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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薦】

隨着人們自身素質提升,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聽到寫報告就拖延症懶癌齊復發?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盡職調查報告【薦】

盡職調查報告1

一、資質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獲得法定註冊登記?各種登記手續是否完善?

2、所管理的基金是否獲得政府管理部門(如金融辦、發改委等)相關設立基金的批文?

3、管理公司是否具有正式的辦公場地?公司總部和重慶地區是否有足夠的專人從事基金募集、項目選擇、項目投資、項目管理等工作事務?

4、所管理的基金如有政府引導基金公司投資的,是否具有投資或管理協議?

5、其他按照法律法規或政府要求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專業能力調查

1、管理公司是否具備符合股權投資的完善治理結構?是否建立有投資分析、投資決策、投資監督機制?

2、管理公司成立時間?管理項目的規模是否在1億元以上?是否有一個投資後成功退出的項目?

3、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具有專業投資及其管理能力及其過往業績?其核心成員(合夥人等)是否具有行業分析、行業投資、項目決策和IPO運作等專業能力和經驗?核心團隊成員是否有一個成功投資的項目?

4、管理公司團隊成員是否遵紀守法?是否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或財務外包公司?

5、所管理的基金是否引入托管機制?(未引入托管機制的基金,請說明原因?)

6、管理公司IPO上市等投資退出的渠道、方式、流程等運作能力?

7、管理公司已投資項目的投資回報及其業績?

8、管理公司擅長投資的行業有哪些?

三、合作條件調查

1、擬與我行採用的合作項目(如資金募集、項目推薦、基金託管、項目管理、項目培育等)和合作方式(全面合作、部分合作等)?

2、擬與我行合作的基金情況(原則上應在1億元以上)?

3、擬與我行合作基金的相關審批手續?

四、盡職調查要求:

1、資質調查項目,請提供相關資料的複印件,並加蓋管理 公司公章.

2、專業能力調查項目,請列舉管理基金清單(成立時間、規模、審批機構、基金期限(如已清算,請提供清算時間)、託管人、投資行業、投資項目等。

3、擬合作的基金如已開始運作投資的,請提供投資情況,包括規模、批准機構、設立時間、管理團隊介紹及業績、原託管人、投資方向、投資條件、投資比例限制、投資項目清單,無法或不便提供的,請註明原因?

4、原則上服務支行必須安排相關人員赴管理公司辦公場地考察一次,並在盡職調查報告中註明考察情況。

上述調查結果,請支行按順序提供調查結論和材料。

盡職調查報告2

上海市匯盛律師事務所接受貴司委託,指派中國執業律師、對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W公司”)進行了盡職調查。

在與貴司的多輪磋商中,我們和貴司確定了本次盡職調查的工作範圍,並以《委託合同書》的形式確定下來(詳見附件一:盡職調查範圍)。

根據本案的工作範圍,本次盡職調查工作採用認真閱讀W公司提供的文件(詳見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錄),進行書面審查;與W公司相關負責人談話、向中國工商行政管理局調取資料等方式,在提供本盡職調查報告的同時,我們得到的承諾爲:

1、W公司提交給我們的文件上的所有簽名、印鑑和公章都是真實的;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認可的和完整的;並且所有的複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

2、我們審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實陳述都是真實的、正確的;

3、接受我們談話的相關負責人陳述的內容沒有任何虛假和遺漏的,是客觀、真實的;

4、W公司沒有未披露的對外抵押、保證等擔保行爲;

5、同時,我們沒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諾是不合法的。

基於以上的承諾和我們採集到的資料與信息,根據現行有效的中國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根據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據我們指派律師的工作經驗,我們作出以下盡職調查報告內容:

一、調查人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歷次變更情況(略)

(詳情見附件三:W公司變更詳細)

3、W公司實際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隱名投資風險

外國人某某通過中國自然人投資於W公司的行爲屬於隱名投資行爲。外國人某某爲“隱名股東”,中國自然人

1、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對於隱名投資的規定

根據中國法律及司法實踐,一個隱名投資行爲如想得到法律的認可,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必需實際出資。

具體體現爲,隱名股東有證據證明顯名股東投資於公司的財產屬於隱名股東所有;

(2)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這裏的以上包括半數;

(3)隱名股東以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且被公司認可。這裏的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得並被公司認可,既可以表現爲隱名股東實際上擔任了執行職務的董事,實際行使了管理職能;公司股東名冊等法律文件記載了隱名股東的實際股東身份,亦可以表現爲顯名股東的決策均得到了隱名股東的同意或認可等。

(4)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外國投資者採用隱名投資的方式規避市場準入的行爲則亦違反了中國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中國法律對於外商投資行業的准入規定

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以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國對於外商投資的行業分爲鼓勵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

貿易類外商投資企業因爲屬於中國政府規定的逐步開放的產業,而被納入“限制類”進行特別管理。

3、W公司隱名投資的法律風險

(1)中國法律確定股東身份應當經過登記程序,這裏所說的登記是指登記於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經過登記的,不能對抗不知道隱名投資行爲的第三人。也就是說,目前外國人某某並非是經過中國相關政府部門登記過的股東,登記過的股東是中國自然人

(2)中國自然人

(3)當顯名股東個人負有大額債務而不能清償時,他們的債權人可能會要求獲得W公司股份,從而影響隱名股東的利益;

(4)中國目前並無對於隱名投資的現行有效法律保護。在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爲:外商隱名投資於限制類和禁止類行業的,法院會判決這種隱名投資行爲無效,真正的股東爲顯名投資者,隱名股東(外商)與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法人)的出資形成債權債務關係;W公司目前的主要經營範圍爲限制類,因此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爲,一旦與顯名股東發生爭議,法院將會判決外國人某某的隱名投資行爲無效,外國人某某將失去對W公司的控制權;

(5)根據我們處理類似案例的經驗,外商利用中國人進行隱名投資,初始時一般合作良好,但是當公司做大做強併產生較大利潤時,顯名股東(中國自然人或法人)常常會向隱名股東(外商)提出種。種要求,從而產生爭議。

三、關於W公司的經營範圍

本次盡職調查的目標是爲實現對W公司的併購、增資,增資之後,W公司將變更爲外商投資企業。由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行業實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經營範圍難以保留。

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以及我們的經驗,變更後的W公司的經營範圍將表述爲:從事。。。。。。等食品的進出口業務,國內批發及相關配套業務。

四、W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1、概述

W公司會計覈算方面原則上執行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但未根據該項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覈算制度;會計覈算制度是中國法律強制性要求建議的制度,而財務管理規定是一種內控制度或稱管理制度。

由於W公司沒有具體適合公司實際情況的公司會計覈算制度,相關會計政策無法確定(目前實際由財務人員根據經驗或習慣確定),既不利於公司管理層對會計覈算進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導致W公司會計業務處理的隨意性。

我們建議W公司根據中國現行的《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出適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的公司《會計覈算制度》。

2、W公司的會計政策

(1)執行中國《小企業會計制度》;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根據W公司的規模,可以使用《企業會計制度》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W公司目前實際執行的是《小企業會計制度》。

(2)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記賬本位幣及外幣覈算方法:

記賬本位幣爲人民幣;

外幣業務按業務發生時的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記賬;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幣賬戶餘額未按期末中國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金額進行調整,相關匯兌損益待外幣實際支付結算時進行一次性調整。

我們認爲,外幣賬戶未按期末匯率折算爲記賬本位幣(人民幣),匯率變動形成的匯兌損益沒有及時進行會計處理,既不符合《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還將導致會計利潤覈算的不真實。

我們建議W公司依照《小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時對各外幣賬戶進行匯兌損益調整,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

(4)記賬基礎和計價原則:以權責發生製爲記賬基礎,以歷史成本(實際取得價格)爲計價原則。

(5)存貨覈算原則及計價方法:

①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日常覈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②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採用一次性攤銷法;

③存貨的盤點制度:採用永續盤點制,即按照賬面數據與實際盤點數據結合確認的方法。

(6)固定資產的計價方法、折舊方法以及預計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是指爲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較高的資產。固定資產取得時按實際取得成本計價,按照平均年限法計算折舊。

(7)收入確認原則:

①銷售商品:公司已經將商品所有權上轉移給買方;

②公司不再對該商品實施繼續管理權和實際控制權,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③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營業收入的實現。

風險提示:W公司實際銷售收入的確認方法與上述原則有差異,具體詳見本報告的稅務風險調查部分。

五、W公司財務狀況調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會計報表

(1)資產負債表(所屬日期:20xx年10月31日;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2)損益表(所屬期間:20xx年1—10月;貨幣單位:人民幣,元)

(略)

(3)會計報表提示:

(略)

2、相關資產、負債項目的調查與分析(略)

六、稅務風險

1、W公司存在由於延遲確認銷售收入而引起的稅務風險,違反了中國現行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法規;

(1)W公司目前的銷售收入覈算業務中,當月銷售發出的貨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該月全部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纔開具增值稅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後的貨物銷售業務,該月25日以後的銷售貨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纔開具增值稅發票並確認銷售收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1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38條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採取賒銷方式銷售貨物,爲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該類業務目前沒有書面合同)(見本報告四、W公司的合同風險條款解釋),爲貨物發出的當天;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xx〕875號)第一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4個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3)我們認爲,依照上述稅務法規,W公司的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屬於延遲確認,可能存在稅務風險(即延遲申報納稅);

2、除上述風險外,我們未發現其他稅務風險。

七、本盡職調查報告的說明

1、本盡職調查報告僅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據本案的特殊性進行的調查工作。因此,我們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不可能窮盡W公司目前的或有風險,存在着可能對或有風險的錯誤描述、偏差或遺漏,特予以說明,請貴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法律、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專業經驗,我們雖有中國執業律師參與本案並負責調查,但與會計事務所全面的審計、評估和多位註冊會計師人員協同工作的結果是不同的。對於一些問題例如財務報表的調整、公司整體估值等,是資產評估與審計師的責任,本報告並未涉及。

3、本盡職調查報告內容的所有附件內容與本報告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單獨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盡職調查報告是依據貴司與我們簽訂的《務委託合同書》的基礎上作出的。

本盡職調查報告除委託人爲受讓W公司股權或對W公司增資作參考之用外,不得用於任何其他目的。

盡職調查報告3

一、甲公司的設立、出資和存續

(一)公司設立

根據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結果,及目標公司提供的《准許設立/開業登記證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信息》、《董事、監事、經理信息》、《公司章程》、《*設驗字(20xx)第A468號驗資報告》,目標於20xx年10月18日設立。

(二)出資

甲公司現有註冊資本爲670.4萬元,於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貨幣的方式出資完畢。

1、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設驗字(20xx)第A*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2、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驗字(20xx)第0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資130萬元人民幣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3、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驗字(20xx)第134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184.5萬元人民幣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4、根據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於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驗字(20xx)第258號《驗資報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資225.9萬元人民幣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貨幣的形式繳足。

(三)公司存續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營業執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目標公司合法存續。

20xx年5月24日,獲H市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許可製造第一類壓力容器;第二類低、中壓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該證在H省工商網站上查詢合法有效

根據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查詢,目標公司20xx年通過年檢。公司應於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檢,但未查到20xx年年檢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

