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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寄語範文

寄語2.77W

“在辦理聚衆鬥毆案件中,檢察機關決定對你作出不起訴處理。主要是因爲你還是一個在校學生、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從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同時,也給你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近日河北省承德市雙灤區檢察院檢察官宣佈對未成年人朱某不起訴後,寫給他的“檢察官寄語”。

檢察官寄語範文

今年3月,朱某的好友楊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糾集朱某等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致被害人輕傷。雙灤區檢察院經審查發現,朱某系未成年在校學生,一直表現良好;在本次打架事件中系初犯、偶犯、從犯,危害不大,符合不起訴條件,故對朱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爲對其進一步實施教育挽救,宣佈不起訴決定的前一天,謝春玲、田樹娟兩位檢察官字斟句酌寫下了750字的“檢察官寄語”。

承德市檢察院未檢處處長劉桂峯介紹,爲創新載體,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靈,該市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對不起訴案件附帶“檢察官寄語”工作,在送達不起訴決定書的同時,爲未成年犯送上“檢察官寄語”,通過這種特殊的思想教育方式,勉勵他們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20XX年以來,該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8件257人,刑事和解6件11人,爲7件12人不起訴案件的未成年人送上“檢察官寄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