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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內容

考試1.97W

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和抵押權的含義是什麼?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內容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附屬設施。根據取得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爲劃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國家授權經營等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地役權是指權利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

抵押權是指爲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債務人不改造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享有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包括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

留置權是指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已經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並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