公司註冊地址:*

公司辦公地址:*

公司類型: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號:*

註冊資本670.4萬,出資形式貨幣。

經營範圍:*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稱:甲公司*分公司

營業場所:*

經營範圍:*

(四)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目標公司符合設立條件,在兩內以貨幣方式繳納了全部出資,履行了驗資、變更登記等手續,公司資質和出資合法有效,公司存續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檢信息,根據有關法律,一年未年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撤銷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

二、甲公司的股權變更

(一)股權變更的歷史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變更申請書》、《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共經歷了四次股權變更:

1、設立登記時的股權情況:設立時註冊資本650萬元,股東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東變更情況:

F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15萬元、50萬元股權轉讓給原股東A,和第三人K,K爲公司新股東。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爲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變

3、20xx年7月23日股權變更情況

E退出公司,分別將認繳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及第三人L,L爲公司新股東,K將7.69%的股權轉讓給A。轉讓後,股東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東變更情況:增資至670.4萬元,K分別向A、C、D、J轉讓部分股權。G分別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東D轉讓部分股權。L和B向A轉讓部分股權。M、D、R、S共增資20.4萬元。轉讓、增資後的股權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評價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股東決議》合法有效,股權轉讓行爲、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行爲符合法律規定及約定。公司股東變更合法有效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行爲符合當時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並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續。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於20xx年10月14日訂立,於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別修訂。

(二)法人治理結構

1、股東會:股東會表決權: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按實繳出資股數行使表決權(注: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但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爲5人,由股東選舉產生,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每年一次定期會議。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會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但董事會作出聘任或解聘總經理的決議,需經全體董事一致通過。董事會作出解聘總經理的決定,如總經理是董事的,總經理無表決權。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決議生效。

3、公司設不設監事會,設監事1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評價

1、公司章程的變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別要注意公司章程對股東權益的特別約束

(1)任何股東未經其他股東和董事會的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質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權上設置債務擔保

(2)股東不得與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與公司同業競爭

(3)公司章程例舉股東大會特別事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表決通過,而非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以下約定的有效性存爭議,且有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請特別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約定:“一、經股東會決議,公司可以回購股東的股份:公司連續三年盈利,且平均淨資產收益率達20%以上;公司支付收購費手,剩餘的流動資金流足以滿足公司一年內的經營管理需要。”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強制回購股東股份的約定的法律效力問題,實踐及理論中都存在爭議,因此這一條如果適用有可能引起爭議。

另外,由於股東會是資本多數決,(本章程規定回購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通過,是人數多數決),通過股東會決議強制回購某股東股權,可能侵犯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條:“經股東會決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註冊資金。......四、對新增加的投資,按新增加的投資與股共會確定的不低於淨資產的公司資產及增加的總投資之和的比例,確定投資比例。”這一款內容不明確。

四、甲公司知識產權

(一)知識產權情況

序號

名稱

類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權利權人

發明人

1

*

實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G、T、U

2

*

實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K、G、V、U、W、T

3

*

實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K、G、V、U、W、T、X

4

*

實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標公司

G、V、W

5

*

實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標公司

G、T、V、W、U、X

6

*

實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T、V

7

*

實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Y、U、W

8

*

實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標公司

G、K、V、X

9

*

實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標公司

A

10

*

發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V、T

11

*

發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T、V

12

*

發明專利

實質審查

目標公司

G、T、V

13

*

註冊商標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標公司

(二)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序號

姓名

參與專利

持股情況

崗位情況

保密協議

備註

1

G

參與11項專利

股東,持股4.33%

總經理、董事

2

V

參與9項專利

員工,技術部副部長,監事

3

T

參與9項專利

股東,持股0.15%

員工,技術部

4

U

參與5項專利

員工,技術部

5

K

參與5項專利

股東,持股2.98%

董理

20xx.3.31離職

6

W

參與5項專利

原公司員工

20xx.6.1離職

7

X:

參與3項專利

公司員工,技術部

8

A

參與1項專利

股東,持股59.67%

董事長、財務負責人

(二)法律評價

經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網站上查詢,以上目標公司所有的專利、商標合法有效。

核心技術人員共8人,其中在崗6人,已離職的2人;公司股東3人,公司主要管理崗4人。

兩名離職員工對專利的繼續研發和更新不構成實質性的影響,公司與關鍵技術人員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

五、甲公司固定資產

(一)固定資產狀況

根據目標提供的固定資產清單,公司固定資產主要是生產設備和辦公設備,總價值71.4545萬元。無抵押、無被有關部門查封、扣押,無非經營性資產。

(二)法律評價

固定資產所有權合法有效。

目標公司的宣傳冊中有“甲公司生產加工廠位於*縣城,佔地10畝。”的表述。可進一步覈實分公司的固定資產情況,目標公司和分公司是否還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以及租賃辦公場所的情況

六、甲公司財務

(一)財務狀況

(1)根據20xx年3月25日,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字(20xx)004-13號審計報告》,20xx年實收本金130萬元,累計虧損17.983224萬元。公司總資產是115.128522萬元,總負債是3.111746萬元,淨資產是112.016776萬元。

(2)根據20xx年4月25日,H市*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字(20xx)第086號審計報告》,20xx年,實收總本金260萬元,當年虧損112.86萬元,累計虧損130.84萬元。公司總資產是157.183389萬元,總負責是28.027539萬元,淨資產是129.155850萬元。

(3)根據目標公司編制的20xx年財務報表,20xx年實收總本金670.4萬元,當年虧損116.652314萬元,累計虧損248.05萬元。公司總資產是429.652520萬元,總負債是7.30632萬元,淨資產是422.3462萬元。

(二)法律評價

1、從三年的財務報表看,公司一直處於虧損狀態。公司股份的價值等於公司淨資產的價值,根據20xx年的財務報表,公司股份的價值應是422.3462萬元。我公司欲收購目標公司30%的股權,其實際價值應是126.70386萬元。

2、目標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財務報表,以上數值會有變化,應覈實20xx年的財務報表,根據公司淨資產計算股權的實際價值。

3、實際購目標公司的股權價格可參考歷年財務狀況、知識產權的運用前景等因素,綜合考量。

4、具體財務狀況及納稅情況還應諮詢專業財會人員。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擔保和法法律糾紛

(一)合同、擔保、法律糾紛的情況

根據目標公司提供的情況,有兩項合同(1)7月天津國環熱力公司供暖合同已開工;(2)石家莊發電項目合同也將於近期落地。未提供擔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糾紛的信息。

(二)法律評價

合同內容無重大法律風險。無對外擔保、無法律糾紛。

八、甲公司公司的勞動用工

(一)勞動用工狀況

1、社保繳納情況。目標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繳納五險的憑證,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來的繳納社保的明細。

2、員工構成:公司共有在崗人員14人,其中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副主管等管理層共4人;技術部7人,生產部2人,分公司1人。

3、勞動合同狀況:均爲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人未有勞動合同信息。

4、學歷結構:本科8人,中專1人,碩士生1人,另有4人無學歷信息。

(二)法律評價

目標公司提供了相產關社保證明,已依法繳納社保。

在中國人民法院網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中查詢,公司主要股東和公司管理人員未有被執的案件。

公司以技術人員爲主體,勞動用工關係較短。

有基本的勞動關係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東及核心技術人員簽訂了保密協議。

本報告謹供本次股權收購的直接相關人員審閱。未經本所律師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報告外傳及用於佐證、說明與題述事宜無關的其他事務及行爲。

謹致

商祺!

報告人:xxx

xxx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盡職調查報告4

致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本資料清單所涉及材料應由貴公司向我所提供。貴公司提供下述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尤其要確保所披露的財務會計資料有充分的依據。有的資料若無現成的可提供,請儘快收集、整理和撰寫,力求詳盡完整。所有重要的文件請註明來源並加蓋公司章或部門章。

爲提高工作效率,在提供文字材料的同時,請儘可能提交電子版本。

請貴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應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其摘要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律師事務所

年月日

承諾保證書

律師事務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委託貴所爲我公司的股票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工作進行法律審查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爲使貴所律師工作順利進行,我公司對貴所作出如下承諾保證:

一、我公司爲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設立以來依法從事經營活動。我公司實際經營的業務與營業執照上所列的經營範圍相一致。

二、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是真實的、準確的和完整的。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材料中的複印件與原件是完全一致的。上述文件材料上的簽名和蓋章均是真實的。

三、我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除了已提交的文件材料外,我公司沒有應向貴所提供而未提供的任何有關重要文件材料,也沒有應向貴所披露而未披露的任何重要事實。

五、我公司的企業行爲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六、我公司向貴所提供的文件材料與其上報的文件材料是完全一致的。

七、我公司金額較大的應收、應付款是因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發生,合法有效。

八、我公司與其關聯方的關聯交易屬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需要,我公司的關聯交易不存在損害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我公司股東之間及股東與我公司之間不存在股權糾紛的情形。

十、我公司股東持有的我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質押的情形。

十一、我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議事規則及健全的組織機構,並嚴格按照該規則規範運作。我公司各部門均獨立運作,未依賴於任何股東和其他關聯方。

十二、我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十三、我公司股份轉讓說明書及其摘要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引致的法律風險。

十四、我公司目前沒有計劃進行的資產置換、資產剝離、資產出售或收購等情形存在。

十五、我公司沒有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勞動安全、人身權等原因產生的侵權之債。

十六、我公司在近兩年內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爲。

十七、我公司近兩年內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佔用的情況,或者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擔保的情況。

十八、我公司承諾並保證,如因我公司違反上述內容而引起貴所出具的文書中有錯以致受到行政處罰或第三人索賠或其他損失,我公司願對此承擔予以澄清及經濟賠償責任。

此致。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一、公司概況

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組織結構圖、公司高管名單等。】

二、歷史沿革

(一) 公司設立

(二) 歷次變更

【注:按時間順序列明公司每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事項的具體情況。】

三、股權結構

【注:公司股權結構圖,註明股權比例。如有關聯企業,也請示意。】

四、主要財務情況

(一)主要財務數據

1、主要財務數據圖(請填寫申報稅務的財務數據)

單位:人民幣(萬元)

最近三年收入和利潤(當年填寫全年預計數)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收入結構:

掃描提供,如實際報表與報稅財務報表不一致的,也請一併提供實際報表並註明。

(二)財務基本情況 需要進一步說明:

1、財務報表是否經過審計(如有註明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2、是否提供的是合併財務報表;

3、財務賬務是否爲代理記賬;

4、基本會計政策說明;

5、公司繳稅規範情況、是否存在補交風險;

6、公司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存在違規融資、佔有使用資金、票據貼現等情況:

(三)財務重點關注問題說明 1、實收資本是否足夠到位;

2、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情況;

3、公司應收賬款和存貨週轉率:

3、銀行貸款或對外借款情況;

4、對外抵押或擔保情況

五、業務和技術

(一)主營業務介紹

(二)主要產品和服務一覽表

盡職調查報告5

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託,對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財務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我們是基於貴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提綱進行的,盡職調查主要從公司概況、公司組織與管理、業務考察與市場分析、生產過程與生產分析、公司財務、擬投資計劃、其他相關情況等方面展開,其中我們主要負責與公司財務有關的部分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主要採取訪談、實地考察、查閱、收集有關資料等方式,訪談對象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財務部人員。我們所提供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在對公司所提供資料及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並按照貴公司的盡職調查提綱規定的內容進行編寫的。由於受客觀條件、公司相關人員主觀判斷及公司提供資料的限制,部分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響。本報告僅爲委託方提供分析參考作用,任何不當使用與本所及其盡職調查人員無關。

