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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不同種類的報告具有不同的用途。那麼,報告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1

2月27日,參加了我國創新理論研究專家丁建明教授的《解放思想與創新發展》講座以後,我深受啓發,充分認識到了解放思想對於我們工作的重要性。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通知》精神,加強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管理,規範企業用工行爲,進一步研究解決建築業存在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本人利用業餘時間,對我縣的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了調研。

現狀:

(一)建築業企業主要用工形式

建築業企業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農民合同制職工;二是“包工頭式用工”,爲建築業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勞務企業式用工”,但由於建築勞務企業數量較少,這種用工形式只佔很小比例。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1、勞動合同簽訂率。總體來說,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據統計,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爲20%。我省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存在很大差別。對農民合同制職工,企業大多與之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包工頭式用工的,包工頭與企業簽訂勞務用工協議,包工頭與農民工多爲口頭協議。勞務企業式用工的,總包、專業承包企業與農民工不發生勞動關係,勞務公司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也很低,從調研情況看,僅爲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務爲期限,隨着任務的完成,合同關係自動終結。

2、勞動合同內容。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內容不規範。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中,只有少數明確了工作崗位、工作任務、工作要求、安全生產注意事項、安全生產責任、用人單位的有關規定製度、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等;多數只對工作任務、工資支付時間和安全生產責任作了約定;個別的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

建築業企業對農民工普遍實行日工資制。絕大多數企業能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工人工資。在工資水平的確定上,大多參照市場價格執行,一般工人日工資在50-60元之間,技術工人在80-100元之間。建築業企業直接招用的農民工,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通過勞務企業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勞務分包公司或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每月支付工資數額一般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能夠保障農民工的基本生活。農民工急需用錢時,可以向企業預借。

(四)建築業農民工工會組建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組織結構鬆散,組建工會難度較大。目前,在泗建築企業組建工會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農民工加入工會組織的比例較低,對工會組織的維權作用缺乏瞭解,參會積極性不高。

調研中瞭解到,企業和農民工對參加工傷保險的積極性較高,而對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則普遍缺乏積極性。

問題:

(一)拖欠工程款、通過包工頭支付是工資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建築業企業由於拿不到工程款,無法保證職工工資的足額支付。工程款分“步、項”結算的方式,導致建築業企業職工工資難以按月足額支付。而包工頭參與勞務分包是造成工資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無法人資質的包工頭參與建築工程勞務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和權益保護等各項監管措施難以有效落實,最終導致建築勞務市場秩序混亂,用工不規範。有的包工頭領取工程勞務費後,先用勞務費墊付輔料費,剩餘部分發農民工工資;有的包工頭拿到勞務費後故意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農民工工資難以及時足額發放。

(二)用工主體不合法,導致勞動合同簽訂主體缺失

目前,建築勞務隊伍“有資質無人員、有人員無資質”現象較爲普遍。註冊成立勞務企業必須納稅,而建築勞務分包利潤率很低,另因勞務企業資質標準較高,組建難度大,致使目前建築市場上承攬工程的大多數勞務隊伍沒有取得合法資質。大量無合法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公司和包工頭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尤其是一些承攬工程的包工頭直接從社會上招募農民工或從農村家鄉帶出一批親朋好友,更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導致農民工勞動合同不規範。同時,由於無組織的零散用工無法實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數包工頭有機可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給工資追討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行業特殊性和企業、農民工缺乏積極性,導致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一是建築業用工具有階段性和臨時性,建築業農民工具有很強的流動性,這給簽訂勞動合同帶來困難。企業與農民工多以口頭協議代替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大部分企業認爲,簽訂勞動合同對農民工的隨意性流動不能加以制約,還必須爲農民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這樣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管理成本。三是農民工自身文化素質偏低,維權意識不強,認爲沒有必要簽訂勞動合同,或擔心要求籤訂合同會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因此,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都缺乏積極性。

