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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

運輸1.01W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時會突發一些難以預料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目的

爲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於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衆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爲主、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爲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啓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爲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並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諮詢專家組

應急諮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設備開發等科技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衛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紅色預警信息。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衆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並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橙色預警信息。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佈黃色預警信息。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爲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佈藍色預警信息。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准。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如涉外涉港澳臺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信息後,立即覈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覈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後,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權限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啓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爲需要國務院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爲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爲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啓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爲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啓動相應應急預案。啓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啓動,應急預案啓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爲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發佈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採取的行動,並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羣衆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啓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並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並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繫。

4.4.2現場信息採集

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信息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繫,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臺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設備。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鑑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 信息發佈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爲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 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並徵詢專家意見後,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後重建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繫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 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範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蒐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彙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啓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調用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範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彙總分析,並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於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繫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並監督通信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並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設備包括:

(1)基本設備: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設備: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設備:裝卸車輛、破拆設備、拖輪等。

6.3 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爲主體、社區志願者隊伍爲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爲強大支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嚮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嚮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調度。

6.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並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繫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 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件和硬件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衆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衆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衆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後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 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8.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切實加強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建立完善應急預案體系,有效應對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公路水運工程建設正常實施,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

1.3 事故分級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經依法審批、覈准或者備案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新建、改建和擴建活動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含失蹤)、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重大)事故、Ⅲ級(較大)事故和Ⅳ級(一般)事故。

1.3.1 Ⅰ級(特別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Ⅰ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Ⅰ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4)國務院責成交通運輸部組織處置的事故。

1.3.2 Ⅱ級(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Ⅱ級(重大)事故(以下簡稱Ⅱ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

(4)省政府責成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處置的事故。

1.3.3 Ⅲ級(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Ⅲ級(較大)事故(以下簡稱Ⅲ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1.3.4 Ⅳ級(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Ⅳ級(一般)事故(以下簡稱Ⅳ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傷;

(3)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同時符合本條規定的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Ⅱ級、Ⅲ級和Ⅳ級事故分類情形進行細化補充。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除臺灣、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外)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支持處置的Ⅰ級以下事故的應對工作。自然災害導致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預案進行處置。

本預案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以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對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5 工作原則

(1)以人民爲中心、預防爲主。

應急管理工作應當以人民爲中心,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爲出發點,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督促項目參建單位依法開展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提高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控能力。

(2)以屬地爲主、分級響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遵循屬地爲主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專業技術優勢,積極參與事故救援。項目參建單位應按規定開展先期自救互救,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現場指揮,配合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

(3)協調聯動、快速反應。

按照協同、快速、高效原則,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做好應急資源調查,加強專業技術力量儲備,與當地有關部門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保持密切協作,建立協調聯動的快速反應機制。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加強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

1.6 預案體系

(1)國家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部門預案或本預案)。本預案是交通運輸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和指導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政策性文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實施。

(2)地方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地方預案)。地方預案是省級、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本預案要求,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爲及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而分別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佈實施。其中,省級預案是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處置,以及省級人民政府責成處置的其他事故的政策性文件。縣級、市級預案的適用範圍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自行確定。

(3)公路水運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項目預案)。項目預案是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建設或施工等參建單位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本層級預案包括項目綜合應急預案、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本預案和地方預案的總體要求,建設單位根據建設條件、自然環境、工程特點和風險特徵等,制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根據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結合施工工藝、地質、水文和氣候等實際情況,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4)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可根據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制定與應急預案相配套的工作程序文件。

2. 組織體系

2.1 應急組織體系構成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國家級(交通運輸部)、地方級(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項目級(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參建單位)三級應急組織機構構成。

2.2 交通運輸部應急組織機構

2.2.1 機構構成

交通運輸部在啓動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Ⅰ級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我部應對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指揮機構。

2.2.2 領導小組組成及職責

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任組長,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或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以下簡稱安質司)及辦公廳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任成員,並指明一名工作人員作爲聯絡員。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決定終止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2)按規定組織或配合國務院實施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議定Ⅰ級應急響應期間領導小組各項工作制度及安排;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及時召開後續工作會議;

(4)根據國務院要求或現場應急處置需要,決定是否成立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5)當事故應急工作由國務院統一指揮時,領導小組按照國務院的指令、批示,配合協調相應的應急行動;

(6)研究決定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2.3 應急日常機構

部安質司作爲部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日常機構,具體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的組織、協調等具體工作。

應急狀態下應急響應的主要職責:

(1)接收、彙總事故信息,起草有關事故情況報告,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2)傳達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指令;

(3)向部應急辦提出需要其他應急協作部門支持的建議;

(4)研究提出赴現場督導的技術專家人選;

(5)與部政策研究室保持溝通,確認對外發布的事故信息;

(6)與部應急辦保持溝通,確認上報的事故信息;

(7)承辦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應急響應結束後的主要工作:

(1)評估應急處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預案體系、組織體系、應急機制及應急聯動等方面進行系統性評估,提出完善應急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向領導小組提交評估報告;(2)參與事故調查,側重分析技術層面原因。

2.2.4 部內有關單位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部安質司負責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部應急辦(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按職責分工予以配合,公安局、海事局、救撈局等視情況參與。

2.2.5 現場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視事故情況決定成立,由部安質司負責聯絡。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領導小組批准成立,必要時由部領導帶隊;Ⅱ級事故現場工作組經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帶隊;Ⅱ級以下事故現場工作組經分管副部長批准後成立,由部安質司分管負責人帶隊。現場工作組由交通運輸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派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當國務院統一組建現場工作機構時,部應當派出相應級別的人員參加。

現場工作組職責:

(1)傳達部應急工作要求,及時向部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2)主動與地方政府組成的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指揮機構聯繫和會商;

(3)根據現場所瞭解的情況,研究事故救援技術和處置方法,提供相應的技術諮詢意見;

(4)必要時向部請求調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5)從專業角度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爲事故調查提供技術分析材料;

(6)承辦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6 專家組

專家組依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申請或根據部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由部安質司提出建議。專家組由公路水運工程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等方面專家組成,根據需要參加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諮詢意見。

2.3 地方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

省、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分別組建本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和管理體系,明確相關崗位職責,落實具體責任人員。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事故級別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會同本級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應急管理預警機制和救援協作機制。

2.4 項目級應急組織機構

項目建設單位應設立應急組織機構,協調各合同段施工單位的應急資源,按規定及時向交通、安監等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送事故情況,組織相鄰合同段之間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項目建設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應當按照屬地政府和直接監管的相關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5 協同工作機制

2.5.1 工作聯絡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聯絡員制度,加強信息溝通,相互配合,形成協同工作機制,部安質司負責聯絡。

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公路局、水運局、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等相關司局應分別明確一名應急聯絡員,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確定廳級、處級各一名本地區應急聯絡員。應急聯絡員在應急響應期間,須保持聯絡暢通。

2.5.2 響應聯動

各層級預案在組織體系、預防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和預案管理等方面應協調一致。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銜接。當上一級應急組織機構啓動響應時,下級應急組織機構應同時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形成行業聯動。

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應與屬地直接監管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預案相銜接。同一個項目相鄰或鄰近合同段的施工專項應急預案應體現預警信息共享、應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2.5.3 應急協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本地區安監、公安、國土、環保、水利、衛生、消防、氣象、地震、質監等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繫,逐步建立完善應急會商機制;當公路水運工程Ⅰ級、Ⅱ級事故發生後,主動協調上述相關部門給予支持配合。

根據地方政府或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請求,由部應急辦牽頭協調武警交通部隊、中央企業等專業或兼職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抵達事故現場後,應接受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揮、調遣。

3. 預防與預警

3.1 預防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開展對氣象、海洋、水利、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蒐集、接收、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關程序發佈預警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 預警信息來源

預警信息來源主要包括: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上報的信息;

(2)氣象、海洋、水利、國土、安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對外發布的橙色及以上級別的天氣、海況、地質等災害預警信息;

(3)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以及上級部門對外發布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通報或預警信息;

