。

事故調查報告4

一、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1、發生工傷事故後,受傷人員或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班組、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2、當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受到重傷或死亡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3、應儘可能保護好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4、特殊情況需要損壞現場時,應對現場進行標記或記錄。

二、工業事故調查與分析

1、輕傷和重傷,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和工會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於上級部門介入的事故,公司應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所有參與調查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問題,提供有關證據和證言。不要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

4、在我公司處理的工業事故調查中,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召開事故分析會議,確定事故處理預防措施的意見。

6、寫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業事故的處理和歸檔

1、對於我公司處理的工業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幹部職工公佈。並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書面報告相關部門。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得遷就或迴避,事故必須“三不放過”。

4、如果對我公司的處理不滿意,可以提出異議,向上級機關起訴。

5、事故處理結束後,公司安全部門負責收集和整理所有相關材料,並存檔建卡。

6、必須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辦理。

事故調查報告5

一、事故概述

12月2日上午8時20分左右,xx有限公司7名工人在楊璐熱能加熱站7、2米平臺除氧器部分進行動火作業時,沒有注意到下方平臺有易燃油漆,動火時火星掉入油漆桶內,導致油漆桶着火。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建築工人陳明健在焊接氣割作業前沒有仔細檢查和清潔周圍的工作環境,仍然有空的可燃材料漆桶,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組隊長對焊接和氣割要求管理不嚴,執行措施不嚴,工作粗心,造成施工現場工人工作粗心。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安全主管孫波沒有有效的監督。

三、事故責任的劃分

1、焊工陳明健杜在操作前未嚴格按照措施將所有易燃物品清理出施工區域,並對事故負直接責任。

2、安全負責人孫波對陳明建未能遵守措施要求進行了有效監督,並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3、項目部人員管理不嚴,缺乏教育,不嚴格執行措施,現場管理不到位,安全防範意識薄弱,對教育管理不到位負有責任。

四、事故預防措施

1、電焊和氣割作業前必須徹底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

2、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合格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消防設施和設備。

3、嚴格執行《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規定的其他條款。

4、加強措施的學習和落實,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杜絕事故發生。

動詞(verb的縮寫)事故的經歷和感受

通過這次未遂事故,我們可以想象,如果這次事件擴大爲火災,後果真的不堪設想。火災後會產生大量有毒有害氣體一氧化碳,給安全生產和工人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措施進行操作,嚴格掌握現場管理,加強相互保險和聯合保險,防止此類事故和現象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6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後,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爲單迴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xx、5xx開關處理好並能正常合閘,此時由於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迴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後將井下供電恢復爲雙迴路運行。xxx到達變電所後,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xx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xx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後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迴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迴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後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爲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範措施

爲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複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範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某某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爲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7

近日,《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臺。根據《預案》要求,哈市將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衆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按照事故級別啓動應急預案,發生事故需在1小時內初次報告。

A 按照事故級別啓動應急預案

《預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範圍,分爲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4個級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後,各區、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事故等級啓動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瞭解情況後,分別向本級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計生部門,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和各自職責分工進行調查處理。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藥品監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啓動Ⅲ級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成立哈爾濱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區、縣(市)政府組織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B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測預警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大節日、國家重大活動期間的監管工作。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及時分析監測結果。同時,依託國家及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網,開展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爲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對監測數據、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彙總、評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及時分析對公衆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C 處理結束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初步覈實食品安全事故後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後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其中初次報告應儘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繫人員及聯繫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事故調查報告8

根據某某辦20xx號文件和政府建管部門的相關指示精神,項目部X月X日下午召開了項目部安議,現場負責人佚名組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及班組主要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危險性較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自查,自查內容如下:

一、現場設備使用情況:

我方現在的型機械設備有2臺QTZ63塔吊及其他中小型設備進行檢查,建築起重機械(塔吊)的備案、安裝告知和檢測合格報告、使用登記手續齊全,均符合起重設備管理相關要求,主要設備操作人員均持有特種操作證。

二、腳手架工程情況

目前,2#樓南立面爲落地腳手架,其它三面爲懸挑腳手架,搭設高度爲5.4米,已對二樓施工進行了有效的防護,檢查中發現懸挑首層的硬質封閉滯後,且個別位置立杆離結構邊於300mm。另外對現場模板支撐體系進行了檢查,發現2#樓2層結構的支撐體系,部分位置掃地杆稀缺,現場要求班組人員當天組織人員按專項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完成整改。

