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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申請書八篇

申請書3.2W

在現在社會,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那麼一般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索賠申請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索賠申請書八篇

索賠申請書 篇1

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職員工工傷事故結案書

LDK(工傷)結字第結字第LDK號

結案報告單位:人事行政部傷(亡)職員工基本信息:

工號姓名性別入職時間

工傷經辦人:

崗位名稱

身份證號

一、工傷事故認定鑑定以及費用支付情況:工傷事故認定/鑑定以及費用支付情況認定鑑定以及費用支付情況:

XX年X月X日,XX在車間工作時,不慎右手無名指被裝框機夾傷,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診斷爲:XXXXX。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有關規定,經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該職工此次受到的傷害爲工傷,並經南昌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醫療診斷結論和專家組的鑑定意見,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xx)綜合鑑定。鑑定結論爲:勞動功能障礙(傷殘)XX。該員工對以上結果表示無異議。該員工住院治療費用XXXX元,員工本人墊付治療費用XXX元。工傷保險報銷醫療費用XXX元,以及XX級傷殘補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擔醫療費用XXX元。以上兩筆費用已於XX年XX月XX日轉入該員工工資賬戶(XXXXXXX)中。

索賠申請書 篇2

致:xx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技改部。

xx中安監理公司。

我單位在機修車間工程施工中預到地方老鄉因不明原因生事而發生停工一事和不明原因大網高壓停電停工所引起的工程費用一事提出索賠報告。

1:我方從20xx年5月13日開工以來積極組織施工隊伍不分晝夜的緊張施工,5月19日驗收基層合格,5月20日剛進入基層沙礫石回填工作,在5月21日由於不明地方老鄉因與礦上發生的不明原因的衝突而致我單位的工程無法正常進行而停工至5月28日中午10點才重新施工,其中發生的人工費和機健費用如下:

5.21至5.28共計7天時間,每天工作12小時:

早晨5點至8點,中午9點至13點,下午15點至20點。

1}:人工費:管理人員:五人*7=35日*1.5=52.5工日。

施工人員:21人*7=147日*1.5=20.工日。 2:}機鍵費:壓路機7*一小時400元*12=33600元

裝栽機7*一小時200元*12=16800元 2:在我方二次施工中的基礎墊層混凝土剛剛完成進入獨立柱鋼筋混凝土基礎施工時,有因大網高壓停電而發生的停工費用:

6.19中午10:00左右停電至21日中午11:30來電

共計:停工工時25.5小時。

1:管理人員:5人*25.5/8=16.2工日。

2:鋼筋工:8人*25.5/8=25.5工日。

3:木工班:17*25.5/8=54.2工日。

4:施工班:22人*25.5/8=70.13工日。

5:其他工人:12*25.5/8=38.32工日。

以上是我方發生的實際費用,敬請你們給予解決答覆爲盼最終費用按決算走。

xx中原建司十四項目部

20xx.6.23

索賠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男,漢族,國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礦住電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

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

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80);

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

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

7、鑑定費:300元;

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

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20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爲:右足背挫裂傷;

1、

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

3、左足背異物殘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爲工傷(曲人工認字30440號)20xx年月第。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九級傷殘(曲人鑑委字〔20xx〕第號)。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爲謝。

此致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二0一x年月

索賠申請書 篇4

XX保險公司 :

我叫XXX,年齡X歲,所在學校XXXX .20xx年X月 X日 X時,在學校上體育課期間打球導致手臂受傷送院治療,現已痊癒。在醫院期間花費醫藥費XXX元,因我辦理貴司保險 ,(保險單號XXXX,保險名XXXX ,)特提出理賠申請,望予以接納辦理 .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索賠申請書 篇5

申 請 人 :X,男,漢族,國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礦

住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 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衝煤礦達樂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80天);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12月);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鑑定費:300元;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12月*2);

  事實及理由:

xx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爲:1、右足背挫裂傷;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3、左足背異物殘留;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xx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決定予以認定爲工傷(曲人工認字【20xx】第30440號)。20xx年 月 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爲九級傷殘(曲人鑑委字〔20xx〕第 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爲謝。

