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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羣體調查報告

在當下社會,報告對我們來說並不陌生,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類型。你所見過的報告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弱勢羣體調查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1

精神還挺充實的,而孩子的費用也不用愁,生活也充滿了希望。”這就更談不上與其它人的不平等了,抱怨自然也沒了。所以,我們應充分尊重其人格尊嚴與以能力,充分發揮其能力。

其次,殘疾人是平等的人的前提下,有其特殊性,其身體的殘缺爲其實現其工作能力設置了障礙,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其現實的狀況會使其精神受到傷害,其承受力要相對弱,這些條件決定了其處於弱勢羣體中的邊緣位置。所以,針對這些國家的結合法規要給予首選起必要的保障,不僅保障其現有的生存狀態,同時也要保障其潛在的發展能力。即不僅保障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同時還要保障其後代子女的受教育的權利。這種保障不只是以維持其生存爲着眼點,而是以整個社會的消費地位爲出發,給予其適當的合理的經濟地位。不僅僅是保障,社會的結合法規收行爲中要有對殘疾人羣的發展有所傾斜,從而多其發展創造較優越的社會環境實現社會整體和發展,應該指正的是,無論是生活的保障和發展的傾斜,如某一家特爲殘疾人下崗後,其在街附近馬路市場擺地攤,收入增加很多,但因政府加強街道管理取締許多市場後又處於無業狀態生活自然直線下降,我們都始終堅持一個原則,即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是能作爲一個平等的社會主體健康的投入到日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中。所以我們三方面要防止社會的發展性的行爲取向與價值取向。同時,也要防止過分保護,因爲這本身是不平等、不公平的。同時也是對殘疾人羣的不尊重的體現。

人口流動浪潮,是中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快速城市化的一個表現,而“民工潮”以其主流身份,對中國的城市,農村各方面產生了巨大沖擊,引發了諸多問題,成爲社會學關注的熱點。自一九九九年九月國家實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來,城市中的弱勢羣體開始爲社會及政府所關注,而“農民工”作爲城市弱勢羣體中的一個特殊羣體,他們的生存狀況又是如何的呢?

在這裏首先應該澄清,進入城市的“農民工”(在這裏泛指所有進城謀生的農民,不管他們是經商還是務工)並不全部處於弱勢地位。“弱勢”本身是一個相對概念。一般而言,農民工相對於城市居民是弱勢;但隨着進城農民工自身素的提高,以及城市大量下崗職工的出現,在職位謀求過程、社會資源佔有能力等方面,農民工並不完全處於弱勢。比如合資企業工作,以農村來的打工仔、打工妹的競爭力遠高於下崗職工。另外,在城市中的謀職過程,使農民工本身也出現了“二次分化”,那在原來意義上的農民工分化爲若干職業羣體後,作爲其中一個統一身分羣體的流動農民再次分化,形成若干類別羣體或等級羣體。比如在從事收破爛這一職業的農民工中,就分化出沿街收購和掛牌站點收購二種級別,然而,由於自身文化素質、技術水平以及戶籍制度等原因,大部分農民工屬於弱勢羣體,他們分散於城市的各個角落,用各種方式維持着自己最基本的生活。

一、長春市農民工弱勢羣體的生存境況

在訪談到的民工中,年齡都偏大,最小的32歲,最大的已有50多歲。他們均已結婚並且有了小孩。有的農民工甚至在市裏買有住房,但大部分租賃房屋,這成爲整個家庭的一個主要支出(每月400-500元)。他們所從事的職業五花八門:彈棉花、修鞋匠、收破爛、泥水工、清潔工,……但是一個共同的特點是:他們的職業均爲城市居民不屑從事的髒累、低賤而掙錢少又無任何保障的工作,並且他們的收入取決於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生活狀況,因而,他們的收入很不穩定。從事彈棉花的農民工說:“現在大家的生活都不怎麼好,被子能蓋就湊合着,不來彈了”“掙的錢比以前少多了。”泥水工說:“建築隊的活太累了,工資又低,又時還不能按時發”,“很想換個事做,但是找不着。”一般而言,這些農民工的月收入平均在300-400元左右,這其中要支付包括水電費在內的各種費用。食物支出佔絕大部分,其次是教育費用,住房的房租(如果租房住)。醫療費用幾乎沒有,有病就先挺着,實在不行就先買點廉價的藥頂着。居住在社區中的農民工一般家庭負擔都很重,可謂上顧老、下顧小。已婚進城的農民工,很多人將孩子交給老家的父母,因而自己在城市生活的同時,還要支出一部分寄回老家補貼家用;更一部分人雖然將孩子接到城市,但龐大的教育支出卻更令他們一籌莫展。另外,由於農民工所從事的完全是“個體”性質的行業,因而沒有任何從單位給予的保障;同時他們的農業戶口,使他們被排除在城市居民外,沒有享有低保的權利;第三,貧窮的生活使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去參加任何一項社會保險,因而,這些城市的“邊緣人”處於種毫無保障的生活狀態,他們面臨的是居無定所、微薄而不穩定的收入以及不斷惡化的生活條件。

面對如此惡劣的狀況,爲什麼這些農民工還要在城市繼續忙碌下去?否認,中國的人口流動在很大程度上是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結果,以修鞋匠爲例。他的湖南老家人均耕地只有4分,從事農業生產的收入根本無法養活自己。現在在城市修鞋,每月除基本花銷外,還可以寄些錢接濟家居。在城市裏固然艱難,但在農村卻更加艱難,這是農民工甘於在城市最底層吃苦受累的最主要原因。實際上,農民進城,最其本的特徵無非是尋求就業,增加收入。

二、社區中農民工的心理特徵

社會認同是社區生活是否有歸屬感的主要指標。斯密斯在探討國家認同的時候指出,構成國家認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歷史的經驗及其所經常活動的地域範圍。他所謂的歷史經驗就是人們共同活動的經歷,包括相互交往的經歷。也就是說,社會認同是建立在社會交往之上的。另外,還能從是否參與當地社區的集體活動上以及體現。當然,社區認同更多的是一種主觀意識和感受。流動人口對流入地區是否有認同,既取決於他們對當地社區有沒有一種家的感受,又取決於當地社區是否把他們當作自己的成員看待。在受訪的農民中,他們雖然居住於社區內,可是他們根本就無法融入社區。首先在於社區本身就沒有將他們作爲社區成員看待,社區爲居民提供的服務他們基本無法享有,他們出現困難,在社區內也無法獲得幫助;當地居民視他們爲外地人,對他們有限多消極評價(比如影響社會治安);最重要的當地政府對這些農民工的態度,沒有將他們與當地人一視同仁。清潔工說,政府管理部門把他們“當作外地人”,一些管理部門在處理問題時偏袒本地居民、欺負農民工;彈棉花的說,他最大的希望時政府能給他提供一個生存空間。他不指望能給他提供優惠條件,只希望別提出苛刻條件限制他的經營,給他一個普通市民的待遇就可以了。