(4)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的新聞媒體報道的信息。

3.3 預防工作

3.3.1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預防工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瞭解轄區內公路水運工程項目重大風險、重大事故隱患的分佈情況,對接收到的各類預警信息要及時轉發,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對轄區內重點工程項目的辦公場所、駐地環境、施工現場等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督促項目參建單位按規定報備,提前採取排險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時撤離可能涉險的人員、船機設備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接收自然災害類預警信息,通過網絡、短消息等多種方式及時轉發橙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提出防範要求,有效督促、指導項目參建單位做好災害防禦工作。

3.3.2 項目參建單位預防工作

項目參建單位均應指定專人接收預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應急佈置和項目級應急預案,提前做好各項事故預防工作。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牽頭組織整個項目的事故預防工作,督促、指導項目其他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做好各自的預防工作。項目施工單位應結合事故發生規律,有效開展安全風險評估與預控,認真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清單並組織專項治理,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措施。

3.4 項目預警信息發佈和解除

項目預警信息由建設單位根據上級預警信息或本級實際情況發佈和解除。建設單位向施工合同段發佈的項目預警信息應包括: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別、起始時間、預警級別、影響範圍、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警示事項、從業人員自防自救措施、發佈單位等。

4. 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原則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級別分爲Ⅰ、Ⅱ、Ⅲ、Ⅳ四級。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啓動並實施Ⅰ級應急響應,並立即以《交通運輸部值班信息》的形式,報中辦信息綜合室、國務院總值班室,應急組織機構按照本預案2.2款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當發生符合公路水運工程Ⅱ、Ⅲ、Ⅳ級事故情形時,交通運輸部視情啓動Ⅱ級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內容主要包括密切跟蹤突發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派出現場工作組或者有關專家給予指導,協調事發地周邊省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裝備物資等方面給予協調等。

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並細化響應等級及應急響應措施。

對於Ⅰ、Ⅱ級生產安全事故,上級部門啓動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響應級別不能低於上級部門的應急響應級別。

4.2 事故信息報送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項目施工單位應立即向項目建設單位、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聯絡員或值班部門接報事故後,應當立即口頭或短信報告部安質司應急聯絡員或部安質司責任處室相關人員,並按照《交通運輸行業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在1小時內將信息上報至部安質司,其中Ⅰ、Ⅱ級事故還應按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和處理辦法》的要求上報部應急辦,並及時續報相關情況。

4.3 應急響應程序

4.3.1 Ⅰ級應急響應

(1)發生公路水運工程Ⅰ級事故或者接到國務院責成處理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覈准。由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Ⅰ級應急響應,同時成立領導小組。

(2)部安質司負責籌備領導小組第一次工作會議,擬定應急響應期間的指揮協調、會商制度,提出派駐現場工作組、專家組建議,以及信息報告、新聞發佈、專家諮詢、後期保障等事項。

(3)部安質司負責將應急響應信息通知部內相關司局和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同步啓動。

(4)根據事故信息和現場情況,經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領導批准後,儘快組織現場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參與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4.3.2 Ⅱ級應急響應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下列程序和內容啓動:

(1)發生Ⅱ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經分管副部長同意後,報請部長覈准。由分管副部長或經部長授權的部安全總監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參與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技術指導,追蹤掌握即時事故信息。

(2)發生Ⅲ級事故,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副部長報告有關情況,經分管副部長同意,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需要,視情況組織現場工作組和專家組。

(3)發生Ⅳ級事故,部安質司責任處室負責人提出啓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不在京時爲分管負責人)覈准,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啓動交通運輸部應對XX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Ⅱ級應急響應。

(4)Ⅱ級應急響應期間,部安質司負責跟蹤、指導事發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事故救援方案會商、專家技術支持、協調救援協作機構等具體工作。

4.3.3 應急響應終止條件與程序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終止:

(1)經論證人員無生還可能;

(2)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已經結束;

(3)險情得到控制,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安置;

(4)次生災害基本消除。

Ⅰ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由部安質司向領導小組提出終止響應建議,報請組長覈准後,由組長宣佈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者降低爲Ⅱ級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工作程序,同時宣佈取消領導小組。

Ⅱ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如下:

部安質司根據掌握的信息,並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覈實後,滿足終止響應條件時,經分管副部長同意,Ⅱ級事故由分管副部長或部安全總監、Ⅲ級與Ⅳ級事故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宣佈終止應急響應。

地方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由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交通運輸部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結合本地區特點制定。

4.4 應急處置

4.4.1 Ⅰ級應急響應處置

(1)現場督導。

Ⅰ級應急響應啓動後,需派出現場工作組時,由部領導帶隊趕赴現場。部安質司負責人與責任處室負責人及相關司局人員參加現場工作組。現場工作組還應包括若干(一般1~3名)技術專家,部安質司應保持與現場工作組的即時聯繫溝通。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後,通過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與當地政府組成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取得聯繫,儘快確定協同工作內容及聯繫會商機制,按照應急處置的統一安排,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爲搶險救援提供技術諮詢意見。

(2)信息上傳與下達。

部安質司承辦處室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做好信息上傳下達工作。現場工作組抵達事故現場4小時內,應將現場情況以短信、傳真或郵件等方式傳給部安質司。部安質司接到現場工作組發回的事故信息1小時內,向分管副部長、部長報告,並抄報部應急辦。事故現場有新情況或新風險時,現場工作組應及時向部安質司和應急辦報送動態信息。

當國務院、交通運輸部領導對應急處置有批示(或指示)時,部安質司應及時向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現場工作組傳達。

4.4.2 Ⅱ級應急響應處置

Ⅱ級應急響應啓動後,視情況成立現場工作組時,由部安質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帶隊趕赴現場。

部安質司按照《交通運輸部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公路水運工程施工階段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流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承辦處室應跟蹤現場工作組工作及應急處置情況,並與部應急辦及時溝通相關信息。現場工作組按照本預案2.2.5及4.4.1有關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4.5 信息發佈

突發事件處置與信息發佈應同步啓動、同步進行。信息發佈堅持實事求是、及時公開的原則,按照《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規定執行。對於情況較爲複雜的突發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衆猜測或恐慌時,應在第一時間發佈已認定的簡要信息,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再作後續詳細發佈。

4.6 善後處置

事故善後處置工作以屬地爲主,在屬地人民政府以及負責事故調查處置的相關機構的統一部署、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對事故引發的各種潛在危害要組織安全風險評估,對主要結構物進行監測,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防止盲目復工,導致二次或衍生事故的發生。

4.7 總結評估

4.7.1 評估總體要求

(1)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項目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上報的應急工作總結,及時總結分析評估,編寫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

(2)Ⅰ級應急響應終止後,部安質司應根據事發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及現場督導情況,編制部級應急總結評估報告,評估應急工作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預案改進建議。

4.7.2 評估目的

通過評估,判斷應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發現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尋找有效的解決手段,爲以後事故處置提供可借鑑信息;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健全應急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4.7.3 評估內容和程序

評估內容

在充分分析工程風險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經過的基礎上,重點評估以下內容:

(1)預防預警和預控措施;

(2)項目應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報送的時效性與準確性;

(4)事故救援組織機構設置及運行;

(5)現場救援決策、指揮、協調機制及效率;

(6)技術方案及實施情況;

(7)應急協作及應急保障。

評估程序

(1)蒐集評估信息;

(2)邀請專家協助開展評估;

(3)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編寫事故(或險情)應急評估報告,發生Ⅱ級以上事故,或交通運輸部啓動應急響應時,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於應急響應終止後的45個工作日內將本級部門的應急工作總結、事故應急評估報告向部安質司報備。

4.8 事故調查及原因分析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參與國務院或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事故調查工作,選派相應的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技術專家和應急管理人員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各項工作紀律。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的`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時,應注重從技術調查入手,提供技術諮詢,促進事故技術調查更加深入,併爲行業監管提供借鑑。重點分析事故發生的工程質量、技術管理等方面的主觀因素,以及工程地質、水文、氣象等方面的客觀因素,並提出行業監管的改進建議等。

Ⅱ級以上事故調查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參與調查的人員應向部安質司提交技術調查總結材料。

5. 應急保障

5.1 日常應急機構運行

部安質司在日常狀態下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的政策、制度,制定和修訂本預案,指導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跟蹤、收集、分析事故信息,提出改進應急管理的工作建議,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應急培訓和演練、重大以上級別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5.2 人力保障

