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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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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爲加強xxx公司(項目部)對各部門、部門、項目部、班組、作業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及操作技能,有效管控風險,防範安全事故,維護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公司(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xxx公司所有在建項目(xxx項目管轄範圍)。

第二條 安全培訓遵循“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分類實施”的原則,公司(項目部)應根據職責分工,明確教育培訓責任部門。

第三條 凡在公司及公司所屬各項目進行生產活動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接受安全培訓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爲公司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實施和監督的責任部門。

第五條 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保證安全培訓所需人、財、物等資源的配置。

第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是安全培訓的責任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實施和監督,並定期對培訓工作進行總結。

第七條 項目部、分包單位、生產班組負責對現場管理、作業人員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三級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工作。

第八條 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生產專項培訓。分包單位應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培訓全面負責,並向發包單位提供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勞務人員。

第九條 應將分包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納入項目部的統一管理,並對分包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十條 安全教育實行逐級負責制,應確保從業人員受到應有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和相應的安全與健康知識、安全素質的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公司(項目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檢查機制,結合開展的各類安全檢查工作一併對安全培訓情況進行檢查。

(一)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年度培訓計劃的制定、實施和安全生產培訓檔案的管理情況;

(二)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情況;

(三)以現場作業人員、新進人員爲重點的其他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情況。

第十三條 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門門每年應對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並將工作成效納入對單位的年度安全考覈。

第十四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各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現場生產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主管、安全工程師、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教育等。

以上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安全專業培訓教育、考覈,合格取證後方能上崗任職。

第十五條 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原則上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

第十六條 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包括:入場三級安全教育、轉場教育、復工安全教育、變換工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專項安全教育)、現場安全活動、班前安全講話(安全晨會)、違章行爲安全教育等。各項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組織、指導,其他各部門和各分包單位有關人員配合完成,並留存教育記錄。

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級、項目級、作業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經考試合格、登記備案後,方可上崗作業。新進場的各類人員包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及作業人員。教育時間:公司級教育不得少於15小時,項目級教育不得少於15小時,作業班組級教育不得少於20小時。工程項目可根據工程規模及特點對各級安全教育的時間做適當的延長。

1、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公司級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爲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企業規章制度。

2、項目級安全教育培訓:由項目部安全培訓專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爲本項目工程規況、施工特點、注意要點、風險重點、案例分析及項目管理制度、現場施工環境、安全風險因素及基本的事故報告流程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培訓,主要內容爲本崗位施工風險因素、安全操作規程、施工環境、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及施工注意要點等。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結束後,應進行能力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受教育者本人在三級安全教育卡上簽字,做到一人一卡,並將三級安全教育資料交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從其他工程項目轉入新工程項目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接受安裝工區組織的至少8小時的轉場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經安裝工區考覈合格、登記備案後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施工現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新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對於春節放假回家或因各種原因離崗30天以上(傷愈復工、休假復工、待崗復工)的人員,重新上崗時必須由所在作業隊、班組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描述節後綜合徵應對辦法,宣貫項目安全管理制度、規程概況、周邊環境特點、現場作業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項、崗位操作規程、員工安全生產職責及“四不傷害”等內容。

對休假不足30天的復工者,一般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對其進行復工教育。

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工人必須接受變換工種安全教育,做好記錄。變換工種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小時,經項目考覈合格、登記備案後方準上崗。

教育內容:新工作崗位或生產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新工作崗位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新工作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除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外,還必須按國家頒發的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獨立作業,並按特種作業人員有關管理辦法按要求進行年審,同時進入現場作業時應將有效的操作證複印件交總承包綜合管理部登記備案。凡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將追究安排者的責任。

各項目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頻率爲每月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

教育內容:特種作業人員所在崗位的工作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隱患和安全注意事項;特種作業崗位的安全技術要領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本崗位曾經發生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在進行大件拼裝、吊運、加工和進行其它有危險性作業前,應對操作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的培訓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術的交底,要有明確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應對施工人員進行適時的安全生產教育,做好記錄,時間不少於2小時:因故無法完全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節前假後及執行特殊施工任務;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出現經常性違規違章行爲等,安全生產發生了變化。

