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校園範文 > 語文

關於高登的文言文及答案

語文1.65W

高登,字彥先,漳浦人。少孤,力學,持身以法度。紹興二年,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有司惡其直,授富川主薄,覆命兼賀州學事。學故有田舍,法罷歸買馬司,登請復其舊。守曰:“買馬、養士孰急?”登曰:“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守曰:“抗長吏耶!”曰:“天下所恃以治者,禮義與法度爾,既兩棄之,尚何言!”守不能奪,卒從之。滿秩,士民丐留不獲,相率饋金五十萬,不告姓名,白於守曰:“高君貧無以養,願太守勸其鹹受。”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關於高登的文言文及答案

授靜江府古縣令,道湖州,守汪藻館之。藻留與修《徽宗實錄》,固辭,或曰:“是可以階改秩。”登曰:“但意未欲爾。”遂行。廣西帥沈晦問登何以治縣,登條十餘事告之。晦曰:“此古人之政,今人詐,疑不可行。”對曰:“忠信可行蠻貊,謂不能行,誠不至爾。”豪民秦琥武斷鄉曲,持吏短長,號“秦大蟲”,邑大夫以下爲其所屈。登至,頗革,而登喜其遷善,補處學職。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琥怒,謀中以危法。會有訴琥侵貸學錢者,登呼至,面數琥,聲氣俱厲,叱下,白郡及諸司置之法,忿而死,一郡快之。

帥胡舜陟謂登曰:“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登曰:“檜爲相亡狀,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摭秦琥事,移荔浦丞康寧以代登,登以母病去。舜陟遂創檜祠而自爲記,且誣以專殺之罪,詔送靜江府獄。舜陟遣健卒捕登,屬登母死舟中,藁葬水次,航海詣闕上書,求納官贖罪。故人有爲右司者,謂曰:“丞相①雲嘗識君於太學,能一見,終身事且無憂,上書徒爾爲也。”登曰:“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既而中書奏故事無納官贖罪,仍送靜江獄。登歸葬其母,訖事詣獄,而舜陟先以事下獄死矣,事卒昭白。

登謫居,授徒以給,家事一不介意,惟聞朝廷所行事小失,則顰蹙不樂,大失則慟哭隨之,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其學以慎獨爲本,有《東溪集》行世。

(《宋史-列傳第一百五十八》,有刪節)

注:①丞相,指秦檜。

4.對下列句子中加點詞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3分)

A.士民丐留不獲 丐:乞求

B.登條十餘事告之 條:分條陳述

C.琥怒,謀中以危法 中:內心

D.屬登母死舟中 屬:適逢5.下列各組句子中,全都表明高登剛直不阿的一組是( )(3分)

①廷對,極意盡言,無所顧避。

②買馬固急矣,然學校禮義由出,一日廢,衣冠之士與堂下卒何異?

③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④它日,琥有請屬,登謝卻之。

⑤某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

⑥臨卒,所言皆天下大計。

A.①④⑥ B.①②⑤ C.②③⑥ D.③④⑤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是一項是( )(3分)

A.高登兼任賀州學事一職時,力勸上司恢復州學的田舍;任期結束後,他把百姓饋贈的錢財又投放在州學的建設中,可見他對學校教育的重視。

B.任古縣令的途中,湖州太守汪藻挽留高登一起修訂《微宗實錄》,並告訴他這是可以藉此升官的好事,但高登卻堅決予以回絕。

C.在古縣任職期間,高登因不滿秦檜的所作所爲,拒絕爲秦檜立祠,因而得罪上司。上司就借他處置秦琥一事誣陷他,他又不肯媚俯權貴,終致入獄。

D.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靠教授學生維持生計,但他的注意力卻絲毫不在生計上,還是一如既往爲國事擔憂,連死前的遺言都是國家大計。

7.把文言文閱讀材料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登辭之,不可,復無所歸,請置於學,買書以謝士民

(2)古縣,秦太師父舊治,實生太師於此,盍祠祀之?

