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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院校藝術類志願投檔說明

藝術2.6W

藝術類使用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平行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願”。藝術類使用專業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實行傳統院校志願,其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達省控線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藝術類院校如對考生必測科目提出更高等級要求的,則投檔時還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級要求。

平行院校藝術類志願投檔說明

藝術類院校的投檔、錄取工作按招生專業類型,分爲四種:

(1)使用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分聲樂、器樂,按專業分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專業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2)使用美術類和編導類專業省統考成績錄取的院校。對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省控線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及招生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不超過1:1.05),按照“滿足等級,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優先,遵循志願”的`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預先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對平行院校志願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願全部投檔,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3)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且文化分、專業分均達到相關招生院校自行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

(4)對報考30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清華大學等15所院校以外的藝術類校考院校,且專業合格、文化分達省控線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由院校對進檔考生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