班組應堅持每日召開安全晨會,(雨雪等特殊天於室內召開),參會工友不低於當天上班人數的80%,公司將以智慧工地導出數據爲準進行檢查,晨會召開地點需要在智慧工地系統晨會視頻監控範圍內。晨會進行不少於5分鐘的班前安全活動交底,並收集影像資料,做好籤字記錄,視頻體現講解當天危險源宣貫、隱患治理措施、工序轉換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項。

教育內容:本班組安全生產須知;本班工作內容、施工中的危險點和應採取的對策;本班工作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等。

對存在違章行爲的人員,除按照公司《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相應的處罰外,還應進行不少於0.5小時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違章可能導致的事故後果);公司及各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違章處罰實施細則;安全操作規程(根據違章事實);有關事故案例(根據教育需要)。

第十七條 除開展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活動外,還應根據各項目特點,開展全員、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每年全員安全教育面達到100%。開展全員安全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1.利用廣播、電視、錄像、報紙、黑板報、宣傳欄、圖片展覽、報告會、講座、演講、知識競賽、安全知識授課與考試等。

第十八條 各項目應加強安全培訓教材的編寫,不斷總結安全培訓教育經驗,提高培訓效果。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應包括:

1、作業班組人員視同正式職工一樣接受“三級”、“三工”、“四新”等各類安全教育。

2、作業班組新入場前,由總承包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協作隊伍從業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對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審覈和備案。考試及考覈合格者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3、作業班組負責人和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項目部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並按規定參加省(部)級安全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

4、作業班組凡增補、更換人員或發生工種變更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5、作業班組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第二十條 凡未按照本制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方面作出成績的項目負責人、作業隊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將按《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中的相關條款給予處罰。

第二十一條 因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而接受違章教育的人員,除接受相應的處罰外,必須接受違章教育,並且納入該工區、作業隊或班組安全生產考覈。

第二十二條 凡未按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並造成傷亡事故的,除責令整改外將按有關規定加重處罰。

第二十三條 凡無理阻撓安全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教育培訓活動的,按違章行爲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將與其它安全指標同時考覈,考覈情況將作爲年度安全工作考覈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項目)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2

第一條各單位應定期開展員工安全培訓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並對培訓效果進行監督與管理。

第二條各級領導和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參加政府和總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三條所屬各單位應採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覈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四條要加強對臨時僱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覈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記錄備案。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六條對新入廠的人員(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和參加勞動的學生以及其他人員等)應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崗位資格後方能上崗。

第七條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3、易發事故的基本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5、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6、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第八條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1、班組長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覈合格後方能任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2、所有新員工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

(1)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b、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c、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d、集團公司、直屬企業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2)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b、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c、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3)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a、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b、崗位職責範圍,應知應會。

c、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d、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九條員工調動工作後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幹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條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並定期進行復審。

第十一條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單位)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各場站應開展以班組爲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防止流於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應有明確規定,安全辦公室應定期檢查。

第十三條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十四條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集團公司事故彙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十五條安全教育培訓要形式多樣,要有針對性並及時記錄整理歸檔,以備覈查。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3

1、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有效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爲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3.2培訓計劃

3.2.1分廠安環部、各生產車間應於每年年初,結合本單位生產實際,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訓計劃,各部門按培訓計劃組織培訓;安環部針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3.2.2安環部對各部門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底應做培訓情況總結。

3.2.3培訓講師:凡我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基層幹部以及能勝任培訓工作的人員,各培訓單位均可根據培訓需要聘請,經聘請的人員要責無旁貸,認真備課,保質保量完成教學任務;必要時,由人力資源部聘請外部有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講師進行培訓。