企業與農民工對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不高

建築業企業普遍沒有爲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一是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會相應提高勞動力成本,粗略計算幾項保險全部參加後,將使勞動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築業企業,特別是勞務企業利潤很低,社會保險推行起來非常困難。二是農民工務工收入不高,除保證自身生活外,幾乎全部用於提高家庭生活條件和家人的教育、醫療等各項支出,難以承擔各項保險費用,參保熱情不高。三是建築行業農民工流動性強,工作單位、地點變動頻繁,社會保險異地接續尤其是跨省、市接續問題難以解決。

建議:

(一)大力發展勞務企業,規範用工行爲

積極引導、扶持勞務隊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勞務分包企業。一是與有關部門協商,在稅收政策上對勞務企業進行扶持,一定時期內適當減少稅種,降低稅率。二是適當降低勞務企業資質標準。對目前包工頭形式勞務隊伍中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要鼓勵其註冊爲勞務企業,獲得依法用工權。三是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分包工程必須由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禁止包工頭式用工。對將工程發包給包工頭的,應視同爲企業直接用工,企業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履行用人單位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二)積極推進勞動合同制度

勞動保障、工會等部門應聯合下發文件,提出具體措施,指導和督促企業與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針對各行業特殊的用工模式和農民工臨時性、流動性的就業特點,研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針對當前勞動合同內容不全面、不規範問題,對完善勞動合同內容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對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逐項加以說明,特別是對勞動報酬條款,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等內容。制定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促使農民工和企業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規範工資支付行爲

一是對企業依法推行工資月支付制度,對因特殊情況執行月支付有困難的企業,在徵求同級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同意後,可在近期實行按月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做法,但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實行工資優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勞務費必須優先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三是實行發包方對工資支付情況負有監督義務的制度。嚴禁包工頭代領、代發農民工工資。四是全面實行工資保障金制度,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爲。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企業要根據要求,爲農民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爲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及時對其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保證農民工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要從當前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和農民工的實際需求出發,積極研究農民工參加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的辦法,逐步推行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2

20xx年12月下旬,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指導下,鎮黨委政府對春節期間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部署,早謀劃、快出拳,及時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成立了以鎮長爲組長的專門工作組;提前召開了全鎮專題工作會議,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江家店鎮20xx年元旦、春節期間共發生農民工討薪案件二件,涉及人數近800餘人,金額達1330萬元。在區政府和區直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全鎮相關職能單位同心協作,於春節前使這兩起案件全部得到穩妥處理,討薪農民工過上了一個安寧祥和的羊年春節。

一、安徽翔鷹花炮廠欠薪事件

按照省相關文件要求,我鎮的花炮企業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部關停。由於花炮企業是我鎮的支柱產業,企業生產經營規模大,用工人數衆多,按照企業往年支付工資慣例,大多數工人都是在農曆春節前結清全年工資。

在接到上級關停文件的同時,鎮黨委政府認真謀劃,成立三個工作組,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逐個排查,分步驟逐項開展工作。首先對企業工人集中宣傳國家相關政策和文件精神,讓他們瞭解關停花炮企業的目的`和意義。其次對所有工人進行登記界定,瞭解企業職工數和欠薪總額。在掌握大體數額的同時,主動與裕安區勞動監察彙報、溝通情況,在監察的指導下按照法律程序多方面做工作。

1.對企業法人宣傳政策,讓其明確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和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應負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理清工人工資和往來債務之間的區別。

2.積極幫助企業爭取政府支持,多方籌措資金用於專項兌付工人工資。

3.對每天來詢問的工人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說明工作,介紹每個工作步驟和工作進度,儘可能取得工人的理解、信賴和支持。

在區政府和區直各部門的幫助協調下,翔鷹花炮廠在農曆二十三號前發放工人工資800萬元,涉及人數600人,下欠約100萬元工資與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承諾於20xx年5月1日前兌付。

二、新溝平塘小區二期欠薪事件

平塘小區二期工程建築面積約19000平方米,總造價1600餘萬元,於20xx年6月開工建設。發包方:新溝民族村新農村建設理事會,承包方:安徽天裕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實際爲羅傑、朱玉國等4人)。合同約定:13-15號3棟樓7400平方米爲甲方(發包方)代建,價格850元/平方米,18-20號3棟樓11600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方)自建自賣;本工程採取全墊資,要求竣工時間爲20xx年12月31日。

