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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註冊計量師考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考試1.75W

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

二級註冊計量師考試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設《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2個科目。

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各科目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學研究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參加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只參加《測量數據處理與計量專業實務》《計量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一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原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計量檢定員證》的人員,參加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計量專業實務與案例分析》科目,只參加《計量法律法規及綜合知識》科目考試。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證書。

一、二級註冊計量師職業範圍的區別

1、執業範圍的對比

一級計量師的執業範圍爲:進行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器具的校準,以及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指導、檢查同一專業項目二級計量師開展工作。

二級計量師執業範圍爲:除計量基準、計量標準器具校準之外的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相應計量技術報告。

2、關於證書、考務方面對比

一級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質檢總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二級計量師資格考試合格,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行政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

取得註冊計量師資格證書,並符合《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工程技術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一級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工程師職務;取得二級計量師資格證書,可聘任助理工程師職務或工程技術員職務。

人事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共同成立註冊計量師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設在質檢總局),負責考試相關政策的研究及管理工作。

一級計量師資格考試的具體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共同負責本地區考試工作,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二級計量師資格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照《註冊計量師制度暫行規定》和本辦法有關要求組織實施。質檢總局、人事部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