3.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

3.3.1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廠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c)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d)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4各分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a)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b)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c)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d)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e)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f)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3.5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4一般員工及新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3.4.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級、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廠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3.4.2各分廠製作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由分廠、車間、班組對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覈進行記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卡片隨員工進行流轉,最後由所在車間存檔。

3.4.3廠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a)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分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b)分廠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c)作業場所工藝流程、危險因素及防護措施、事故應急措施;

d)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e)有關事故案例等。

3.4.4車間安全教育培訓內容除以上培訓內容外還包括:

a)車間工作特點及存在的危險因素;

b)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

c)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e)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f)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g)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h)有關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4.5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

a)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b)生產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和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檢查程序;

c)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d)有關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可參照廠級、車間級安全教育培訓內容)。

3.4.6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鍋爐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焊工、電工、行車工、氨站操作工、裝載機司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等,除接受上述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外,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3.4.7公司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的全部人員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班組長都是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品種投產使用前,各主管部門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作業指導書,對崗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的崗位工作。

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跨車間調崗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離崗(病假產假、學習、外借、待崗等)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的,進行班組安全育;培訓的員工經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參加特殊區域、高危場所作業(如附着腳手架、塔吊、升降機、高支撐模板等)的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每天各班組通過班前會,強調安全防範意識,避免疏忽大意,糾正不安全思想。

安全部定期組織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使員工掌握應急處理方法和技能。

公司還可通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公司通過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競賽活動、事故分析會、安全活動日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季節性教育:各分廠結合季節特徵、節假日前後職工容易疏忽而放鬆安全生產的規律,抓住主要環節,進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條件變化、大風、大雪、暴雨、冰凍或雷雨季節,應抓住氣候變化的特點,進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訓標準

3.5.1生產單位管理人員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公司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工程質量標準;提高隊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並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能及時組織工人避災脫險。

④熟悉工作瑒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種作業人員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掌握《操作規程》等對本崗位在安全方面的規定;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和完好標準;會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見故障。

③熟悉本崗位的質量標準、操作、檢測、安全技術,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④瞭解崗位生產技術和工作場所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

3.5.3一般工種和新工人

①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增強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提高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

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瞭解崗位生產技術知識;掌握《安

全規程》、《操作規程》等對本生產系統在安全方面的規定;熟悉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術,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場所災害事故發生的基本規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險情能採取應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④熟悉工作場所避災路線;掌握自救、互救與創傷急救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方法;能熟練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覈管理:

3.6.1新員工進廠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覈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覈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3.6.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覈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6.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3.6.4安全教育培訓考覈規定

安全考試由公司安環部每年組織一次,將考試成績記錄在案,作爲晉級、提升的依據之一。

考試規則:

①參考人員按指定的時間、考試地點參加考試,不得遲到。

②參考人員應自帶鋼筆或圓珠筆。

③理論考試一律採取閉卷,不得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 ④參考人員不得在考試中途離開考場,離開考場者不能再進場續考,交答卷後不準滯留考場。

考覈辦法:以考試成績和考場紀律爲準。

①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夾帶、傳遞、竊視、交頭接耳、冒名頂替者情出考場,重新進行補考。

②所有人員考試合格成績爲70分,考試成績低於70分者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者給予200元罰款處理。

3.7處罰

3.7.1公司各分廠(部室)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一次考試合格率低於70%的單位,對其單位負責人給予500元罰款。

3.7.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者給予100元罰款,對不參加安全考試者罰款500元。

4、相關文件

4.1《培訓管理制度》

5、記錄

5.1《安全培訓計劃》

5.2《安全培訓記錄》

5.3《考覈試卷》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4

1、十一月九日爲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日”,應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櫥窗宣傳”,“專題講座”等)。

2、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平時利用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3、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義務對該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各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工作納入對員工的評比工作,做到同檢查、同評比。

5、新來工作人員,在工作之前要進行消防培訓工作,通過消防安全考覈後方能進入工作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四懂”和“四會”。(即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要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事故、會引導客人、會疏散逃生。)