由於承建方經濟實力不足,致使工程一再延期沒能按時全面交付使用。20xx年底已發生欠薪事件,鎮政府已直付農民工資145萬元,截止事發前,鎮財政通過三資專戶累計爲其墊付資金518萬元。

20xx年底,部分班組長到鎮反映該工地再次欠薪,且有惡意欠薪嫌疑,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以黨委副書記爲組長的協調組,全程跟蹤協調處理欠薪事件:

1.組織專人,全面登記覈實欠薪情況,累計欠薪430餘萬元,涉及近200名農民工。

2.向農民工解釋事件原委,做好勸導工作;

3.抓住外出人員返鄉過年機遇,會同新溝村兩委、承包方制定優惠政策,發佈公告,鼓勵預購房戶提前交款結算,同時積極賣房,籌集資金;

4.召開協調會議,明確事件解決途徑:一是承包方作爲欠薪主體,需積極籌措資金,兌付農民工資;二是新溝村積極組織賣房、結算,籌集資金;三是鎮財政預借部分資金;

5.向區相關領導和部門彙報,做好應急預案。

至20xx年2月17日,在區勞動監察、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積極協助下,本次欠薪事件得到基本處理,欠薪民工滿意,結果如下:

1.承包方承擔350萬元,其中年內兌付100萬元,下欠250萬元承諾於20xx年端午節前兌付到位;

2.新溝村通過售房籌集資金40萬元;

3.鎮財政預借40萬。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3

我鎮黨委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特別是在春節前後,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作問題,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簡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是協調解決了拖欠鎮環衛工人王衛東2。7萬元環衛工人工資,解決了拖欠近10年的遺留問題。二是協調解決了20xx年綜合文化站建設承包方向治國拖欠民工工資2萬元,避免了民工與施工方的矛盾激化與衝突。三是解決了雙柏樹村聚居點原遺留拖欠民工工資3。8萬元問題,有效的保證了春節期間轄區穩定與和諧。

二、解決措施

春節前,按照縣政法維穩系統,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我鎮着力把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拖欠民工工資工作當作重要工作來抓,一是組建專班,成立工作組,鎮人民政府組織專人成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由工作組統一指揮協調解決轄區內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問題。二是多方聯動,加強配合。先後與縣勞動監察、仲裁大隊,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密切協調配合,多方渠道幫助農民工維好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三、工作建議

一是,建議縣級相關部門繼續加大對農民工拖欠工資工作整治力度,在全社會營造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濃厚良好氛圍。

二是繼續加大對故意拖欠民工工資打擊力度。

三是大力做好民工依法依規維護好合法權益的法律知識普及工作。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4

一、高度重視,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我局歷來高度重視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多次發文要求各縣(區)水務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明確各縣(區)水務局爲本縣(區)水利建設項目包保責任單位,要求一把手作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認真組織研究分析本地區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突出問題,明確牽頭協調和處理解決的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限,限定兌付期限,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問題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求各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工作方案,並要求向社會公佈舉報投訴電話,以便接受羣衆監督。

二、迅速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

根據《妥善處理農民工工資拖欠上訪問題的通知》(保辦電〔20××〕9號)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統中認真開展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專項檢查活動,以《切實做好春節期間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緊急通知》(保水電〔20××〕2號)文件,專門對該項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縣區水利系統均已完成了清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專項檢查。各縣區對本區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進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數、掌握情況,積極開展協調解決工作。對項目各施工企業、勞務隊伍的用工情況、簽訂協議情況、農民工工資結算、支付情況進行了認真排查,通過排查,進一步覈實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開通了拖欠民工工資投訴舉報電話號碼,在各標段、各工地進行公佈,認真調查覈實每一起投訴和舉報,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解決一起。要求各縣區要按照合同約定,加強工程驗收和計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結算支付進度,加強對施工單位財務監管力度,督促及時清算支付材料款、設備租憑費、農民工工資等費用。

