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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品牌代理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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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品方):

化妝品品牌代理協議書

乙方(代理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針對乙方代理甲方產品的銷售及有關市場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指定乙方爲? 系列產品的專營店渠道代理商。

二、乙方代理區域爲?? 省 市的專營店渠道。

三、任務指標:代理期限內,甲方將在每個財務年度開始前下達《財務年度銷售任務》,雙方共同簽定該目標。

四、結算方式:甲方與乙方交易按現款現貨原則執行,款到發貨,正常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五、收取市場保證金的約定

收取市場保證金是爲了嚴肅市場紀律,保證甲方的各項銷售政策制度順利實施,同時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其他違規代理商侵犯,現就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1、保證金的收取

甲方每一合同財務年度開始之前收取乙方當年度市場保證金 萬元。(乙方支付時需註明爲市場保證金)

2、保證金的返還

(1)在該合同財務年度期間,乙方未發生約定第3點規定中的不良記錄,則市場保證金在次年三月份全額返還。

(2)若甲乙雙方在合同年度內解除合作關係或乙方被取消代理資格,參照第十二條:合同終止、解除後相關問題處理約定;

3、關於不良記錄的規定

乙方若出現下類情況則視爲不良記錄,乙方出現不良記錄甲方將扣除保證金作爲罰款。發生一次不良記錄扣10%保證金,發生五次不良記錄甲方扣除全部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取消乙方的代理資格。以下情況每發生一次,則最少視爲一次不良記錄(有特別註明的按註明的不良記錄計算)

(1)惡意竄貨(指向非乙方代理區域銷售或非乙方代理區域進貨、調貨);

(2)擅自改變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場推廣、銷售計劃;

(3)擅自調整市場零售或批發價格,視爲二次不良記錄;

(4)在執行甲方的促銷政策方面弄虛作假;

(5)在費用覈銷方面弄虛作假;

(6)同時代理2個以上品牌()的代理商未按規定成立獨立的品牌事業部,或者未按約定安排規定的人數,出現則視爲三次不良記錄;

(7)安排品牌事業部人員從事其他非甲方指定產品的推廣、服務工作,出現一次視爲二次不良記錄;

(8)經常出現款項不到位或斷貨現象,不能保證正常供貨;

4、由於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將直接扣除保證金做爲賠償,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則乙方應立即將不足部分另行補償;

5、保證金被部分或全部扣除的,乙方應在被扣之日起5日內向甲方補齊所有被扣除的保證金。

六、對竄貨問題的控制

定義:竄貨即品牌越區域銷售;(包括惡意竄貨和無意竄貨)

1、針對無意竄貨,將在收到投訴後第一時間報告給竄貨方,竄貨方於一周之內協助處理完畢;

2、若超過一週未處理的(無論任何原因),將由彭氏集團或被竄貨方處理,即現金收回所有貨品,收回費用將由? 直接從竄貨方貨款中扣除或者由竄貨方直接現金支付給被竄貨方;

注:收購貨品的價格不得高於出廠零售價!

3、針對惡意竄貨,視情節輕重,將提出嚴重警告,並按上述方式處理,如果超過三次者,將此客戶列入黑名單,並停止發貨,直到妥善處理竄貨事宜,如再次合作需交年度保證金方可合作;

七、甲方的主要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行爲準則:

1、不得擅自超越乙方,直接在乙方所代理區域供貨;

2、甲方負責在協議期內控制其他人向乙方所經營的地區竄貨,確保乙方應享有的權利;

3、甲方負責在協議期內提供給乙方品牌全國統一零售價的產品及統一的銷售政策的支持。

八、乙方的主要義務

(一)乙方有義務履行對甲方銷售指標承諾,季度比例 。

(二 )若乙方在協議期間內連續兩個季度未完成銷售指標,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撤銷乙方產品經銷權。

(三)在未經甲方的確認下,乙方(關於甲方品牌商品)如下承諾:

1、不擅自擡高零售價及供貨價(終端供貨價爲全國統一零售價的五折);