鞋匠則認爲,希望政府“不要歧視我們,不要看不起農民”。客觀的排斥,限制了他們主觀上的積極性,對社區的集體活動,他們基本上不參加,與鄰里街坊也很少交往,在心理上,“總覺得沒有家鄉人親”。也就是說,他們否認了對社區的認同。在心理上,這些農民工成爲城市的流浪者,生存成爲他們的唯一目標,精神上的歸屬已成爲一種奢侈。在這種情況下,不能不令人擔憂:對那些已在城市有定居意向的農民工來說,他們從哪裏纔可獲得人作爲人的基本需求?在未來的生活裏,他們該怎樣適應這個城市,融入這個城市?

三、社區中農民工的尷尬境地

農民工在社區內的生活是一種夾縫內的“真空”狀態,他們既是政府的“管制”對象,又是被政府排除的對象。在維護社會治安,整頓城市建設,打擊偷稅漏稅等類似活動中,農民工是政府關注的焦點;但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方面,農民工過的完全是一種無政府生活。

1999年10月,國家爲了解決城市貧困問題,出臺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對城市中的弱勢羣體進行救助,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存。然而,農民工卻在比條例中處於進退兩難的境地。從居住區域看,他們雖爲暫住人口,但卻確實該社區一員;但從戶籍方面,他們的農業戶口又不被承認爲“城市居民”。因而低保到底該不該包括農民工或者說農民工有沒有享受低保的資格成爲一個無法定奪的問題。我們在訪談中發現,很多社區主對此問題態度明朗:農民工不應該享有低保待遇,因爲“他們沒有城市戶口,不歸我們社區管”。同時我們也發現,農民工自己也認爲不享有低保是理所當然。他們對低保政策甚至不瞭解,因爲“與自己沒關係”。意識的產生是外在客觀環境影響的結果。在社區,在任何場合任何情況下農民工都沒有被算爲社區正式成員;農民工,他們已經習慣於這種情況,完全當自己爲社區外的人——異鄉人。所以造成的實際情況是:作爲弱勢羣體生活於社區中的農民工,他們在城市中的生存沒有任何來自官方或民間的保障。

有一點可以承認:伴隨着日益提升的流動水平,制度結構難以承載城市中的流動人口,戶籍制度仍將居住同正式的職業和社會福利緊緊聯繫在一起,沒有當地戶口便意味着難以享受城市福利設施,難以找到好一點的單位,難以到當地學校就學。這種情況本身就使農民工處於社會弱勢地位。而國家目前沒有爲他們構建任何一種安全的生存保障體系;同時他們也沒有能力去購買任何一種社會保障。因此,對這一羣體而言,國家構建的社會保障、社會救助上下兩層安全網完全是真空的。政府對他們的弱勢地位沒有做出任何援助,這不能認爲是公共管理的“死局”。

這種政策的缺陷不僅體現在時農民工自身的生存毫無保障,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子女的教育問題。戶籍制度帶來的直接後果是“跨學區”就讀的龐大學費。請法工告訴我們,她15歲的女兒同爲交不起每年24000—28000元的跨學區借讀費,而不得不在老家上學。她本人的.意向是希望女兒從小能在城市上學接受良好教育,將來擺脫農民身份。她說,她本人受到不公平待遇也就罷了,可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和城市孩子一樣的待遇。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農民工進城打工的另一個潛在的是希望下一代能得到改善身份的機會。可是調查種發現,由於農民工自身的弱勢,他們根本沒有能力實現這個目的。很多農民工的孩子迫於生活不得不早早輟學,好一點的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更差的到了學齡卻無法讀書。這樣一種惡性循環所帶來的不僅是下一代素質得不到提高,更主要的,是農民工這一弱勢羣體完全喪失了走出弱勢的機會,成爲城市中永遠的隱衷。目前產生這一現象是因爲在農民工的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2

調查背景: 早在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就已明確提出了“和諧社會”的概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社會主義思想先驅們的理想,是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所決定的,同時也是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要求所決定的。需要達到一個和諧社會的標準最重要的就是要去除那些不和諧因素,如今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經濟在發展的同時,我國的弱勢羣體也在不斷擴大,已經成爲影響我國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隱患。如果我國要繼續發展經濟,那弱勢羣體問題已經不容忽視。

溫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也指出過:“我們的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都要更多地關注窮人,關注弱勢羣體,因爲他們在社會中是大多數。”弱勢羣體中大多數人沒有穩定的收入,生活相對貧苦,很少能夠享受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這樣一個羣體,如果沒有社會和政府的關懷與扶助,單靠他們自身努力,受條件限制,很難從生活的困境中擺脫出來。這種狀況如果長期得不到改善,必將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

改革開放三十幾年以來,我國產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的快速發展,使許多人民生活水平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提高,讓我們以身爲一名中國人而感到萬分自豪。然而在當下,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城市弱勢羣體的生存已經成爲了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雖然國家推出了一系列救助措施,但由於財力有限、弱勢羣體龐大等原因,弱勢羣體的生存狀況並未得到很大的改善,從長期來看那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做法。之所以稱他們爲弱勢羣體,不是因爲他們的自身原因而貧困的,更多的是因爲缺乏就業機會,如今,大學生的普及更使得那些低文化羣衆難以立足於當今社會。

因此我小組就學校中的弱勢羣體——保潔員進行了採訪調查。

調查內容:城市中的弱勢羣體的生活狀況

調查範圍: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的保潔人員

調查方式:同學當面詢問

1。 結果分析

由於時間、空間等條件的限制,本次調查範圍十分侷限,也十分倉促。本調查小組將調查對象對準了校園保潔員,他們是當代社會大城市中極具代表性的社會底層小人物,他們的生活狀況十分能反映當代弱勢羣體的生活現狀,同時也映射出了當代不斷進步的和諧社會中存在的亟需改進的問題。

針對調查,我們設計了以下調查問卷,問卷問題如下:

1.你們爲什麼選擇離家到杭州來工作,又爲什麼會選擇大學而不是到別的地方 ?

2.你們是否滿意現在的工資,理想工資是多少 ?

