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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報告2.49W

在現在社會,我們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觸到報告,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一聽到寫報告馬上頭昏腦漲?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民政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政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報告

民政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報告1

縣監察局:

根據柞監發(20xx)4號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鎮認真開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資

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全面自查。經過各部門6天的自查和檢查,鎮政府成立了專項資金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張治富擔任組長,紀委書記譚道雲擔任副組長,財政所、經發辦、民政辦、計生辦、計生站、勞保所、文化站、經發辦、扶貧社、農技站、教育、衛生院等部門的'負責人爲成員的組織機構。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將各類專項資金納入本級預算,確保資金準確到位。各部門將項目資金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及時按計劃安排新建及續建項目資金。按要求將項目資金足額撥付到位,按標準及時將各項財政補助政策資金補助到受補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補助到人;計劃生育各項獎勵扶助、孕產婦住院分娩費用補助以直通車的形式直接發放補助到對象手中。

二、堅持了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單獨記賬、專戶管理的項目資金已實行專戶儲存、專賬覈算、專款專用、封閉運行;財政和項目主管部門按照現行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對項目資金進行嚴格的審批、兌付等各項管理制度,無擠佔、截留、挪用、騙取、套取、浪費資金的行爲。

三、嚴格執行惠農資金兌付制度,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等項目資金納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依法合規進行;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標實行備案。

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開“民生八大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資金使用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和羣衆的監督。

四、已建成項目達到設計要求,正常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會效益。五、08-09年度5月底各部門兌付惠農資金情況:

計生辦共兌付49544元。(優惠政策補助)

計生指導站共兌付1160元。(手術費)

農技站共兌付1635元。(地膜玉米補貼)

民政辦共兌付135.4606 萬元。其中農村低保88.0416萬元,(430戶,1185人);五保供養金19.4840萬元(119人);安居工程13.9萬元(22戶);救災款27.9350萬元。

中心衛生院兌付共47.9812萬元。(合療補助)

中心國小支付共兌付41723.77元。(兩免一補)

根據自查情況,各部門在08-09年度惠農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都能及時、準確兌付到位,無擠佔、截留、挪用、浪費資金的不良現象。確保各級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特此報告

  二0xx年六月二十二日

民政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自查報告2

根據xx市民政局《關於認真開展20xx年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南民[20xx]3號文件精神,我辦認真開展20xx年度民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的自查自糾工作,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如下:

一、民政專項資金收支情況

20xx年度,上級共下撥各類民政專項資金326512萬元,我辦下撥各鄉(鎮、街道)民政專項資金30408萬元,主要用於城鄉低保、五保供養、撫卹費、安置費、福彩公益金、農村醫療救助等。民政專項資金專款專用,餘款22432萬元,全部進入專戶。

二、民政專項資金監管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xx市民政局《關於認真開展20xx年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南民[20xx]3號文件精神,我辦制定了《關於武夷山市民政專項資金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武民[20xx]3號),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監管工作進行了統一部署,要求各鄉(鎮、街道)及時對民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對照要求及時發現問題,完善落實措施,建立健全制度,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上級民政部門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範圍。同時,我辦領導高度重視,成立了民政專項資金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韓雄局長擔任,副組長由葉林、劉秀明擔任,成員有各有關股室負責人組成。民政專項資金檢查小組主要工作任務是對各鄉(鎮、街道)民政專項資金進行了檢查。一是對民政專項資金接收、登記、撥付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二是對民政專項資金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檢查。三是對民政專項資金公開發放與監督情況進行檢查。

三、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在檢查過程中主要發現個別鄉(鎮、街道)一是存在救災款物覈銷不及時;二是發放公示材料未輸入電腦保存;三是少數掛點村領導未參加確定低保對象會議等問題;針對這些存在的問題,我辦要求對有存在問題的相關鄉(鎮、街道)要及時進行整改:一是要求救災資金髮放未及時覈銷的個別鄉(鎮、街道)要按規定及時覈銷救災款物;二是要求個別鄉(鎮、街道)要對村級發放救災款物的監管要到位,確保民政專項資金及時足額的發放到災民手中;三是救災款物發放公示材料要輸入電腦保存;四是要求掛點領導必須參加低保對象確定研究,履行簽字負責等低保工作的相關要求及規定。

通過此次民政專項資金的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了民政專項資金款物的接收、發放程序,建立健全了民政專項款物管理使用監管機制,確保了民政專項資金的發放及時、公開,使用準確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