此致

宣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

20xx年x月x日

索賠申請書 篇6

賠償請求人:李**

賠償義務機關: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潘**

請求事項:

一 依法撤銷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xx)石法委賠字第00001號決定書;

二 晉州市法院潘友海的代理人張宏生,在庭審中,已對本市電視臺向社會公開宣傳確認無異,石家莊市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在(20xx)石法委賠字第00001號決定書中作出“賠償請求人李振剛提出名譽精神損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交通費、誤工費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不予賠償。”的結論,是對下級院超越職權侵害他人名譽行爲的極端袒護,是對自身利益適用法律的嚴重傾斜,是特別嚴重的司法錯誤。請求貴院公開聽證審理,依法作出晉州市法院,對造成賠償請求人李振剛的各項損害後果,摺合人民幣共計523320.99元,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決定。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事實根據與理由:

石家莊市法院,20xx年12月28日立案審理,20xx年3月19日,送達(20xx)石法委賠字第00001號賠償委員會決定書。

開庭審理,是在錢仁冬的辦公室(東樓302)進行,並由他一人主持,基於晉州市法院(趙永定主辦)主動向本市電視臺提供新聞材料,致使賠償請求人李振剛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之情節:

錢仁冬問:賠償義務機關,對電視臺向社會公開宣傳的事實,有無異議?

賠償義務機關代理人張宏生答:無異議;

錢問:對訴求的賠償數額,有無異議?

張答:電視臺的宣傳後果,與法院無關,賠償數額,他要50萬,您全判給他,我沒異議。您不判給他,我也沒意見。我還是堅持,我們法院對他實使拘留,沒錯(庭審筆錄未准許複製)。

晉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以李振剛“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爲由,作出(20xx)晉法字第1號拘留決定書,並實使執行。

經石家莊市法院複議,20xx年11月5日,向李振剛送達(20xx)石立民終字第00339號複議決定書,結論爲:撤銷河北省晉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5日(20xx)晉法字第1號拘留決定書。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幾個問題的解釋 1996年5月6日 法釋(1996)15號】第二條“依照賠償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刑事賠償程序予以賠償:(一)錯誤實施拘留、罰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程序,適用本法刑事賠償程序的規定。”第二十條第四款“賠償程序適用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侵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之規定,特向貴院提出申請,請求:

一 依法撤銷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20xx)石法委賠字第00001號決定書;

二 對晉州市人民法院侵害李振剛人身權、名譽權、及由侵權行爲直接造成的各項損害後果,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作出給予國家賠償的決定;

(一)事實拘留

(1)拘留15天X111.99元/08年國家職工平均日工資=1679.85元

(2)拘留期間,拘留所伙食費300元

(二)晉州市人民法院,20xx年11月7日,由趙永定負責主辦,帶有法警、採訪人到本市拘留所,進行訊問李振剛,及採訪後,主動向本市電視臺提供新聞材料,致使李振剛被電視臺,在《晉州新聞》欄目中,以其三個兒子李X(未成年)、李X(未成年)、李XX被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不服,在晉州市法院鬧事兒,被法院依法實施拘留爲題,向社會滾動播出。經石市中院複議,對晉州市院的職權行爲和法律文書,作出公開糾正。而晉州市法院,拒不向電視臺提出播放被糾正的法律文書和更正其報道失實的行爲,電視臺又不向賠償請求人作出播放證明造成的:

(1)李振剛個人名譽侵害300000元

(2)家庭名譽侵害150000元

(3)李振剛及家庭成員精神損失50000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侵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1998)26號】

六問:新聞單位報道國家機關的公開的文書和職權行爲引起的名譽糾紛,是否認定爲構成侵權?

答:新聞單位根據國家機關依職權作出的公開文書和實施的公開的職權行爲作的報道,其報道客觀準確的,不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其報道失誤,或者前述文書和職權行爲已公開糾正而拒絕更正報道的,應當認定爲侵害他人名譽權;

七問: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侵權糾紛,如何認定是否構成侵權?