一、公司概況:

1、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原名爲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號文批准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於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號爲xxx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住所:xxx。經營範圍:xxxx。經營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權及註冊資本經歷次變更後,現註冊資本xxx萬元,由股東以現金投足,其中:張家界旅遊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佔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優惠政策情況:

公司生產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其中一期項目XXX年建成投產,從XXX

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因公司XXX年認定爲先進技術型企業,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期項目於XXX年追加投資XXX萬元進行,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XX文件,認定公司一、二期投資分別設立賬冊、憑證覈算,能夠準確計算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經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單獨計算並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從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並從XXX年至XXX年預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萬山稅務分局珠地稅萬函[XXXX]XXX號文,公司房產享受免徵城市房地產稅5年的優惠,目前此項稅收優惠已享受完畢。

3、初步調查結論:

公司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規,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註冊資本已足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繳納並經註冊會計師驗資,未發現股東抽資行爲,其設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權關係無瑕疵,股東出資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一大股東XXXX屬國有獨資公司,是XXXX企業,投資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XXX。

公司廠區在XXXXXX區,隨着XXXX經濟的發展,城市功能發生變化,已從郊區逐步轉爲城市中心區,受XXXX環保政策的影響,不能用煤或煤製品自建發電廠,在成本方面無優勢。

20xx年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併,特區取消15%低稅率的優惠政策,但規定了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間稅率分別爲18%、20%、22%、24%、25%。另外取消先進技術企業減按10%計徵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按原批文公司20xx年二期享受減按10%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新稅法執行後,只能按18%的稅率執行。存在所得稅稅負增大對利潤的影響,由於公司XXXX年度二期項目虧損,20xx年度未提供預測數據,無法測算稅率變動對公司稅負的影響。

二、公司的組織和管理:

1、公司組織架構及部門設置:

公司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公司章程設置董事會,未設置監事會或設監事,董事會成員7名(公司未提供最新董事會成員名單),其中中方派出5人,外方派出2人,2名在公司任管理層職務(XXXX,由XXXX派出),不在公司領取薪金。公司管理層設1名總經理;1名總經理助理、4名副總經理,分管生產、採購、銷售、人力資源、財務等方面的業務;並設1名副總工程師,分管質量控制業務。部門設置包括銷售部、供應部、生產部、質量控制部、財務部等10個職能部分,每個部門設經理1名、副經理1名以上。

2、公司對外投資情況:(XXXX年1XX月30日)

公司實際投資公司實際所

額 佔權益比例 公司名稱 註冊地 註冊資本 備註

================ ====== ============== ============= ========= ================ XXXXXXX

XXXX XXXX 30,000,000.00 22,500,000.00 XXXX 344,997,420.00 1,854,600.00 75% 0.19% XXX XXX

================ ====== ============== ============= ========= ================

3、公司管理層及變動情況:

公司管理層27人,其中高級管理人員7名,研究生學歷2名、大學2名、大專1名、2名無學歷(均爲股東方代表,其中XXX爲中方股東派入,XXX爲外方股東派入,分管人力資源及協助總經理分管供應部),3名高管專業爲制槳造紙專業、1名爲機械製造專業。中層管理人員20名,部門經理9名(銷售部經理由銷售副總兼任)、副經理11名,研究生學歷2名、本科11名、大專2名、中專2名、高中1名。

XXXX年XX月銷售部經理離職、XX月分管信息總工程師離職、1XX月分管後勤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行政副總經理調往誠成印務、信息部經理離職、XX月供應部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分管公司企業戰略計劃副總經理離職、財務部副經理離職、1XX月分管生產、設備副總經理離職;XXXX年XX月原技術部經理離職。

4、公司員工構成:

目前公司員工844人,其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27人、員工817人(含主管41人),部門人員分佈、年齡狀況、教育程度見調查提綱。

5、公司員工報酬結構:

(1)薪酬制度:

高層管理人員(5名):月薪稅前平均20,500.00元,稅前最高21,000.00元, 稅前最低20,000.00元; 部門經理:月薪稅前平均約10,000.00元, 稅前最高12,000.00元, 稅前最低9,000.00元。

普通員工:月薪稅前平均3,000.00元, 稅前最高7,000.00元, 稅前最低1,000.00元。

月工資支出總額, 稅前320萬元, 年工資支出總額, 稅前3,840萬元, 工資支出佔費用支出比重爲1.87%。

公司無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按公司規定的標準憑發票報銷。

(2)無高管持股。

(3)獎勵計劃:根據當年的經濟效益,由高管決定年終獎金標準。雙薪(即多發一個月工資)每年XX月初發放,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雙薪總額爲140萬元/年。

(4)保險、福利計劃:

年社會保險支出總額603萬元,年人均社保支出7,130.00元;年住房補貼支出額156萬元, 年人均房補支出1,800.00元;其他福利支出總額150萬元, 年人均其他福利 1,770.00元。

6、初步調查結論:

管理層知識層次較高,高層管理人員7人,除2人由股東方派入學歷不高,其他均擁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制槳造紙專業出身,公司高管具備造紙行業相關的管理及技術水平。

公司採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職能部門設置主要從製造行業出發,部門設置較爲合理,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從企業發展的角度,公司重視銷售、採購、生產環節,將管理產成品、原材料的倉庫人員分別劃歸銷售部、供應部管理,同

時認識到物流鏈對生產型企業的有效補充,投資75%成立了物流子公司。但是從企業管理角度出發,公司應增強財務工作的重要性,有效降低成本,並應設置審計部門,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據瞭解內審工作由財務部兼,這樣將無法起到監督作用。將倉庫覈算員劃歸銷售部、供應部,不利於基層財務覈算的管理。

員工知識層次方面,大專以上學歷佔20%,高中學歷佔68%,整體文化層次適應本行業的技術要求。年齡方面,40歲以下佔80%以上,平均年齡33歲,相對年輕化。 技術領頭人主要是副總和技術部經理,依賴性較強,特別是XXXX年後流失了多位技術骨幹,公司需加強技術骨幹的培養。

員工工資水平在XXXX屬於中高等以上的層次,其中工人的工資相對較高,根據統計資料,XXXX年度XXXX在崗職工年人均工資23775元,平均月工資1981元/月,該公司人員基本穩定,但近幾年來管理層和中層幹部以及技術骨幹流失率偏高。

公司的管理風格,在強調個人創造力的同時,將團隊精神全面滲入公司的日常管理中。

三、公司業務考察和市場分析:

1、行業背景:

白卡紙,目前市場容量200萬噸,年消費增長20萬噸左右,新增產能除了美利紙業(13.66,-0.05,-0.36%)XXXX年投產的30萬噸外,其他主要上市公司近兩年無該紙種擴產計劃,考慮項目一年半左右的建設週期,該行業未來兩年競爭趨緩。行業競爭環境的轉好增強了產品成本轉嫁能力,XXXX年度白卡紙價格上漲不僅對衝了產品成本上升的不利影響,行業內一些主要上市公司一季度產品毛利率比XXXX年上升1%左右。從XXXX年年中開始到20xx年,國際漿價將進入下降週期,預計XXXX年進口木漿價格比XXXX年下跌2%-5%。白卡紙進口木漿使用量佔用漿總量約60%,比重高於紙業整體進口木漿15%左右的使用量,因此未來漿價的下降白卡紙受益程度高於紙業整體。由於紙價的變動受成本影響明顯,未來白卡紙價格將隨着漿價的下跌而下降,不過考慮到競爭環境的改善,白卡紙產品毛利率還將有所上升。

盡職調查報告6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併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併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爲儘量避免併購風險,在併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併購盡職調查是指,在併購活動中,併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併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併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併購方對被併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於評估和規避併購風險。對於併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於信息不對稱。由於信息不對稱,併購方將可能面臨着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爲確定併購價格和併購方案提供依據。在併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併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於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併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併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後,可作爲跟目標企業就併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並可在併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於併購後的整合。併購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併購的第一步,收購後的整合是併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瞭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後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儘快融爲一體,並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併購活動中,一個較爲規範、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併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併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併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後續併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爲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範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併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並根據併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製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後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併購方在收到資料後,將複印件與原件覈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後,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並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併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註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後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於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併購目的在於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准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准文件、環評報告、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閒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係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於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覈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併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覈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並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併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併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並在併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併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併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爲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羣體。對於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瞭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採購、建築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並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於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瞭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並預測今後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瞭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瞭解銀行對註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於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託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並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爲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並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併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爲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併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併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於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併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併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併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覈;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覈。併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准。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藉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併購或併購後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7

一、團隊情況盡職調查

在vc投資中團隊是最重要的,vc需要了解了團隊成員的方方面面,包括團隊成員的經歷、學歷、背景以及各位創始人的股份比例。

1、公司組織結構圖;

2、董事會、管理團隊、技術團隊簡介;

3、管理/技術人員變動情況;

4、企業勞動力統計。

二、業務情況盡職調查

業務的盡職調查是個廣泛的主題,主要包括業務能否規模化、能否持久、企業內部治理,管理流程、業務量化的指標。

1、管理體制和內部控制體系;

2、對管理層及關鍵人員的激勵機制;

3、是否與掌握關鍵技術及重要信息的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

4、是否與相關員工簽訂公司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的保密合同;

5、員工報酬結構。

三、市場情況盡職調查

創業者商業計劃書中的那些關於市場的分析和預測,僅僅是參考。vc會獨立地對市場進行盡職調查,vc的市場分析工作是由專業人士來做的,是中立的,通常也是保守的。

1、產品生命週期(成長期、穩定期或是衰退期)及其發展趨勢;

2、目標產品市場規模與增長潛力分析(自然更換、系統升級、擴大應用等);

3、核心競爭力構成(技術、品牌、市場份額、銷售網絡、信息技術平臺等);

4、企業的銷售利潤率和行業平均銷售利潤率;

5、主要客戶構成及其在銷售額中的比例。

四、技術情況盡職調查

1、核心技術名稱、所有權人、來源方式、其他說明;

2、公司參與制訂產品或技術的行業標準和質量檢測標準情況;

3、公司已往的研究與開發成果,行業內技術對企業的技術情況的評價;

4、公司在技術開發方面的資金投入明細;

5、計劃再投入的開發資金量及用途。

五、財務情況盡職調查

財務的盡職調查,可能要算是盡職調查中最重要的工作。它分爲兩大塊:過去的財務數據和未來的財務預測。

1、企業財務報表(註冊資金驗資報告、往年經審計年報,ZUI近一期月報);

2、分產品/地區銷售、成本、利潤情況;

3、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說明和資質;

4、對造成財務報表發生重大變化影響因素的說明。

六、法務情況盡職調查

提供公司總部、子公司、控股公司、關聯公司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員工合約、知識產權保護條款、商標備案、訴訟記錄等等。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企業的新法律法規和政策;

3、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4、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5、企業和競爭對手的知識產權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8