三、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要求各縣區對施工單位可能出現無法及時償還欠款或不能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採取約談其項目經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責令其限期解決拖欠工資、費用等問題;對於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在招標過程中要按照施工企業信用評價規則的要求,在其信用評價得分中扣除相應分數;對於惡意拖欠、引發重複上訪、拖欠情節嚴重的施工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其給予信用評價降級,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設市場從業單位黑名單。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單位懲處力度,落實責任,建立水利系統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

四、今後的努力方向

爲了切實維護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水利事業的發展,我局將繼續加大監督力度,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

(一)建立長效機制,以專項檢查活動爲契機,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工作,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和諧的勞動關係,防止非正常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提高認識,加大落實力度。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歷來是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將進一步提高認識,增強專項檢查工作的落實力度。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5

現將我縣開展《20xx年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專項檢查》的工作總結隨文呈上,妥否,請審示。

爲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確保20xx年春節期間農民工拿到工資,順利返鄉過年。針對近年來農民工維權案件逐年呈大幅上升趨勢,欠薪問題呈體制性、多元性、普遍性、羣體性特點,清欠工作十分艱鉅,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以至欠薪逃匿等行爲,不僅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生存權益,而且惡化了經濟環境,影響社會穩定,成爲構建和諧社會的極大隱患。現將我縣開展農民工工資清欠情況工作作以下簡要總結。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明確職責。縣委、縣政府十分重視用人單位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根據省、州有關文件精神,及時安排併成立清欠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有計劃,有步驟的在全縣範圍內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爲確保20xx年春節前將拖欠工資清理完畢,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自查、專項監督檢查中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求真務實查清、查實了本行業、本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額、人數、制定了清欠計劃和清欠措施。爲防止專項檢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實行投訴、舉報制度,縣清欠領導小組設立並公佈了舉報、投訴電話。

(二)督促落實工資保障金制度,加強源頭管理。我縣在工程建設領域逐步推行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在發放項目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要求承建企業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爲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的發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縣有6個施工項目共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74萬元,繳納保證金的用工單位無一出現工資拖欠問題。

(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強化用工管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勞動用工依法管理機制,要求建設單位在用工過程中,必須依照合同法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實名制管理,建立職工名冊、考情記錄、工資支付等管理臺賬,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發放工資。20xx年,全縣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爲97.3%、小企業及其他用工單位簽訂率爲85.9%,全縣各類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人數達到5057人。

(四)加大勞動執法檢查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深入企業和施工單位,對各用工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工資的發放情況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用工單位限期整改,爲維護正常的勞動市場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結合執法檢查,在用工企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勞動者當中深入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勞動維權知識,做到了檢查、整改、教育相結合,使企業和勞動者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得到不斷增強。

(五)依法處理拖欠工資案件,保障合法權益。經過近期農民工工資拖欠情況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縣各用人單位欠薪情況。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我們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隊共接待來信、來電、來訪195人次。共受理投訴、舉報案件28起,經調查立案22起。已結案17起,追發涉案金額133.2萬元,涉及農民工295人。正在調查取證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額40.1萬元(涉案金額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較爲複雜正在立案調查取證予以處置),涉及農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後未清欠3起,涉案金額22.34萬元,涉及農民工39人。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的1起,涉案金額38.6萬元,涉及農民工12人。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拖欠數額呈逐年增強趨勢。由於開發建設步伐加快,項目建設數量和資金規模迅速增長,導致清欠工資案件數量和拖欠金額呈逐年增強趨勢。二是羣體性討薪所佔比例增高。基礎設施建設領域5人以上集體討薪、越級上訪案件呈上升趨勢。三是處理欠薪案件的難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規範,拖欠農民工工資、工資結算爭議和欠薪逃匿等現象仍然比較突出,且存在案件處理難度大。四是用工單位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由於工程建設單位帶資墊資、轉包分包、隨意用工等現象多發,不能有效承擔起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責任,加之大部分農民工知識水平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勞動關係及報酬方面的相關證據,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難以提供有效證據依法維權,往往只是憑自己的蠻道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五是工資支付制度不規範。用工單位在支付農民工工資時通常是先支付給包工頭,然後再由包工頭髮放到農民工手中,不能及時掌握工資發放情況,如遇包工頭攜款逃匿的情況,極易發生拖欠案件。六是勞動監察力量薄弱。人員不足和辦案裝備不足問題依然比較突出。