三、辦公場所、集體宿舍消防情況

對於現場倉庫的氧氣乙炔作安全警示,使用和擺放達到安全距離,滅火器材數量基本配足,現場木材堆放處已設置滅火器,消防器材專人進行負責管理,集體宿舍內檢查未發現功率電器,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確暢通。

此次檢查後,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加強了起重設備和安全防護的檢查,對查出的違規行爲,制定整改計劃,明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下步工作中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自身的安全責任感,真正落實好安全生產。

事故調查報告9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於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爲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爲江蘇南通另一建築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爲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爲洛陽某建築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於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爲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築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築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築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築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樑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樑配重不足,導致挑樑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爲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樑配重應爲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後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樑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並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於正常狀態後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徵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後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並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後未採取防範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於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爲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範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築行業的安全規範、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爲,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爲,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並使之不流於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爲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爲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10

20xx年9月12日(星期天)上午10點50分左右,**學校茶爐房發生一起失火事故,過火面積約11平方米,上午12時左右火被撲滅,未波及其他房屋建築,無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0元。

一、學校概況

***學校位於**區**鎮**村,學校始建於1974年,佔地面積17000多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6000多平方米。學校現有教職員工97人,從學前班到高三共有29個教學班,在學生1571人。學校實行安全責任校長負責制,主管副校長主抓安全工作,下設學校安保處和政教處共同負責學校具體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

學校茶爐房位於校園內國小生操場邊,與學校食堂爲同一建築體(食堂於20xx年已停業),磚混結構,平房、預製樓板,茶爐房建築面約11平方米,安置一臺1000KG/小時的燃煤加熱常壓開水鍋爐,主要供住校學生的飲用水和生活用水,取水龍頭安裝在茶爐房隔壁的另一間房屋內,每日下午17:00---18:00時供水一次。茶爐房內除常壓開水鍋爐外,再無其他設備設施,作業人員由學校聘用的門衛管理員***兼職。

二、事故經過

9月12日(星期天)午10時左右,作業人員***將茶爐引燃,準備下午供住校學生用水,由於其本職工作主要是門衛管理,星期天

學校高二、高三年級全體學生又在補課,於是***引燃茶爐後,就將茶爐房鎖閉,回到了門衛室。10時50分左右,校園外當地的老鄉發現茶爐房窗戶冒出火苗,便及時跑到學校告知門衛管理員李**,李聞訊後就立即趕到茶爐房,打開房門實施澆水救火,在校老師***和保潔員餘**也聞訊隨即趕到,就地取用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共計使用了四瓶滅火器(兩瓶2KG :兩瓶4KG),但因茶爐房堆放的引火用的費舊木材,火勢較旺,未能將火撲滅,於此同時,家住學校附近的一位老師撥打了119火警電話,兩臺救火車於11點40分趕到學校,上午11時50分時左右火被撲滅。

三、事故損失

茶爐房着火時,恰逢星期天,除高二、高三年級的補課學生,正在上課外,茶爐房附近無其他學生和老師,參與初起救火只有門衛管理員李**、文**老師和保潔員餘**三人,因而,本次事故中無人員傷亡。

茶爐房爲磚混結構、預製樓板,除放在房內引火用的費舊木材被燒燬外,未波及到其他房屋建築,常壓開水鍋爐也完好無損,直接經濟損失,估值約100.00元。

四、事故原因

1、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兼職司爐工李**安全意識不夠,於9月2日上午將假暑期間學校維修課桌、凳子的一些費舊木材,做爲生爐引火材料,堆放在了茶爐房內引發的。9月12日上午,兼職司爐工李**爲了保證下午能按時供應熱水,上午10點左右用引火木材

點燃茶爐,由於燒水工作是李**的兼職工作,其主要的本職工作是門衛管理,因此茶爐點燃後,他就鎖閉了茶爐房,離開了燒茶爐的工作崗位,回到了門衛室,茶爐房內無人監管,可能是爐內火星迸出,將引火用的費舊木材點燃,未及時發生現失火苗頭,控制火勢,造成了火災。

