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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

申請書2.6W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需要注意問題。我們該怎麼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

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1

申請人:

xx-x,男,漢族,19xx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xx,聯繫電話:xx-xxx-x

xx-x,女,漢族,19xx年10月25日,住安徽省宣城市xx區xx辦事處xx號,聯繫電話xx-xx

xx訴申請人xx-x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業經貴院立案受理,由於被申請人在事發後已經到宣城市xx醫院進行了相關治療。且經過宣城市xx醫院治療後傷情已經穩定,所受傷害已經得到修復,人民醫院建議保守治療爲宜。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在無轉院治療的情況下,擅自到南京動手術治療致其傷情進一步惡化,並因手術致其韌帶損傷,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所受傷害不構成傷殘,而安徽xx司法鑑定所做出的十級傷殘鑑定是基於手術後的傷殘情況所作出的,不客觀、不科學。爲查明案件實際情況,特懇請貴院依法委託鑑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情況進行重新鑑定。

2月17日

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2

法定代表人:張鐵成

申請事項:

對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x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進行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

在趙金海訴衡水恆源廣告裝飾有限公司建築物、擱置物、懸掛物塌落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由貴院委託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對趙金海的'傷殘情況予以鑑定。20xx年9月2日,由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作出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x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但該鑑定適用依據錯誤、鑑定結論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

一、該鑑定應當適用公安部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而不應當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標準。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解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等級問題,解決侵權賠償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是解決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問題,解決社會保險問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不適用於工傷和職業病之外的傷殘等級鑑定。國家技術監督局發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是在1996年頒佈的,前言部分說明“本標準於1992年由勞動部、

衛生部、全國總工會以勞險字[1992]第6號文發佈在全國試行。”而1992年《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試行)》【1】總則部分將該標準適用範圍規定十分明確,“本標準適用於職工中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爲職業病後,經醫療單位確定醫療終結時,需進行傷殘醫療檢查及勞動能力鑑定者。”故《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適用範圍僅是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證明屬於工傷,或有關部門診斷爲職業病的才能在評殘時適用該標準。對其他各類傷殘鑑定特別是涉及人身損害賠償的傷殘鑑定,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因爲這類傷殘與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同屬於人身損害賠償評殘,兩者更具可比性,其標準更具可採性。本案屬於民事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應當參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進行評定。而該鑑定卻適用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標準,顯然是錯誤的。

二、該鑑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鑑定缺乏依據。

該鑑定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七級第2條,認定“被鑑定人趙金海符合傷殘柒級”。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七級第2條規定“截癱肌力 4 級”構成傷殘柒級。該項規定與被鑑定人的損傷情況嚴重不符,從該《傷殘評定意見書》上來看,僅有現場檢查,沒有準確客觀的物理檢查和科學儀器檢查,而現場人員僅憑感覺的檢查,人爲因素和主觀性較大。並且該結論沒有任何依據說明被鑑定人已經達到“截癱肌力 4 級”的程度,而鑑定依據“椎管狹窄”也不可能是外傷所能造成的,因此該鑑定結論所適用的標準是錯誤的。

三、該鑑定存在程序上錯誤。

被鑑定人向法院提出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後,沒有通知申請人與被鑑定人“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申請人始終對趙金海進行傷殘鑑定的情況一無所知,直到被通知其已經作出《傷殘評定意見書》。同時該鑑定結論沒有附有關機構和人員的鑑定資質。我們認爲,該鑑定在鑑定的程序上也存在錯誤。

綜上,河北省邢臺司法醫學鑑定中心作出地冀邢司法醫學鑑定中心【20xx】臨鑑字第220號《河北省邢臺司法鑑定中心傷殘評定意見書》,適用依據錯誤、鑑定事實與客觀嚴重不符、程序錯誤,缺乏公正客觀性,因此申請人特向貴院申請重新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工傷重新鑑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x,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x-x

被申請人:xx-x,女,年月日出生,漢族,現住XXXX

申請事項: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

事實與理由:因被申請人訴申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申請人不服xx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現已提出上訴。在一審審理中被申請人提交法庭xx市法醫鑑定中心()法檢字第號《法醫學鑑定書》,該鑑定依據被申訴人髖關節功能重度障礙這一傷情,比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分級》之規定,將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定爲六級。申請人認爲,本案被申請人的傷情是由於申請人在道路上行走時與我相撞而造成的,應屬交通事故,其評殘依法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之規定來進行。根據該規定,被申請人的傷情應屬或級傷殘。因此,現申請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向貴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傷殘程度予以重新鑑定,以維護我的合法權益及法律的公正。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標籤:工傷 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