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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包辦婚姻

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表現形式很多,主要是包辦、買賣婚姻,以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婚再婚、阻礙或脅迫他人離婚等。

什麼是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由原則,在完全違背婚姻當事人意願的情況下,強迫其締結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索取財物爲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締結的婚姻。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是封建思想的殘餘,儘管已不是主流,但其社會危害後果卻相當嚴重,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權。因此,婚姻法明令予以禁止。

包辦婚姻和買賣婚姻應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權消滅後,對包辦、買賣婚姻引起的離婚糾紛,如當事人共同生活時間不長,或雖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但確實未建立夫妻感情的,應准予離婚。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別情況,嚴肅處理。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對於買賣婚姻中第三者索取的財產應予以追繳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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