一、 公司基本情況

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請提供公司成立時及以後每次發生變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法人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設立及每次變更時發起人/股東簽署的協議及其他有關設立和變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銷、註銷營業執照的情況。

2. 公司的歷史沿革

請說明:公司設立至今是否有合併、分立、增加和/或減少註冊資本、收購兼併等資產重組行爲?該等行爲是否已經有關政府部門、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批准,是否進行公告?如有,請提供相關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有關協議及政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審計報告、評估報告、驗資報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結構

請就公司治理結構圖進行說明。

請提供歷次董事及董事長、董事會祕書姓名,並提供現任董事、董事長、董事會祕書簡歷及在公司及其他單位的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請提供歷次監事及監事會負責人姓名,並提供現任監事簡歷及在公司和其他單位任職證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東結構及股東結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現有股東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及出資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讓取得),並提供現有股東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或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請提供自公司設立至今的股東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原始股東名單、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等。

5. 公司的關聯企業(境內外)

請提供關聯企業的名單及關聯關係和業務範圍,並提供主要關聯企業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關聯企業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權關係的企業,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其中任重要職務的企業等)

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次變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變更時的股東會決議。

二、 公司經營狀況

7. 關於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範圍)

請提供相關的主要業務的書面說明,並說明是否發生過變更及變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請提供公司目前擁有的有關業務方面的各種政府批文及資質證書。

請說明公司是否存在應辦而未辦業務經營資質資格文件的情形。

三、 公司財務狀況

8. 主要資產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資產的合同、權屬證明或租賃協議。

主要資產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專利、商標、著作權或專有技術的權屬證明、買賣合同、許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關文件。

主要資產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質押、留質或其他第三方權利,如有,請提供相關文件。

9. 公司財務結構分析

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佔利潤總額的比例。

公司存貨的主要構成,包括庫存商品的名稱、生產日期、庫存原因及市場最低價格。

有無爲其他機構或個人提供擔保而存在的或有負債。

10. 公司財務資料(20--年12月31日)

總賬科目餘額表。

貨幣資金餘額明細表;各賬戶銀行存款對賬單及餘額調節表。

應收、應付餘額明細表,應收及庫存存貨賬齡分析表。

長期投資餘額明細表,本期新增或變更的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協議、被投資單位的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資單位20--年度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固定、無形資產餘額及折舊明細表,20--年度增加、減少的固定、無形資產明細表(標明日期、類別、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殘值率、折舊期限、增減固定資產會計憑證號);固定、無形資產單項價值在---萬元以上的,若原始價值是以評估值作爲入帳依據的,對評估機構及評估方法作出說明;主要資產是否有任何未解決或潛在的訴訟、仲裁或其他糾紛,如有,請加以說明。

長、短期借款餘額明細表,借款借據及相關文件。

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利潤明細表(按月份、品種、數量及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收入確認的原則說明,大額收入入帳的依據,成本的核算方法; 損益類項目變動幅度較大的原因;投資收益明細表(按被投資單位、損益調整金額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明細表(按項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經營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數據。

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利潤分配餘額明細表及相關文件。

公司近三年(審計)財務報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

11. 公司所涉及的稅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稅率(各個稅種)及任何稅收優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稅收方面的法規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稅或其他稅務糾紛的說明與有關文件(如有)。

稅務機關是否對公司進行過稽查?如有,請說明稽查的情況。

12. 公司與股東和股東控制的企業發生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情況

公司與關聯企業之間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如有,請提供主要關聯交易合同,並提供有關批准文件。

對上述關聯交易,請詳細說明關聯交易的內容、數量、單價、總金額、佔同類業務的比例、定價政策及其決策依據。

公司與關聯企業存在同業競爭的領域與範圍(如有)。

13. 公司的聲明

期後事項說明、或有事項說明、債務重組的說明、承諾事項的說明等。

14. 會計師事務所

請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 公司人力資源情況

15. 管理層及管理層的變化

請提供公司歷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名單、職務,並提供現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工資情況介紹,並提供相關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單位任職情況。

16. 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請提供核心技術人員簡歷,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職務、性別、年齡、學歷、專業、職稱、職業培訓、專長;專業信息:技術掌握程度、薪酬(股權、工資、其他)、與本企業的關係(專職、顧問、協作、兼職、其他)、與本企業的契約關係(合同、固定、臨時)、技術類相關獎項(專利、發明)、本技術領域工作經歷(擁有何種核心技術、參與研發的項目名稱及結論)。

17. 勞動合同情況

請提供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書樣本。公司是否與員工簽定保密協議、不競爭協議、培訓協議?如有,請提供樣本。

公司是否與所有員工簽定勞動合同,請提供勞動合同簽定明細表,內容應包括員工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用工方式(固定、臨時)。

18. 崗位設置情況

請提供公司崗位設置結構,公司崗位分類(如銷售、技術、管理、職能等)、崗位名稱、崗位薪酬等級、任職條件等。

19. 薪酬情況

請提供公司最近一個月的職工工資花名冊。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員工工資和/或獎金的情況?如有,請說明。

20. 福利情況

請提供最近一期繳納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住房公積金),以及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公司已經繳清有關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文件。

21. 人員流動情況

請提供20--至20--年內離職員工信息,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部門、崗位、職務、入司離司時間、離職原因(辭職、辭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職及退休人員,如有,請提供相關信息,並請說明其保險繳納情況。

22. 員工培訓

請提供公司本年度員工培訓記錄。

23. 勞動糾紛情況

公司有無勞動仲裁或勞動糾紛案件?如有,請簡要說明情況。

24. 公司人事制度

請提供員工手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獎懲、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訓、績效考覈、晉升、離職等有關員工管理的規章制度。

五、 公司法律糾紛情況

25. 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

請提供公司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單(包括但不限於對方當事人姓名、債權債務數額、有無擔保、賬期、是否追索等),並提供金額較大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的合同、入賬憑證等。

公司是否存在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並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是否存在與個人之間的應收款、應付款?如有,請詳細列明並提供有關協議。

公司能否清償到期債務?

26. 公司的擔保

請詳細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債務及他人(包括關聯企業)債務向有關債權人提供擔保(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或反擔保的文件(包括主債務合同、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和擔保登記文件等)。

請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關聯企業)提供的擔保的相關所有文件資料。

27. 公司重大經營合同

請提供公司將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銀行借款合同、採購及銷售合同、知識產權開發或轉讓合同、重大資產的租賃等)。

28. 公司訴訟、仲裁及潛在的爭議糾紛

請提供近兩年來與公司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包括起訴書、案件受理通知書、答辯狀、判決書、行政處罰通知書及決定書等。

請提供公司因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產品質量、安全衛生、人身權、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訴訟的有關文件或有關請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臨的有關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案件的有關文件。

如公司無以上情形,請出具書面說明,並分別說明公司無以上情形。

29. 公司經營活動的合法性

請提供公司經營中涉及的工商、稅務、勞動、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規情況。

30. 公司主要經營性資產

請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機器設備、機動車、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產權證明文件和相關協議。

如公司以非所有權方式取得有關財產的使用權的,請提供相關協議(如租賃合同、許可使用合同等)和相關的權屬證明。

如上述財產存在產權糾紛,請公司提供有關產權糾紛的文件;如無糾紛請公司出具書面說明。

31. 公司對外投資

請提供公司對外投資的有關協議、批准文件,投資項目或投資公司的基本情況。

六、 公司其他情況

32. 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對環保的影響

請說明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涉及環保問題,是否存在可能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情況?如有,請提供公司在環境保護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的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33. 公司的產品質量標準

請提供公司正在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和檢驗措施、公司產品的質量認證文件,並提供公司的產品售後服務承諾及質量服務體系。

34. 請提供公司認爲其他應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

盡職調查報告9

工行淮安分行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切實發揮盡職調查瞭解客戶、防範風險的作用,根據《人民幣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採取多種措施強化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

一是加強盡職調查人員配備和履職管理,重視單位結算賬戶盡職調查工作,認真落實專人負責制,加強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同時建立完善的調查人員考覈機制,實行分行定期抽查與支行自查制度,強化履職監督和檢查,增強盡職調查人員的責任心,積極做好盡職調查管理工作。

二是按照盡職調查規範化管理要求,結合支行業務實際情況,選用切實可行的調查方式和措施,堅持審慎原則有效開展盡職調查,充分發揮盡職調查瞭解客戶、防控風險的作用。

三是根據客戶來源、申請資料、賬戶類型、支行掌握信息完整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實行差異化盡職調查管理,提高調查工作效率和準確性,平衡業務效率與風險管理之間的關係。

四是注重異地委託調查的真實性,對於客戶註冊地或實際經營地與開戶地不在同一地區的異地開戶業務,根據開戶網點委託的調查事項,密切配合異地受託網點,採用有效的調查方式開展調查,並按時將調查結果反饋至開戶網點,確保異地開戶盡職調查規定的落地執行。

五是加強對高風險行業客戶、高風險行爲賬戶的監測分析,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加強型盡職調查措施,進一步瞭解客戶的身份信息和業務意願。對於加強型盡職調查中發現客戶存在經營狀態異常、信息有誤、虛假或誤導宣傳等現象的,及時採取針對性管理措施。

盡職調查報告10

1、工作範圍及內容

受江蘇xxxxxx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委託,我們對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xx公司”)進行了財務盡職調查。根據約定,納入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範圍爲xxxxxx公司及其子公司,調查期間爲20xx年度、20xx年度及20xx年1-5月份。

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注的事項包括:公司歷史沿革,盈利模式,財務狀況,盈利狀況,關聯方及關聯交易,財務會計覈算,稅項,以往接受外部審計情況等。我們在現場調查工作中發現的除上述事項之外的重要財務及稅務問題我們亦將予以關注。

我們的調查程序主要是獲取並審閱相關資料,網絡搜索覈對相關資料,瞭解行業信息,與治理層及經營管理人員進行訪談,瞭解生產經營情況、業務經營模式、主要客戶及供應商,分析業務及財務數據,評價內部控制,抽查重要合同等業務資料,瞭解關聯方關係及交易,瞭解以往接受外部審計的情況,分析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對獨立性的影響,分析業務複雜性和財務可審性等。

本次盡職調查我們獲取的主要資料如下:資料類別基本資料資料內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銷售政策、銷售模式等業務資料等20xx年-20xx年5月兩年一期的審計報告初稿、銷售合同、生產成本資料、財務資料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稅務資料所得稅申報表、營業稅納稅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其他資料主要客戶和供應商情況;員工、管理層人數;以及其他非財務信息

2、限制我們工作的因素

公司提供的20xx年-20xx年5月的二年一期審計報告初稿非正式稿,可能與後期出具的正式報告有差異。

3、報告使用

需要指出的是,我們的調查工作並非執行審計或審閱程序,因而不能亦不會提供與審計或審閱服務相同程序的保障,不會對獲取的信息發表審計或審閱意見。我們的資料信息來源於公司提供的資料、訪談記錄和公司管理層的口頭說明與解釋。

我們並沒有執行任何審計性質的工作,也沒有對本報告內的財務或其他資料執行任何覈對或驗證程序(除非另有指明)。因此,除非另外指明,我們不對本報告內的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承擔責任和作出聲明。

