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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院授權委託書(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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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授權委託書】

2016年法院授權委託書(最新)

委託人:

身份證號:

住 址:

委託代理人:

地址:

茲委託 ,在本人與 .之間 糾紛中,作爲本人在訴前、一審、二審和執行程序的委託代理人。

作爲本人的全權委託和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授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提起訴訟;出席庭審;申請訴前和/或訴訟財產保全和/或證據保全;起草、簽署並提交法律文書;承認、變更、放棄仲裁或訴訟請求;進行調解、庭外或庭前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接受法律文書的送達;指定銀行帳戶接收執行或和解款項和/或法院退款等。

委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法院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三十六 、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特聘請 律師事務所律師 爲 案件的被告人 的辯護人。

本委託書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 終結日止。

委託人:

二OXX月 日

注:本委託書一式三份,由委託人、律師事務所各持一份,交法院或檢察院一份。


標籤:委託書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