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遵循“專兼結合、上下聯動”的原則。建設單位應發揮施工單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項目可調配的應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職的搶險救援隊伍和救援設備力量,或與社會專業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武警交通部隊納入國家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是國家公路交通應急搶險救援保通專業隊伍,救援力量調動使用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重視公路水運工程應急技術專家管理、應急管理隊伍建設和應急資源信息收集。

(1)應急技術專家:交通運輸部成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專家組,主要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安全等專業的技術專家組成。應急專家按照部應急專家工作規則的要求,爲事故分析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及災後恢復重建等提供諮詢意見。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啓動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時,可提請部安質司協助選派部應急專家。

(2)應急管理隊伍:主要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安監、建設管理等相關處室及公路、港航、海事、質監機構的負責人和應急聯絡員組成,參與或組織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應急資源信息:充分了解、掌握本地區及鄰近地區的專業(兼職)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技術裝備等應急資源信息分佈情況,爲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社會資源儲備。

5.3 財力保障

(1)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2)項目建設、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制定年度應急保障計劃,設立應急管理臺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監理單位應加強對施工單位應急資金使用臺賬的審覈。

(3)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等險種。項目施工單位應按相關保險規定,爲本單位員工及相關勞務合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爲危險崗位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和安全生產責任險。

5.4 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作爲安全生產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督導項目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結合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項目建設和施工單位應將應急培訓納入到項目年度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對管理人員,尤其是施工一線工人進行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定期組織安全培訓,並審查其安全培訓記錄。應急培訓教育可通過農民工夜校、安全技術交底、崗前警示教育等形式,採用多媒體、動漫、案例等手段,有效開展應急知識培訓宣傳教育,切實提高一線人員的應急逃生及避險技能。

5.5 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本級應急預案的演練。項目參建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分門別類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演練可通過桌面推演、實戰演習等多種形式開展,解決操作性、針對性、協同配合等問題,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

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在演練過程中做好演練記錄,應急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總結和評價。

5.6 責任與獎懲

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在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違反《交通運輸部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交安監發〔2014〕115號)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的情形,依此辦法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預案評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審定。

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風險等級較高的作業活動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書面紀要並附有專家名單。

預案評審時應考慮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預案間的銜接性等內容。

6.2 預案備案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本預案的規定製定相應的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國家高速公路、獨立特大橋及特長隧道、10萬噸級以上碼頭、航電樞紐等工程的項目綜合應急預案,按規定向屬地直接監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向建設單位備案,並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6.3 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運輸部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國務院: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公路水運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事故實際應對和預案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更新情況,及時進行同步更新或修訂。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遇有預案更新情況,應及時進行更新或修訂。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防颱防汛等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應在汛期來臨前予以更新。

6.4 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交通運輸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範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社會和工作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辦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1) 重特大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2) 超出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管理機構)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3) 需要省廳處置的其他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爲本,安全第一。在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處置過程中,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爲首要任務,並切實做好現場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避免二次傷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廳直各單位,在省廳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本地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同時,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事故現場救援工作,發揮指導、協調作用。

1.4.3 預防爲主,平急結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預防、預測、預警、預報,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配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1.4.4 依法管理,科學施救。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加快先進適用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推廣應用,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2.組織體系與職責

2.1 組織體系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以及現場協調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組成。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廳領導任組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爲副組長、廳直有關單位和廳機關有關處室相關負責人爲成員,負責對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承擔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日常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自行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各生產經營單位組建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等。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廳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2.2 工作職責

2.2.1 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1) 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有關決策部署,嚴格執行應急救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範,依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管理和處置工作;

(2) 加強對全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開展調查研究,強化監督檢查,及時對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

(3) 審議、批准全省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事故救援處置預案,對有功單位及人員進行表彰,對違紀單位及人員作出處理;

(4) 批准和解除預警,決定本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或終止,發佈指揮調度命令,協調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資源及人員的組織、調配;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審覈、批准現場救援處置方案;

(6)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2.2.2省廳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辦公室

(1) 傳達貫徹省廳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會議和指示精神,擬訂交通運輸應急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抓好各階段應急管理重點工作的督促協調、組織實施;

(2) 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其他預案,定期評估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組織修訂工作,並監督檢查預案的執行落實情況;

(3) 收集整理與應急管理和處置相關的政策法規、信息數據,加強應急救援形勢任務的分析研判,提出對策建議,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教育培訓和演練;

(5) 執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對應急管理和事故處置工作的指示命令,做好事故預警、應急響應和現場處置等信息的收集、彙總、分析、傳遞和發佈等工作;

(6) 組建技術專家組,爲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7)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 省廳現場指揮部

(1) 負責對事故現場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的指揮調度,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發佈應急物資、裝備及人員的組織、調配命令;

(2) 瞭解掌握事故傷亡損失以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對當前和下一階段應急工作提出意見建議,並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3) 組織技術專家進行現場會商,爲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採取臨時處置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

(4) 加強與事故現場其他參與救援工作的部門及單位的溝通聯繫、協調配合。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臨時工作組,並指導其開展工作;

(5) 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與建議。根據應急救援現場表現,對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出獎懲建議;

(6) 完成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事故監控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事故監測和信息報送網絡,完善風險評估、分析研判等運行機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隱患點的排查辨識和動態監控,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信息,按規定時限上報省廳值班室。

3.2 信息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在1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逐級迅速上報事故信息,每級報送時限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事故發生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主動地向省廳應急辦提供與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數據資料,爲省廳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3 預警行動

3.3.1 預警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爲四級,由高到低分別是:Ⅰ級預警(可能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Ⅱ級預警(可能引發重大安全生產事故)、Ⅲ級預警(可能引發較大安全生產事故)、Ⅳ級預警(可能引發一般安全生產事故),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3.2 預警發佈

對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信息,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迅速召集相關單位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根據事故風險和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提出發佈預警信息及預警級別的建議,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予以發佈。

完善預警信息發佈渠道,可通過部門網站、辦公內網、手機短信、LED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規範預警信息發佈內容,應包含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防範措施、注意事項及發佈機關等要素。

3.3.3 預警執行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機構收到省廳發佈的預警信息後,應當按照預案規定,及時研究制定應對方案,採取應對措施,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各項準備。

(1) Ⅰ級預警(特別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全體人員到崗,24小時現場值守;成立專家組,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規定地點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救援工作需要配備到位。

(2) Ⅱ級預警(嚴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應急機構的主要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24小時現場值守,專家組成員到位,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在所屬單位完成集結,人員、裝備、物資、器材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完成準備。

(3) Ⅲ級預警(較重狀態)。省、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三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的應急機構實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保持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做到全天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對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配備情況作出安排。

(4) Ⅳ級預警(一般狀態)。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實行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與專家組成員取得聯繫,各級應急救援隊伍安排三分之一以上力量備勤,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加強人員培訓,開展演習演練,做好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器材的儲備管理。

3.3.4 預警解除

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因素消失後,經省廳應急辦與相關部門、單位及專家會商,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批准,解除預警。

4.應急響應

4.1 響應級別

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級別分爲四級,分別是:

(1) Ⅰ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中毒,或1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 Ⅱ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 Ⅲ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 Ⅳ級響應。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傷或中毒,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2 分級響應

4.2.1 預案啓動

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決定,並啓動本預案。事發地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廳直有關單位以及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本預案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的規定以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Ⅲ、Ⅳ級應急響應行動,分別由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和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組織實施,並及時向省廳報告事故信息和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4.2.2 主要措施

實施Ⅰ、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省廳將採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與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保持聯繫,加強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密切跟蹤掌握事態最新發展;

(2) 及時向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以及事態發展、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

(3) 組織會商、研判,制訂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報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施行;

(4)成立現場指揮部,抽調相關人員和技術專家隨同廳領導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工作;

(5) 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加強與相關部門及單位的協調聯繫、溝通配合;

(6) 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廳直有關單位應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協調指揮機構,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本領域、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支援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加強應急響應期間的值班值守,跟蹤掌握事態發展,並採取其他必要的應急措施。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啓動本級相應應急預案,成立本級現場指揮部,在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和當地政府的共同領導下,協調指導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省廳現場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4.3 指揮協調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到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發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後,應當立即安排相關領導、專家和應急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揮協調下,按照現場救援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採取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全力遏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