3.每天干活累嗎?有什麼不滿意的情況?生活和工作待遇怎麼樣(住房,伙食……)?

4.有無在工作中遇到讓你氣憤或是傷心的事情 ?

5.你覺得在杭州生活最大的困難是什麼?想家嗎 ?

6.你在做這個工作前是做什麼的 ?

7.家庭情況如何(家庭人口、年收入情況、學歷……)?

8.你最大的心願是什麼(健康、賺錢、孩子……)?

根據羣衆走訪的回答,我們得出了以下結本,資。料/來。源,於/貴。州,學/習。網 Essay。gZU521。com 果,並對結果進行了客觀的分析。

1。) 調查對象的文化水平

文盲(無文化):25人

國小文化:18人

國中文化:2人

從數據和圖表中,我們不難得出,大多數校園保潔員都是文盲,最高的文化水平也不過是國中文化,且數量極少,而剩下的都是國小水平。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她們大多沒文化或者低文化,沒有資本和能力去從事其他高技能的行業,她們只能成爲城市中的低收入低待遇的弱勢羣體中的一員。同時,在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氾濫和教育資源睏乏的農村地區,這些女性的受教育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和實現,而家庭收入的窘迫也不允許她們去受教育,而是間接地將她們早早的推向了打工大軍浩浩蕩蕩的行列,從而間接地造成現在的情況。這無疑是個惡性循環,這種狀況大多隻有在下一代是男子的情況下才有反轉的可能性。

2。)調查對象的理想工資

1100元 (即實際工資水平):7人

1200元 :0人

1300元 :28人

1400元及以上:10人

從表中的數據中我們不難看出,大多數校園保潔員的理想工資停留在1300元,這與實際工資1100元還是有一定差距的。而實際上,她們的最低工資是960元,而所謂的1100元也只是最近剛提升的還未確定的工資水平。她們都是因爲老家經濟不發達而貧窮才離開家鄉,到遙遠的大城市來打工,目的很簡單就是賺錢!然而,在杭州這個高消費的地區,單單是每月的房租就要400~500元,再除去必須的生活費和伙食費,實在是所甚無幾。令人吃驚的是,即使是這樣的情況,她們仍然固執的留在了這裏,而非回家,這從一個側面深刻的反映出了當今社會貧富差距、城鄉差距的嚴重程度。每月的三四百元錢對我們來說不算什麼,對她們確實一月所有的積蓄。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3

學生社會實踐是一項內容豐富、寓意深刻的活動,它是引導廣大青年學生走出校門、接觸社會、瞭解國情,是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良好形式,爲了積極響應十八大的號召,學校開展了“鼎力中原夢 青春勇擔當”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作爲其中的志願者,我們光榮的開始了我們的社會實踐。

現階段,弱勢羣體問題已經日益成爲我國嚴重的社會問題,如何解決弱勢羣體問題,促進弱勢羣體的就業,生活,福利保障問題,事實上已經成爲我國深化改革,加快經濟社會發展不容迴避的問題了。同時對社會弱勢羣體社會保障和社會支持的對策研究,現在已經成爲當下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於是,我們小分隊,也決定親自去體驗,調查,感悟一下弱勢羣體的相關生活。所以,我們的調研主題就是關愛弱勢羣體,我們選擇的實踐地點就是許昌市社會福利院和許昌陽光敬老院。本文試圖從大學生的視角去解析一下有關弱勢羣體的問題,希望能有不一樣的想法,擦出不一樣的火花。

一、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生活狀況

我們去了許昌社會福利院看腦癱兒童,那裏的環境和基礎設施還算是不錯的,首先許昌社會福利院,坐落在相對偏僻的地方,沒有喧鬧的環境,對於那些兒童的恢復是不錯的,內部的佈局,衛生看上去也蠻不錯的樣子。我們志願者陪孩子玩的時候,心裏還算踏實一點。後來我們又去了陽光敬老院,一進走廊,我就聞到了刺鼻的味道,是的,我承認,老人年紀大了,可能會有味道,可是不是與洗的不勤也有關係呢。其次,我看到了,做飯的地方,當然廚房是不能進的,外邊的洗菜池看上去真的不乾淨。由於暑假天氣酷熱,敬老院的人員也爲他們準備了綠豆湯,看上很欣慰,但是,滿滿一大鍋,放到室外,我看到了蒼蠅。總之,敬老院的環境說不上髒亂差,至少不敢恭維。這是我們調研的兩個地方,那麼,我們能不能以此去猜測一下其他的相關機構呢。是不是和它們有相似問題,或者更嚴重呢。爲此,我還在網上百度了一下,就有相關報道說敬老院是飼養場,虐待老人,虐待兒童等問題。目前來看,敬老院老人們和福利院孩子們生活狀況確實值得擔憂。

二、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一些問題

關於福利院

1封閉式管理。我看到那些腦癱兒童,衣食住行都在院內完成的,連他們學知識也在院內,除非有工作人員的帶領,他們都不能去院子裏,更不能說院外玩耍了。如此一來,他們的社交範圍都在福利院內,幾乎失去外界的接觸。封閉的環境不利於孩子們的人格培養,或許會孤僻,更容易出現自閉吧。

2長期探望者少,兒童缺少與人交往的經驗,溝通能力差,社會適應力差。問及工作人員只有14%的人會長期探望,43.7%的是隨着單位來的一次性活動。

3缺少正規的親子交流,無法提供持續性的照顧,真正願意領養的少之又少。僅有18.9%的表示願意真正領養。

4工作人員性別比例失調,專業程度差。我看到福利院清一色的都是女性。是的,女生更細心,但是這個問題正如幼兒園老師大部分是女生是一樣的,孩子身上缺少陽剛之氣。只有女性的陪伴對孩子的成長也是不好的。

5所接觸的傳媒比較少,知識面狹窄。他們大部分時間看動畫片。圖書也少。

關於敬老院

1、敬老院管理工作還不夠規範

資料顯示民政部1997年出臺過《農村敬老院管理辦法》,至今已有16個年頭,爲了適應新形勢、新情況、新變化,急需上級部門儘快出臺新的敬老院管理辦法。雖然近期出臺了新的《老人權益保障法》,從管理機構方面是健全了。但敬老院管理模式還沒有列人規範化、法制化。

比如:敬老院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還沒有具體化、法制化、有條件地方辦起來了,沒有條件的地方也辦起來了。只不過是條件標準有差異。這隻能是因地制宜而罷。住宿生活條件存在着區別很大,沒有形成統一管理章程和模式。

