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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保證書2.44W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保證書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爲了讓您不再爲寫保證書頭疼,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

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1

致河安徽xxx集團有限公司:

我公司參加了貴公司組織的合肥市xxxx建設施工招標活動,並且於20xx年xx月xx日與貴公司簽訂了編號爲xxx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經完全瞭解該合同之內容並無任何異議,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做出如下承諾保證:

1、我公司自願向貴公司提供保證,以我公司的企業信譽、企業名下所有資產保證全面履行和完成合同項下的義務以及由簽證變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適時完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義務,我公司將按照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貴公司爲維護合法權利而支付的費用亦由我公司承擔。

3、在合同期間,我公司具備連續施工的資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現資金問題而導致連續停工超過10天、或退場,除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意貴公司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向我公司結算支付工程款;對於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棄向貴公司工程款支付請求,並且無條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證無條件退場,且退場費用我公司自行承擔。

4、本保證所涉我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均不影響本保證書效力,我公司仍將承擔保證責任。

5、本保證書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須事先徵得貴公司的書面同意。

6、貴公司給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寬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都不影響我公司在本保證書項下的義務。

7、本保證書中所言合同包括合同協議書、合同文件、圖紙、技術規範等。

8、本工程履約承諾保證書自我公司簽署(蓋章)之日生效

保證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裝飾工程履約保證書2

發展商 :

註冊地址 :

分包人 :

註冊地址 :

擔保人 :

註冊地址 :

總承包人 :

註冊地址 :

發展商委託 (下稱“總承包人”) 負責 工程項目(下稱“總承包工程”),其中1#、2#、3#樓櫥櫃分包工程(下稱“分包工程”)由總承包人分包給 (下 稱“分包人”)執行。

分包人就上述分包工程進行了投標,並與總承包人簽訂正式合同(下稱“分包合同”)。

分包人及擔保人雙方現於 年 月 日在本保證書上簽字蓋章,並茲證明本保證書已生效。

鑑於發展商同意總承包人委託分包人執行上述工程,分包人及其擔保人謹此向發展商作出如下保證:

1. 分包人將根據分包合同的真正目的、意圖和含義履行和遵守分包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和規定。

2. 如分包人違約,發展商可向擔保人發出書面索償,該書面索償要求便被視爲充分證據證明分包人違約事實,不論分包人同意與否,擔保人須視分包人爲違約者,擔保人並須在收到書面索償要求後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向發展商賠償其因此而蒙受的損失(發展商無須對其索償作進一步證明),直至賠償額達到保證金額人民幣 (rmb )。若賠償金額未達到本保證書訂明的最高金額時,即包含在本保證書內餘下的保證金額仍然生效。

3. 發展商和分包人雙方同意任何總承包合同條件、分包合同條件、工程範圍或工程性質的更改,和發展商按總承包合同或總承包人按分包合同所寬限的時間,或發展商或總承包人對總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有關事宜的任何忍讓皆不會將擔保人的責任解除。發展商及分包人均毋須再另行徵得擔保人對此等更改、寬限、忍讓的同意。

4. 本保證書的有效期至下述兩項事宜其中一項事宜得到實踐或解決止,但在任何情況下擔保人在本保證書的責任有效期將會在 年 月 日終止:

(1) 如有索償,則當發展商獲得賠償,並且直至賠償總額已達到本保證書所訂明的最高金額;或

(2) 如無索償,則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得到發展商發出竣工證書。總承包人對分包人向發展商承擔的連帶責任不在此限。

4.如發展商有任何索償,必須在本保證書有效終止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擔保人。擔保人之責任及承諾於有效期終止日自動解除,而本保證書亦不須退回擔保人作註銷。

如發展商延遲行使本保證書賦予的任何權利,均不可視爲發展商對該權利的放棄。縱使發展商按本保證書行使所賦予的權利,亦不減少發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規定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5. 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應爲淨支付額,所有現在或將來的任何稅項、稅務、索賠、酬金、任何性質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繳均不能從任何根據本保證書支付的款項中扣除或扣繳。

6. 此履約保證書對分包人及擔保人各方本身,其繼任人及受讓人均共同地和分別地有不可撤銷的約束力。在未取得發展商的書面認可前,分包人及擔保人均不得將本履約保證書內的權利和責任轉讓或撤回,但發展商可全權及自由轉讓根據本保證書所得到的權利和利益,並無須取得擔保人或分包人的確認(唯發展商需通知擔保人和分包人),而當轉讓發生時,擔保人及分包人仍會受本保證書所訂立的一切條文及條件所約束,並將發展商的繼任人及受讓人視爲發展商,擔保人應確保發展商或其繼任人及受讓人的權利和利益不受損壞。

7. 即使本保證書內任何一條條款因任何原因出現失效或作廢,擔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條之有效期內對本保證書的其他責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廢。

8. 任何根據本保證書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交付時須視爲送達,用預付郵信件發出的通知或賠償,在郵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時後須視爲送達,用電傳或傳真發出的通知或索償,在拍發時須視爲送達。

9. 本保證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管轄及約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

職位 :

擔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獲授權代表簽署:

姓名 :

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