我們沒有向目標公司的管理層出示本報告,以澄清當中的事實、確認當中是否存在重大遺漏或本報告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該公司最近的經營業績、業務狀況和前景。

報告概要

概要是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關鍵點的概括與彙總,是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正文及附件內容的濃縮和提煉,旨在使報告使用者在較短時間內能夠對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結果形成總體輪廓,欲瞭解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全面情況,請認真閱讀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全文。

本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序言:主要介紹了我們的工作範圍和限制因素。

第二部分-報告概要:概括了本報告的重點內容。

第三部分-正文

一、公司基本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歷史沿革、主要股東情況。

二、公司經營情況:概述了目標公司的核心技術、主要資質、商標註冊、主要產品、主要工藝流程、業務範圍、業務模式、銷售及採購情況、存貨特點、成本構成、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情況等。

三、財務信息分析:瞭解公司使用的會計準則、財務軟件使用情況及會計覈算等;並對歷史業務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資料主要來源於公司提供的歷史財務數據;以往外部審計情況。

四、稅項:瞭解公司涉及主要稅項、稅率及優惠政策,稅費計徵及計算的複雜性等情況。

五、或有事項

六、關聯方關係及交易:分析公司關聯方及關聯方交易。

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彙總分析盡職調查發現的問題和初步處理建議。

八、需強調事項

如前所述,我們取得的資料和與管理層的接觸是非常有限的,一些很重要的分析無法進行。我們在本報告的“七、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集中列示並逐一分析了我們在工作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盡職調查報告11

商業地產收購併購中應發揮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在收購併購前,出讓方通常會對目標企業的存續與經營風險和義務有很清楚的瞭解,而收購併購方則沒有。收購方掌握的信息大多是通過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的文件或與其管理層的溝通獲取的信息,而這些信息可能經過了包裝或對關鍵問題進行了迴避甚至掩飾,雙方之間存在着信息不對稱。

盡職調查,也被稱爲審慎性調查,指的是在收購併購過程中買方對目標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情況、經營和財務情況、法律關係以及目標企業所面臨的機會以及潛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細緻的調查和分析,以求準確瞭解目標公司的真實狀況。

二、盡職調查的程序

盡職調查沒有固定的程序,但總體來說,其一般流程如下:

1、由收購併購方指定一個由律師組成的法律盡職調查小組。

2、由收購併購方和律師、目標企業簽署“保密協議”。

3、法律盡職調查小組準備一份要求目標企業提供材料的盡職調查清單。

4、目標企業根據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提供相關文件,並製作資料索引。

5、盡職調查小組實施盡職調查,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並分析有關的資料。

6、盡職調查小組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三、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設立和合法存續

查閱目標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准(如有必要)、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營業執照、公司章程、重組方案、股東協議、國有股權管理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覈查目標企業的設立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二)目標企業的股東及其註冊資本繳納情況

覈查目標股東人數,股東資格,股東成立時間、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實收資本、註冊地、企業類型、經營範圍、主營業務、股權結構等情況。股東的出資或增資金額、時間、方式以及相應獲得的股份情況,貨幣出資和非貨幣資產出資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三)目標企業的主要資產

取得目標企業主要固定資產清單、房產權證、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證等。取得目標企業的主要無形資產清單、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無形資產權屬證書等相關資料,覈查目標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資產是否已取得相關權屬證明,是否存在期限或其他權利限制,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四)目標企業的生產經營及重大合同

覈查目標企業的經營範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及實際經營範圍是否與工商登記一致,是否取得從事經營範圍內的業務所需的所有批准、登記、備案、經營資質或許可,是否存在相關經營資質和經營許可的期限或其他限制或條件;查閱目標企業的重要法律文件和重大合同,瞭解各項合同及其有效期限、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重要違約行爲或違約責任、合同終止的情形等,覈查是否存在轉讓或轉讓程序上的限制和條件,是否存在阻礙收購併購的相關條款約定。

(五)目標企業的組織結構和人力資源狀況

查閱公司章程及選聘和辭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等決議或會議記錄、相關議案、提案、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辭職報告等相關會議資料,瞭解其組織結構、管理職位設置和管理人員職責分配,查閱公司重大事項的表決、通過程序等相關信息以確定本次收購併購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礙。

調查目標企業的僱傭人員的數額,目標企業是否對重要人員進行了相應的激勵措施,是否存在對此次收購併購造成障礙的勞動合同。

(六)目標企業的納稅狀況及依據

查閱目標企業的國稅與地稅登記證、年度財務報表、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表等文件資料,覈查目標企業執行的稅種、稅率及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政策,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當地國稅與地稅主管機關就目標企業最近3年納稅情況出具的證明文件,查閱相關納稅資料,覈查目標企業最近3年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欠稅,是否存在被稅務部門處罰的情形等。

(七)目標企業的重大債權債務

查閱目標企業近3年的重大合同清單,覈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確定主要債權是否實現、主要債務是否履行完畢,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查閱目標企業的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應收應付賬款明細、相關交易協議,調查其他應收應付、預收及預付賬款產生的原因、具體內容、數額等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潛在的糾紛或其他重大法律風險。

(八)目標企業的法律糾紛

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若有)、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企業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是否存在尚未了結的或可預見的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案件。

四、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一般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包括如下內容:

1、收購併購方對盡職調查的要求;

2、律師審查過的文件清單,以及要求出讓方或目標企業提供但未提供的文件清單;

3、進行盡職調查所做的各種假設;

4、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的責任限制或聲明;

5、對審查過的資料進行分析和總結,對所涉及的法律事項以及所有審查過的信息所隱含的法律問題的評價和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和指導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盡職調查工作,提高盡職調查工作質量,根據《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盡職調查是指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勤勉盡責地通過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等方法對業務參與人以及擬證券化的基礎資產進行調查,並有充分理由確信相關發行文件及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過程。 本指引所稱業務參與人,包括原始權益人、資產服務機構、託管人、信用增級機構以及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交易相關方。

第三條本指引是對管理人盡職調查工作的一般要求。凡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事項,不論本指引是否有明確規定,管理人均應當勤勉盡責進行盡職調查。

第四條管理人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要求制定完善的盡職調查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流程,並確保參與盡職調查工作的相關人員能夠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五條對計劃說明書等相關文件中無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管理人應當在獲得充分的盡職調查證據材料並對各種證據材料

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判斷。

對計劃說明書等相關文件中有中介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管理人應當結合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對專業意見的內容進行審慎覈查。對專業意見有異議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做出解釋或者出具依據;發現專業意見與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應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複覈,並可聘請其他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服務。

第二章盡職調查內容及要求

第一節對業務參與人的盡職調查

第六條對業務參與人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業務參與人的法律存續狀態、業務資質及相關業務經營情況等。

第七條對特定原始權益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的設立、存續情況;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及治理結構;

(二)主營業務情況及財務狀況:特定原始權益人所在行業的相關情況;行業競爭地位比較分析;最近三年各項主營業務情況、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分析、資本市場公開融資情況及歷史信用表現;主要債務情況、授信使用狀況及對外擔保情況;對於設立未滿三年的,提供自設立起的相關情況;

(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業務情況:特定原始權益人與基礎資產相關的業務情況;相關業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制度等。

第八條對資產服務機構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資產服務機構設立、存續情況;最近一年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資信情況等;

(二)與基礎資產管理相關的業務情況:資產服務機構提供基礎資產管理服務的相關業務資質以及法律法規依據;資產服務機構提供基礎資產管理服務的相關制度、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基礎資產管理服務業務的開展情況;基礎資產與資產服務機構自有資產或其他受託資產相獨立的保障措施。

第九條對託管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託管人資信水平;

(二)託管人的託管業務資質;託管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流程、風險控制措施等。

第十條對提供信用增級的機構的盡職調查,應當充分反映其資信水平及償付能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股權結構、組織架構及治理結構;公司資信水平以及外部信用評級情況;

(二)主營業務情況及財務狀況:公司最近三年各項主營業務情況、財務報表及主要財務指標分析及歷史信用表現;主要債務情況、授信使用狀況及對外擔保情況等;對於設立未滿三年的,提供自設立起的相關情況;

(三)其他情況:業務審批或管理流程、風險控制措施;包括槓桿倍數(如有)在內的與償付能力相關的指標;公司歷史代償情況等。

第十一條盡職調查過程中,對於單一應收款債務人的入池應收款的本金餘額佔資產池比例超過15%,或者債務人及其關聯方的入池應收款本金餘額合計佔資產池的比例超過20%的,應當視爲重要債務人。對於重要債務人,應當全面調查其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反映其償付能力和資信水平。

第十二條對與基礎資產的形成、管理或者資產證券化交易相關的其他重要業務參與人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參與人的基本情況、資信水平;參與人的相關業務資質、過往經驗以及其他可能對證券化交易產生影響的因素。

第二節對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

第十三條對基礎資產的盡職調查包括基礎資產的法律權屬、轉讓的合法性、基礎資產的.運營情況或現金流歷史記錄,同時應當對基礎資產未來的現金流情況進行合理預測和分析。

第十四條對基礎資產合法性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基礎資產形成和存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基礎資產權屬、涉訴、權利限制和負擔等情況;基礎資產可特定化情況;基礎資產的完整性等。

第十五條對基礎資產轉讓合法性的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基礎資產是否存在法定或約定禁止或者不得轉讓的情形;基礎資產(包括附屬權益)轉讓需履行的批准、登記、通知等程序及相關法律效果;基礎資產轉讓的完整性等。

第十六條管理人應當根據不同基礎資產的類別特性對基礎資產

現金流狀況進行盡職調查,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基礎資產質量狀況;基礎資產現金流的穩定性和歷史記錄;基礎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合理預測和分析。

第三章盡職調查報告

第十七條管理人應當建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制度。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是指管理人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獲取和製作的、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的各種工作記錄和重要資料的總稱。

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盡職調查工作。 第十八條管理人應當在盡職調查的基礎上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盡職調查報告應當說明調查的基準日、調查內容、調查程序等事項。

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對資產證券化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發表明確意見。盡職調查工作組全體成員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上簽字,並加蓋管理人公司公章和註明報告日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對於資產支持證券申請在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在資產支持證券備案完成後、掛牌轉讓前,管理人應當參照本指引的規定,持續履行盡職調查義務。

第二十條管理人應當保留盡職調查過程中的相關資料並存檔備

盡職調查報告13

工作指引

本盡職調查報告僅適用於公司現金借貸類業務(以下簡稱“目標業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目的在於對目標業務所涉及的各類要素(以下簡稱“目標要素”或“要素”)進行勤勉、審慎的查證、覈實,以便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以下簡稱“風控委”)對目標業務的可行性、風險度等進行最終評估、判斷並作出是否批准開展的決定。

一、盡職調查的範圍

說明:本報告將針對以下要素的一項、多項或全部進行調查:

(一)對於押品的盡職調查(對“物”的調查)

1.爲主債權提供擔保的不動產等(抵押擔保)

(1)土地

對於土地的調查,主要查證該宗土地的基本情況,核心是對宗地產權證件的審查,同時查明該宗地之上是否存在他項權利和不利性負擔,如抵押、查封等,還應委託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該宗地進行市場價值評估。最終應將上述事實、信息等,陳列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地上附着物