2、地方財力有限,集中供養難以保障。敬老院五保對象生活費、醫療費、醫藥費等支出大多依靠民政局管理,財力難以承受。所以對大量符合條件的五保對象敬老院只能是心有餘力不足

3、敬老院管理服務人員老化、待遇低,安全措施、硬件服務跟不上。我看到陽光敬老院都是老人服務老人。據調查瞭解,有些敬老院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弊病。具體表現在供養服務隊伍偏低,缺乏必要的專業護理知識,業務不熟練,服務工作不到位。有的敬老院規章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不規範,硬件建設與內部管理不夠銜接。

三、當前敬老院老人和福利院兒童的一些建議

對福利院的建議

1.福利院儘量多組織活動,讓兒童有給你更多的機會參與到社會活動中,增加其社會交往能力,與人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力。

2在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家庭寄養,使其充分的感受家庭的溫暖

3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招募有知識有專業技能的志願者,使其福利院兒童得到很好的照顧。

4政府加大對福利院的建設,提供更好的崗位報酬和政策的支持,這樣既可以提供更好更全面的人才服務福利院,順便還可以當前一些人就業難的問題。

5我看到有些很小的孩子就被拋棄,他們有不同的疾病。我看到的就是腦癱兒童。那麼,能不能減少腦癱兒童的出生率呢。殺死一條生命看上去好邪惡的樣子。但是對於結婚的人們,是不是可以做好婚前體檢,定期去檢查寶寶,寶寶有病果斷聽醫生的,該打掉的就打掉,是不是太邪惡了,可是減少這些兒童的出生率,對於家庭和社會都有利。有時候,媽媽一個不忍心,結果造成了自己家庭和社會的負擔。所以,生個健康寶寶很重要的。

6所以我覺得這個時候可以提倡一下,少生優生。

對敬老院的建議

1、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儘早出臺現行《敬老院管理辦法》,要從管理模式、管理渠道、管理途徑、管理辦法上,使其能具體化、制度化、規範化、合法化,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強化政府職責。多部門多渠道投入資金,鑑於目前各敬老院供養標準偏低,日常開支有困難,有缺口問題,財政應繼續加大對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資金投人,讓五保老人享受到社會溫暖,在這片福地安享幸福晚年。

3、樹立服務工作新理念。從調查瞭解情況來看,我認爲是否讓五保對象都能到敬老院實行集中供養,首先取決於五保對象的自主選擇和意願。對身體條件差、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人照料的老人即使他們不願人住,仍應全力動員,確保對象入住。同時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應注意提高集中供養的管理水平並予以穩定的財力保障。

4、動員全社會上下增強慈善意識。扶老幫困、樂善好施是中華民族的優秀美德。應該通過多種形式培育人們的慈善意識,提高慈善事業的廣大公衆認可度。並樹立慈善典型,激發人們參與慈善的熱情,培育社會各界的社會責任感。

在敬老院建設和管理的資金上應該形成政府支持,社會參與的新格局。因此,一方面應該落實好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另一方面,調動各界的參與性和積極性,在全社會爲農村五保供養事業進行積極募捐,鼓勵企業,公共機構等羣體組織,發揮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踊躍捐贈錢、物品。

5.不斷提高和完善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實行院長負責制。採取競聘和任命相結全,管理人員採用聘用制,首先選配好一位好院長。院長必須具備熱愛敬老事業心,樂於吃苦、勇於奉獻。具備管理能力、服務能力的基本條件,做到文明辦院,民主辦院的理念。要實行目標管理、建立能者上、庸者讓的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增強管理隊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爲使老人們心情舒暢,安度晚年,應在院內增加一些老年健身器材以及娛樂設施,並經常組織參加一些老年人力所能及的文化活動,充實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

6.政府支持號召年輕力量進入敬老院,特別是護理專業,更好的讓大學生走基層,服務大衆。大學生樹立了良好的職業意識,老人們也注入了新鮮的血液,老人們也接受了新的思想。

資料顯示據聯合國預測,到20xx年我國65歲以上老齡人口將達1.67億人,約佔全世界老齡人口6.98億人的24%,全世界四個老年人中就有一個是中國老年人。同時,據1991年統計,全國共有兒童福利院62所,收養孤兒、棄嬰和殘疾兒童6000多名,其中自費入院的殘疾兒童800多名。所以敬老院的老人和福利院的孩子,這些弱勢羣體的問題已經日益嚴重,我們應該好好的去思考和解決了。

當前的中國有很多問題,除了弱勢羣體的問題,還有反腐,道德滑坡,空巢老人,留守兒童,經濟發展需求不足,產能過剩。承認中國的不完美,但是,我們也應該相信國家,相信政府,相信未來。因爲我們不是實實在在地生活在國外,所以不應該盲目的去喜歡和崇拜外國資本主義的政策,生活等。相信,每一種體制的發展在歷史的潮流中都會遇到問題和挑戰,如今,我們政府換屆,新的血液的存在,我們應該客觀的看中國,理智的看社會,剖析社會熱點,分析社會問題。所以,作爲當代大學生,我們應該關注國家大事,多看相關新聞,好好學習,學好技能,畢業的時候找個工作,踏實工作,在某個角落,安靜的建設我們的祖國。拒絕做無所事事的憤青,只有滿腔熱血,卻在大學裏荒蕪,自己不努力去抨擊體制和社會。成熟的標誌就是接受社會的磨礪,在成長中學會忍耐奮鬥,但要保持赤子之心。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4

一、研究目的

瞭解海口市弱勢羣體的生活現狀,分析弱勢羣體在生活上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並研究解決弱勢羣體生活問題的措施。

二、研究階段

準備階段(7月15日-7月25日):制定研究計劃,設計問卷。

收集階段(7月26日-8月15日):發放問卷,深人調查,開展采訪,從網上收集資料、圖片等。

整合階段(8月16日-8月25日):對問卷及採訪收集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和討論,提出觀點和建議,形成研究報告。

三、研究步驟

問卷調查、資料收集、實地採訪、統計分析、研究整合。

四、研究過程

(一)問卷調查

在國貿路、解放西路、明珠廣場等比較繁華的路段,我們小組的成員對90位海口市民進行了隨機問卷調查,問卷共有10個選擇題和2個問答題。

(二)實地採訪

我們小組成員走訪了許多地方,並對一些民工、殘疾人、單親家庭和老人等進行了採訪,以下是其中的幾個採訪摘錄。

我們首先採訪了本組的成員李博文,他來自於單親家庭。

問:你覺得你現在的生活過得怎麼樣?你家的房子是租的還是自己買的?