7、全體員工需知道學校消防工作的方針: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

8、同時對全體學生進行反覆教育和必要培訓演練,保證學生有安全消防意識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識(比如會使用常見滅火器,會火中逃生等)。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爲強化公司員工的安全意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文明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項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三、引用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20xx)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安監總局令第80號

四、職責

(一)公司負責組織本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

(二)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調崗”、“復工”、“四新”培訓。

五、內容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參加安全培訓,具備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能力,並接受再培訓。

(二)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公司組織參加政府安監部門舉辦的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公司組織參加政府技術監督部門舉辦的培訓,並取得合格證。

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覈,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在有效期滿前至少3個月提出複審申請。

(三)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新進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的“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公司安全辦應建立員工“三級安全教育檔案”。

1.公司級安全教育

(1)介紹公司現況、安全主要危險源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安全生產規章制度;(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防範措施;(5)進行法制、遵章守紀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門安全教育

(1)本部門的概況、生產管理特點及重點設備、危險源點;(2)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規定;(3)本部門危險作業點及安全注意事項;(4)本部門事故教訓;(5)本部門應急預案及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 3.班組安全教育

(1)本班組的生產情況、人員組成、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2)本班組安全生產特點、作業要求及設備、工具的性能、安全裝置的作用和維護方法;

(3)本班組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4)本崗位(工種)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5)示範本崗位(工種)實際操作方法,主要講安全操作步驟、方法、要領及異常情況的識別和處理;

(6)勞動保護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和保管。

(四)“調崗”和“復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調換工種、離開工作崗位六個月重新上崗的員工應進行部門、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部門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

(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組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現場禁止行爲;

(2)設備設施、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在實施新技術、新工藝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涉及的有關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門實施,安全辦進行監督,培訓率應爲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時間,根據其教育的內容確定。教育的主要內容: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特點,可能存在的危險源及其防範措施、應急處置方法,操作要領等。

(六)全員教育

全員教育由公司組織,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訓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責任制;

3.安全生產新知識、新技術(生產、消防、電氣等相關);

4.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5.職業健康培訓;

6.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關方的安全教育

1.相關方指來公司的下述人員:參觀、學習、中介諮詢、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臨時用工人員,短期、臨時性的設備安裝、調試、維修、施工人員,租賃承包方、勞務分包方等。

2.相關方的安全教育堅持“誰主管,誰教育;誰接待,誰告知”的原則。

3.對進入公司區域的相關方須由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可採用書面文檔、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

4.對來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項目的作業人員,除公司安全告知外,應監督相關方對其員工進行鍼對該工程項目的安全培訓,進行安全交底。

(八)培訓計劃及實施

每年末由公司組織培訓需求調查,依照結果制定該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報批。

(九)培訓效果評估

公司組織對每次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根據分析結果進行改進。

(十)培訓產生的記錄管理

1.公司須建立教育培訓檔案。

2.公司每年對開展的安全教育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6

第一條爲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範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錄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爲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範圍和培訓考覈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後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佈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佈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採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爲主;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覈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覈准之日起實行。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7

1 目的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和規範公司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技能,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工業製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主管部門

綜合部爲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公司各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 基本要求

4.1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並取得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後方可擔任相應職務。

4.2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 教育內容、教育對象及培訓時間

5.1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主要內容

(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四)設備、設施、工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五)生產安全事故的防範意識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六)生產安全事故案例。

5.2 教育對象和培訓時間

(一)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包括實習人員、外來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公司、部門、場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學時;

(三)待崗、轉崗、換崗的從業人員,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學時;

(四)在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作業人員要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均不得少於4學時;

(五)公司主要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

(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必須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繼續再教育,時間不得少於6學時;

(七)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學時;

(八)其他從業人員每年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學時。

5.2 三級安全教育

5.2.1 三級安全教育內容

新進公司從業人員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公司綜合部組織實施;部門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實施。三級安全教育的具體內容分別爲: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2、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力和義務;