4.4 緊急處置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啓動本級本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組織職工、羣衆及其他現場人員開展自救、互救,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態發展,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對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作出調整,採取其他臨時性的應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報告省廳應急領導小組。

涉及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應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會同相關部門和單位共同研究制定,並根據應急救援進展,及時作出相應調整。

4.5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人員應當按規定配備符合相關標準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程序及相關規定。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在系統內徵用和調撥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器材。

4.6 羣衆安全防護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命令,切實做好事發現場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包括:

(1)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特點,明確保護羣衆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2) 確定應急狀態下羣衆疏散、撤離、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和程序,提供應急運輸車輛,做好疏運組織工作;

(3) 根據事發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條件,爲遇險羣衆提供相應的延伸服務。

4.7 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根據事發地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向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社會力量的支援,由省廳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具體協調相關社會力量進行支援。

4.8 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

省廳現場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進展,安排技術專家,攜帶專業設備,切實做好事故現場的檢測與評估,集中收集整理、綜合分析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研判事故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後果,爲完善現場救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應及時報送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

4.9 信息發佈

省廳現場指揮部可成立負責信息發佈的臨時工作組,及時整理事故處置最新進展,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通過新聞媒體或網絡等途徑發佈相關信息。

4.10 應急終止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經省廳現場指揮部確認,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終止實施本預案,撤離現場應急救援隊伍。

5.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或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在省廳現場指揮部的指導下,制定善後處置方案,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開展災後重建,恢復基礎設施。

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加強對事發地善後處置工作的跟蹤督導,並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5.2 保險

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各級交通運輸管理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協調保險機構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和受災人員、受損財產的保險受理及賠付工作,保證災後恢復重建以及傷亡人員醫療救助金、撫卹金的資金來源。

5.3 事故應急救援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直接或授權相關部門及單位成立調查組,獨立或在省、部領導下開展調查工作,工作進展以及調查報告按規定時限報送相關部門。

本預案終止實施後,省廳現場指揮部應當認真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報經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審覈批准後,由省廳應急辦組織實施,對應急預案、現場救援處置方案等進行修訂完善,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抓好落實。

6.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廳積極推進全省交通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系統和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設,建立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範信息獲取、分析、發佈、報送等基本環節,保證各級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交換共享,爲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省廳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全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的應急機構,負責本地、本領域、本單位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工作,並定期向省廳報送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及時報送。

6.2 應急支援與保障

6.2.1 救援裝備保障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下的緊急調用。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健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做好日常檢查檢測、維護保養,確保應急救援裝備質量合格、性能良好,處於待命狀態,能夠隨時調配並投入使用。

6.2.2 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進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隊伍組織管理,開展培訓演練,提高人員素質和裝備水平,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各應急救援隊伍的人員配備、專業特長及裝備水平等情況,並檢查指導相關工作。

6.2.3 交通運輸保障

各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積極依託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加強應急保障運輸車隊建設,按規定數量配備客貨運輸應急車輛,並根據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示命令開闢應急救援運輸特別通道,迅速組織力量搶通受損路段,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省廳應急辦應當及時瞭解掌握全系統應急運輸車隊的組織管理狀況,並加強監督檢查。

6.2.4 醫療衛生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根據應急救援需要,與當地醫療機構建立聯繫,並積極爲醫務人員開展現場救治工作提供便利。

6.2.5 治安保障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直屬有關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積極發動和組織單位員工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事故現場的治安警戒和保衛工作,加強對重點場所部位、重要設施設備的巡查值守和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並在必要時協助做好羣衆疏散工作。

6.2.6 物資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完善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計劃和管理使用、徵用調撥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日常管理,根據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應急物資按規定數額配備,防止被盜、挪用、流散和失效。

應急狀態下,省廳應急辦根據省廳安全生產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指示命令,負責協調跨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跨領域、跨部門單位的物資調配,保障應急救援需要。

6.2.7 資金保障

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爲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做好必要的資金準備。

6.3 技術支持與保障

省廳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定期召開會議聽取意見建議,加強分析研判,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問題,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

7.監督管理

7.1 監督檢查

省廳應急辦應當加強對本預案的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找問題、通報情況、督促整改、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單位應當給予支持、配合。

7.2 公衆信息交流

省廳應急辦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省交通宣傳中心提供支持。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廳直有關單位應當結合本地、本領域、本單位實際,做好應急法律法規和技能常識的宣傳普及工作,不斷提高幹部職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衆的危機防範意識。

7.3 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省廳和設區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及廳直有關單位應當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對本地本單位應急管理機構、專兼職救援隊伍及其他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提高幹部職工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7.4 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協調全系統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省性的綜合演習。各級應急管理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各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

省廳應急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各地各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組織開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做法,檢驗評估能力水平,並向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報告。

8.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廳應急辦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職責與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發現的新問題,定期對本預案的合規性、適宜性和可操作性進行全面評估和修訂,組織技術專家評審,報經省廳批准後組織實施。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 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 執行應急救援指示命令堅決,行動迅速,指揮有方,爲避免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作出突出貢獻的;

(2) 承擔並出色完成應急救援急難險重任務,成績突出的;

(3) 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 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 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視情節和危害程度,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規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屬違法犯罪行爲的,移送公安、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 不按規定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應急準備義務的;

(2) 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 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 阻礙應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6) 散佈謠言,擾亂事發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的;

(7) 有其他危害應急救援工作行爲的。

8.3 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4

爲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緊急處置反應速度和綜合指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桂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陽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轄區內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泄露、起火、爆炸,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等交通中斷和車輛嚴重滯留的緊急情況。

二、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的統一領導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下,按照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統一指揮、以人爲本的原則,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由大隊長任組長,教導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隊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大隊辦公室,由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下設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應急救援組、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指導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維權信訪組、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宣佈啓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

必要時,大隊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爲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任務安排。

任務:

1、負責指導基層開展現場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

2、具體實施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工作安排,並可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應急管理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力量或決定採取其它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3、加強與周邊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互通情報信息。

4、加強與縣應急指揮、交通運輸、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維穩保暢。

5、根據道路實際情況或上級指令,指導交通分流。

(二)信息聯絡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值班長

人員:辦公室人員及隊屬各單位內勤。

任務: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應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傳達、督促落實應急管理指揮部的指令。

2、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繫,及時彙報工作情況,接受並傳達上級指令。

3、蒐集和掌握全縣道路交通路況、氣象、堵點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動態,瞭解轄區主幹道、旅遊景區交通流量。

4、彙總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對策。

5、第一時間調取事故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信息,編髮給趕赴現場的處警領導。

6、按市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要求,填報《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

(三)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組

組 長: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大隊領導 ;

副組長:安宣股負責人

警力和車輛:安宣股警力和車輛。

任務: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兩客一危一校”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趕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後處理等事故處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配合上級有在部門開展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

組 長:分管聯繫中隊的大隊領導和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隊屬各單位負責人。警力如下:

一梯隊(20人):一中隊10人,事發地轄區中隊5人,客運股5人。車輛由各中隊和客運股提供。

二梯隊(30人):一中隊2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一中隊、治超組和辦公室提供。

三梯隊(30人):除一中隊和事發地中隊以外的另外三個中隊各5人,車管所5人、科技股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相關中隊、大隊辦公室提供。

任務:根據上級的命令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開展應急救援等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

組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員:法宣股安排。

任務:

1、加強與縣電視臺、交通廣播電臺、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發佈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據應急管理指揮部的統一指令,向社會發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處置最新進展情況,並通過媒體告之羣衆公安交管部門採取的措施及疏散線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3、做好雨雪冰凍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事蹟的收集、報導工作。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影像資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信訪組

組 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 員:法宣股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 務:負責督查預案落實;協助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維護民警的正當權益、調查追究責任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矛盾化解和維穩工作,防止發生涉交集訪、鬧訪、非正常上訪和重大事件。

(七)後勤保障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 力:辦公室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

1.統一交通和通訊器材的分配、管理、調度,保障無線通訊聯絡暢通、車輛調配及時;