答:還不錯啊。是自己買的。

問:你媽媽是在單位工作還是自主經營呢?收入怎樣?

答:單位。每個月工資3000元左右。

問:你是單親家庭,你的同學或是其他人有沒有因爲這個而不太願意和你交往呢?

答:好像沒有。

採訪二:

我們在東湖那邊採訪了一位民工。他介紹自己姓王,湖南人,35歲,去年跟隨別人來海口打工。

問:你在海口的生活好嗎?你住哪呀?

答:不是很好,有時候連填飽肚子都成問題。我跟同伴一起在外面租房住。

問:那你不去找工作嗎?

答:找了,但是還找不到,今年2月份在一個工地打工,但是後來卻拿不到工資,多次去找老闆商量,可是老闆就是閉門不見,不然就是找藉口推辭,我們也沒辦法。

問.-你們沒有去尋求幫助嗎?

答:我們這些身份卑微的人,找了又有什麼用呢?

問:那你打算以後怎麼辦?

答:還能怎麼辦,繼續等工地老闆拿工資和繼續找工作!(他很無奈地回答我們。)

採訪二:

我採訪了我的一位鄰居,幾年前因爲一場突如其來的災難以致他成了殘疾人,他姓王,今年40歲,海口本地人。

問:您現在的生活過得還好嗎?

答:一般。

問:您一個月的工資有多少錢?

答:我沒工作。

問:你不去找工作嗎?

答:不是,我去找過很多了,但是他們都因爲我是殘疾人而不願意讓我在那裏打工!

問:政府沒有什麼條文規定不能歧視殘疾人嗎?

答:有,但是那又有什麼用!(他一臉茫然的樣子。)採訪四:

我們小組在萬綠園採訪了一位盲人,他自我介紹說今年已經62歲了。

問:您的生活方便嗎?-

答:不方便啊,特別是走路,都不知道哪裏是哪裏,所以一般都不去人大多的地方,過馬路都還要別人牽着。

問:政府爲了照顧盲人,現在路邊一般都會有盲人道了,這樣走路還不方便嗎?

答:盲人道又有什麼用啊,都被人們給佔了,而且有些地方都用來停車了。

數據分析

市民問卷及分析。本次問卷共發出90份,收回90份。

1-在你的印象之中,弱勢羣體主要包括以下哪幾種?(可多選)失業者57.78%下崗者71.10%低素質人員17.78%農民婦女28.89%老人38.89%兒童22.22%

社會聲望較低者10.00%普通民衆8.89%警察2.22%中國小教師1.11%長期患病者76.67%

你是否坐過公交車上標明老弱病殘孕及抱小孩的乘客的專座?

經常坐1333%從未坐過36.67%偶爾坐50.00%

你知道我國法律法規中是否有關於保護弱勢羣體的具體條例?

有48.89%沒有51.11%

在日常生活中,你覺得自己在關心弱勢羣體這一方面做得怎麼樣?

很好15.56%—般55.56%較爲冷淡28.88%

在當今社會,乞討行爲已組織成爲了團體乞討,在這種有組織有計劃的背景之下,你是否還會伸出援助之手?

一定會4.44%根據乞討人的情況而定62.22%絕對不會33.34%

在這種背景之下的乞討團伙,你認爲還能稱作是弱勢羣體嗎-

算5.56%不算58.89%不是很清楚35.55%

關注弱勢羣體是(可多選):

社會觀念的進步82.22%政治文明的表現58.89%

是歷史的退步5.56%是多餘的行動0

你是否去過老人院看望老人?

經常去4.44%偶爾去37.78%從來沒有去過57.78%我國當前的弱勢羣體是因爲哪些原因形成的?(可多選)是由於主觀方面的低下和缺陷造成的53.33%是由於某些制度性缺陷造成的54.44%

是由於社會歧視造成的(比如,女性歧視)32.22%是由於主觀不努力造成的67.78%

是由於經濟不發達造成的48.89%

是由於人類“優勝劣汰”的進化規則造成的56.67%你願意在以後的生活中,儘自己最大的努力向身邊需要愛心的弱勢羣體獻出自己的愛心嗎?

願意46.67%盡力而爲50.00%不願意3.33%

五、研究總結

資料顯示,弱勢羣體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它包括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失業者、貧困者、下崗職工、災難中的求助者、農民工、非正規就業者以及在勞動關係中屬於弱勢地位的人等。

(一)弱勢羣體的特徵

低職化或無職化;2.貧困化;3.脆弱化;4.邊緣化。

(二)弱勢羣體在社會中的地位

大多數人認爲弱勢羣體在社會中屬於被歧視的地位,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弱勢羣體的生活現狀

從調查和收集的資料來看,弱勢羣體的生活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着許多問題:

工資低或者是難找到工作。調查表明,大部分弱勢羣體的工資在700-800元之間,有些很難找到工作,甚至是找不到工作。

社會地位低,生活水平差。調查表明,很多人認爲弱勢羣體毫無發言權。他們的生活水平大多都比較差,很多都是租借別人的房子來住,有些民工甚至只住在工地。

專業技能差,受到的教育水平低。調查表明,大部分的弱勢羣體懂得知識並不多,多數是做體力活。

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和尊重。調查表明,弱勢羣體常得不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比如付出辛勤勞動卻拿不到工資,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處在一種被冷落的狀態。從問卷最後兩道題的答題情況來看,弱勢羣體沒得到足夠的重視。

解決弱勢羣體生活問題的對策

首先,政府要改善弱勢羣體找工作難和無工作的現象。經過我們小組的討論,我們認爲政府的就業部門要努力增加就業崗位,並免費及時地向弱勢羣體提供就業信息,讓弱勢羣體有工可做。

政府要加強關於保護弱勢羣體的法律規章制度的實施,並逐步完善這些制度。

政府雖然頒佈了許多關於保護弱勢羣體的法律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法》等,但是有些人卻對這些法律視而不見,拖欠工資、歧視殘疾人、不尊重弱勢羣體的現象隨處可見。我們建議政府要加大實施這些法律的力度,依法懲治那些違法人員,並逐步完善這些法律制度來保護弱勢羣體,使他們的合法權益受到保障,讓弱勢羣體可以感受到社會帶給他們的溫暖,從而可以提高他們生活的自信心。

政府要更加關注弱勢羣體,成立救助基金會。

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大部分都是弱勢羣體,他們的生活艱難,飽受歧視,無發言權……政府要更加關注他們,及時給他們送去關懷,政府要成立救助基金會,及時解決弱勢羣體的困難問題。