5、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6、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部門級安全教育: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2、所從事工種的安全生產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部門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三)班組級級安全教育:

1、本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2、本工種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4、作業過程中所從事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有關事故案例;

6、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7、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

7.1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公司級安全考試80分以上爲合格,部門級安全考試85分以上爲合格,場級安全考試90分以上爲合格。

7.2新進公司的從業人員,應建立三級安全教育卡,並填寫安全教育臺賬。無上一級安全教育成績者,下一級單位不得進行本級安全教育。

實習人員、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只填寫安全教育臺帳,不建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7.3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由公司每年組織一次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爲與本工種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等內容。

7.4職工休假1個月以上不滿6個月者,返崗時必須經過場級復工安全教育不少於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職工休假6個月以上,返崗時必須經過部門級、場級復工安全教育分別不得少於4學時,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8 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9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8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爲的重要途徑,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爲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 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爲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覈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爲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 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設備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設備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覈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設備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覈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爲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爲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覈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覈鑑定。考覈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纔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設備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複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爲,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踊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爲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 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發佈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覈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9

爲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四、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七、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九、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0

爲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1、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1

爲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爲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培訓考覈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2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三並重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和規範企業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素質,促進礦安全生產的持續穩定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安全技術培訓是實現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工作,必須堅持強制培訓、鼓勵自學、嚴格考覈的管理原則。堅持從實際出發,爲安全生產服務,切實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納入經常化、制度化軌道。

第二條: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科負責,列入礦安全辦公會議議事日程,由礦安全教育培訓科科長具體負責。安全科、生產技術科、機電科等對員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業務工作負責。

第三條:礦安全科是安全技術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制訂安全培訓計劃,下達培訓指標,並對安全技術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

第四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基本任務。

(一)負責本礦員工的安全培訓及教學管理。

(二)負責按照上級下達的培訓計劃向有關培訓部門輸送學員。

(三)負責掌握本單位各類工種的培訓情況,建立員工安全技術培訓檔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填報有關安全技術培訓報表。

(四)負責一般工種及新入礦員工的安全技術培訓。

(五)負責舉辦安全教育展覽,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蹟進行宣傳教育,並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羣衆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六)負責監督落實每月一次作業規程、每季一次操作規程、每半年一次應知應會全員考覈制度。

(七)建立各崗位工種安全考試題庫,負責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及複審考試的組織工作。

第五條: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制度。所有從事生產建設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涉及安全生產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方準上崗作業,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人員,不準指揮生產,不準上崗作業。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員工上崗,要追究用人單位負責人以及本人的責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煤礦必須制定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嚴格落實。基層各單位要編制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按計劃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對不落實的要追究責任。各單位要按計劃選送學員,培訓計劃上報不及時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員罰款200元,每少送培1人,給予送培學員單位罰款500元。

第六條:《安全資格證書》在有效期期滿前須重新考試驗證,進行復審。爲鼓勵員工自學煤礦安全技術知識,複審採取先考試後培訓的方法,對考試成績及格者免於複訓,同時給予獎勵;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進行復審的要吊銷“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安全工作資格證書起證或複審考試須由上級有關部門監考。

第七條: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管理制度,礦培訓科對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的學員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計劃表;2、《培訓人員登記表》;3、考覈申請表;4、健康體檢表;5、培訓教案主要內容目錄;6、教學計劃執行情況表;7、學員考勤表;8、考場記錄;9、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試卷;10、取證(複審)名冊表(含成績表)。

區隊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1、培訓教案;2、培訓計劃表;3、考試試卷和考試成績登統表。

第八條:安全技術培訓經費,從員工培訓費列支。

第九條:礦要按上級有關規定配備專兼職教師,建立健全培訓考覈制度。專兼職教師任職資格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十條:有關各特殊工種培訓、考覈、發證按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第十一條: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員工上崗前由值班人員或班組長組織不少於20分鐘的班前安全教育。當班帶班領導必須提前10分鐘到副井口協助班組長召開班前教育會。班前安全教育要講評上一班安全質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事項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每天的班子碰頭會必須研究確定第二天班前會的教育內容,並由第二天的帶班人員提前進行精心準備,做到條理清晰,內容充實,防止班前會教育內容的隨意性和簡單化。

