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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報告2篇

報告1.57W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成爲日常生活的常態,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報告2篇

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報告1

20xx年6月29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後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xxxx,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20x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爲:

1. 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xx元;城建稅:xx元;教育費附加:xx元;土地增值稅:xx元;水利基金:2xx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xx.64畝,當時的成交價爲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後能儘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於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置障礙,以至於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週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 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築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並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儘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於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於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爲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企業納稅情況自查報告2

根據x地稅直查(20xx)20xx號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視x省地稅局直屬分局對企業所得稅的此次稽查,成立專門的自查工作小組,組織相關財務人員學習,採取了自查與聘請稅務師事務所稅務專業人員協助相結合的方式,於20xx年7月14日-17日針對企業所得稅進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現將自查結果彙報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時間範圍和涉及的稅種範圍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爲20xx至20xx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的繳納情況。

二、自查工作的.原則

1、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國家財經稅收相關法規,對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類稅種進行徹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遺漏。

2、把握契機,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提前化解稅務風險。我公司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認真全面的自查,徹底清理違法及不規範涉稅事項,並以此爲契機,加強我公司稅務基礎管理工作,並改善我局稅務管理工作的盲點弱點,提高我公司的稅務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結果

經過爲期一週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稅務工作基本遵守國家相關稅收及會計法律法規,依法申報繳納各項稅費。但工作當中難免存在疏漏,問題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通過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4,096.18元;其中: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4,580.76元;20xx年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515.42元。具體情況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沒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按年分攤所屬費用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4,580.76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未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分攤所屬費用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14,881.10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第四條的規定,我公司應將未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分攤所屬費用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稅自查問題主要反映在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面,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合計少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4,061.67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額8,515.42元,具體調增事項明細如下:

(1)購買無形資產直接費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購入財務軟件14,300.00元直接計入了當期費用,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國稅發【20xx】084號文)的規定,應將該無形資產分期攤銷,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4,061.67元。

(2)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我公司無需支付的20xx年應付萊思軟件公司20,000.00元,軟件公司現己合併,並且該公司一直未催收該筆款項,根據x地稅直函【20xx】89號文中“對於農電提成餘額、無需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