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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註冊會計師考試大綱

考試3.1W

關於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評卷情況的.說明

連雲港註冊會計師考試大綱

2005年度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於已發佈,現將評卷有關事項向考生說明如下:

2005年度試卷繼續採用了雙重評卷方式,基本工作程序詳見《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工作規則》(財辦會[2003]5號)。在評閱過程中,對於兩次評卷分值差異在2分以上的試卷全面進行了三評。

我們還對總得分在60分附近的試卷,全部選出進行三評,而不以兩次評閱的差異分數作爲選取標準。從而確保了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定考生成績。

如考生仍對自己的成績有異議,最遲於2006年1月9日前向當地省級註冊會計師考試辦公室提交成績覈查申請。在各省上報全部成績覈查申請後,我辦將組織成績覈查,並在覈查完成後向各省級考辦下發覈查結果。有關成績評閱規則及成績覈查的相關規定,請查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網站上“註冊會計師考試”欄目下的“考試製度”。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0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