(二)羣衆安全活動。由基層單位班組長主持,每月一次,時間不少於30分鐘。主要內容:學習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部署落實;總結講評上月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員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佈置下一月的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要求教育面達到生產出勤的100%,有簽到、有記錄。

(三)安全生產專題教育。由基層班組主要領導主持,針對節假日前後、農忙季節、重點工程、臨時任務開工前、長休長停人員返崗、新工人上崗等特殊階段和安全生產重點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專題教育,重點進行安全生產形勢和技術業務規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組織安全事故案例的當事人,進行安全事故案例的宣傳、講解,汲取經驗,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和技術業務素質。

(四)安全素質教育。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每次不少於45分鐘。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培訓,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規範管理、規範操作的自覺性,促進員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建立嚴格的對“三違”人員進行分級幫教的具體辦法和體系, 真正做到“三違”人員全部接受幫教,並建立“三違”人員幫教檔案或記錄。

第十二條: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內容有:

(一)分析員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規是保護神”等安全理念樹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覺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質量的關係,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生產思想。

(二)分析員工是否能夠做到“事故預想,危險預知”,對僥倖心理造成的危害認識是否深刻,引導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員工對習慣性違章、不規範操作危害的認識,引導員工樹立規範管理、規範操作的觀念。

(四)分析在生產作業過程中 “三違”現象產生的思想根源,引導員工樹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識。

(五)分析員工異常行爲表現、精神狀態,制定相應幫教措施,確保員工不帶思想問題上崗。

第十三條:對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礦、區隊、班組三級強制性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工作。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五條:礦、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內容:

(一)礦級主要是: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的不安全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勞動防護用品“三會”(會檢查防護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防護品、會正確維護保養防護品)教育培訓;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二)區隊級主要是: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本區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三)班組級主要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應知應會知識;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事故案例等。

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覈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對未按規定進行教育培訓而安排人員上崗作業的,一經發現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對該單位主管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出示部位黃牌警告。

第十六條:各科室、區隊、班組都必須堅持“五必須”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即:每班必須召開班前會佈置安全工作,每週必須組織一次羣衆安全活動,每月必須進行一次作業規程的貫徹考試,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考試,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本崗位安全操作應知應會的教育培訓考試、考覈制度。

第十七條:職工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接受區隊和班組級的安全培訓。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及新的勞動防護用品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八條: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與考覈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落實由安全培訓科負責,堅持定期檢查和隨時抽查,對制度不落實或安全宣傳教育質量差的區隊、班組要進行通報,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3

1目的

爲確保從業人員上崗所必備的安全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能滿足公司安全標準化體系運行的要求。

2適用範圍

適用於遼寧金地陽陶瓷有限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職責

3.1新員工入廠教育分工負責

1)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實施。

2)二級安全教育,由車間的安全員或車間經理負責實施。

3)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實施。

3.2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委辦提出,各車間、部門組織實施。

3.3特種作業教育,由安委辦負責跟進培訓及取證和日常檢查工作,杜絕無證上崗。 4管理程序

4.1入司安全教育

1)凡新招聘的員工、外單位和學校來公司培訓、實習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公司、車間或部門、班組)安全教育,新招聘員工一級安全教育由人事行政部負責協調組織。

2)公司級(一級)安全教育內容爲: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和規定,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基本的安全知識,重大事故案例,本公司生產概況、特點,入廠後的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以及廠規廠紀等。

3)車間或部門級(二級)安全教育內容爲:經公司級安委辦教育考試合格後,持《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到車間或部室,由車間安全員或部門負責人進行教育,內容有:本部門的工藝流程及生產特點、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應急措施、安全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等。教育考試合格後簽字。