對於目標業務具有參考價值的地上附着物專指房產等建築物和高價值類苗木等定着物。房產類建築物的調查,基本要義等同對土地的調查。關於高價值的苗木、具有賞玩價值的石頭、客觀上不可拆卸的機器設備地上定着物等,若抵押物爲土地,則可以作爲調查的對象,但因前兩項價值難以直接界定,須由專業人士或機構進行評判。如果抵押物不涉及土地,僅爲地上建築物,則直接按照房產類建築物的調查事項進行審查。另外,還可根據需要將以上附着物的保險購買情況作爲審查要素。最終應將調查所得事實、信息等,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爲主債權提供擔保的特定權利等(權利質押擔保)

(1)股權

對於債務人或擔保人出質的股權,要由“大”至“小”進行調查、審查。首先對該股權所屬公司的基本面進行調查,包括公司主體資格、股東基本信息、股權結構、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情況、公司規模、所屬行業、市場佔有率(如必要)、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如必要)、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涉訟情況、徵信情況、債權債務情況等;其次應調查出質股份所佔全部股份的比例、分紅情況、有無代持情況、有無被查封、質押情況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債權

本報告所指債權,專指應收賬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的規定,應收賬款質押屬於權利質押之一。對於應收賬款質押的調查、審查,應重點核實該應收賬款的客觀情況和應收賬款所涉及債務人的基本面。對於應收賬款客觀情況的調查與審覈主要是對應收賬款的真實性、有效性、債務人付款計劃和獲得支付的可能性進行深入查證,通過人民銀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公示系統”和其他主管部門進行其他目的質押登記對擬進行質押的應收賬款信息進行查詢(避免因重複質押而不能辦理有關登記,浪費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並將有關憑據加附到業務卷宗中備考。對於應收賬款涉及債務人基本面的調查,如果債務人爲法人,則同股權質押對股權所屬公司的調查,在此不贅;如果債務人爲自然人,則將在以下詳細介紹。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票據權利

本報告所指票據,專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中所指的本票、匯票和支票,債券、存單,倉單、提單等不在此限。本報告所指票據權利,專指票據合法持有人對於票據債務人的付款請求權。對於票據權利質押的審覈、調查,主要指:一是對於票據真實性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基本要素(票號、出票日期、到期日期、出票人、出票銀行、承兌人、付款人、收款人、金額等),必要時可向有關銀行、企業進行電話查證,確保該票據沒有被僞造、變造。二是對於已經發生的票據行爲的審查,即審查票據的票面記載事項(有關文字的記載、印章的加蓋是否清晰可辨,背書行爲是否連續,是否存在有害記載事項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票據權利質押的實務操作與本調查報告沒有直接關係,故將另章介紹)

(4)知識產權

對知識產權的調查,主要在於一是對權利人對該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審查,即審查權利的登記狀態、登記憑證、保護期限、權利人對權利的完整享有程度、權利價值評估報告、法律糾紛情況等,如果權利人爲企業的,還應考察企業的基本面及持續盈利能力等綜合情況。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知識產權質押,出借款項額度須嚴格控制,具體可參照已開展該類業務的各商業銀行的授信標準及比率。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3.爲主債權提供擔保的動產等(質押擔保)

(1)汽車、船舶、飛行器此類特殊動產,理論上均可抵押,但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佔有,因此若進行抵押擔保則需和抵押人特別約定購買意外毀損類的商業保險且在受益人爲主債權人,如果已經存在相應保險且受益人爲他人的,應在抵押合同特別註明抵押權人針對保險賠付款優先受償。

對於上述動產的質押,需要調查覈實其權利憑證、權利的完整性、權利是否存在不利性負擔、價值評估報告等。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貴金屬、珠寶、古玩、字畫等此類動產,必須經過專業機構對其市場價值進行評估,並對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審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二)對於主債務人、擔保人的盡職調查(對“人”的調查)

1.主債務人

(1)基本情況及徵信

債務人爲自然人的,主要調查債務人的身份信息、戶口信息、學歷背景、工作經歷、收入來源、個人徵信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債務人爲法人的,同調查法人的基本面。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駐業背景(僅針對自然人)

調查其是否具有其他實際控制(隱名控制)的物業、企業,是否存在隱名控制的股權(被代持)、該股權的基本情況及其針對該股權的分紅情況,並對該隱名控制的物業、企業,被代持的股權等作盡職調查(同上述調查方法和內容,不贅),並對其社會關係作基本瞭解和調查。最終應將上述調查事實、信息,列明並作出相應結論性意見。

2.擔保人

(1)基本情況及徵信同上,不贅。

(2)駐業背景(僅針對自然人)同上,不贅。

二、項目可行性意見的判斷(結論)

盡職調查報告必須依照上述調查的基本事項發表項目可行性意見,對於項目可行性意見所做的判斷主要依據上述調查信息的客觀性,以及所涉及物業、動產、權利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轉讓性(變現性)。該意見供風控委參考並最終作爲判斷業務項目能否開展的直接依據。

三、盡職調查報告書的基本內容

起草與出具本盡職調查報告時,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一)盡職調查報告的適用範圍

(二)出具人勤勉、盡責聲明與承諾

(三)目標業務的簡介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調查事項(調查範圍)

(五)項目(業務)可行性的意見或結論

四、盡職調查報告書的起草與出具

每個業務項目的情況不可能完全相同,在起草和出具具體的盡職調查報告書時,應把握以下三點:

(一)應根據客戶情況確定具體調查的範圍,對於不涉及的具體調查事項,應逐一剔除。

(二)應嚴格按照上述調查要素進行基本數據、資料的審查覈實,在書寫報告有關內容時應全面、理性、客觀的記載所調查的事項,不能隨意更改數據、資料,不能有主觀性傾向,切忌隱瞞實情和虛假陳述。

(三)盡職調查報告全文應具有完整性、連續性和易理解性,所作結論應真實、客觀。

五、關於盡職調查在整個業務流程中所處位置的說明

業務接手、初審、同客戶簽署意向書、盡職調查、複審、簽訂正式合同、履行之所以按照上述流程安排,因爲簽署意向書後,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可以要求客戶針對特定事實出具書面承諾(特定事實指如有無重大訴訟、有無代持、是否潛在法律風險等不易調查的事項)。事後一旦查證客戶隱藏有違承諾的事實,如在合同簽署前,則可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如在合同簽署後,可通過合同條款的安排,賦予我方具備單獨解除合同的權利,從而嚴格控制因特定事項調查不實而產生的法律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14

一、盡職調查與法律盡職調查

(一)爲什麼要做盡職調查?

孫子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盡職調查就是通過對商業夥伴或交易對方進行調查,收集與擬議交易的關鍵問題相關的信息,從而達到了解商業夥伴和交易對方的目的,發現其業務上的優勢和弱點,找出其現存和潛在的各種重大問題和影響交易的重要因素,以便爲作出是否與之進行擬議的合作或交易的決定以及討價還價甚至交易完成後的整合計劃提供依據和基礎。

(二)盡職調查的種類

1、從盡職調查的內容劃分,可以分爲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業務(客戶/投資銀行)

(2)財務稅務(會計師)

(3)法律(律師事務所)

(4)其他專業(包括但不限於環境保護、勞動人事、工程等方面)

是否需要特定的其他專業的盡職調查需要視目標公司所處的行業或者客戶的要求而定。比如,如果目標公司爲生產型企業,涉及環保問題,則客戶可能需要聘請獨立的環境技術機構做環保盡職調查;而如果目標公司爲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其員工結構複雜、人數衆多並且有複雜的歷史遺留的勞動問題,客戶或許會聘請專業的獨立勞動人事問題專家就勞動人事問題進行獨立調查並提供諮詢。

2、從客戶擬議的交易類型劃分,可以主要分爲以下種類的盡職調查:

(1)兼併收購

(2)證券首次公開發行

(3)金融機構貸款

(4)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方面

瞭解擬議交易的類型,有助於律師明確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向和範圍。此外,就不同類型的交易,客戶對法律盡職調查的要求也可能不同。

3、從代表客戶類型劃分,可以分爲:

(1)投資人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

(2)目標公司對投資人的盡職調查

當然,對盡職調查也可以有其他類型的分類,比如針對目標公司所處行業的類別而分: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電信運營企業、鋼鐵生產企業、藥品生產企業、金融機構等的盡職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

法律盡職調查就是律師接受客戶聘請,對目標公司進行法律方面的調查摸底,以幫助客戶瞭解目標公司設立與存續、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資產和權益的權屬與限制、業務運營、守法合規等方面的法律狀態,發現、分析評估目標公司存在的各方面的法律問題,揭示或提示擬議交易相關的相關法律風險,爲客戶判斷擬議交易是否可以繼續進行提供依據,對目標公司存在的相關法律問題向客戶提出解決方案或補救措施,爲交易結構、收購價格、先決條件、交割後的義務以及交易各方的其他義務等之確定、商業計劃與交易進程的調整,向客戶提供法律上的依據和支持。

二、法律盡職調查的階段和方式

(一)階段

1、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

有些盡職調查需要在競標階段開展。買方將基於該等盡職調查的結果決定是否做這個交易及交易價格如何。在競標階段,目標公司往往會要求投資人/買方作出一些承諾。比如某外國金融機構人股中國某金融機構的項目,目標公司就明確要求外國金融機構作出排他性的不競爭承諾,否則不會考慮接受其進行投資,這樣投標人在投標書中一定要包含相應的內容。在此情況下,在進行法律盡職調查的時候,律師就要考慮到客戶應當在什麼範圍內作出排他的不競爭承諾。經瞭解,該中國金融機構的經營範圍非常廣,除商業銀行的一般存貸款、中間業務外,還包括信用卡業務等方面,這樣律師就要考慮目標公司要求該外國金融機構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到底應當限於哪些方面。如果投資人/買方對其全部經營範圍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競爭承諾,則承諾範圍過於寬泛,對買方將來在中國進一步的業務擴展以及和中國其他金融機構的合作會有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2、投資意向書/諒解備忘錄簽訂後的盡職調查

更多的盡職調查常見於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後。在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的重點與競標階段盡職調查的重點有所不同。投資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簽訂的時候往往價格已經初步確定,這個階段的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需要重點考慮影響交易價格的因素是否發生變化或

改變,應當主要考慮重大資產的權屬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於商業而非工業用途;是否屬於被抵押資產;或依照相關產業政策應被淘汰的固定資產);或資產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損壞或滅失導致資產價值降低;目標公司所稱的不動產實際上是從其關聯公司租賃取得或無償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用地違反立項批覆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和相關的程序與成本。當然,這個階段的盡職調查還應當注重爲客戶提供防範和減低潛在法律風險、解決發現的法律問題的步驟與程序。

3、分階段進行的盡職調查

有的盡職調查是分階段進行的。爲節省成本費用或追於時間壓力,最初階段投資人/買家可能僅僅希望對目標公司一定範圍內的情況和事項進行有限的盡職調查,比如限於公司設立和存續的基本情況(股東結構、營業範圍、經營期限、業務許可)、重大資產和合同、有無訴訟/仲裁等,而在確定了在這些方面不存在重大問題,有意進一步洽談有關交易的前提下才決定進行全面、深入的盡職調查。在分階段盡職調查的最初階段,律師可以爲客戶確定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提供諮詢意見。