全民都要行動起來,幫助弱勢羣體,關注弱勢羣體。

解決弱勢羣體不僅僅是政府的事情,而是全社會的事情,社會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用平等的眼光看待他們,不能歧視他們,多幫助他們。

關愛弱勢羣體,解決好弱勢羣體的問題,可以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和社會道德觀念,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維護社會的安定,避免一系列的問題發生,可以使弱勢羣體更好地生活,有利於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通過這次的研究調查,我們瞭解了弱勢羣體的生活現狀,體會到了他們的艱辛,對社會有了一個新的認識。這次的研究調查,還提高了我們的社會調查能力和實踐能力,也學會了如何與別人交流,受益匪淺!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5

隨着市場經濟的逐步發展和社會結構的快速轉型,社會羣體在組織資源、經濟資源和文化資源的佔有上也出現兩極分化,導致一些羣體在日常生活中的締約能力(交易能力)和訴訟能力(訴訟容忍度)相對較低,從而形成法律意義上的社會弱勢羣體。在人類社會生活中,就像自然界一樣,總會有弱者,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不經論證是無法消除的。關鍵是一個社會能否通過制度保障真正承認和實現社會弱勢羣體的基本權利。由於現有法律不能適應這種羣體分化的現實,不能完全保護弱勢羣體的利益,需要在更新法律觀念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多方面、多層次的法律保護機制,實現社會的實質性公平和社會關係的和諧。本文從民事審判實踐的角度,以勞動者、消費者和事故(交通事故、工業事故、醫療事故和觸電事故)損害賠償請求人三個弱勢羣體爲典型案例,對上述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社會弱勢羣體的定義

社會弱勢羣體作爲一個集體名詞,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法學範疇,更屬於社會學的概念。“弱勢”是相對於“強勢”而言的,所以社會弱勢羣體是一個相對的概念,是按照一定標準對社會羣體進行比較的結果。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社會弱勢羣體在社會資源分配上的共同差異表現爲經濟利益、生活質量和承受能力的共同特徵,即身份認同,表現爲貧困;水平低;脆弱。它主要涉及窮人、殘疾人、精神病患者和失業者。法律中的人是由各種權利和義務組成的抽象複合體。法律上的弱勢羣體不同於社會學上的弱勢羣體。它們不是從社會現實生活中描述出來的,而是人們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社會現實主觀設定的標準。主要是指在日常交易或承包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在糾紛處理中訴訟能力較差,難以實現基本權利的特定法律主體。筆者認爲,從法律發展的角度來看,隨着人類向工業社會的發展,企業的就業規模越來越大,企業的經濟實力越來越強,各種工業事故越來越多。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消費者和事故受害者成爲現代社會中最典型、數量最多的弱勢羣體。

上述法律主體成爲社會弱勢羣體。在形成法律關係的過程中,它們主要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隸屬關係的存在。在現實生活中,不僅身份關係會產生從屬關係,一些契約關係也會產生從屬關係。勞動關係的特點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從屬關係,勞動者在合同關係存在期間在經濟上依賴於用人單位。

2.信息不對稱。雖然在一些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之間並不存在從屬關係,但雙方對信息掌握的差異導致了其市場交易地位的實際不平等。比如,雖然消費者和經營者,尤其是處於壟斷地位的消費者,在合同關係中是平等的主體,但是消費者獲取銷售信息和技術知識的能力相對於經營者是非常有限的,這就導致了雙方的交易地位並不平等。在醫療事故法律關係中,與掌握專業技術和醫療信息的醫療機構相比,事故受害者在信息方面明顯處於劣勢。

3.經濟實力的差距。在現代社會,隨着經濟組織實力的不斷增強,自然人與經濟實體之間的資源佔有能力更加懸殊,從而導致其在法律關係中實現權利的能力不平等。

4.生理原因導致的脆弱。隨着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業事故和觸電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受害者形成了大量的羣體。由於身體和精神的脆弱性,事故受害者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面臨許多困難。

5.系統的不利影響。就弱勢羣體的訴訟能力和訴訟容忍度而言,需要的是一個及時、高效、簡單的糾紛處理機制。但是,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民事訴訟制度的訴訟成本過高,不利於對其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二、我省涉及弱勢羣體訴訟的現狀及主要問題

(一)勞動爭議案件

1、勞動爭議案件的主要特點。從審理情況來看,我省法院審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病例數持續上升。近年來,隨着我省經濟的快速發展,訴諸法院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急劇增加。從1995年到XX年,全省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年平均受理量增長38.67%,其中XX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審新案件× × ×,比XX年增長×××%,比1995年增長×××%。

二是案件種類和分佈相對集中。勞動爭議案件大多發生在工資支付、保險、賠償等主要方面。案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的珠三角地區,其他不發達地區相對較少。其中,勞動者與非公有制企業或經營困難的國有企業之間的勞動爭議較多。前者多表現爲因拖欠工資和加班工資產生的糾紛,約佔一半;後者表現在勞動合同終止後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社會保險。此外,勞動爭議案件大多發生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其中,勞動爭議發生在加工製造、建築、服務業等領域。

第三,辦案難。受經濟發展與社會環境關係的影響,我省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呈現出“多、新、難”的特點。第一,案件種類越來越多。除傳統案件外,近年來出現了勞動合同續簽糾紛、住房公積金糾紛、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補貼糾紛、工齡糾紛、職工檔案糾紛等新型案件,對傳統勞動爭議審判工作提出了挑戰。第二,調查取證難。由於大多數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糾紛較多,雙方難以取得證據。第三,案件難以適用法律。勞動爭議案件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等多層次的法律規定,往往相互衝突。不同法律法規在適用中存在銜接協調問題,法律適用難以把握。四是審結案件執行難。許多案件因用人單位逃避或轉移、隱瞞財產等原因而無法執行,難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中的主要問題

首先,勞動仲裁程序的制度設計是勞動者及時尋求法律保護的最大障礙。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首先必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一般在當事人起訴後自然失效。然而,勞動仲裁優勢原則給司法工作帶來了一系列問題:(1)由於仲裁的優勢,形成了實際的“第三審終審”。一個勞動爭議案件經過一次裁決、兩次審理,一般情況下需要一年以上才能解決。與普通民事案件中的“二審終審”制度相比,增加了勞動者的訴訟負擔。一旦當事人提起訴訟,法院的審判工作就必須重新開始,原來的仲裁裁決實際上就成了一紙空文。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複處理造成了有限司法資源的極大浪費。對於那些在勞動爭議中需要救濟的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他們無法承擔這種方式造成的訴訟延遲,一些用人單位還利用這一制度轉移、隱匿財產,逃避法律責任。(2)仲裁程序與訴訟程序脫節。在仲裁前階段,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沒有權力提前查封、扣押和執行財產,勞動者沒有法律依據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這給了一些企業主逃跑和轉移財產的時間。當一些勞動爭議案件進入執行程序時,企業的投資者已經消失,企業的財產已經轉移,所以工人們最終得到的只是一紙空文。(三)造成法律適用混亂的。在勞動仲裁中,勞動仲裁委員會傾向於適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行政法規等規範性文件,而法院在依法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只能適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而且由於兩個部門對法律的認識不一致,導致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法律適用混亂。