參考答案:

4(3分).C中:中傷

5(3分).B③表清廉④表清廉⑥表至死關心國事

6(3分).B汪藻並沒有直接告訴他。

7翻譯;(每句5分,共10分)⑴高登想不接受它(或贈金),未被允許,又無法歸還,(就)請求把錢放到學府裏,(用來)買書以答謝百姓。(可、復、置,是關鍵字詞)

(2)古縣,是秦太師父親過去治理過的地方,實際上太師就出生在這裏,何不建祠祭祀他?(判斷句,舊治,盍是關鍵點)

譯文:

高登,字炎先,漳浦人。幼年失去父親,致力學習,拿法度約束自己。紹興二年,在朝廷上接受皇帝詢問,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意回答,知無不言,沒有什麼顧忌迴避的,主管部門厭惡他的正直,就授予他富川主簿一職,接着又任命他兼任賀州學事。州學過去有田舍,州里出臺法令將其撤掉交由買馬司經營,高登請求恢復過去的制度。太守說“買馬、養士哪一個更急迫?”高登說:“買馬固然緊急,然而學校是禮儀誕生的地方,一旦廢棄,讀書人與堂下卒有什麼區別?”太守說:“你這是違抗長官!”高登說:“治理天下所依仗的標準,只有禮儀與法度罷了,既然兩者都可以拋棄,還說什麼!”太守不能改變他的'想法,最終聽從了他。任期結束,士民乞求他留任沒有如願,就相約饋贈錢幣五十萬,不留姓名,告訴太守說:“高君貧困沒有什麼來養家,希望太守勸他全部接受。”高登想不接受它,未被允許,又無法歸還,就請求把錢放到學府裏,用來買書以答謝百姓。

被授予靜江府古縣縣令,經過湖州,湖州太守汪藻安置他在賓館裏。汪藻想留他一起修訂《徽宗實錄》,堅決推辭。有人說:“這可以作爲升官的階梯。”。高登說:“只是我意下不想這樣。”就出發了。廣西駐軍首領沈晦問高登如何治理縣事,高登分條陳述的十餘事告訴他。沈晦說:“這是古人的做法,今人奸詐,恐怕不可行。”回答說:“忠信可在蠻貊之地推行,說不能行,是誠心不到罷了。”豪民秦琥雄霸鄉里,挾持官吏把柄,號稱“秦大蟲”,邑大夫以下都被他屈服。高登到達,他頗有改變,高登也喜其變好,增補他擔任學職。一日,秦琥有私人請求,高登拒絕了他,秦琥心生怨憤,企圖通過誣陷中傷高登。恰逢有人控告秦琥侵佔州學錢財,高登喊秦琥來到,當面責備他,聲氣嚴厲,喝令他退下去,告訴郡中及主管部門按法律處置他,秦琥氣忿而死,全郡的人都爲此感到快意。

駐軍首領胡舜陟對高登說:“古縣,是秦太師父親過去治理過的地方,實際上太師就出生在這裏,何不建祠祭祀他?”高登說:“秦檜做宰相不像樣,祠不可立。”舜陟大怒,抓住秦琥一事,調荔浦丞康寧以代替高登,高登因母病離去。舜陟遂建起秦檜的祠堂並自己寫了記,並且用專權殺人之罪來誣陷他,朝廷下詔押送高登到靜江府監獄。舜陟派遣健卒逮捕高登,恰逢高登母親死在舟中,高登把母親草草葬在水邊,航海回朝廷上書,請求納官贖罪。故交中有擔任右司一職的人,對他說:“丞相說曾經在太學認識你,如果你能見一見他,終身的大事就不必憂慮,上書是徒勞的。”高登說:“我知有君父,不知有權臣。”不久中書衙門上奏說按照慣例沒有納官贖罪的,仍舊押送高登回靜江監獄。高登歸葬其母,事情結束後來到監獄,而舜陟先因事下獄死了,冤情最終昭雪。

高登被貶官閒居期間,教授學生來維持生計,對家事全不介意,只是聽說朝廷所行事有小過失,就皺眉不樂,有大過失就隨之慟哭,臨死,所說的話都是天下大計。其治學把慎獨作爲根本,有《東溪集》刊行於世。

標籤:高登 文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