2.做好參與應急處置任務民警輔警的後勤和裝備保障工作,儲備乾糧、手電、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鏈條等物資備用。

四、預案的執行

(一)啓動程序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大隊立即啓動本應急預案並開展相關工作,事發地中隊和現場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值班大隊領導和值班長做好指揮調度,辦公室收集相關情況信息,判明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認爲有可能升級爲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按預案發布進入相應等級應急狀態的命令,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二)先期處置

大隊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縣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單位迅速開展工作。如實施交通管制,要向社會發布車輛繞道通行和路況等信息,如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組織實施救援,並迅速啓動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處置程序

1、惡劣天氣應急處置

①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接報後,根據受惡劣天氣影響程度,向縣應急辦和市局交警支隊報告,向受影響的區域發佈預警。(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按照部交管局《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要點》的要求,協調公路建設部門和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檢查清點橋樑、彎道、坡道等重要節點儲備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情況,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停止施工作業,增設警示標誌和燈具,擴大預警距離,確保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措施齊全有效。(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和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調動和組織下,調配警力、裝備、器械、通訊器材、交通工具,前往事發地增援。(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④根據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向社會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及惡劣天氣駕駛注意事項。(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⑤實時掌握惡劣天氣變化和道路通行情況,根據道路通行能力、車流量、車輛積壓情況,迅速採取有關工作措施。(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⑥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

⑦督促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的落實,督導隊屬單位應急勤務落實情況;收集廣大交通民警在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蹟和典型,做好對外宣傳。(督查信訪組、宣傳報道組)

2、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①接到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時,現場處理組應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明經過、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事故初查原因等情況,並迅速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同時報告大隊辦公室。大隊應急指揮部評估事故等級、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經大隊領導同意後,立即先口頭報告市局交警支隊、縣公安局、縣應急辦,隨後書面報告。

接到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需其他交警部門協查的,現場處理組應做好登記向分管大隊領導、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並將線索報送相鄰交警大隊和市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確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上款規定呈報。(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按照大隊應急指揮部根據本應急預案,協調各單位、各工作小組分頭開展工作。發生VI級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發生III級以上交通事故,大隊主要領導、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繫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一次受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繫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現場。由事發地中隊受理的,安宣股應協助事發地中隊做好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宣傳報道組要及時收集、整理、發佈交通事故處理的真實準確信息,防止發生炒作。

④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收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⑥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消防、衛生急救等部門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做好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防止引發次生事故;掌握事故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故初查原因,嚮應急管理指揮部報告,上報支隊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

3、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①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瞭解車輛是否載物,所載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險程度,是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燃燒、爆炸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情況,並立即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經大隊領導同意後,口頭報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採取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措施,通過電臺、廣播、電子誘導屏、微博和微信等媒體,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③收集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④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公路管理部門、應急、環保、消防等有關部門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危險化學品種類、是否泄漏、死傷人員及周邊河流、村莊是否受到污損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域,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在事故現場吸菸、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等行爲;控制肇事者和當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發生;加強路面秩序管理,確保消防、醫療、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出入事故現場;經環保、應急等部門及公安消防機構監測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指揮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

4、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應急處置

①接到報警後,迅速瞭解災害具體情況,立即向當日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大隊應急指揮部啓動應急預案後,組織警力裝備開赴受災地域(應急救援組、信息聯絡組);

②根據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情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出現路面堵塞,對通向受災地域主要道路入口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通行(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③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交通廣播等方式發佈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分流(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應急救援組)。

④封閉道路分流後,採取帶離的方式清空道路上的滯留車輛;如主要道路出現堵塞、毀損,協調交通部門根據現場情況調度施救力量,清理現場、修繕道路,確保儘早恢復交通(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認識,高度敏感,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務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行動迅速,收集信息。各單位、各工作組接到指令後,要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相應工作,並按照信息報送範圍、時限等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動態信息,確保反應敏銳、行動快捷,確保信息上報準確、及時。

(三)加強備勤,備齊裝備。各單位、各工作組的人員要保持全天24小裏通訊暢通,隨時做好應急處突準備。在處突時,必須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裝備。

(四)服從命令,文明執法。要聽從指揮調度,迅速趕到指定地點開展處突工作。要文明、公正執法,積級預防各類重大事件。要嚴格按照處置重大事件的有關規定認真妥善處置。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健全完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規範和加強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事件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道路運輸生產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運樞紐(重要客運樞紐,是指除常規客運場站以外,還包含兩種以上運輸方式的綜合運輸場站)運行中斷、嚴重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道路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3.1 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48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失蹤,或100人以上重傷的事故(本預案所稱的人數“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省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以上三種情況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難以獨立處置,需要協調相關市、相關部門調動運力疏散,提出跨市或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請求。

1.3.2 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Ⅱ級(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

造成或可能造成運行中斷24小時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縣組織。

(2)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

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市或者大片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運力組織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門協調。

(4)需要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3 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Ⅲ級(較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滯留,事發區域縣級恢復運行需要多部門協調,人員疏散需要跨市組織。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事故。

(3)發生因重要物資缺乏、價格大幅度波動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道路運輸保障的。

(4)需要由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3.4 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Ⅳ級(一般)道路運輸突發事件:

(1)一般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滯留。

(2)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以及包含客貨運車輛在內的道路運輸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蹤,或10人及以下重傷的事故。

(3)需要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指導市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已有國家專項應急預案明確的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應對處置工作,使用其規定。

1.5工作原則

(1)以人民爲中心,安全第一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的預警、預測,以及道路運輸事故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應對準備,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2)依法應對,預防爲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不斷提高應急科技水平,增強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保障能力,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提高防範意識,做好預案演練、宣傳和培訓工作,以及有效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各項保障工作。

(3)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屬地管理爲主,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事件等級和法定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牽頭,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保障有力的應急管理體系。

(4)規範有序,協調聯動

建立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相應程序,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作,形成資源共享、互聯互動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現應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高效化。

1.6應急預案體系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發佈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市、縣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市、縣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省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編制、發佈本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3)道路運輸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道路運輸企業根據省級及本市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負責編制並實施企業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體系

道路運輸應急組織體系由省、市、縣三級組成。

2.1 省級應急機構

省交通運輸廳協調、指導全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應急領導小組

省交通運輸廳在啓動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時,同步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應對XX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擔任組長,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廳安監處、辦公室、政法處、綜規處、財務處、綜運處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爲成員。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協調Ⅰ級(特別重大)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明確應急工作的構成,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2)根據省政府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合行動方案。

(4)當突發事件由省政府統一指揮時,按照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

(5)其它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工作組

應急工作組由省交通運輸廳相關處、局和單位組成,在領導小組統一協調下開展工作,並在應急響應終止時宣佈取消。

(1)綜合協調組。由廳應急辦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和單位人員組成。負責與各應急協作部門的溝通聯繫;保持與各應急工作組的信息溝通及工作協調;蒐集、分析和彙總應急工作情況,跟蹤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定時向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報送信息;協調領導小組落實領導有關要求;承辦領導小組交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組織協調跨市應急隊伍;協調人員、重要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擬定應急運輸征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通信保障組。由省交通通信管理局局長或經局長授權的分管局領導擔組長,視情況由相關處、局人員組成。負責應急響應過程中的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新聞宣傳組。由省交通宣傳中心主任或經主任授權的分管宣傳中心領導擔任組長,視情況由相關局、處人員組成。負責突發事件的新聞宣傳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信息發佈按照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執行。

(5)現場工作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等有關處處室、局人員及相關專家組成,必要時由廳領導帶隊。按照統一部署,在突發事件現場協助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現場有關情況。

(6)專家組。由道路運輸行業及相關行業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家諮詢和建議,根據需要參加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3日常機構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作爲省道路運輸應急日常機構,在省交通運輸廳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有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做好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日常應急管理有關工作。

(2)接收、蒐集、整理、分析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及預警信息,向廳應急辦報送交通運輸應急信息。

(3)組織開展Ⅰ級應急響應相關處置工作。

(4)負責組織制修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5)指導各市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6)承辦領導小組交辦工作。