其次,申請仲裁的時間短,成了勞動者索要工資的“死穴”。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原勞動部相關意見將“爭議發生之日”解釋爲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因此,相當一部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的同志認爲,工資應當依法按月支付給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工資的當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事實,所以一般只支持勞動者在申請仲裁之日前60天提出的工資請求。在拖欠加班費比較普遍的地區,一些地方政府以拖欠職工人數多、拖欠工資數額大爲由,單方面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這種做法極大地損害了勞動者的權益,僱主拖欠的工資越多越有利,助長了拖欠工資的趨勢,忽視了勞動者在勞動關係存在期間處於弱勢地位的事實。

(三)涉及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工業事故的糾紛

1、道路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和工業事故訴訟的主要特點:

一是訴訟總量明顯增加。廣東省各級法院受理上述XX一審案件,比XX增加XXX%。

二是各類事故訴訟數量增長不均衡。其中,由於工傷保險制度的全面實施,工傷事故訴訟數量沒有增加多少,而交通事故數量近年來增長迅速,成爲事故訴訟比例最高的。XX年,我省受理一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比XX年增加XXX%。

第三,案件審理難。由於事故賠償對事故受害者的未來生活影響很大,賠償項目繁多複雜,勞動者對訴訟的期望很高,經常會發生上訪、投訴、訴訟甚至過激行爲。

2.尋求事故損害賠償法律保護的索賠人遇到的困難:

首先,工傷事故的外部程序過於冗長。關於工傷賠償案件的處理,《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了不同於普通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一是要認定工傷(30天內提出申請,60天內做出認定)。對工傷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60日內申請,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15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15日內上訴,2個月內審結);然後進行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30天內提出申請,60天內做出鑑定結論)。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檢(15日內提出申請,未規定複檢期限的,從60日起計算),對鑑定結果不服的,也可以向上一級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檢(15日內提出申請,未規定複檢期限的,從60日起計算);然後是仲裁階段(60天內立案,60天內裁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15日內提起,3個月或6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也實行二審終審制(15日內提起,3個月內審結)。如果重複以上所有程序,最多需要1050天,接近3年,扣除申請時間2年以上。

其次,醫療事故鑑定難。目前,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主管機關雖然從衛生行政部門轉變爲醫學會,但其鑑定制度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存在行業保護的傾向。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雖然明確了醫療事故過錯和因果關係的證明應當倒置,即醫療機構應當舉證,但最終還是要進行事故責任鑑定,但醫療機構已經成爲更多申請事故鑑定的主體。對於極度虛弱的索賠者來說,往往很難得到對自己有利的醫療事故鑑定。

第三,道路交通事故的配套法律法規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但該法規定的一些配套法律法規尚未出臺,嚴重影響了事故損害賠償請求人的利益。由於規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規定遲遲未出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的責任性質和範圍不明確,導致各地司法標準不一。而且,由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社會救助基金尚未建立,無法及時獲得民事賠償的受害者也無法實現法律規定的從救助基金機構獲得救助的權利。

第四,事故損害賠償的請求人難以獲得充分的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由於現行法律的不合理規定和一些法官的保守司法理念,事故損害賠償的請求人往往無法獲得足夠的賠償。第一,我國醫療事故和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有特殊規定,其賠償標準遠低於普通人身傷害。在實踐中,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與不構成醫療事故而僅構成醫療過失的案件相比較。因爲後者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前者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後者往往比前者付出更多。二是部分法官在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的判決中,未能充分考慮事故賠償請求人的弱勢地位,過度限制其賠償請求。例如,一些法院不考慮支持當事人爲簡單處理案件而提出的合理、可預測的後續治療費,這給當事人造成了訴訟疲勞。

三、進一步加強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法律保護

同情弱者,幫助窮人是人之常情,也是人類文明的標誌。隨着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我們必須保護弱勢羣體的利益。同時,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法律保護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顯然不能僅僅停留在靜態的立法層面,還可以在法律的運行中尋求切實可行的法律措施,促進權利的實現,從而實現全方位的保護。

(一)確立實質公平的理念,確立保護社會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原則

現代社會越來越重視社會弱勢羣體的現狀和保護,這是文明社會道德水平和法律演變的產物。對社會弱勢羣體的法律保護體現了法律正義,這是人道主義消除個人痛苦和功利主義減少社會痛苦的雙重要求。現代法律的一個重要趨勢是在追求平等保護的前提下,對社會弱勢羣體給予優先保護,這一點從勞動法在沒有私法的情況下獨立發展可以看出。好的法律必須是正義的法律,正義的法律必須是關心和保護弱者的法律。而我國現行的程序法和實體法大多隻確立了平等公正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導致在處理現實中各方地位極不平等的各種法律糾紛時,只注重平等對待各方當事人,而不能保證弱勢一方得到“特殊保護”。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必須確立保護弱勢羣體合法權益的原則。一方面,保護和救助社會弱勢羣體能夠體現對弱者的人文關懷,改變弱者的弱勢地位,保障其生存,促進其發展;另一方面,它可以整合社會矛盾和和諧的社會關係,爲經濟健康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進步創造條件。

(二)建立高效的勞動爭議處理體系

目前,強制仲裁程序的存在使得部分案件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或裁決消化,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法院案件數量過度增加的壓力。另一方面,相對於勞動爭議案件案件簡單、對象小的特點,以及勞動者無法承擔高額訴訟費用和較長訴訟期限的事實,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爲了建立公平高效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必須對現有制度進行立法改革。關於處理方式的選擇,可取的是建立“仲裁或審判,各有目的”,即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允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或法院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只能選擇一種方式作爲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以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有效分流案件壓力。但是,在目前的現實下,這種假設存在以下問題:第一,體制改革既要實現高效率,又要保證公平。原因如下,現有勞動仲裁機構不完全符合這一要求:

第一,現有勞動仲裁機構實際上隸屬於勞動行政部門,具有行政性,難以體現裁判的中立性;