2、學校人力資源匱乏,財力有限,是導致本次失火事故的另一原因。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身兼門衛管理員、住校男生管理員、報刊雜誌郵件收發員、茶爐房司爐工等數職。由於學校財力有限,無力聘用多人分擔他的工作,就形成了顧此失彼的局面。雖然學校有司爐工崗位管理職責規定,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李**身兼數職,不能兼顧,當日茶爐點燃後,他爲了看護學校大門,就暫時離開燒茶爐的工作崗位,致使茶爐房內無人監管。

3、學校對後勤輔助人員,特別是聘用的臨時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不夠,使得個別員工安全意識淡漠,是火災發生的另一個原因。本學期開學前,8月31日學校安保處會同總務後勤、校工會等部門,對校舍、教學設施進行了全面檢查,未發現安全隱患,當日也檢查了茶爐房,沒有發現裏邊堆放有引火的材料。在學校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時,李**自述:是9月2日開學的第二天,纔將學校假暑期間維修課桌、凳子的費舊木材作爲引火材料,取了一些搬進茶爐房的。李**是本校聘用的臨時工,文化水平不高,學校忽視了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得兼職司爐工李**的安全意識不足,擅自將易燃物放在茶爐房內,埋下了安全隱患。

五、事故教訓和今後的防範措施

儘管本次失火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不大,但也給學校的管理敲響了一個警鐘,學校要認真牢記本次事故教訓,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今後的防範措施如下:

1、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各部門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真正把安全生產法規、制度、措施、規程等落實到每個教研組、每個辦公室和每個後勤作業人員,形成有效預防事故的管理機制。

2、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定期對學校的各個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除重點部位要勤查外,對一些不起眼的部位也要定期、定時檢查。

3、積極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堅持每個學期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一次安全常識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防止類似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再次發生。

***學校

20xx-9-14

事故調查報告11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新發現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爲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爲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案情簡介:

20xx年xx月29日8時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謝某的小轎車撞倒,發生交通事故,經醫院診斷爲左脛腓骨下段骨折,手術後於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髖部不適就診,20xx年3月5日MRI顯示爲左股骨頸骨折。由於雙方在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存在糾紛,而郭某又無力支付醫藥費,遂第一次起訴至法院要求謝某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和律師費,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訴請。現郭某第二次起訴要求謝某支付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和鑑定費。

調查經過:

接受甲的委託後,律師代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同時申請對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鑑定。

辦理結果:

經過鑑定,郭某構成道路交通十級傷殘,但難以認定左側股骨頸骨折系交通事故外傷所致。審理後,法院支持了郭某關於傷殘賠償金、殘疾器具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律師費的請求,但是對於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因果關係難以認定,該部分的鑑定費不予支持。

辦案心得:

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之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本案中,由於謝某的不謹慎駕駛,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損害。謝某對於此次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應賠償郭某相關方面的費用。

本案爭議的是關於認定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郭某在車禍後,由於左脛腓骨骨折嚴重,疼痛劇烈,而沒有意識到其他部分的傷痛。出院後不久,郭某始出現左髖部疼痛並加劇、左股腫大等症狀,後來傷勢加劇,才被診斷爲左股骨頸骨折。而且郭某的腳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牀上或者輪椅上度過的,生活更加小心細緻,從來沒有過任何外部衝擊,更不會無緣無故出現左股骨骨裂這樣嚴重性的損傷。這一系列症狀的發生都是由於事故造成的,法院應認定爲郭某左股骨頸骨折與交通事故之間存有因果關係。

事故調查報告12

近期,一些新聞欄目播放了幾起消防官兵成功處置人員墜井事故,江蘇省揚州支隊、徐州支隊成功處理過此類事故。墜井事故雖然在我們日常搶險救援事故中並不多見,但是在一些農村、山區也時有發生,因此作爲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官兵必須瞭解墜井事故的特點極其處置對策。

一、墜井事故的一般特點

一是事故發生的偶然性大。被廢棄的枯井、礦井、和天然洞穴,大都位於遠離人羣活動的區域,且具有一定的深度,平時不引人注意,事故的發生帶有偶然性。

二是遇難者逃生困難。一旦失足墜落枯井和洞穴後,光憑被困者自身的力量很難脫離險境,一方面遇難者可能受傷,另一方面不易被人及時發現。

三是消防官兵救援難度大。營救墜落在較小口徑洞穴內的被困者,救助人員無法直接接近,只能依靠下放繩子讓被困者自救;從邊緣位置挖掘或切割鋼管貫通難度較大,且容易傷到被困者;營救墜入廢棄礦井或天然洞穴內的被困者,因井穴深入地表和井穴內部情形不祥等原因,營救工作難度很大。