2.2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應急機構

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指揮機構。主要職責:制定本區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預案,落實道路運輸保障車輛,做好運力儲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設備,保障資金投入,組織實施人員和物資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3.預防與預警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結合《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工作,重點做好對氣象、國土等部門的預警信息以及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蒐集、接受、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完善預測預警聯動機制,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來源包括:

(1)氣象、地震、國土資源、水利、公安、安監、商務、外交等有關部門的檢測和災害預報預警信息,以及國家重點或者緊急物資道路運輸保障需求信息。

(2)各市(含定州、辛集)、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機構有關道路運輸延誤、中斷等監測信息。

(3)其他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分爲省、市、縣三級部門響應。每級部門應急響應一般可分爲Ⅰ級、Ⅱ級和Ⅲ級三個等級。

4.1.1 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省交通運輸廳啓動並實施省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啓動並實施本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上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2 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Ⅱ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啓動並實施市級部門應急響應。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啓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且響應級別不應低於市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

4.1.3 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響應

發生Ⅲ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區域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啓動並實施縣級部門應急響應。

4.2響應程序

4.2.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啓動程序

(1)發生Ⅰ級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或者接到省政府責成處理的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覈實有關情況,並進行分析研究,第一時間向分管廳領導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及成立相關應急工作組的建議。

(2)經分管廳領導同意後,報請廳主要領導覈准。由廳主要領導或經廳主要領導授權的分管廳領導宣佈啓動交通運輸廳應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

(3)同步成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明確應急工作組構成;各應急工作組按照職責開展應急工作,並將啓動Ⅰ級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按照規定報省政府應急辦、交通運輸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抄送應急協作部門,通知相關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Ⅰ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的具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4.2.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啓動程序

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預案,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級別及程序。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啓動實施本級應急響應的同時,應將應急響應情況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處理超出本級範圍的突發事件,需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處置時,應及時提出請求,並按照前款規定及時啓動上一級別應急響應。

市、縣級啓動Ⅲ、Ⅳ級預案時,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事件發展趨勢及聯繫人、聯繫方式等。

4.4分類處置

啓動Ⅰ級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不同分類,有效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1)應對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重要物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突發事件,應按照《關於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建設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1】682號)的規定,指揮調動省應急保障車隊,協調事發區域附近市區應急隊伍,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與事發區域地方應急組織機構及相關市區應急隊伍應積極配合,完成人員的疏散及重要物資的運輸保障。

應對特別重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運力組織保障的基礎上,還應按照《交通運輸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暫行規範》(交應急發【2014】238號)的規定,派現場工作組趕赴事故第一現場,指導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其他相關部門開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時組織派選相關人員和專家參與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

4.5響應終止

4.5.1省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1)經領導小組會商評估,認爲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或省政府有關單位發出宣佈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終止或降級的指令時,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辦提出終止Ⅰ級應急響應或降低響應等級建議,報領導小組組長覈准。

(2)經報請領導小組組長覈准後,終止省交通運輸廳對ⅩⅩ事件Ⅰ級響應,或降級爲Ⅱ級響應,同時取消Ⅰ級響應期間成立的領導小組及下設各應急工作組。

4.5.2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市級、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4.6後期處理

4.6.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屬地人民政府,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因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救助。

事發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生活必需品和社會捐贈物品的運送,保障羣衆基本生活。

4.6.2總結評估

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及時組織參與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報分管廳領導。

市、縣級部門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事後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總結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上報總結評估材料。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道路運輸主管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平急結合、軍民融合”的原則,通過平急轉換機制,將道路運輸日常生產經營與應急運輸結合,建立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車隊及應急隊伍。按照軍民融合式發展思路,將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同交通戰備工作有機結合。

5.2通信保障

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道路運輸應急信息系統,確保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通信暢通。

5.3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的各項經費;同時,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設立應急保障專項資金,並確保專款專用。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及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4應急演練

省道路運輸管理局會同廳應急辦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組織應急相關人員、應急聯動機構廣泛參與。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結合所轄區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應急演練。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應急演練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5應急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開展應急培訓。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將組織修改完善本預案,更新後報省政府:

(2)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3)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4)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我省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衆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髮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颱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爲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設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爲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彙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啓動應急預案的建議,並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啓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爲: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採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督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並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爲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爲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啓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爲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並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啓動後,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並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啓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蒐集、協調指揮等工作,並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啓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佈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佈。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後,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後,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按照“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徵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卹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並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啓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並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託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爲:25臺客車、20臺貨車、2臺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臺。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並於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後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範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爲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調用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繫,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7

爲確保運輸交通事故救助工作順利、有序的實施,把廣大職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爲加強領導,成立搶險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顏xx

副組長:劉x

下設辦公室,設在業務組,組長由運行主管擔任。電話:xxxxxxxxx

成立應急救援隊:公司全體成員均爲應急救援隊成員,搶險救援時,根據情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隊。

二、職責分工公司經理負責預案的簽發

保證每年對預案和實施程序進行審查和修訂。領導小組組長具體負責搶險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搶險救援辦公室負責搶險救援任務的上傳下達及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應急隊伍的組建,應急人員培訓的管理,應急救援演練的組織,以確保有充足的應急反應能力。公司其它所有員工都有義務執行本預案中各自的職責。

三、突發事件的報告和救援現場組織

(一)重大事故及險情的報告

1、發生險情後,當事人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如情況緊急,當事人要立即拔打110.119.120求助,以免耽誤時機,造成更大後果。

事故及現場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地點、時間;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

(3)事故發展趨勢,可能影響的範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協助救援的有關事項;

(7)報告人姓名及聯繫方式。

2、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後,根據情況立即上報公安、消防、安監、環保、交通等部門。

(二)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事故險情發生後,現場人員在迅速報告的同時,要積極採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及險情擴大,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2、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或安全領導小組通知後,應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1)按照應急預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2)根據事故、險情發生情況,統一實施應急預案;

(3)根據事故現場救援實際情況,及時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

(4)完成緊急調用的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的運輸任務;

(5)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險情時,及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做好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工作;

(8)協助做好事故、險情上報工作。

四、工作要求與責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1、公司要充分認識應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備、設施,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

2、公司要做到人員、車輛、設備、物資、工具等項工作的落實,隨時做好準備,確保一聲令下,立即出動。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要落實到人、落實到車,人員名單、聯繫方式和車輛要登記造冊。

3、接到通知,搶險救援隊要在分鐘內在指定地點集結完畢,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現場。

4、安全領導小組每年要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計劃,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使相關人員熟悉、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根據實際和環境條件的變化及時提請公司修改和完善預案內容。

5、公司要結合自身特點,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預案的宣傳培訓,督促廣大職工積極採取有效防範措施,能熟練掌握應急知識。

6、公司全體人員都有預防、參加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的義務,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重意識,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7、加強值班制度的落實,確保信息傳遞、通信暢通。

(二)責任追究

1、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執行應急領導小組的命令,對拒不執行命令,玩忽職守或推諉扯皮的人員要依法處理;對執行命令不堅決,貽誤時機沒有完成任務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2、對發生事故後不及時上報、隱瞞不報等不按規定上報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8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爲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啓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雲

組員:印永利印永營王淼印濤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xxxxxx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x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爲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擡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9

爲確保20xx年春運期間旅客運輸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進行,提高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廣大旅客安全、方便、有序出行,實現“平安春運”的工作目標,本着“以客爲主、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導原則,現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一)春運應急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迅速反應、措施有力”的原則。爲了切實保障春運工作有序進行,公司成立20xx年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處,由趙國棟、董偉、藍國祥、鄒勝朝、毛偉義組成,趙國棟爲主任,負責具體的組織協調工作。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春運應急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各項應急保障措施的組織實施。

(二)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1月23日下班前上報總公司。

(三)值班領導爲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當日車輛的調配。

二、保障措施

(一)春運期間道路情況複雜,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各單位要針對天氣和道路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應對措施。

(二)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春運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行車、總公司春運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處理技巧。

(三)所有參加春運的車輛及設備必須進行全面的技術檢查,未經檢測合格的一律不得參加春運。所有參加春運的駕駛員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和交警部門組織的春運培訓合格。

(四)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售票廳、候車室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巡查和監管,確保客流有序、暢通;加強對消防設施的檢查,確保齊全有效。

