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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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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山安全法》將被修訂爲“礦山職業安全健康法”

礦山安全法修訂

4月22日,國新辦就《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下稱“國辦20號文”)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楊元元在會上透露,一批配套新《安全生產法》的規章標準和制度將加快制定,其中,《礦山安全法》將被修訂成爲“礦山職業安全健康法”,礦山工作者患職業病將獲法律保障。

“國辦20號文第一條就規定要抓緊制定配套新《安全生產法》的規章標準和制度。”楊元元介紹說,新的《安全生產法》自2014年12月1號開始實施,該法的修訂得到了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的高度關注。新《安全生產法》從過去的97條改爲後來的114條,而針對原97條的修訂也超過了60%。

楊元元表示,原來的《安全生產法》制定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直到2002年才通過開始執行。到目前,十多年過去了,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修訂後的《安全生產法》是對舊法的進一步完善。

“雖然新法已經比較完善,但是作爲一部法律,它只是設定一些制度,這些制度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需要給予細化。”楊元元說,新《安全生產法》需要一些具體可操作的標準予以支撐。“目前在我們手裏做的比較急的`,一個是《礦山安全法》,這個法也執行了20多年了,現在已經列入了一類法律修改,初步想把它修訂成爲‘礦山職業安全健康法’,因爲礦山裏的職業病也是比較嚴重的。此外還有《安全生產的監管監察條例》、《高危粉塵和高毒物質的防治條例》、《應急救援條例》、《煙花爆竹條例》、《煤礦監察條例》等5個條例,以及將近60部的規章需要作一些調整。這些都調整好了,和新《安全生產法》能夠配套,執法的依據就比較全面了。”

此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在發佈會上透露,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的狀況繼續呈現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今年以來的事故總量、死亡人數,較大以上的事故、重特大事故,都呈現繼續下降的趨勢。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狀況也持續好轉,煤礦已經連續24個月沒有發生特大事故,金屬非金屬礦山已經連續20個月沒有發生重大事故,各地區安全生產形勢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