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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論讀後感

讀後感3.25W

當賞讀完一本名著後,相信大家都積累了屬於自己的讀書感悟,記錄下來很重要哦,一起來寫一篇讀後感吧。千萬不能認爲讀後感隨便應付就可以,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正義論讀後感,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正義論讀後感

正義論讀後感1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羅爾斯:《正義論》

花12天讀完這部鉅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爲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並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爲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於推出,他還預設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處於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於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麼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爲什麼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爲什麼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着什麼樣的特徵,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彙序列,這種詞彙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並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於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範應用於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製度中也將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於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導出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爲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裏,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爲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麼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於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爲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並借鑑的吸收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這樣的原則,那麼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於功利,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註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爲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爲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爲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並貫徹:平等自由並沒有放在第一位,並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着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並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爲什麼中國出現“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並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並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爲社會最底層的人並不安居樂業,他們對於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爲着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鬥!

正義論讀後感2

正義是社會的首要價值,正象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價值一樣。一種理論,無論它多麼精緻和簡潔,只要它不真實,就必須加以拒絕或修正;同樣,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們如何有效率和有條理,只要它們不正義,就必須加以改造或廢除。——羅爾斯:《正義論》

花了12天讀完了這部鉅著,對我觸動還是挺大的。剛逛了下豆瓣,發現給這本書作評論的人特別少,而且很多人反應這部書難度,我就突然對自己的信心倍增,因爲我沒有覺得它難度,只是覺得羅爾斯是個太謹慎的學者了,總是不斷給自己設置理論上的限制,並且從先驗和經驗兩條路徑來系統而仔細的論證自己的正義原則。

在第一編“理論”部分,羅爾斯主要從原初狀態出發,爲了讓原則更加的簡單而且易於推出,他還預設了無知之幕,由此,他論證了處於無知之幕狀態下的人們會傾向於統一兩個正義原則,第一原則即自由平等原則,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及差別原則。雖然主要內容只有這麼多,但是謹慎的羅爾斯花了整整一編來說明這些問題,包括對無知之幕的限定,對原初狀態的說明,以及爲什麼要假設這樣一個前提,通過與功利主義、直覺主義的對比,說明人們爲什麼會選擇正義原則(最大最小值推理),正義原則有着什麼樣的特徵,而這兩個正義原則之間以及內部又有怎樣的詞彙序列,這種詞彙序列是如何形成的……總之,羅爾斯在不斷的與各種功利主義對比中,詳細而又全面的說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是如何被選擇的。

第二遍“制度”部分,羅爾斯主要是描述滿足兩個正義原則的社會基本結構並考察它們給個人所帶來的義務和職責。應該說,這是理論應用於現實的制度和個人的部分。這也是使理論不至流於形而上的思考的重要一環。在應用於制度時有四個階段的序列,即接受正義原則、立憲階段、立法階段、法官和行政官員把指定的規範應用於具體個人階段,這四個階段也是去無知之幕的過程。而正義原則的第二原則即機會均等和差別原則在經濟分配製度中也將發揮着重要的作用。羅爾斯還考慮用儲蓄正義來解決代際間的正義問題。至於在個人的責任和義務部分,羅爾斯基於正義原則推導出了許多個人的義務和責任,如忠誠、承諾等。另外,羅爾斯還特別考察了社會出現不正義法律的情況,他強調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而且人們還必須去遵守,因爲這是過半數原則所通過了的,但是人們也可以通過非暴力的反抗和良心的拒絕等方式來表示抗議。總之,在這一編裏,羅爾斯更多的是將理論上的正義原則和現實情況結合起來,從而爲政治制度和經濟體制的安排提供了一些具體的方案。

第三編“目的.”部分,羅爾斯主要是對正義原則的一些補充說明,解決其穩定性以及和善的一致性的問題,這涉及到討論什麼是善,在選擇善時所需要的合理選擇原則及審慎合理性原則,正義感與善的一致以及它在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義感如何獲得等等。我感覺這部分的條理不是很清楚,但是主要論述的還是關於穩定性和一致性的問題,而其中牽扯到了很多道德哲學的概念。

應該說,羅爾斯《正義論》的邏輯還是挺清楚的,而且論證也特別的仔細而清晰,從演繹的和經驗的兩條路證明了正義的兩個原則,成爲能替代功利主義的新的倫理觀。羅爾斯走的是一條契約論的路線,繼承而又超越了傳統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並借鑑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試圖恢復社會的正義,堅持公平正義的理想,這樣一種堅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欽佩的,而且我覺得這是當下社會的每個人都應該堅持的理想,如果每個人都能堅持了這樣的原則,那麼社會也就會治理的更好了。可是,當前在西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們的思想都太過於功利了,人們把人當做手段而不是目的,從而更加註重發展一些工具性的東西,賺錢甚至成爲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個社會成爲了一個技術型工具型的社會,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無助。我總在想,這樣一種社會風氣的形成到底是社會體制的問題還是教育的問題還是歷史的必然呢?

羅爾斯的回答必然是社會體制的問題,因爲正義的原則還沒有被人們普遍的意識到接受並貫徹:平等自由並沒有放在第一位,並且人們往往同意犧牲平等自由而換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或者國家打着和諧的旗號去肆意的踐踏人民的自由權,機會也不是對每個人都敞開,往往富裕的有權的人有更多的機會並且更容易取得成功,這也就是爲什麼中國出現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現象,並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獲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會的發展也並沒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農民,農民工們作爲社會最底層的人並不安居樂業,他們對於自己所受到的損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極其的不滿和憤慨,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越來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國,正義原則的任何一條原則都沒有得到貫徹和落實,一個真正公平正義的社會在中國能建立起來嗎?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之路還有多遠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爲着中國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奮鬥!