二、處置墜井事故的基本對策

一是認真做好現場勘察做好:

1、詢問人員落井時間、人數、年齡、性別等情況,及時向井下喊話,試探是否有人迴應;

2、通過外部觀察、詢問知情人等方法,查明井口大小、井深、井壁是否有垮塌的危險、井下是否有積水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情況;

3、利用生命探測儀搜尋遇險的人員,人數、人員的位置和狀態;

4、可燃氣體探測儀和有毒氣體探測儀檢測井下易燃易爆或有毒氣體濃度;

5、周圍環境及道路交通情況。

二是與地方公安民警共同做好現場警戒疏散工作。疏散現場圍觀的無關人員,維持好現場秩序,劃分警戒區,設立警示標誌,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三是迅速組織精幹人員成立救人小組實施救援。

1、安排有一定救援經驗的人員下井偵查,初步掌握事故洞穴的內部情況,便於救援方案的制定和實施;

2、爭取當地和單位熟悉情況的人員配合施救,特別是在營救墜入廢棄礦井的遇險者時,應及時要求原礦產單位到場協助救援;

3、營救墜入樁基內或其他較小口徑洞穴的被困者,當其神志清醒時,救助人員可放下繩索由被困者自救;當被困者神志已經不清,救助人員無法準確掌握其位置時,應利用生命探測儀探明其位置,挑選小個子救助人員,攜帶好繩索,從洞穴入口處進入救助,或從其邊緣適當位置向下挖掘,二者深度接近時貫通,救出被困者;

4、當井口已垮塌,造成人員被掩埋時,應及時調集挖掘機等機械設置到場實施救援;

5、當井口和井內空間狹小,只能一人垂直上下時,可選擇身材瘦小人員採用倒掛的方法下井施救;

6、井下有水或有毒氣體,通過送風機向井內輸送空氣,或吊放空氣瓶下井、氧氣瓶,使井下被困人員能呼吸到空氣;7、如在城市管道井內發生險情,則要針對不同的.管道井特點,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

三、處置墜井事故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一是救援人員要少而精,防止踩塌井口或掉落物品,發生危險。

二是加強救援人員的個人防護。實施下井搜尋救助時,救援人員應穿戴好空氣呼吸器及防毒衣,攜帶照明燈具、導向繩、安全繩等,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三是注意避免救援器材損壞。在實施救援過程中,救援人員要防止呼吸器面罩掛掉或供氣管線破損而威脅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

四是及時通知醫療救護人員到場,作好急救準備,贏得搶救時間。

五是做好現場清理工作。現場指揮員必須確定被困人員已被全部救出後,方可清理現場。在清點人數、收集整理器材裝備,檢查有無受傷人員,做好記錄後,隊伍安全返回。

事故調查報告13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一輛由華坪紅磚廠自派的自卸翻斗車(雲P:13531)運送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城區,在新區建設住宅二期工程30棟旁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卸出車內的磚塊,司機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後車門未處置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農民工沙爾哈的頭部,造成沙爾哈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寧蒗縣醫院,由於傷勢較重,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12點37分,劉立國打電話到寧蒗縣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報案,稱工地上一人被下磚的車門打着了,在送往醫院搶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報案後,縣建設局分管安全的領導徐禮芳及安全監督站的兩位同志李金峯和楊志平趕到事故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同時安監局的楊新紅副局長、毛應國、楊凱龍及大興鎮派出所的楊祖所長等單位同志到了現場,全面展開了“54”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和善後處置工作。下午,縣人民政府和軍強副縣長進一步做了批示。

5月5日上午9:00時左右,縣安監局召集了監察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經過現場勘查,證人詢問、查看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各種資質證書和安全管理機構、制度、教育記錄等,到目前爲止,事故情況已基本調查清楚,現將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背景情況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是經縣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到寧蒗開發寧蒗新區建設的施工企業,具有《建築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等,安全生產機構和管理制度健全。發生事故的車輛雲P:13531是磚廠自派的,運紅磚到工地上賣磚給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與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沒有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該車車主是楊文華,與司機李勇(身份證:533224198602162117)是屬舅侄關係.

