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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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第一天,我失戀了

2年的感情在2月16日宣告結束,不知道是應該說是解脫了還是被騙了(我的所有錢都交給她管,在春節的時候她說她父母花了2萬5去付自己的`房款,還認爲是該我給的,回來後就說我們分手吧。)我承認我現在很窮,一點小錢對我都很重要,但我不會向她去要這筆錢了,生活是現實的,現實是殘酷的,我的忠告就是千萬別爲了一個異性投入太深,付出一切,尤其不能讓異性掌握你的錢(結婚了除外),否則你會後悔(我當初是因爲她才留在成都的)。

上班第一天,我失戀了

我有我的問題,但我想我還是無法原諒她的以下兩點:以父母堅決反對爲藉口,作爲分手的理由(不就是因爲有個更有錢,在她看來更優秀的人在追求你,你動心了嗎?);以父母堅決要求要花那個錢爲理由,認爲不是她的錯(拜託都是成年人,何必這樣騙我)。因爲這兩點,我看不起她,我承認我愛錯了人。

在天涯很長時間了,覺得大部分天涯的朋友都滿不錯的,只是發泄一下,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