由於客戶進行最初階段的盡職調查的目的是查明其所關心的目標公司的重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問題,在這個階段盡職調查時,律師就必須在有限的時間內抓住最核心和關鍵的問題,並提出建議。在文件提供不全的情況下,應向客戶建議進行更全面的盡職調查。

(二)方式

法律盡職調查可以分爲以下幾種方式:

1、審閱資料室文件

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集中放置於其建立的資料室中供投資人/併購方審查。個別的時候,也有把文件資料發到投資人/併購方或其律師辦公場所的情形。

2、現場調查

投資人/併購方及其中介機構到目標公司做現場盡職調查。目標公司會將文件資料放在專

門的資料室,並會應投資人/併購方要求指定相關的聯繫人,協調安排補充文件的提供、管理層訪談、負責調查問題的解答和說明的人士,甚至協調安排投資人/併購方與相關政府部門的溝通。

現場調查對律師的法律功底和判斷力的要求很高。很多時候,投資人/併購方並不要求律師寫長篇大論的報告,而是要求律師在第一時間向其彙報其所發現的重大問題,這在競標階段的盡職調查中尤爲多見。律師開進目標公司的現場開始審閱文件後,客戶可能每天晚上都會要求所有的中介機構提出問題,這種方式的調查工作的節奏非常快,律師需要儘可能快地找到關鍵或主要問題,在每次會議中都能提出最有價值的觀點。

現場調查之所以最考驗律師的功底,還在於很多時候目標公司不允許投資人/併購方的律師將文件從文件室帶走,甚至在個別調查項目中不允許文件摘抄或審閱。比如,在某個鋼鐵項目的調查中,投資人/併購方需要了解目標公司的主要生產用地的權屬,而目標公司拒絕提供土地管理部門的用地文件,而僅同意將文件的部分內容讀給投資人及其律師。又如,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的盡職調查中,由於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很多問題(如不良資產率等),目標公司往往很不願意提供監管報告。不過,在盡職調查的過程中,文件資料的摘錄固然必要,更重要的是律師對問題的分析與判斷。

基於項目或交易的特點或需要,有的投資人可能僅僅要求其律師對有限範圍內的事項做盡職調查或者首先就其關心的問題展開盡職調查。律師應當在客戶要求的範圍內進行調查工作,如果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調查範圍之外事項對擬議交易有重大影響,需要進行調查,律師則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在取得客戶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該項調查。

三、法律盡職調查的一般範圍和主要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這一部分着重於對目標公司的沿革(即設立、變更以及存續)、股權結構、公司治理、對外投資、目標公司是否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相關資質、許可、執照,是否符合相關行業監管要求等方面的盡職調查。

(二)公司資產(包括知識產權)情況

這一部分的重點在於查清目標公司資產的權屬狀況,是否存在瑕疵或爭議,是否存在徵用、查封、扣押、擔保或其他第三人的權益,對其使用或處置有無法律或其他方面的限制或障礙等,以及有關資產的取得、租賃、轉讓的相關合同、協議或安排的合法性。就不動產而言,還應特別關注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用地取得和規劃、項目建設、竣工驗收和預售、銷售等

問題。關於知識產權的法律盡職調查,則除其權屬及權利限制、許可範圍和轉讓限制、權利期限、保密和不競爭義務等問題之外,律師還應關注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合作等方面協議的條款內容。

(三)公司重大合同情況

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涉及目標公司的重大業務合同(如採購合同、供貨合同、長期供應合同、經銷協議、特許經營協議、倉儲合同、運輸協議、服務合同)、債權債務合同與各類擔保合同、關聯交易合同、重大資產/股權轉讓或處置的合同或安排、不競爭協議、進出口合同、戰略合作協議、合資合同、聯營協議、投資協議、保密協議、工程承包合同、市場分配協議、保險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處於不同行業領域的企業,其業務合同的類型也是不盡相同的。

(四)勞動管理

律師應審查目標公司各類勞動合同模板(包括臨時及正式員工聘用合同)、員工保密與不競爭合同,與高管簽訂的聘用協議,所有適用的社會保險的投保和繳納是否合規,有無懸而未決的勞動爭議、停工、罷工、因工傷亡、向勞動管理部門的投訴,勞動部門的處罰或整改要求,員工手冊和其他勞動管理制度或規則等。

(五)環境保護

本部分的調查工作應當關注目標公司是否取得環境影。向評價文件及其內容,是否取得有關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污許可證),其環保設施設備是否通過驗收,是否按時、足額繳納排污費,是否存在超標排放和不合要求處置固體廢物的情況等。

(六)稅務

大多數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稅務部門會負責調查目標公司的稅務問題。法律盡職調查要麼不包括這一部分的內容,要麼僅限於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做稅務登記、相關稅務部門或海關是否發出欠稅通知、欠稅罰單和補繳通知,有關滯納金或罰金是否逾期未繳等。

(七)訴訟/仲裁

在本部分的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應當重點調查目標公司是否在中國境內外有未決的任何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複議,是否有可能引起上述程序的任何重大違法或違約行爲,是否有尚未執行完畢的仲裁機構、法院及行政機關所作的裁決、判決、裁定及決定、調解書等。如有,其內容爲何;有無達成和解協議、支付協議,其內容爲何。

四、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的作用和職責

下文將以併購項目的調查爲例。

(一)併購方律師的職責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時間和目標公司的實際情況組織成立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2)瞭解擬議交易或項目的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擬議交易各方所簽訂的意向書或諒解備忘錄或其他意向性文件,草擬和發出法律盡職調查文件清單。

(3)認真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就其中缺頁不全部分、尚未提供的文件和文件審查過程中需要進一步覈查的內容向目標公司發出補充文件清單及/或問卷。

(4)掌握法律盡職調查工作的節奏,確定應當着重調查的重點問題,有目的地審閱文件。如果規定的盡職調查時間偏緊,文件資料量大,併購方律師需要考慮是否需增加人手,或者優先把發現的重要問題報告客戶,而在之後的合理時間內完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的撰寫。如果目標公司文件提供進程緩慢或過於拖沓,併購方律師則應當及時告知客戶,以便通過客戶向目標公司施壓,相應延長調查時間或促使加快文件提供進程。律師未能把握好盡職調查的節奏,可能會延緩相關各方洽談交易的進程,甚至導致客戶因此而喪失對目標公司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時機,不得已而退出交易。

(5)做必要的文件摘要。在進行盡職調查的過程中,律師的作用並非是抄寫員、記錄員,將所有他看到文件資料、聽到的信息不加選擇地統統抄寫或記錄下來就算完成了調查。倘若如此,這種調查對客戶而言無疑可能造成極大的成本浪費,並且不能有效地協助客戶發現問題的主次,辨明風險的大小,爲客戶提供有價值的服務成果,相反會暴露出律師在此方面缺乏經驗。所以說,文件摘要的好壞也是檢驗律師是否有好的判斷力的一個重要方面。律師在做文件摘要之前應當首先審閱有關文件資料,判斷哪些是重要內容和問題,然後將其記錄或總結下來,而不應當拿到文件就馬上開始盲目地抄錄,忽視了盡職調查應有的作用和目的。當然,律師在這方面的判斷力並不是生來就有和可以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做項目和交易的過程中不間斷地學習和總結經驗。在下文“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將會討論在法律盡職調查過程中如何把握“重要性”原則。

(6)與各方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與客戶溝通。律師應當與客戶及時溝通,以瞭解客戶的要求和交易目的,並就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方面的配合情況以及律師所發現有有關目標公司的階段性的重大問題向客戶彙報。

與目標公司人員溝通。幫助目標公司人員理解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的內容,並就文件資料存在的相互矛盾之處或無法相互印證的問題和情況等與其溝通。

與政府部門溝通。就目標公司的項目立項、用地、稅務、設立審批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在法律規定並非明確的情況下,與相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官員進行溝通往往有助於有關問題的解釋和澄清。

與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在現場盡職調查的進行過程中,常常是幾個中介機構同時在進行調查或其各自的調查工作在時間上有部分重疊,通過彼此交換信息可以印證某些法律問題是否存在,同時避免因向各中介機構提供材料信息的分散或不同而漏掉重要問題或者無法判斷問題的嚴重程度。例如,僅僅審查業務合同條文本身,律師可能無法判斷含有金錢支付義務條款的合同之履行情況,而會計師通過查賬即可發現有關合同項下的付款狀況,有無到期應付未付的款項。又如,目標公司存在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逾期繳稅被科以罰金的情形,而判斷其欠費嚴重程度或確認是否已繳納罰金也需要與會計師相互溝通,通過彼此交換信息來印證這些問題是否存在。再比如,與獨立進行環境保護問題調查的機構進行溝通,則可以瞭解到該機構通過實地調查發現了目標公司在某處設有廢物填埋場或存在嚴重的水污染,而這在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資料中卻未予提及或者語焉不詳。這樣,律師就可以爲客戶分析由此而引發的環保方面的法律責任問題。

(7)起草法律盡職調查報告與報告摘要。法律盡職調查完成之後,律師需要將有關工作成果以書面的形式記載下來,撰寫成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和報告摘要向客戶彙報。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對公司基本情況(設立及沿革、股權結構和管理結構、對外投資等方面)、經營許可和合法合規性、各類業務和融資合同/安排、關聯交易、公司資產(動產和不動產、知識產權)、環保、勞動、訴訟仲裁等方面的盡職調查情況的彙總,列出發現的法律問題,但是,這只是報告內容的第一步。由於客戶通常並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對所發現的法律問題所產生的風險進行法律上的評估,因此,律師還應當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做簡單扼要的法律分析,以使客戶瞭解相關問題的法律後果,提示和分析潛在的法律風險,繼而評估最終其對交易或客戶的影響,並指出有無解決辦法以及相關的成本如何。

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動輒幾十頁甚或上百頁,如果需要進行盡職調查的公司有幾十家,且其情況複雜、歷史悠久、涉及各種所有制或企業形式,盡職調查報告的篇幅還會更長。作爲併購方的管理層通常沒有時間通讀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需要將重要或關鍵的法律問題總結和提煉出來,做成報告摘要(也稱重要法律問題清單或概要),以滿足客戶管理層的要求。

(8)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法律問題。在盡職調查的不同階段,律師都有可能需要與客戶討論所發現的重大問題。即便是出具了重大法律問題清單或調查報告,客戶仍可能需要就其中的問題與律師進行討論。

(二)目標公司律師的職責

併購項目中,有越來越多的目標公司在法律盡職調查階段開始聘請外部律師協助其配合併購方的盡職調查工作。律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協助目標公司配合收購方進行的法律盡職調查工作:

(1)保密。在盡職調查過程中,目標公司將向併購方提供形形色色的有關其業務、財務、技術、工程、法律、環保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和其他信息,而其中很多部分的內容屬於目標公司的商業和技術機密或尚未公開的信息,而併購方完成法律盡職調查並不當然意味着併購交易必然會完成。爲了防止屬於目標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被披露或泄露給其競爭者或者不當公開,目標公司的律師應當要求併購方及其顧問簽署保密協議,對目標公司在盡職調查期間提供的商業技術機密的資料或信息予以保密。