第二,現有勞動爭議仲裁員主要由勞動行政部門任命,且多爲勞動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法律素養不足,沒有公開嚴謹的仲裁程序,權限不夠;

第三,勞動爭議案件不同於普通民事案件,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特殊保護和對勞動關係的強力干預。法院應作出終局判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直接作出終局裁決不合適。

其次,這種假設不能有效實現案件分流。由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缺乏中立性和權威性,提前收到的仲裁費用遠遠高於法院的訴訟費,勞動者法律意識薄弱,大多數勞動者不可能提前與用人單位達成仲裁協議,最終大多數案件反而會涌向法院。因此,在實施這一改革之前,有必要改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使其成爲一個更加獨立的仲裁機構,並建立一個更加全面和嚴格的仲裁程序。同時,可以借鑑人民法院關於商事仲裁司法審查的相關規定,建立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

(三)有效降低社會弱勢羣體的訴訟成本——建立高效低成本小額訴訟制度,真正實現小額民事案件的快速審理

由於社會弱勢羣體的訴訟容忍度較低,他們所能接受的司法救濟必須高效廉價,而現有訴訟程序甚至簡易程序的訴訟成本和訴訟週期都超出了他們的承受能力。同時,據統計,從XX年到XX年,我省基層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比例已達到70%左右,說明基層法院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法律關係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例如,進一步建立小額債務案件快速裁決機制,真正實現案件處理的簡化和分流,也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我省珠三角地區案件過多的困境。

由於大多數涉及社會弱勢羣體的案件題材小、事實簡單,當事人強烈要求快速處理,我國迫切需要在民事訴訟簡易程序中建立一種新型的小額訴訟程序,建立一種比現行簡易程序更快、更便宜、更短的訴訟制度。根據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小額訴訟程序應體現以下基本特徵:

第一,禁止律師代理,以降低訴訟成本;

第二,應採用當庭一次性結論和判決原則,保證質證和認證的靈活性,判決書製作要簡潔;

第三,對判決不滿的司法救濟應儘可能簡單,即採取一審和終審,以保證小權利的快速實現。

(四)在實體法的適用中,對法律的理解有利於社會弱勢羣體

要真正保護社會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不僅要在訴訟程序中保護他們的權利,還要在實體法的適用中充分保障他們權利的實現,從而實現案件處理的實體公正。比如在舉證責任分配上,雖然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舉證倒置,舉證責任由弱勢方承擔,可能造成不公平的後果,但是可以根據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將舉證責任分配給強勢方。再比如對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期間的理解,因爲領取工資和加班費是勞動者的重要權利,這一權利的實現關係到勞動者的生存權。從拖欠工資之日起,60天不申請仲裁就得不到保障,對處於弱勢的勞動者來說是苛刻的,也會促使不良企業向勞動者支付越來越多的工資,危害太大,得不到社會的理解和支持。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拖欠工資的追訴時效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算,可以理解爲從爭議發生之日起算。但原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的意見》解釋爲從我們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這與法律的立法精神不符。作爲行政法規,法院不得適用。

(五)加強對社會弱勢羣體的司法援助

爲了保證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得以實現,法院必須向弱勢社會羣體提供各種有效的司法援助。

第一,進一步完善弱勢當事人訴訟指導制度。明確法官有義務向缺乏訴訟能力的弱勢當事人告知訴訟風險、說明證據、說明法律。

第二,進一步完善法律費用減免。屬於弱勢羣體的當事人不得提前收取律師費或收取訴訟費。

第三,研究探索建立公益訴訟制度,保護弱勢羣體,支持訴訟制度。對於涉及弱勢羣體的訴訟,檢察機關可以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相關社會團體可以出庭支持訴訟。

弱勢羣體調查報告6

中國富強起來以後,職業的崗位也多了起來。不少遠在天邊的民工呀,或是農村出來打工的呀,都來到了我們美麗的浙江,漂亮的杭州。千里迢迢來到這來,就是爲了老老實實地賺點錢養家餬口啊,可是,有一些人偏偏看中了他們的老實,坑害這些弱勢羣體。在我們進入正題之前,先看一看那些弱勢羣體的呻吟。

1、我是一名從內地來的民工,爲什麼我們幹最苦最累的活,工資也不是很高,勞動條件比較差,最氣的是經常還拿不到工資!城裏的大樓是一座一座起來了,城市繁榮了,而我們的生存誰來關心?

2、現在糧食、水電、燃料、商品價格是隻會漲而不會跌,政府是否有出臺政策來保障我們離退休、下崗、生病、工傷職工弱勢羣體的問題,讓我們的生活不至於因爲價格的上漲而下降。

3、我們省有那麼多農民,他們有小病就在家忍着,大病實在沒法纔去一次,勞動保障部有沒有什麼措施讓他們有病的時候能夠走進醫院

4、對於海口的外來打工者,在平時的找工作中,遇到許多的難題,一些單位往往不簽訂合同,社會福利得不到保障,由於一些打工者爲了能找到一分工作,對與單位的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氣吞聲,不知勞動部門對此有什麼規定?在今年爲這些打工者提哪些方面的保障?

5、我是一名下崗職工,直到現在我們廠還沒有給我們這些職工任何補償。我們要求買斷,我們廠裏要求我們先寫辭職信,否則不給我們買斷工齡。從去年9月份停產至今,廠裏既沒有給費,也不給我們辦理買斷手續。我們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叫我們該怎麼辦呢?

現在我們再看一看那可怕的調查表的數字:

至20xx年底止,國企下崗職工未就業者有690萬人,20xx年6月底登記失業人數619萬人,二者共有1309萬人;此外20xx年底退休人員被拖欠退休金的約有388萬人,被拖欠職工工資的職工有1393萬人,共計1780萬人,其中約有三分之一致貧爲587萬人,總計爲1896萬人。10%的低收入戶人均月收入爲221元,其中5%的貧困戶的人均月收入194元,低於貧困線的收入水平

月收入就221元,也許那些大老闆一頓飯就超出這個數額了。要知道,那可是他們一個月的生活費,這221元要用來吃飯,要用來給他們的子女交學費,也許還要給他們的老父母治病。可那些老闆,包工頭還故意拖欠工資。也許他們想一想那些弱勢羣體的處境,就不會拖欠工資了。但從調查表上看,這種情況還是如此之多,爲什麼?最後還是三個字“太貪了”

希望以後那些坑害弱勢羣體的老闆,包工頭們多想想那些弱勢羣體的感受,也希望社會上多一顆關愛弱勢羣體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