二、事故發生的經過

20xx年5月4日中午12點左右,雲P:13531自卸翻斗車運紅磚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的寧蒗縣新區開發建設住宅二期30棟旁,在自卸車翻斗車卸紅磚時,由於車輛後輪負荷太重,引起車輛雲P13531後輪下陷,自卸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

就安排下水泥的農民工沙爾哈等工人幫忙卸車,在工人卸車時,由於上翻的後車門未處理穩當,造成後車門下落,擊打到下磚的沙爾哈頭部,造成頭部重傷,該公司項目部接到電話後,立即啓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組織人員把傷員送到縣醫院,經醫院全力搶救,由於傷勢較重,搶救無效死亡。同時報告給安監局、建設局、大興派出所等有關部門。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傷,其中:沙爾哈,彝族,死亡,身份證號:53322419671020xx56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李學華,彝族,輕傷,現已經出院,屬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農民工。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約3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析規劃》的要求,“54”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運磚車輛雲P:13531的駕駛員李勇違章指揮,違章 作業;

2、死者沙爾哈和同夥違反操作程序,違反勞動紀律,在自卸翻斗車不能順利自卸出車內的磚塊時,沒有固定好後車門,就在後車門下作業,造成後車門下落,並擊打到沙爾哈的頭部,至使沙爾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寧蒗縣建設局對該建築企業監管不到位,存在監管漏洞和盲區;

2、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對該公司所僱用的農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該公司農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安全生產意識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質

通過調查、取證後認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時左右發生在寧蒗縣新城區二期工程事故屬違章指揮、違章違規作業造成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的認定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

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有規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但沒有按制度對現場的施工作業進行認真的管理、指揮和監督,在此次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對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處以罰款壹萬元人民幣。

沙爾哈及同夥違反勞動紀律,在沒有支撐穩定好後車門的前提下進行作業,造成生產安全事故,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因沙爾哈已經死亡,同夥屬於弱勢羣體,其處罰由四川省瀘州市建設工程公司寧蒗項目部承擔,不再對其進行處罰。李學華等人重返生產一線前需要接受縣建設局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五、事故防範措施和建議。

1、建議縣建設局加大對建築施工企業的監管力度,結合“全縣安全生產隱患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建築施工行企業業現場管理混亂、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嚴重等現狀,進行一次清理和整頓,嚴厲打擊現場管理混亂和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爲,杜絕“54”事故相類似的事故再次發生。

2、“54”事故的發生,暴露了該企業對作業人員管理混亂,監管不到位,特別是設備和人員監管不力,通過對“54”事故的認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議:

(1)明確內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職責;

(2)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人;

(4)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和設備檢修;

(5)加強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6)加強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和人員來往登記制度。

(7)對原材料的往來管理進行專人指揮,並跟蹤督促落實。

(8)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腳手架、施工機具、四口五臨邊的防護、施工現場等部位加強管理。

調查組成員簽字:

事故調查報告14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區馬巷鎮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輛閩D68158號(後掛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向萬家春路轉彎時,與一輛閩DNP763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2人當場死亡,1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本起事故由廈門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和市總工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並邀請廈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察、詢問相關人員、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和事故防範及整改措施建議。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10月27日00時35分許,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劉迎超駕駛的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道路運輸證仍屬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區445縣道1KM+400M由西往東行駛至翔安北路與萬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沿翔安北路由東往西行駛的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摩托車上駕乘人員安宏、楊傳剛2人當場死亡,陳思受傷送醫於當日3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二)事故救援和善後處理情況

事故發生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區安監局等部門迅速赴現場處置及救援,協調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醫者搶救無效增至三人後,市政府即時啓動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市安監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翔安區安監局等有關部門緊急組織指揮應急處置,查驗現場。翔安分局交警大隊等部門積極開展善後處理,做好事故遇難者家屬安撫工作。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07月21日,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1393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法定代表人:陳景勝。註冊地址:廈門市湖裏區興湖路688號,實際辦公地址爲廈門市湖裏區寨上西路207號。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1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20xx年4月20日,該公司購得閩D68158重型半掛車,二手車銷售統一發標號碼: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該車行駛證自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過戶給此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該公司與實際車主,住址:山東省陽谷縣定水鎮爐裏宋村124號)簽訂有掛靠協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04月24日,註冊資本:1489700美元,20xx年3月30日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證號:閩交運許可廈字350201004040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保稅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號501室。20xx年11月21日,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證、運輸證註冊在該公司。

該公司擁有運輸車輛12臺,持證安全員1人,制定了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駕駛員行車操作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各崗位的職責,設定了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當事人基本情況