(2)與併購方和/或其律師仔細磋商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和相關文件資料提供、進場調查以及結束盡職調查的時間安排。

(3)根據併購方發出的法律盡職調查清單的要求,協助目標公司收集、整理併購方所要求的相關文件,並記錄向調查方提供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目標公司將文件交付併購方及其律師之前,審查相關文件,覈查有無超出已經確定的法律盡職調查範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目標公司律師不應故意隱瞞或將屬於法律盡職調查範圍的文件資料或信息因其可能對目標公司不利而扣留而不予提供。這樣做將可能給目標公司帶來消極影響,因爲如果在法律盡職調查期間目標公司向併購方披露對其不利的信息,而併購方知悉該等資料或信息之後仍然決定完成擬議的交易,則併購方

以後將不能以目標公司存在該等瑕疵而主張撤銷擬議的交易。而如果目標公司當時未做相關披露卻被收購方後來發現,則收購方將有權根據該等事件影響的程度情況決定是否完成擬議交易的交割或向目標公司索賠。

(5)協助制定文件資料室的管理規則。建立調查人員出入和資料借閱管理制度,防止集中於資料室的文件資料被擅自拿出、散失和失密,防止與項目/交易以及調查無關人員進入資料室。

(6)協調安排併購方調查人員與目標公司管理層人員的溝通和訪談,管理法律盡職調查進程,防止不必要或未經許可的拖延。

對盡職調查程序管理不善,可能致使併購方懷疑目標公司有意掩蓋問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夠誠信、對推進交易的進程缺乏誠意,甚至可能致使併購方因此退出交易。

五、法律盡職調查前的準備工作

律師在做法律盡職調查之前,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瞭解交易類型和客戶的商業目的和法律盡職調查的範圍,明確法律盡職調查所處的階段和法律盡職調查的方式。在客戶提供的有關目標公司的背景材料非常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花一些時間上google或百度網搜索目標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設立存續情況、行業背景、特別是行業研究報告,因爲行業研究報告往往能夠披露同行業企業通常會存在哪些問題。這樣就能有準備而戰,即使還沒有看法律盡職調查數據庫的文件,也能提出一些問題。另外,律師也可以通過把握公司類型、公司規模、行業特點,對可能涉及的典型性問題作出大致方向性判斷,比如礦業企業,要先了解礦的類型、是禁止開採還是限制開採、獲得採礦許可證要經過哪些程序、礦的儲量(小型/中型/大型的礦分別適用什麼樣的審批層級);如有外資成分,則須研究該種礦的開採是否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同時,律師還可通過了解類似規模和業務類型的公司的運營對典型性問題進行初步分析。

六、如何審查目標公司提供的文件

下文以公司文件爲例。

(一)如何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1、審閱公司基本文件的目的

公司基本文件很重要,有提綱挈領的作用。審閱公司文件的目的(通常也是得出結論的方面)如下:

確定其是否合法設立、依法存續、出資到位;

確定是否存在可能影響其設立有效性及存續的因素;

確定其股權結構及可能影響股權結構的因素;

關注某些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託持股安排等)的特別條款

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以及對擬議交易可能的影響;

瞭解公司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以便覈實公司是否屬於特種行業,需要取得特殊的營業許可或具備特殊的資質;

整理必要的公司信息以供其他方面的分析。

公司基本信息的整理是很關鍵的,律師需要對文件進行歸納分類,並分清主次,向客戶提供最重要的信息。比如一個集團公司有幾十家子公司,就要區分哪些是最主要的控股/參股公司並將其作爲重點,製作一個體現主要控股/參股公司持股情況的框架圖,便於讓客戶在第一時間清晰地瞭解公司的股權結構。

初年級律師在審查公司文件時由於經驗不足,怕遺漏掉重要信息,所以於脆照單全收。但應注意,文件的摘要並不等於簡單的照抄,實際上過多的摘抄只會使重點問題不突出。律師在實踐中應當注意學習如何把握擬議交易的核心問題,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的摘抄。

另外,初年級律師往往陷於盲目地、機械地摘抄文件的內容,拿到調查文件還沒有通篇審查就開始摘抄,而將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拋在了腦後,忽略了或看不到這些文件中的信息所隱含的重要問題。例如,在股權併購項目中,假如客戶希望控股一家公司,而目標公司情況比較複雜,有許多小股東(包括自然人股東),那麼在審閱章程的時候就要關注其中有關小股東保護的條款,更重要的還要看法律上保護小股東的規定,必要時應把有關法律中所有相關規定在正文中引用或做成附件附在正文之後。此外,如果股權過於分散,擬議交易的達成將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小股東的同意,律師應當就此提醒客戶,考慮採取一些可行辦法以減少不確定性。

在法律盡職調查中,律師一定要對一些特別的問題保持高度的敏感,因爲這些特別的問題有可能會對交易結構有影響。有的公司文件(如章程、股東間協議、委託持股安排等)常常包含某些特別條款設置及賦予的特別權利。例如,有一個目標公司爲鋼鐵企業,該企業是從國有改製爲民營企業的,其股權結構相對比較複雜,表面上的自然人股東只有四個人,而這四個人分別代表了幾百個自然人來持有股份(A代表技術人員、B代表管理人員、C、D分別代表其他人員),這種情況在一般的交易中很少碰到,律師應當對這種問題引起警覺,將其作爲法律盡職調查的一個重點,要求目標公司提供進一步的文件(包括委託持股協議等)。同時,找出問題後一定要結合交易結構來分析:如果這些背後的股東聯合起來,對控股股東會很不利,而實際上設計這個結構的最初意圖可能就是爲了制約控股股東。再比如,某投資者爲私募基金,要投資一個公司,目標公司在此前已經引進過另一個財務投資者,此次爲第二輪投資。在第一輪投資時就有一整套的風險投資文件(如章程、投資者權利協議等),那麼律

師就應當對第一輪投資的文件做最詳盡的摘要,因爲這對客戶而言非常重要。此外,目標公司曾經做過項目融資,有一筆10年期的貸款,貸款協議偏向於貸款人,對借款人非常不利,那麼我們就必須把所有的陳述與保證事項都摘出來,因爲貸款協議偏向於貸款人,則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範圍肯定很寬(有可能一次沒有支付保險費、一個陳述與保證不真實都會構成違約)。作爲後來投資者的律師,一定要了解前一輪交易的性質,並進一步判斷對此次交易會造成何種影響。

在與房地產併購項目有關的盡職調查中,律師對相關問題的敏感性也很重要。比如,律師應當先審查開發商自有物業的建設有沒有發改委頒發的開發項目覈准,以及跟開發項目有關的其他許可,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是否取得。然後應當審查土地使用權以什麼方式獲得;如果是出讓取得,就要看當時是協議出讓還是通過招拍掛的方式來出讓;土地的使用條件爲何;是否有土地閒置費問題;土地出讓金有無支付憑證;地方性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房地權屬是否不一致是否有擅自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的情形等。而對租賃物業而言,律師除了需要審查房地產權證租賃合同外,還要審查租賃合同的合法性、租賃登記問題、房地產出租人的權利能力問題、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和優先續租權問題、租賃場所的用途等。

2、審查公司基本文件

衆所周知,一般公司基本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章程、驗資報告、年檢報告、其他設立證照(如組織機構代碼、統計、海關、外匯、財政、稅務登記證照等)、內部規章制度。有些公司的基本文件在任何盡職調查中均不能被忽略,例如公司章程和營業執照。但是,並非所有的公司文件都需要進行摘錄或進行說明,比如組織機構代碼證,除非確實缺少這些文件或其與公司營業執照不一致且公司無法提出合理理由。

特殊公司文件可能包括批准文件、批准證書、發起人協議、出資協議、合資合同、股權轉讓協議、增資協議、股東協議、投資者權利協議、認股權協議、增資、減資、合併、改制批文、招股說明書、短期融資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等,不同公司形式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的公司文件會有不同。

在不同的交易中,不同文件的重要性各有差異。如在國有企業改製爲民營企業的情形下,改制的批文、資產評估報告、改制方案,甚至政府會議紀要都是非常重要的,應當注意審查、發現隱藏的潛在風險或歷史遺留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成立年限較長的企業更要高度注意),比如改制的法律程序存在瑕疵、國有資產不當處置等問題。律師在做此類盡職調查時,一定要保持足夠的敏感性。

盡職調查報告15

一、盡職調查的概念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覈,通常需要花費3-6個月時間。

二、盡職調查的目的

簡單講,盡職調查的根本原因在於信息不對稱。融資方的情況只有通過詳盡的、專業的調查才能摸清楚。

1、發現項目或企業內在價值

投資者和融資方站在不同的角度分析企業的內在價值,往往會出現偏差,融資方可能高估也可能低估了企業的內在價值。因爲企業內在價值不僅取決於當前的財務賬面價值,同時也取決於未來的收益。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評估和考量必須建立在盡職調查基礎上。

2、判明潛在的致命缺陷及對預期投資的可能影響

從投資者角度講,盡職調查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因爲任何項目都存在着各種各樣的風險,比如,融資方過往財務賬冊的準確性;投資之後,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相關資產是否具有融資方賦予的相應價值;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融資方運營或財務運作出現問題的因素。

3、爲投資方案設計做準備

融資方通常會對企業各項風險因素有很清楚的瞭解,而投資者則沒有。因而,投資者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和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投資者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投資活動。

三、盡職調查的流程

盡職調查的範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亦千差萬別,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對於一個重大投資項目,盡職調查通常需經歷以下程序:立項—成立工作小組—擬定調查計劃—整理/彙總資料—撰寫調查報告—內部複覈—遞交匯報—歸檔管理—參與投資方案設計。

1、專業人員項目立項後加入工作小組實施盡職調查

2、擬訂計劃需建立在充分了解投資目的和目標企業組織架構基礎上

3、盡職調查報告必須通過複覈程序後方能提交

四、盡職調查的方法

1、審閱文件資料

通過公司工商註冊、財務報告、業務文件、法律合同等各項資料審閱,發現異常及重大問題。

2、參考外部信息

通過網絡、行業雜誌、業內人士等信息渠道,瞭解公司及其所處行業的情況。

3、相關人員訪談

與企業內部各層級、各職能人員,以及中介機構的充分溝通。

4、企業實地調查

查看企業廠房、土地、設備、產品和存貨等實物資產。

5、小組內部溝通

調查小組成員來自不同背景及專業,其相互溝通也是達成調查目的的方法。

五、盡職調查遵循的原則

1、證僞原則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場,循着“問題-懷疑-取證”的思路展開盡職調查,用經驗和事實來發覺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2、實事求是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依據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理念和標準,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目標進行調查,如實反映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

3、事必躬親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一定要親臨目標企業現場,進行實地考察、訪談,親身體驗和感受,而不是根據道聽途說下判斷。

4、突出重點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髮現並重點調查目標企業的技術或產品特點,避免陷入眉毛鬍子一把抓的境地。

5、以人爲本原則

要求投資經理在對目標企業從技術、產品、市場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的同時,重點注意對管理團隊的創新能力、管理能力、誠信程度的評判。

6、橫向比較原則

需要投資經理對同行業的國內外企業發展情況,尤其是結合該行業已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的表現進行比較分析,以期發展目標企業的投資價值。

標籤:盡職 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