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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問題的思考

考試1.86W

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以國家考試爲主導、個人自學爲基礎、社會助學爲輔助的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問題的思考。它以開放、靈活、投資少、效益高的辦學形式和特點,以嚴格的質量管理,吸引了成千上萬的人走上自學成才之路,爲社會培養了大批各類專門技術人才。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自學考試本身的深刻變化,我們感到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已成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進一步深入發展、更好地爲社會經濟建設服務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

關於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問題的思考

一、 目前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現狀:

近三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每年平均爲社會培養輸送30萬名畢業生,其中非在職畢業生近6萬人。畢業生多數來自縣以上城鎮,50%是年齡在25歲以下的年輕人。他們如何就業呢?1988年國務院發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自學考試畢業生,屬於非在職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標範圍內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有的省也制定了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政策和辦法,如湖北省早在1991年就下發文件,明確規定自考畢業生只要找到工作單位、工作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接收,就可優先辦理“農轉非”手續(在“五大生”中),併發給報到證,辦理派遣手續。近幾年,平均每年都有1700—2200名自考畢業生通過省教委畢辦辦理了就業手續。一些自學考試助學單位也開展了畢業生就業推薦、指導工作,並取得了一定成效。遼寧省商業高等專科學校高教培訓中心堅持“內抓質量,外抓去向”的辦學思路,在注重自學考試助學班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培養的同時,採取多種措施,主動開展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他們成立了畢業生推薦辦公室,負責收集人才市場信息、建立畢業生輸出網絡、組織實施畢業生就業前的培訓等,先後與省內外多家人事局、人才服務中心建立了較穩定的畢業生推薦渠道,共推薦了300多名畢業生就業。從1999年我們對湖北省、遼寧省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狀況的調研看,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途徑主要是通過父母親友的'關係,在父母親友的工作單位或工作系統安排工作。如武漢市教育、衛生系統每年用自然減員的指標,安置子女中的“五大生”。其次是通過社會助學組織的推薦介紹;另外通過社會人才市場或中介機構

二、 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存在的困難:

從全國總體情況看,由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嚴峻,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缺乏具體的政策指導和正常的就業渠道,目前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處於自謀職業的局面,就業比較艱難。如:武漢市1997年,通過人才市場安排了4663名畢業生,其中只有175名是自學考試畢業生,僅佔3.7%;1998年,通過人才市場安排了5162名畢業生,其中自學考試畢業。

1、機構問題:從現行規定看,各級自學考試主管部門和社會助學單位都沒有負責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的職責,考試主管部門主要是實施考試,社會助學單位主要是實施教學,考生畢業後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屬於在職學習的,仍在原單位工作,屬於非在職的,自謀職業,因此各級自學考試主管部門都沒有把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納入工作日程,經驗交流《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問題的思考》。

2、政策問題:目前,國家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有健全的管理機構,有完善的政策,而對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就業則缺乏具體的政策規定。1988發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關於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的規定過於原則,缺乏必要的實施辦法。就業政策的不具體,就業渠道的不暢通,使得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處於不公平的就業競爭之中,甚至時常遇到一些歧視性的做法。

3、認識問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建立以來,取得巨大成績。實踐證明,自學考試是發展中國家辦大教育的有效形式,不僅提高了勞動者的文化素質,而且對於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促進精神文明建設都產生了積極作用。但是仍有一些人對自學考試有片面認識,甚至有歧視性認識和做法。如:有的單位招聘人員時,不看有沒有水平和能力,只要是自學考試畢業生,只要拿的是自學考試證書,就一概免談,拒之門外。

4、觀念問題: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觀念與就業形勢不適應,認爲只有到國家機關、國營單位纔算就業,而對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招聘制、合同制等就業形式採取排斥的態度。一些畢業生就業期望值高。一些用人單位招聘人員片面看重學歷,不重視水平和能力,有的單位錄用人員盲目追求高學歷,不講用人成本。

三、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必要性:

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自建立至今,本身發生了深刻變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建立的初級階段,考生絕大多數是在職人員,年齡較大,業餘學習爲主,現在參加自學考試的對象則主要是應屆高中畢業生、待業人員和大中專在校生。此外,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蓬勃發展,參加全日制助學活動的考生越來越多,他們的助學學習和普通高校的學生基本一樣。這爲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根據調查統計,截止到1999年年初,陝西省除外,全國共有各類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3600多所,學員約有208萬,佔全國1998年上半年實際考試人數的44%,其中以全日制形式學習的學員約44萬,佔1/5多。助學單位是對畢業生進行直接管理的組織機構,他們在進行教學質量競爭的同時,爲爭取更多更好的生源,已把解決畢業生的出路作爲相互間競爭的一個重要內容。還有,自學考試畢業生人數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96年全國有畢業生25萬人,1997年有29萬人,1998年,34.5萬人,且其中約有一半是年齡在25歲以下的青年人。他們和家長都希望對其就業提供幫助。綜合以上三點,我們認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今後要進一步發展,要繼續體現活力,主動適應社會改革,重視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工作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這樣將有利於爲社會提供所需要的技術人才,更好地發揮自學考試爲經濟建設服務的作用和職能;有利於鼓勵和吸引更多的人奮發自學,爲自學考試贏得更廣泛的生源;有利於自學考試主動適應社會的需要,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

四、 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辦法:

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工作,應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求,結合自學考試的特點和實際情況,探索和建立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機制,爲廣大的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和發揮所學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我們認爲,在繼續堅持嚴格管理,保證質量,培養社會需要的實用型人才的同時,應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大力加強宣傳:要進一步通過各種形式宣傳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內容和成績,宣傳廣大自考生和畢業生刻苦學習、自學成才、奉獻社會的先進事蹟,提高社會對我國自學考試製度的認識。

2、建立就業管理體制:各級自學考試主管部門要認識到開展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義,將自學考試畢業生就業納入工作範圍,列入議事日程,同時加強與勞動、人事部門的聯繫,取得支持,共同做好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各自學考試助學單位也要建立就業指導機構,主動開展工作。

3、完善就業政策:對目前自學考試非在職畢業生的就業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學考試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建立公平競爭的就業機制。如:自學考試畢業生人才市場的建立、異地就業戶口關係的辦理等等。

4、建立就業信息庫:在嚴格考籍管理,規範畢業生檔案的基礎上,建立以助學單位爲基礎,以省級自學考試機構爲中心的自學考試畢業生信息庫,蒐集就業信息,定期召開就業洽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