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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精選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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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麼協議怎麼寫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證券交易委託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精選2篇)

證券交易委託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雙方簽署的《______________》,經友好協商,就網上委託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網上委託風險揭示書

第一條甲方已詳細閱讀本章,認識到由於互聯網是開放性的公衆網絡,網上委託除具有其他委託方式所有的風險外,還充分了解和認識到其具有以下風險:

1、由於互聯網數據傳輸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會出現中斷、停頓、延遲、數據錯誤等情況

2、投資者密碼泄露或投資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於互聯網上存在黑客惡意攻擊的可能性,互聯網服務器可能會出現故障及其他不可預測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可能會出現錯誤或延遲

4、投資者的電腦設備及軟件系統與所提供的網上交易系統不相匹配,無法下達委託或委託失敗

5、投資者在申請開通網上交易過程中,應充分了解網上交易的具體細節,包括幾個過程,如客戶的計算機配置問題,電信線路問題,以及服務器的響應問題等,對網上交易的交易過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損失

6、如投資者不具備一定網上交易經驗,可能因操作不當造成委託失敗或委託失誤

7、由於網絡故障,導致投資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確送達或完成的風險。通過網上證券交易系統進行證券交易時,投資者電腦界面已顯示委託成功,而券商服務器未接到其委託指令,從而存在投資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損失不能停止的風險或投資者電腦界面對其委託未顯示成功,於是投資者再次發出委託指令,而券商服務器已收到投資者兩次委託指令,並按其指令進行了交易,使投資者由此而產生重複買賣的風險8、由於行情信息及其他證券信息有可能出現錯誤,從而給投資者帶來錯誤信息的風險

9、由於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資者不能及時進行交易的風險

10、投資者對開通網上交易後所涉及的責、權、利應有充分的認識,尤其對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應及時進行彌補,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上述風險可能會導致投資者發生損失。當出現上述情況,客戶可以隨時與開戶營業部或我公司聯繫,並改用其他委託方式,避免或儘量減少交易損失。

第二章網上委託

第二條本協議所表述的“網上委託"是指乙方通過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用於下達證券交易指令、獲取成交結果的一種服務方式。

第三條甲方爲在證券交易合法場所開戶的投資者,乙方爲經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覈准開展網上委託業務的'證券公司之所屬營業部。

第四條甲方可以通過網上委託獲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託方式所能夠獲得的相應服務。

第五條甲方爲進行網上委託所使用的軟件必須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點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徑獲得的軟件,由此產生的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甲方應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原件及其複印件以書面方式向乙方提出開通網上委託的申請,乙方應於受理當日或次日爲甲方開通網上委託。

第七條甲方開戶以及互聯網交易功能確認後,乙方爲其發放網上交易證書。

第八條凡使用甲方的網上交易證書、資金帳號、交易密碼進行的網上委託均視爲甲方親自辦理,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第九條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過互聯網進行的資金轉帳服務,也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託管服務。

第十條甲方通過網上委託的單筆委託及單個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額按證券監督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甲方確認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時,如果連續五次輸錯密碼,乙方有權暫時凍結甲方的網上委託交易方式。連續輸錯密碼的次數以乙方的電腦記錄爲準。甲方的網上委託被凍結後,甲方應以書面方式向乙方申請解凍。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擴散通過乙方網上委託系統獲得的乙方提供的相關證券信息參考資料。

第十三條甲方應單獨使用網上委託系統,不得與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該網上委託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並從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四條當甲方有違反本協議第十三、十四條約定的情形時,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1、甲乙雙方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終止2、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3、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終止。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證券交易委託協議2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證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證券交易所《關於實行可選擇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雙方同意,甲方選擇乙方作爲指定交易地點。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帳戶號碼爲: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範圍,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無紙化證券品種爲限。

第三條 在指定交易期間,甲方的交易均通過乙方辦理,並保證按規定履行清算交割義務,乙方爲甲方提供對帳業務,保證甲方的權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證券和保證金髮生產權爭議,乙方按國家頒佈的有關法律和規定進行裁決和處理。

第四條 在履行清算交割義務後,甲方有權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乙方保證及時爲甲方辦理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地點的登記手續。

第五條 變更或撤銷指定交易,須由甲方親自到乙方營業櫃檯填寫“指定交易撤銷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的股票帳號及身份證原件方可辦理。

第六條 撤銷或變更指定交易,爲當日申報,隔日生效。

第七條 甲、乙雙方指定交易的行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證卷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八條 根據國家政策和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乙方有修改本協議書條款的權力。此類修改乙方將在營業場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資者。

第九條 在簽署本協議前,甲方已詳細閱讀並充分理解乙方各項交易規定和本協議各條款的內容。

第十條 陳述和保證

10.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10.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銀行;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爲,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爲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3)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在指定交易期間,如發生違約糾紛而導致對方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元給另一方。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受損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銀行證券指定交易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協議附件

14.1 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預測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爲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爲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爲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八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9.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9.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本協議於雙方簽字蓋章的第_________個營業日生效,於甲方撤銷指定交易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