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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複查申請書

申請書2.83W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爲了讓您在寫申請書中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證複查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證複查申請書

公證複查申請書1

致xxxx:

申請人:

xx市xx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營業執照註冊號:xxxxxxxxxxxxxxx,住所地:xx市xx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B,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公證事項:網絡證據保全

申請人xx市xx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爲防止日後證據滅失,於20xx年四月十三日向本處申請對“浙江xx機電有限公司”網站相關“產品展示”中“通機系列”的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進行網絡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本公證員C和公證工作人員D於20xx年四月十三日十五時三十分來到xx律師事務所律師辦公室,由xxx律師進行操作。律師通過互聯網打開“浙江xx機電有限公司”網站,點擊“產品展示”分別查找“通機系列”網頁相關產品名稱、產品類別、產品信息,對上述網頁及相關鏈接進行了實時打印,共打印書面文檔15頁,操作時間自十五時三十五分開始至十六時三十分結束。

茲證明與本公證書相粘連的複印件與上述實時打印所得的書面文檔內容相符。該書面文檔原件保存於我處。

此致

敬禮!

公證員

  20xx年四月二十四日

公證複查申請書2

此致

德宏州公證處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公證複查申請書二:公正複查申請書(4192字)

申請人:雲麗(又名雲若灼),女,20xx年7月24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46002219450724682x。

住址:文昌市文嶺裏c棟103號。

申請事項:

1.申請文昌市公證處複查(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

2.申請對申請辦理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20xx.6.14)複查;

3.申請對辦理公證的依據《詢問筆錄》(20xx.6.14上午8時)複查;

4.申請對《遺囑書》(手寫體)、《遺囑書》(打印體)的效力進行復查;

5.申請文昌市公證處依法撤銷(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

事實和理由:

貴處公證員黃良勇辦理(20xx)文證內民字第91號《公證書》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爲無效《遺囑書》出具《公證書》,該《公證書》應依法撤銷。具體理由如下:

一、貴處稱20xx年6月14日爲“鄺淑媚”補辦被大水沖走的20xx年1月的《公證書》,沒有事實依據

貴處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能夠證明20xx年1月鄺淑媚曾申請貴處辦理遺囑公證,貴處僅憑沒有鄺淑媚簽名的“國內民事公證案件登記表”這一孤證,證明20xx年6月14日辦理的公證系補辦20xx年1月被大水沖走的公證,單憑上述孤證不能證明貴處主張的事實。

貴處作爲法定公證機構妥善保管檔案是法定義務,《公證檔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證檔案應堅實、防火、防盜、防潮、防高溫、防鼠、防蟲、防光、防污染,室內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要購置必要的檔案櫃、消防器材、去溼機、空調機等設備,並逐步採用先進技術,提高檔案的.管理水平。”貴處至少應提供氣象局出具的當時氣象災害證明及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檔案被大水沖走的相關證據,難道存放檔案的檔案櫃被大水沖走?貴處提出所謂的當時的卷宗檔案被大水沖走這一藉口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二、《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理日期爲20xx年6月14日,而申請日期卻在五年之後的20xx年6月14日,時間前後顛倒,且沒有鄺淑媚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該份《申請表》明顯系事後僞造的(見證據一)

貴處接受“鄺淑媚”申請爲其辦理遺囑公證的依據:《遺囑公證申請表》登記的受案日期爲20xx年6月14日,而登記的申請日期卻是在五年之後的20xx年6月14日,根據當時有效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八條及後來的《公證程序規則》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公證先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公證處受理後方能辦理公證,而根據貴處提供的《遺囑公證申請表》記載,鄺淑媚於20xx年6月14日提出辦理遺囑公證的書面申請,公證處卻能未卜先知的早在五年前的20xx年6月14日預先受理,這顯然是違反邏輯的。

根據當時的《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十九條“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後,應將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並開始建立公證卷宗。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代表人)應在受理通知單回執上簽名。”的規定,貴處亦未能依法提供鄺淑媚申請公證的受理通知單回執。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第二款“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爲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的規定,即便《遺囑公證申請表》系公證員黃良勇代爲填寫,也應依法由申請人鄺淑媚本人簽名,而事實上《遺囑公證申請表》既沒有鄺淑媚簽名、蓋章,也沒有其按手印,因此,《遺囑公證申請表》明顯系僞造的,不能證明20xx年6月14日鄺淑媚向貴處申請辦理遺囑公證這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