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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券合同(2篇)

證券5.7K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證券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證券合同(2篇)

關於證券合同1

甲方(委託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乙方(受託方):

真實姓名: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電子郵件:

甲乙雙方爲更好地在證券市場上發展,本着"資源共享、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在此基礎上雙方達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對其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設的賬戶(資金賬號:______;上海證券帳戶號:______,深圳證券帳戶號:______戶名:______,下稱委託賬戶)內的資產總計人民幣(大寫:______) 進行資產管理,資金卡由甲方保管。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此筆委託期限爲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委託期限爲______年。

第三條 甲方保證委託資金來源的合法性,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垂詢投資情況,瞭解目標公司的投資可行性;

2)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操作建議,雙方經溝通協商確認是否採用該建議,甲方不得轉出資金以及進行買賣操作或干預乙方投資策略;

3)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促使交易順利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投資資金做全權操作;

2)乙方有義務對甲方提出的在合理的範圍內疑問作出回答;

3)乙方有義務於每年末向甲方彙報甲方帳戶市值情況。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操作建議和投資方向;

3、資產委託期限內,甲乙雙方均無權單方對本協議中有關的資金賬戶進行撤銷指定交易、轉託管或轉出資金、證券等資產轉移行爲。

4、甲方委託乙方操作的資金在協議期內甲方不能提取,以保證協議的實施。乙方負責甲方帳戶的全權證券交易操作,甲方在協議期內不能干預乙方操作。爲保證乙方的操作獨立性,乙方會在獲得交易密碼之後對交易密碼進行修改。甲方不得自行在證券公司修改交易密碼,如甲方私自修改交易密碼,而發生不能保證乙方獨立操作的情況,乙方不承擔投資虧損的責任。

5、甲方如需要了解帳戶市值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其通知後應當提供書面的市值狀況。

第五條 保密義務:

1、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投資報告書、研發資料和詳細居住地址有保密義務;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投資對象、交易記錄、研發資料向第三方泄露;

3、乙方對甲方的資金、交易記錄、委託理財的操作情況有保密義務。

第六條 委託方式與結算委託方式:

1、委託期滿後,如果利潤率爲正,甲方付給乙方利潤部分的25%作爲管理費。

如果委託期滿後未產生利潤,反而形成虧損,則乙方根據所籤合同的委託期限承擔不同責任:

(1)若所籤委託資產管理期限爲1年,乙方不承擔虧損責任,但可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繼續管理資產,直至產生盈利。

(2)若所籤委託資產管理期限爲2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30%的部分。

(3)若所籤委託資產管理期限爲3年,乙方承擔虧損超過20%的部分。

2、乙方在甲方的委託期滿後,如產生盈利,乙方向甲方收取雙方約定的管理費用,乙方向甲方通知最終管理費數,甲方在委託理財協議終止的三天之內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甲方向乙方匯款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由銀行出具的匯款證實書複印件,作爲其已經匯出的證明。

3、利潤定義:利潤=期末總資產-期初總資產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x100%

4、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捨去不計,付款手續費由付款方支付。

第七條 提前終止協議:

1、協議期內,如果投資期限已滿1年且利潤率大於100%,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並按本協議第六條委託期滿後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後,可重新簽定協議,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終止本協議的不被視爲違約。

2、在委託期間,甲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託協議的,將被視爲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爲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30%作爲管理費;如果利潤爲負數,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失。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託資產損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3、在委託期間,乙方不滿足提前終止協議條件而單方面提前中止委託協議的,將被視爲違約。如果此時利潤爲正數,甲方付給乙方利潤的'20%作爲管理費;如果利潤爲負數,乙方承擔因提前中止協議而造成委託資產損失的全部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協議有效期內,若無不可抗拒因素髮生,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終止協議,終止協議方視爲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爲實際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對違約行爲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爲違約行爲不存在,則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提供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按本協議爭議的解決條款處理,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違約行爲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在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協議文本中的各項條款,除滿足提前終止協議的條件之外,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將由協議終止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對方由此引起的相關經濟損失。

2、出現不可預測因素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運做,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3、如果甲方違反保密條例,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視甲方爲違約。

4、本協議由乙方終止後,乙方對甲方理財資金不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5、由於甲方的原因須終止協議,乙方可以享有盈利和不承擔虧損;

第十條 補充和變更

本協議可以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延遲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一份。

第十五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協議的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證券合同2

立合同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西安天富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就證券投資,委託乙方提供投資諮詢顧問服務事項,經雙方同意簽定合同約定條款如下:

第一條諮詢服務的範圍及方式

(一) 乙方提供甲方有關證券投資研究分析或建議服務。

(二) 就本合同規定的諮詢內容應以下列方式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

1.以甲乙雙方另行約定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有關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報告(約定方式含電話、手機短信、傳真、 e-mail )。

2.於營業時間內接受甲方機動性諮詢。

第二條諮詢合約期間付費方式

(一)會員制

1.短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2.金卡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3.貴賓會員________/季 送一個月

若因大盤背景不佳,乙方操作保守。乙方向甲方承諾在服務期內至少爲甲方創造四倍於其所交付相應級別會員會費的盈利,否則將免費延期,直至達成此項承諾爲止。

合同資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簽訂本合同同時,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給乙方。

(二)提成制

乙方向甲方收取每筆盈利部分的________% 做爲該筆操作諮詢費用,若甲方嚴格按照乙方所指導的操作產生虧損,將由下筆操作盈利部分補足虧損後再行提成。

第三條乙方及其從業人應本着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處理受託事務,除應遵守主管機關發佈的相關法律、法規外,並應確定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得收受甲方資金,代理從事證券投資行爲。

(二)除法令另有規定或甲方另有指示外,乙方對因委託關係而得知甲方的財產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應保守祕密,不得向外界透露。

第四條甲方在簽訂合同前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書的內容,並瞭解及同意以下事項

(一)甲方是基於獨立的判斷,自行決定證券投資。

(二)甲方的證券投資行爲,是甲方與證券發行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經紀商間的關係。乙方僅是提供證券投資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不代理甲方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信息傳送中斷與錯誤,乙方不負此責任。

(四)甲方不得將乙方所提供的研究分析意見或建議泄露予任何第三人或與第三人共享。

(五)甲方投資證券所產生的利益及風險悉由甲方自行享有與負擔。

第五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按照________執行,有效時間自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共計________個月。

第六條合同經雙方共同協商,因法律政策法規原因產生的變動,應對書面形式進行修改。

第七條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一)立合同雙方書面同意終止本合同時,合同得以終止。

(二)如因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扣除已使用諮詢時間成本後剩餘的費用。

(三)合同終止時,因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所必要的傳輸出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與已繳稅費由甲方負擔,乙方將從退還的諮詢報酬中扣減或向甲方請求給付。

(四)甲方一簽定合同,乙方即預收全額諮詢費,並出具收據。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正式生效。

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爲憑。

  立合同人: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合同 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