答:因提供新聞材料引起的名譽糾紛,認定是否構成侵權,應區分一下兩種情況:(一)主動提供新聞線索,致使他人名譽受到侵害的,應當認定侵害他人名譽權;

(三)申請複議及申請國家賠償期間,晉州市院又造成:

(1)20xx年3月13日,王佔世代表晉州市法院,吳英正代表晉州市檢察院,()牛偉代表晉州市公安局,紀朝強代表晉州鎮,參與四機關聯合在晉州鎮政府院內,限制李振剛人身自由的後果7天X111.99元=783.93元

(2)20xx年7月10日至9月20日,因涉及法院上訪,又在晉州鎮院內實使限制李振剛人身自由的後果73天X111.99元=8175.27元

(3)20xx年8月21日至10月10日,因涉及法院上訪,又在晉州鎮院內實使限制李振剛人身自由的後果51天X111.99元=5711.49元

(4)交通費 以車票爲證共511元

(5)誤工費 天數以車票+提起復議、國家賠償、取生效結論共55天X11199元=6159。45元

共計523320.99元 大寫伍拾貳萬叄仟叄佰貳拾元零玖角玖分整

附:車票複印件4頁,晉州鎮全天24小時嚴盯死守證據1頁,晉州市委矛盾隱患包案領導及主管責任人分工證據1頁,晉州市法院2008年信訪隱患一覽表1頁。

此致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賠償請求人:李振剛

**年**月**日筆跡鑑定申請書調薪申請書

索賠申請書 篇7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被申請人:中國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車輛損失保險金209509.13元。

2、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間接損失7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3日,申請人就公司的混凝土泵車(使用性質:其他非營業車輛)向被申請人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和損失保險。保險單號分別爲:PDZA20xxXXXXXXX047245和PDAA20xxXXXX0612。承保險種爲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司機(D11))起重、裝卸、挖掘車輛損失擴展條款(K1)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K2)、不計免賠覆蓋A/B/D11.保險期間均爲20xx年X月XX日零時起至20xx年X月XX日二十四時止。

20xx年10月06日23時11分許,申請人的司機XXX駕駛的贛XXXXX的重型專項作業車,由XXX鎮往XX村方向行駛,行駛至事發地時,撞在了道路旁邊的石墩上,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XXX交通管理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簡易程序),申請人公司的司機XXX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發時,申請人公司的負責人一直聯繫被申請人公司,但是被申請人公司一直以各種藉口推脫來到事故現場,後申請人公司無奈,投訴被申請人公司員工,兩個小時後,才陸續來了兩個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態度相當惡劣,即不積極理解現場情況,也不積極要求申請人公司出具相關的材料。丟下一句:你們公司的車輛屬於自燃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的賠償”就走了。後申請人公司積極的聯繫保險公司,要求配合進行車輛事故原因的鑑定,被保險人公司一直沒有任何人出面。申請人公司無奈,只能自己聯繫汽車4S店,將發生事故的XXXXX的混凝土泵車送去檢測。

20xx年XX月XX日經江西XXXXXXXXX服務中心的故障檢測分析報告,贛XXXX的混凝土泵車故障現象現象是線路短路導致駕駛室右側燒燬嚴重,故障的原因分析爲:因左側中部保險槓碰撞斷裂,導致上裝線束拉扯斷裂,引起短路燃燒。解決的方案:對燒燬線束及模塊等進行更換維修,維修費用共209509.13元。 根據機動車損失險條款中的保險責任,即符合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火災、爆炸等引起的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申請人公司駕駛員XXX駕駛證準駕車型是B2,符合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

機動車損失險中第七條,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該條款對自燃的定義是指保險車輛在沒有外界火源,也沒有發生碰撞、傾覆的情況下,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等系統發生故障或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引起的火災。 自燃強調的是在無任何外力情況下,因自身原因發生的起火燃燒。而導致申請人公司車輛的損壞,雖說是存在短路燃燒的現象,但是這不是導致