正義論讀後感3

在寫讀書筆記之前,我想談談讀了這本書幾節之後給我的感受。拜讀羅爾斯的《正義論》,個人認爲理論性太強,又太深奧,大多沒有讀懂,只是瞭解了許多新的概念,雖然有的是過去知道的詞語,但羅爾斯都有賦予了它們新的內涵,諸如,正義,正義觀,公平的原始狀態,契約論等等,很簡略地將書翻了一下,涉及的範圍很廣包括了哲學,經濟學,倫理學,法學等多門學科。初次接觸這本書的第一章的前幾節,雖然就像之前說的看不太懂,但是很感興趣並且有耐心去研讀,也希望自己在讀書的過程中獲取豐富的知識,懂得很多道理。

羅爾斯在開篇論述正義的作用時就直接認爲,人類社會的第一美德有兩個方面,一是真理,一是正義,並且二者是不可調和、決不妥協的。其中,社會基本結構是正義的主題,人們在達成其他協議之前,首先要就社會制度的原則達成協議。然而這種締約不是一種實際的歷史行爲,而是在假定的原初狀態中的選擇的結果,它是互相冷淡的個人在無知之幕背後的選擇。下面,我想就公平正義原則的原始狀態和證明進行簡要分析。

羅爾斯說過:公平的正義並不是一種完整的契約論。因爲契約論的思想顯然可以擴大應用於選擇一種或多或少完整的倫理體系,就是說,擴大應用於一種把不但對正義而且對所有美德也同樣適用的原則包括進去的體系。也就是說,正義即公平觀以及它所體現的有普遍代表性的那類觀點所涉及的範圍是有限的。而且可能有人會提出類似的結論,這些結論可能更加吸引和新穎。然而要像羅爾斯一樣,要證明這些具有相當普遍性的道德常識,尤其是具有理性上的說服力,卻是異常艱難的。因此,我們只是在意羅爾斯的結論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要知道羅爾斯是如何證明的,即這些結論是怎樣得出的。只有這樣做,我覺得我們才能夠真正理解羅爾斯的思想;亦只有這樣,才能夠避免一些錯誤與批評,因爲羅爾斯在正義論中的論證體系是非常嚴密的,邏輯性非常強。

首先必須對原初狀態要有正確的刻畫。原初狀態相當於社會契約論中的自然狀態,它在歷史上並不真實存在,它只是在思維中的一種狀態,但是由它所得出的結論卻對現實有巨大的作用和參考價值,我想這就是羅爾斯要提出原初狀態的重要原因。羅爾斯是這樣定義原初狀態的:它是一種期間所達到的任何契約都是公平的狀態,是一種各方在其中都是作爲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選擇的結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會力量的相對平衡所決定的狀態。當然,原初狀態必須具有一定的背景環境,而且也會有一些可取的限制,使我們排除受到偏見指引的偶然因素的察知。

原初狀態目的在於建立一種公平的程序,從而使達到的每一個同意的原則都將是正義的,也就是試圖通過程序上的正義,達到實質上的正義。我們必須以某種方法排除使人們陷入爭論的各種偶然因素的影響,引導人們利用社會和自然環境以適應他們自己的利益。基於此,羅爾斯假定各方都在無知之幕之中。無知之幕中的各方並非一無所知,而是有所知有所不知。他們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的地位,也不知道他在先天的資質、體力、智力等方面的運氣;甚至不知道他們的'特定的善的觀念或他們特殊的心理傾向,但是他們知道自己正在經受環境的制約,他們也具有選擇正義原則所必須的一般知識。

因此,無知之幕的假設,使原初狀態擺脫了歷史和現實的性質而成爲純粹理性的虛擬,也最終排除了訂約各方的特異性,使他們成爲抽象的、一般的人,排除了一切會影響到原則選擇的來自自然和社會的偶然因素,排除了一切會妨礙人們達到意見一致的衝突因素。這就使契約已完全不是現實的契約,訂立契約的行爲變成了對原則的選擇,這種選擇實際上已不是在各方之間進行,而是在一個人的腦子裏進行。也就是說,一個知道自己的人會明確的選擇對自己公平的原則。但是如果他們對自己的此一無所知,那麼他必須代表全部人選擇最有利於自己利益的原則。

那些出身和天賦較低的人以某種補償,縮小以至拉平他們與出身和天賦較高的人們的出發點方面的差距。在他看來,天賦不是道德上應得的,應當把個人的天賦看成是一種社會的共同資產,雖然自然資質的分佈只是一箇中性的事實,但社會制度怎樣對待和處理它們卻表現出正義與否的性質。他反覆申明這兩原則決不會導致一個英才統治的社會,不會導致一個差別懸殊的社會,甚至不無天真地表現出這樣一種預期:倘若始終遵循這兩個原則的話,未來社會的人不僅將在制度形式上保證平等,而且能夠接近事實上的平等。

在讀完這本書後,雖然對於它的內容還不是瞭解得很深,但是我還是看到了正義的一種力量,一種反省,一種啓示,還是很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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