甲:--,男,系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13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人,,持準駕車型“A2”駕駛證,駕駛證號:411024197308132553;持有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許昌市鄢陵縣南塢鄉田莊村2組。

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駕駛人,,無摩托駕駛證;,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丙:--,男,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該摩托車所有人,;,在事故中當場死亡。

丁:--,女,系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乘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甲車: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識別代號:LFWNEULB19LA09952,發動機號碼:51539376,登記所有人: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350006139987,轉移登記日期:20xx年04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4月;該車輛道路運輸證業戶名稱仍爲: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閩交運營廈字213305914號,發證日期爲20xx年04月17日,車輛審驗有效期至20xx年03月29日。該車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二級維護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車: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車牌型號:寶島牌,行駛證上載明所有人:楊傳剛,登記地址:廈門市翔安區馬巷鎮垵邊村面前45號,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2月,覈定載人數:2人。

(四)當事人、事故車輛技術司法鑑定

1.閩輝躍司鑑〔20xx〕車鑑字第1020、1021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中心車輛技術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前燈光系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的燈光系、轉向系、制動系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的要求。

2.閩輝躍司鑑〔20xx〕速鑑字第273號福建輝躍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報告書可以證明: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爲35.78km/h;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事故時的行駛速度約爲68.58km/h,屬超速,超速達14.3%。

3.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1182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劉迎超血樣中乙醇含量爲0mg/dl。

4.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1199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酒精檢驗報告證明:送檢安宏血樣中乙醇含量爲98.12mg/dl,屬醉酒狀態。

5.閩歷思司鑑所〔20xx〕毒檢字第014、015、016號福建歷思司法鑑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檢測檢驗報告可以證明:楊傳剛、陳思、安宏的檢驗結果均爲陰性。

6.經交警部門現場勘察: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及閩D7235掛號重型半掛車尾燈缺陷與事故發生不存在因果關聯;事故發生時車輛爲空載,。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

事發路段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縣道445線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與萬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東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橋,北往民安大道,東西走向道路爲翔安北路,雙向七車道,有交通標誌、標線,有中心綠化隔離帶,標有車道分界線,路口設置有信號燈,發生事故時段狀態爲黃燈閃爍,並設置有停止線、人行橫道線,設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瀝青、乾燥路面,夜間有路燈照明,視線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財產經濟損失約0.2萬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當事人劉迎超駕車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靠路口中心左側轉彎,未注意讓直行的車輛先行,其行爲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當事人安宏無證醉酒駕駛二輪摩托車載人超員超速未靠最右側車道行駛至持續黃燈閃爍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通過,其行爲與本起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對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安全管理流於形式,車輛管理不到位,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貨物運輸,屬無《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該公司存在對從業人員管理不嚴,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未與駕駛人劉迎超簽訂了勞動合同,未對劉迎超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該公司GPS動態監控系統未錄入閩D68158重型半掛車運行信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問題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時收回原配發的閩D68158重型半掛牽引車《道路運輸證》,且未向原發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車輛轉籍過戶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該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落實規章制度不到位。該公司未對肇事車輛和駕駛員實

施有效監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在閩D68158肇事車的《機動車登記證》過戶情況下,未及時收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過戶申請並交回車輛《道路運輸證》。建議由廈門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二)對相關責任人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對肇事駕駛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1)劉迎超,閩D68158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劉映超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安宏,閩DNP763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查,其危險駕駛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安宏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鑑於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相關人員的責任認定與處理建議

XXX,男,身份證號:XXX-,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履行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不到位,對未完成機動車過籍、過戶手續的運輸車輛日常安全疏於管理,對事故發生負有間接的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條款,建議由廈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督促運輸企業紮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廈門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廈門正暘物流有限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動態監控、車輛安全檢查、隱患治理整頓等措施,有效加強對所屬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駕駛員的安全考覈培訓教育,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市區運管部門、市公安交警部門要探尋運輸車輛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運管部門要進一步理清對本轄區的運輸企業車輛過籍、過戶和二級維護等相關工作程序,實現機動車異動時全過程動態監管。