(五)機務處要做好防滑鏈等應急物資的準備,並進行相關操作的演練,確保正確安裝使用。

(六)保修廠要加強值班制度,切實做好車輛的維修服務,及時組織人員搶修,做到優質、高效。確保車輛正常營運。

(七)監控室工作人員要掌握車輛運行狀態,及時發佈管理信息和預警信息。加強數據採集和分析,對違反規定的行爲及時通報。

三、旅客運輸

(一)客運分公司、客運西站、公交公司等客運單位要密切注意流量、流向變化情況,在客流高峯期採取滾動發班和加密班次方式及時輸運旅客,如還不能及時疏運旅客的,立即報告總公司值班領導和縣運管部門,由機動運力解決。

(二)跨縣(市)班車在客流高峯期由機動運力加班。突發性事件的用車由總公司統一調配。

(三)20xx年春運總公司共安排機動車10輛,總座位384座(詳見附表)。

四、報告制度

(一)各單位加強現場調度,出現客流高峯及時報告值班領導,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進行疏運。

(二)客運站的跨縣(市)班車的加班計劃應提前上報總公司,並在公告欄上及時予以公告。

(三)各單位要及時將路況、天氣變化等情況通知給駕駛員。

(四)嚴格執行事故彙報制度,發生事故在第一時間內向所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及總公司分管安全的領導彙報,並按照《浙江省交通行業事故及險情報告辦法》立即上報。

五、各單位值班電話

總公司:xxx

客運分公司:xxx

客運西站:xxx

旅遊公司:xxx

保衛處:xxx

保修廠:xxx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0

爲認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紮實有效,安全和諧,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度,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簽署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電話:xxx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產意識淡泊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倖心理。

2,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應急響應機制。

(一)交通事故

1.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發生單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發生人車相撞交通事故

(1)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並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後事宜,並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自然災害

1.地震

(1)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或者立馬找空曠的地方停車;

(2)避免將車開進隧道、橋樑或者有頂棚的地方;

(3)如在行進中,車內人員應讓自己儘量固定,如及時停下,車內乘員應該立刻離開車輛,到車外安全的地方避難。

(4)如果在地下停車場遇到地震,車內人員應儘快下車,在兩車之間的位置抱頭蹲下或臥倒,這樣當建築物倒塌的時候,垮下的較大物體先會壓在車上,不至於直接撞擊人身,兩輛車之間的空隙可以成爲你救命的空間,增加存活機會。

2.強風

(1)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收油減速;

(2)不要過度修正方向,以免發生側翻;

(3)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3.暴雨

(1)駕駛員應及時打開雨刮器,並打開霧燈或大燈減速行進;

(2)打開車內A/C並打開冷氣,避免車窗起霧遮擋視線;

(3)避免急剎車、避免急轉彎,找安全停車地點減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應及時躲避,並撥打110報警;

(2)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三)公共突發事件

1.羣衆投訴

如接到公司員工投訴事件,應及時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根據投訴事件的輕重緩急解決問題,務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新冠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需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的輕重程度,及時對公司內員工工作進行調整並制定衛生問題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傳染情況。

此預案,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安排,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人員和值班車輛。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1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爲加強雲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及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引起的危害,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雲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職能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主要適用於涉及跨州、市行政區域,或超出州、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處置能力的,或由省人民政府指令的,需由廳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緊急事件等。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要樹牢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爲主、科學應對”的原則,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5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4個級別。判定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應遵循如下原則:

(1)實事求是。密切聯繫實際,遵循但不拘泥於相關分級標準或規定。

(2)以人爲本。把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首要因素。

(3)關注大局。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涉及人員及其與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關係作爲重要因素。

1.6 應急預案體系

本預案與廳制定的各專項應急預案及廳屬單位重要應急預案共同構成省交通運輸廳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體系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體系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應急工作組、日常工作機構和專家諮詢組等構成。

2.1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爲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2.2 現場工作組和後方工作組

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是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臨時成立的派出工作機構,趕赴現場或留守後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組長直接指定成立。

2.3應急工作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應急工作組,主要包括:綜合協調組、專業應急組、通信保障組、新聞宣傳組、後勤保障組、恢復重建組和總結評估組等應急工作組。

2.4日常工作機構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爲: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公安處及廳機關有關處室。

2.5 專家諮詢組

按照突發公共事件應對需要,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爲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等智力支持。

2.6 應急協調聯動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規開展跨部門、跨區域應急協調聯動。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預警機制、制度,開展隱患排查,掌握可能導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各種因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3.2防禦響應

3.2.1防禦響應的分級

防禦響應是通過對接收的極端惡劣天氣、冰凍雨雪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定性定量分析,預估潛在風險及其影響程度,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前採取的應對措施。防禦響應按照屬地爲主、分級響應的原則,具有相對獨立的啓動條件和應對措施。

防禦響應等級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防禦響應。

3.2.2防禦響應的啓動、調整和解除

廳機關有關處室按職責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防禦響應的啓動、調整和解除的建議並負責監督執行。

4.應急處置基本流程

應急處置基本流程包括先期處置、應急響應、分類處置、總結評估和善後工作,實踐中可視情執行全部或部分流程。

4.1 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應急響應啓動前,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進行先期處置,採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同時按規定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

4.2 應急響應

4.2.1啓動應急響應條件

滿足如下條件之一時應啓動應急響應:

(1)本級人民政府或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已啓動應急響應的;

(2)該突發公共事件情況符合相關應急響應分級標準,先期處置不足以降低損失和消減影響的;

(3)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指令啓動應急響應的。

4.2.2啓動應急響應方式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分爲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4個等級。規範表述爲:“啓動XX(部門和單位)XX(事件/事項)X(等級)應急響應”。

4.2.3分級響應

當廳接到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後,廳公安處、廳安監處(應急辦、省水上搜救應急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應及時覈實有關情況,並對照分類分級標準進行分析研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向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和意見。

廳啓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時,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立即成立現場工作組、後方工作組和應急工作組,明確主辦部門、協辦部門及職責分工,同時組織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人員到省交通運輸廳集中辦公,及時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要求,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評估、分析、研判,做出工作部署。

4.3 分類處置

廳啓動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後,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事件的不同類別,組織採取不同處置措施。

4.3.1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重大地質災害、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自然災害時,需廳提供交通運輸綜合應急保障的,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規劃處、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安監處(應急辦)、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規費辦、廳信息中心、廳路網監測與應急指揮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

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由廳安監處牽頭,廳政策研究室、廳綜合運輸處、廳綜合建設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廳公安處、廳信息中心等廳機關有關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3.3綜合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

應對需廳提供跨省、跨州(市)公路、水路等綜合運輸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由廳機關有關處室牽頭,廳綜合運輸處、廳公路處、廳鐵路處、廳航務處、廳民航處等處室及廳屬相關單位配合處置。

4.4信息報送

4.4.1信息報送責任主體

(1)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廳屬單位、交通運輸企業是受理報告、向上級報告重要緊急情況信息的責任主體。

(2)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重要緊急情況信息“雙報告”工作要求。

(3)各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單位要明確具體負責接受辦理本單位本部門重要緊急情況信息的部門或機構,並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4.2信息報送時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州、市交通運輸局和廳屬相關單位、交通運輸企業要按有關規定時限向省交通運輸廳電話報告及書面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程序、方式、範圍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4.5響應終止

Ⅰ級、Ⅱ級應急響應需終止時,廳採取如下終止程序:

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後,終止Ⅰ級或Ⅱ級應急響應,或降低爲下一級應急響應,轉入下一級應急響應工作程序。

4.6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組織開展總結評估工作。評估內容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等情況,及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4.7善後工作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按職責積極穩妥、深入細緻地做好相關善後工作。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5.1.1組建原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隊伍。

5.1.2專業隊伍組建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廳屬單位要結合自身特點組建專業的應急保障隊伍,重點組織公路、水路搶險保通隊伍和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5.1.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在自有應急力量不能滿足處置需求時,應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請求動員社會力量,協調消防、公安、軍隊、武警等專業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5.1.4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所屬單位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類型爲應急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併爲應急處置過程中有安全風險的工作人員投保人身意外險。

