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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總工會中秋節發月餅

中秋節2.68W

《今年中秋月餅可以發嗎?省總工會:這個可以有》

2015年總工會中秋節發月餅

省總工會:月餅可以發

各基層工會根據實際情況把握

南國都市報9日11日訊(記者黨朝峯)11日,南國都市報的一篇題爲《今年中秋月餅可以發嗎?省總工會:這個可以有》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省總工會再次強調,今年中秋節發放月餅必須嚴格按照今年2月份我省出臺的《關於落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的相關規定,月餅可以發,由各基層工會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把握,且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全總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

據悉,2015年2月6日,海南省總工會下發《意見》,明確我省職工福利範圍,規定逢年過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可向工會會員發放少量簡裝糉子、月餅及普通年貨等慰問品,但全年最高人均不超過1000元,發放的標準以實物形式發放。“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爲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和職工羣衆必需的一些食品和生活用品(含簡裝糉子、月餅及普通年貨)等。

逢年過節少量慰問品的發放還應遵守以下規定:①總量控制:總金額須控制在基層工會當年經費收入總額的30%以內,且不得超過當年留成撥繳經費收入,最高人均不超過1000元;②形式限定:慰問形式爲實物;③對象限定:慰問對象爲全體工會會員。

《意見》規定,獎勵、補助及慰問項目的發放需形成書面文件,並嚴格按規定執行。各項活動應在活動前制定具體活動預算方案,獎勵、補助、慰問標準的制定應遵循合理、適度原則。發放獎勵、補助、慰問時,審批手續應齊全,簽收應規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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