(二)加強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

各鎮(街)摸清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三輪農機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五小”車輛底數,建立信息臺賬。基層政府要發揮社區、企業和農村交通安全監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區(村)安全協管員、企業專職安全員聯繫制度,通過協管員或安全員摸排車輛及相關人員、道路交通信息;針對本起事故的特點,應將非戶籍暫住人員及其車輛納入臺賬信息的動態管理範圍。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聯合鎮(街)、社區(村)工作人員進村入戶摸底排查,對掌握的非法改裝、逾期未報廢、逾期未年檢、無牌無證、假證等情況,有針對性開展約束教育和處罰工作。島外各區道交辦應將摩托車等“五小”車輛的源頭管理納入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覈內容。

市公安交警部門要強化路面管控,加大違法查處。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執勤檢查相結合、定點執勤與機動巡邏檢查相結合、嚴管重處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在社區活動、民俗活動、節假日期間重點時段,嚴查嚴處超員、不戴安全頭盔、涉牌涉證等交通違法行爲。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的必備途徑。各區政府要繼續發揮鎮(街)、社區(村)委會、企事業單位等基層組織的作用,結合轄區道路交通實際和特點,組織力量深入人員密集的區域、非戶籍暫住人員集中的鎮(街)村(居)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百姓喜聞樂見的集中宣傳、諮詢活動,有針對性地提高非戶籍暫住人員、摩托車駕乘人員等特定羣體的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廣大羣衆逐步養成良好的交通習慣,切實增強人民羣衆交通安全意識。

事故調查報告15

一、事故基本情況

1、企業詳細名稱:xx單位地址:xx市xx區

2、經濟類型:股份有限公司國民經濟行業:機械製造

3、隸屬關係:xx

4、事故發生時間:x年x月x日x時x分

5、事故地點:x x廠房內

6、事故類別:

7、事故原因:x年x月x日x時x分xx單位維修xxx在廠房內,違章企業,造成xxx墜落地面重傷。

8、事故嚴重級別:重傷

9、本次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2500

10、本次事故經濟損失:5萬元其中: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

二、事故詳細經過

x月x日8時30分,x x機械有限公司結構工場維修班維修鉗工崔x x、王x x,按工場下達的工作票要求,來到工場結構廠房東門,維修“掉道”的總高約7米的鋁合金捲簾門。2人先搭起一個長2.8米、寬1.25米、高1.97米的金屬支架,在其上部固定三塊金屬跳板,並將一長約5米的竹梯子搭在東門北側加上,竹梯子的最下面的“橫稱”與跳板固定,竹梯搭在東門北側加固牆上。9時許,王x x未配戴安全帶登上竹梯,手持撬棍和方木,從上往下修理鋁合金捲簾門滑道,崔xx剛站在地面手扶金屬支架監護。

大約10時30分,王x x從上往下維修到5.5米高度時,下部金屬支架失穩、向南側傾倒,王x x隨竹梯一起落下砸金屬支架後附至地面,造成重症顱腦損傷、腦挫裂傷等傷害,急送至市中心醫院,於次日凌晨2時死亡;崔x x被倒塌的金屬支架和竹梯砸在下面,幸好沒有受傷。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崔x x、王x x違章將竹梯立在易失穩的金屬支架上,王x x登高作業不繫安全帶,冒險作業,在維修滑道時用力較大,導致金屬支加側傾,垮架,王x x從高處墜落,是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對這類危險性較大的沒有制定切實可行的,而且在這次維修作業時本應使用高空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爲圖省事未使用使用作業車或搭建腳手支架,作業票也沒有註明安全事項,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一。

2、安全不健全。制定的制度尚未貫徹實施,沒有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二。

3、混亂。該維修班未設班長,沒有明確負責人,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三。

4、對職工的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安全知,冒險,是發生這起事故的間接原因之四。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x x x,x x有限公司、董事長,未切實履行監督,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2、x x x,x x有限公司經理,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對此起事故的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對其給予x萬元罰款。

3、x x x,x x有限公司結構工場場長,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議對其給予x仟元罰款。

4、x x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亂,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導致此起事故發生,建議對x x有限公司給予x萬元罰款。 5、其他有關責任人,由企業按其所應承擔的責任另行處理。

五、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1、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本公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配備滿足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員,夯實安全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x x有限公司,要加強各工場、班組的安全建設和安全管理,明確責任,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知識水平。

3、x x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此起事故血的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公司範圍開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查措施、抓整改、反違章活動,防止種類事故再次發生。提高各級人員安全生產及安全法規意識,完善各項制度和措施,防止種類事故發生。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有關材料

3、現場照片事故調查組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