2、不克扣助銷贈品。不得將甲方助銷品挪爲它用,更不得將助銷贈品轉爲商品銷售獲利;

3、不向約定的轄區地域範圍以外(同城或異地)的任何零售商店提供甲方品牌商品;

4、不得在互聯網上銷售甲方產品;

5、乙方有義務保密(關於甲方品牌商品的)銷售業績、促銷活動策劃案、代理商供價、指標以及不同形式的激勵方式和獎勵體系;

如乙方違返上述1至5條中的任意一條一次,甲方提出書面批評一次,連續二次者則全國會議通報批評,連續三次者則甲方有權撤銷該系列產品經銷權,情節嚴重者取消甲方品牌代理權。

(四)無論何種原因,當甲乙雙方合作解約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在30日內清算貨款完畢。公司內不得留存甲方品牌商品。包括在解約清算後從其他渠道引進甲方品牌商品。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內的一切維權措施。

(五)當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開展(關於甲方品牌商品)與丙方有關的終端促銷活動、廠商互動(如:培訓、市場調研等)活動時,在不影響乙方合作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不得無故拒絕,有義務積極響應。否則,視同違約。

九、產品退換貨規定

爲保證公司與代理商夥伴都有一個良性的進銷存管理,現特針對退貨做出如下協議:

(一)提前告之:如貴司調整貨物需提前將退貨申請表(見附表)傳真至我司商務科,經商務科科長審覈簽名回傳後方可退貨,否則我司將拒絕收貨。

(二)帳實相符:所退貨品與清單必須相符,如若不符,公司將以實收爲準。

(三)貨運費用:非質量問題的退換貨運費均由退貨方承擔。

(四)退換貨比例:以全年銷售額爲基數

請配合如下要求嚴格把關所退貨物:

1.產品外包裝退貨問題: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個別產品外包裝損壞,我公司可進行調換外包裝;若因人爲原因造成的大量包裝損壞,公司將不予接受;

2.季節性產品的.退貨:如防曬系列,脫毛系列等季節性產品,公司不再接受退貨,非季節性產品退貨請將終端物料一併返回;

3.質量問題及破損產品退貨:如有質量問題,貴司需提前與我司客戶服務部溝通備案,並於1個月之內返回;

4.空瓶、半瓶、破損的退貨:退回至公司的產品包裝需完好無損(質量問題產品除外),如有空瓶子或產品己被使用超過三分之一的產品或產品包裝嚴重破損的,我司拒絕接受;

5.退換貨期限:調整貨物必須在以出廠日期爲標準1年之內的貨物;(洗滌品除外)

6.享受特殊政策產品:凡享受過特殊政策,特價的產品,公司概不予退貨;

7.退貨裝箱要求:貴司在退貨過程中,需分系列整理,同一產品需裝在同一個箱子,同時需電腦打印各裝箱清單及彙總表,破損產品需單獨打包,如因此而造成我司無法清點產品,我司將不負責;

8.收貨電話及地址:

十、其他規定

1、按月對帳

乙方每月15日前應與甲方覈對上個月的帳目。如果乙方收到甲方的對帳單與乙方不同,應在收到對帳單之日起三日內與甲方對清,過期將以甲方帳目爲準。

2、按月報《進銷存報表》

每月的5日前,乙方應將上個月的《進銷存報表》按甲方提供的標準格式上報甲方商務科。如不報報表的,每發生一次將扣除2%的市場保證金。這樣便於甲方能準切掌握全國各地庫存情況,並根據庫存總量安排生產計劃,以儘可能減少斷貨現象,並能給予乙方正確的進貨指導。

3、銷售團隊要求:乙方品牌獨立銷售團隊按年任務每20萬元配製銷售人員一名,同時每月12月5日傳真人員清單及聯繫方式、崗位名稱至柏氏品牌商務科,如當月少一名則扣2000元/人,在財務的每月15日兌帳單中體現,人員未配齊,每月均按2000元/人/月的標準扣除,人員補齊後亦不衝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