車損事故的前提條件,根據檢測報告,主要原因的前提是因爲司機在行駛中,先是發生了碰撞,由於碰撞石墩,才導致左側中部保險桿斷裂,從而導致上裝線束拉扯斷裂,引起短路燃燒。申請人在投保中除機動車損失險,還購買了特種車輛固定設備、儀器損壞擴展條款,該條款明確指出:本保險合同擴展承保被保險機動車上固定的設備、儀器因超負荷、超電壓或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的自身損失。申請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損失,完全符合被申請人公司應承擔的範圍。

根據《中國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保險條款》中保險人的義務,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並儘快進行查勘。申請人公司在發生事故的第一時間通知了被申請人公司的工作人員,但被保險人公司消極怠慢,以致後期申請人公司自行聯繫汽車4S維修服務中心進行車輛事故原因的檢測。被申請人公司根據《中國XXXXX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中的第十五條保險人接到報案後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爲賠付理算依據。故被申請人公司應該以申請人委託的江西華策經貿有限公司鑑定的維修費用作爲賠償依據。

申請人公司的車輛贛XXXXX的混凝土泵車,屬於重型作業用車,申請人公司已和和贛州十幾家簽訂了的《XX市預拌混凝土購銷合同》,履行簽訂的合同都需要用該車進行作業。由於被申請人公司未對該起交通事故進行受理,也未積極的進行勘察,導致申請人未能及時的在第一時間進行車損鑑定,車輛維修,已造成現在工程的中止。XX市

預拌商品混凝土協會價格表明確的表示,混凝土泵車一天營運價格是3000元。於發生事故的10月16日至今贛XXXX停用已達24天之久,故申請人公司應當承擔申請人公司未能在約定時間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損失,共72000元。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該支持:一是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以及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合理停運費損失。故被申請人公司應承擔申請人支付車輛損失保險金209509.13元,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間接損失72000元,共計人民幣281509.13元。

申請人: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索賠申請書 篇8

申請人:朱曉偉,男,1977年4月3日生,漢族,住廣州市越秀區廣善街1號403房。

申請事項:請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廣州市白雲支公司按照機動車輛保險單的約定向申請人支付車輛損失險與第三者責任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月29日18時10分,申請人朱曉偉駕駛粵A4K473號小客車沿着107線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至107線2289KM+800M時,碰刮同向行駛由右側主車道變線至中間主車道由樑炬清駕駛的粵AA9636號大貨車,隨即造成車輛及花基損壞,大貨車上的乘車人樑汝宏,樑金華受傷的交通事故。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隊作出責任認定:一、申請人朱曉偉駕車超速行駛,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一)項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二、樑炬清駕車變更車道時未注意安全及讓行,其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七條一款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三、乘車人樑汝宏,樑金華不負事故責任。事後,申請人向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支察隊提出重新認定責任的申請,清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維持了首次認定的結果。申請人爲此支出的事故修理費等相關費用近九萬元,爲傷者墊付了十二萬元的醫療費。事故發生後,申請人向貴司提出車輛損失與第三者責任保險理賠請求,貴司受理並且作出了車輛零部件詢

報價單,貴司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該首先處理與傷者的醫療賠償糾紛,申請人取得申請人與傷者的調解書或法院的判決書後,貴司會一併對車輛損失與第三者責任險進行理賠。

貴司的工作人員並強調:一起交通事故針對一張保單的多項理賠事項只進行一次理賠,多個理賠項目一併處理。

傷者樑汝宏,樑金華直到20xx年10月才向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分別判決申請人承擔樑汝宏285726元,並對總額爲419608元承擔連帶責任;承擔樑金華8498元,並對總額爲12127元承擔連帶責任。隨後申請人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xx年2月13日作出如下判決,申請人承擔樑汝宏254212元,並對總額爲374588元承擔連帶責任;承擔樑金華8128元,並對總額爲11611元承擔連帶責任。

在訴訟期間,申請人還到了貴司位於德政路的營業場所進行理賠,貴司的工作人員再次告知申請人等待此案審結後再對車輛損失與第三者責任險進行理賠。申請人認爲目前此案已經結案,客觀條件已完全具備貴司要求的理賠條件,煩請貴司審覈申請人所提交的附件,儘快對申請人作出理賠。

申請人:

二OXX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