4)班組教育(三級)經公司、車間或部門兩級教育後,由班組安全員或班組長進行教

育並簽字。教育內容:生產特點、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事故案例及預防災害事故措施,安全裝置及器具,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工藝流程及生產設備設施等。教育後簽字。

5)外來培訓和實習人員,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全教育,經安全基本知識教育後才能上崗位培訓或實習。

6)臨時參觀人員由安委辦進行-般安全注意事項的教育後,按規定穿戴好勞護用品方可進入車間、部門參觀學習。

7)外單位來我公司參加工程項目施工,由職能部門組織,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公司和車間安全生產特點的教育後,由職能部門到安委辦辦理手續,並簽訂安全協議,才能進行項目現場施工。

4.2日常教育

1)各級領導應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理念、安全技術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員工自覺地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確保生產安全。

2)安委辦負責編制全年的安全教育計劃,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

3)車間大、中修或重點裝置檢修時,車間經理或車間安全員應進行檢修前、檢修中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檢修安全。

5)對重大危險作業,作業前施工部門和安全員必須按預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否則不能作業。

4.3特殊教育和五新教育

1)從事電氣、鍋爐、焊接、起重、廠內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人員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2)對特種作業人員,設備部應每年組織培訓-次,以專業工種的安全技術和災害性事故案例分析爲主要內容進行教育,不斷提高安全技術水平。

3)安委辦和用人部門,對各類特種作業的上崗證要進行經常檢查,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

4)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在投產前,安委辦和生產技術部要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教育。操作人員須經考覈(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4.4復工教育和調崗位教育

1)凡因病、工傷、脫崗等離崗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各類人員,復工前要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①仍回原班組的,由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②回原車間並重新安排的,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③跨部門安排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

2)調崗教育

①車間、部門內進行調動,由調入班組進行三級教育。

②跨部門調動工作由調入部門進行了二、三級安全教育。

③各車間要建立調崗安全教育臺帳,並報安委辦備案。

4.5現場教育

1)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時,生產技術部門應會同安全等其他有關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2)充分利用交接班時間,廣泛深入開展班前班後技術提問、安全講話、事故預測、班後安全小結等形式的教育活動。

3)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羣衆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者、違章作業者,主管部門應根據情況令其停工接受下崗安全教育,並報安委辦備案。

4.6安全教育的時間要求

1)新工人公司級教育不少於24學時,車間級、班組級二級教育不少於48學時(包括熟練期的安全教育)。

2)工程技術人員、管理幹部、生產、技術工人等,全年累計不得少於20學時。

3)輔助部門員工全年累計不得少於14學時。

4.7安全教育考覈

1)中層幹部、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考覈,由人事行政部組織,安委辦負責實施。

2)工人安全教育考覈由車間或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技術員配合,安全員具體執行。

3)新工人上崗位獨立操作前需經班組、車間(部室)教育考覈,經安委辦審覈同意。凡未經安全考覈,以及考覈不合格又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上崗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各特種作業的考覈,由設備部組織實施。

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常化。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工種訓練。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條凡新入廠職工必須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1、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後,由總裁辦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

2、二級(車間)安全教育

由車間主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經二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3、三級(班組)教育: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可採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方式。其教育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第四條三級安全教育考覈情況要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審覈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單位領導負責。

第六條新入廠職工要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培訓學習,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後,再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覈,合格後方可獨立頂崗。

第七條凡屬外包工和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1、對外包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委託單位)和承包、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由用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經生產單位同意後,方可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對進廠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廠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第八條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險因素,佈置對策;班後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情況。

第九條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爲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不得少於50分鐘,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要檢查簽字並寫出評語,生產部要定期抽查。

2、車間幹部、工人必須定期參加安全日活動,廠級領導必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日活動。

3、安全日活動內容(同班組安全日活動制度中的安全活動內容)。

第十條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演示文稿、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經常對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專業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安全規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

第十三條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要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職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等)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第十六條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第十七條總裁辦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技術知識考試,成績要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上,並做爲評比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