三、對強化農民工工資保障的建議

一是嚴格執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建立農民工工資協作制度,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作爲項目開工和驗收時的必要條件,項目主管單位在覈實保證金已繳付到位後,才能辦理開工許可證等相關手續。同時,要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相關內容列入項目建設合同條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嚴格執行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對改、擴建在內的施工項目,施工單位要及時在縣勞動保障監察進行備案,並將施工隊備案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爲項目開工和竣工驗收的一項重要內容和程序。三是實行督查部門對項目單位的定期督辦制度。將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爲地區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督辦的重點內容,實行掛牌督辦。同時,將該工作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覈範圍,與幹部績效考覈相掛鉤。四是實行項目的動態管理制度。項目主管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保證項目規範建設,杜絕工程中的層層轉包等現象發生。如發現糾紛矛頭應及時和相關部門溝通協調,主動、及時、全力地予以解決。

欠薪情況分析報告(通用6篇)6

根據x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建立xxx縣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要求,園區管委會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安排企業辦、規劃建設辦,對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工作進行了全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上游工業園區管委會始終將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作爲一項重要而緊迫的政治任務,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縣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有關政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機制,全力予以抓緊抓實抓好,有效杜絕了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了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了工業園和諧穩定大局。

一、採取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工業園管委會主要領導高度重視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將其作爲保障民生、造福百姓的重中之重予以親自抓、嚴格管,在園區經濟工作會議、信訪維穩工作會議等會議上多次安排部署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相關工作。

20xx年,工業園管委會建立了轄區企業欠薪工作臺賬,每月底更新一次數據,每季度由分管勞動保障的領導組織企業辦、規建辦工作人員對轄區內企業和建築單位例行檢查,涉及勞動用工企業119戶(其中:建築企業8戶),涉及農民工20xx人,未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集訪、鬧訪問題。對存在欠薪行爲的20戶用人單位,約見企業主要負責人,並下發整改通知單,及時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爲,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開展對用人單位落實勞動合同、非法使用童工等專項行動,全年新籤補籤勞動合同350餘人,被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6%以上。糾紛信息4起。

(三)妥善處理欠薪引發的上訪事件和過激討薪事件。

工業園管委會和縣勞動監察部門、信訪部門緊密配合,迅速行動,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妥善處置了喜亞藥業、渝澳紡織、鑫威門業、鵬飛紡織、林皓門業、百皇門業、永明紡織等拖欠員工工資引發的30餘起上訪事件,追償農民工工資800餘萬元。

(四)加強制度建設,構建長效機制。

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進一步修訂完善了《xxx縣上游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勞動保障突發事件處置預案》,企業辦和規建辦設立了值班電話,接受電話投訴舉報和突發事件應急指令,有效預防和合理處置欠薪引發的羣體性的事件,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20xx年,共接待欠薪引起的上訪30餘批20xx餘人次,處理羣體性應急事件12起。

二、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是社會轉型發展中的頑疾,社會牽涉面廣、治理難度大,儘管我區採取了多種辦法措施加以治理,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以下困難和問題:一是上游工業園區由於編制限制,無專職人員搞勞動保障工作,勞動保障工作長期處於被動狀態,勞動保障應急事件處置、羣體性的事件應急值守、日常檢查和專查工作都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二是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移交難。由於“公檢法”部門認識上的差距和個別法規政策規定的不一致,造成園區提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辦理困難重重。三是由於園區企業經營規模普遍較小,部分企業經營慘淡,企業管理層受文化因素、經濟實力限制,缺乏對法律法規的敬畏,法律紅線意識淡薄,欠薪事件時有發生,經調解後,常常不能兌現承諾。

建議增加勞動保障編制,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組織機構;對移交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案件,“公檢法”應協調配合,抓住一二個典型案件從重從快處理,有效遏制欠薪案件的發生;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法制教育,強化法制意識,進一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