5.2物資設備保障

建立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物資儲備能力。

5.2.1 應急物資設備儲備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根據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合理佈局、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內的應急物資儲備庫(點)。

5.2.2 應急物資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各項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採購、存儲、更新、調撥、回收各個工作環節的程序和規範。

5.3通信保障

5.3.1廳機關應急通信保障

由廳信息中心具體負責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證通信設備鏈路暢通。加強通信保障人員的值守,保障應急通信技術設備處於良好狀態;指導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通信技術銜接,保證省交通運輸廳與現場信息傳遞暢通,保障各類應急響應視頻會議的順利召開。

5.3.2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加快建立和完善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推動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多種通信保障手段互聯互通,實現現場應急指揮。

5.4資金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各項經費納入各部門(單位)預算管理,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5應急技術保障

加大監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的研發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

5.6應急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公衆公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報電話和部門。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加強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7應急演練

爲檢驗本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視情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合理設置應急演練難度,增強演練的突然性和隨機性。

6.預案管理

視情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5年內至少修訂一次,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預案由雲南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制定和解釋。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單位,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單位突發公共事件綜合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爲切實加強我縣交通運輸綜合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搶險救援等工作,完善應對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體制機制,提高交通運輸應急響應能力,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

(三)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的特點、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I級預警(特別重大)、Ⅱ級預警(重大)、Ⅲ級預警(較大)和IV級預警(一般)四級。

1.I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中斷,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處置、搶修時間預計需要24小時以上,通行能力影響周邊地區;或急需政府出面協調有關部門或武警部隊共同組織援救或需上級交通部門協調外地進行援助。

發佈I級預警報縣局指揮中心,由局指揮中心上報縣政府,啓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上報省市交通部門。

2.Ⅱ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省道主幹線交通中斷,處置、搶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以內,發出Ⅱ級預警。

Ⅱ級預警報縣局後,由縣局上報縣政府同意後,啓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同時報省市交通部門備案。

3.Ⅲ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內、6小時以上,通行能力的影響範圍在本行政區域內,發出Ⅲ級預警。

Ⅲ級預警報縣局後,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啓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級預警

指突發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公路交通中斷,處置、修復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內,通行能力影響範圍在本縣內,擬發出IV級預警。

IV級預警報縣局後,由指揮部啓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縣境內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公共事件引起省道、縣鄉道路、專用公路等幹線公路出現交通中斷或較長時間阻塞,需及時疏通;公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喪失正常使用功能,需及時恢復、搶修、加固,以確保運輸暢通;因地質災害,公路建設工程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需立即採取應急措施處置,以確保公路暢通等應急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交通安全應急處理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交通運輸局具體負責,處置以屬地爲主,實行以塊爲主、條塊結合,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交通安全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級設定和啓動應急預案。

2.職責明確、規範有序。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的現有職責明確其應急任務的分工和具體職責,確保所建立的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響應程序規範有序。根據交通安全事故的嚴重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啓動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在應急過程中,交通運輸局與縣水務、國土、公安等部門密切協作,建立健全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聯動機制,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使應對安全生產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在依靠專業救助力量的同時,充分利用屬地應急資源,發揮武警、消防、社會公衆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

3.以人爲本,預防爲主。切實履行交通部門應行使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作爲處置交通安全生產事件的首要任務,快速協調,科學調度,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常備不懈、預防在先的思想,做好應對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工作準備和物質準備。加強應急隊伍培訓和防災抗災救災知識宣傳,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與職責

1.成立府谷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管副縣長任總指揮,局長任副總指揮,交通系統局屬各單位一把手、各工程管理處處長、各鄉鎮分管交通領導爲成員。

2.應急指揮部的具體職責如下:

(1)研究、審議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

(2)決定啓動和終止交通應急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各部門負責的重大安全事故;

(3)接收上級應急指揮部指令,向上級應急指揮部門報送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情況,傳達和執行本級指揮機構的決定;

(4)應急處置道路因雨、雪、霧等惡劣氣候或水毀等自然災害、人爲破壞、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交通阻斷,快速排除險情和障礙,並協調、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

(5)根據需要,會同縣安監局、公安局、衛生局、水務局、國土局、氣象站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應對交通安全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6)當交通安全事故等級過高交由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機構統一指揮時,按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要求具體執行相應命令。

(二)辦事機構與職責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安全副局長兼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安全事故以及緊急運輸保障的行動方案;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系統相關的各類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公路交通應急培訓和演習;

4.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5.做好交通安全事故日常接警值班工作。

(三)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職責

縣交通局:做好交通運輸各類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提供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等。

縣農管站: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隊伍及後備人員保障、公路搶險機械設備保障計劃。及時組織修復因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省道、縣鄉道路等幹線公路交通中斷的應急行動。

縣運管所:按照應急客貨運輸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及時調配車輛,滿足各類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參加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航管站:按照應急工作要求,配套完善應急運輸保障計劃。根據特殊情況對牆頭、磧塄、白雲鄉碼頭的船隻及時調配,滿足交通安全事故緊急處置的需要。

各運輸企業:制訂和完善各項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範措施,適時組織人員進行實操演練。按照應急工作要求,落實應急車輛(船舶)及保障人員。

(四)應急協調機制與協作內容

應急響應交通運輸事故時,需縣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置的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故的級別和類型,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請求縣人民政府協調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參加應急協作。有關協作內容如下:

1.公安、消防部門:協助維護交通事故生產現場交通、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撲救火災、控制爆炸險情、清除危險品等。

2.武警部隊:協助組織部隊參加交通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3.通訊部門:根據交通應急工作的需要,協助提供有效的通訊保障。

4.衛生部門:協助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及時對傷病人員進行救護。

5.環保部門:協助做好事發地域的環境監測工作,提出污染控制與處置建議,覈實污染損害情況。

6.氣象部門:協助提供氣象監測實況,提供近期天氣預報和氣象災害警報。

7.財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協助落實應急工作相關經費。

8.新聞單位:根據應急指揮機構的安排,協助做好新聞發佈和宣傳工作。

三、應急響應、處置與解除

1、一般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Ⅲ、IV級預警事件)

(1)一般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道班、路政大隊要立即將有關情況向縣交通運輸局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接到突發交通事件報警後,應急指揮部要按照事件的種類和性質,立即組織調動相關責任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根據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工作程序,組織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並將事件處置有關情況和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2、重大和特別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處置(I、Ⅱ級預警事件)

(1)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各單位要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開展現場處置,並及時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和進展情況。

(2)接到報告後,應急指揮部立即向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指揮部領導及相關成員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並隨時按照上級指示調整事故處置方案。

3、其他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及處置

在森林火災、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重大動物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羣體性治安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各單位要積極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處置工作,主要任務是保障道路安全暢通。在公路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者損害時,要組織專業應急隊伍儘快搶修,恢復交通。可以根據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緊急調集和徵用交通運輸工具,運輸、疏散人員和物資。

4、應急解除

符合下列條件的,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解除應急反應所採取的各項特別措施,向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佐證資料,並由新聞媒體宣佈預警結束。

(1)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3)交通安全生產級別得到控制和消除。

(4)受危險威脅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良好安置。

四、預防和應急保障

1、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結合管轄範圍內的實際情況,制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隊伍,落實責任。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應當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處置難度分類編制,要符合實際,具備操作性。

2、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根據運輸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處置的有關物資儲備。

3、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並使各種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按照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處置演練,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水平。

4、局屬各單位、各工程管理處、各客貨運公司應當廣泛開展運輸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職工和人民羣衆對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五、後期處置

1、人員安置。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後,因情況特殊發生人員受阻無法返回需要安置時,所涉區域政府要主動支援,開展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醫療機構實施搶救。

2、徵用物資的補償。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因應急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3、救助保險。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應由所在單位進行投保;受災人員由事件發生地的社會救助機構及時實施救助,相關保險公司應當及時確定理賠方案,儘快對受災人員實施保險賠付。

4、調查報告與後果評估。交通應急狀態解除後,應急工作指揮部應儘快做出應急事件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災後恢復和重建的建議等。調查報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5、災後重建。災害發生後,交通局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六、附則

1.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安全事故中受傷、致殘、遇難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種待遇;對拒絕參與救援、延誤救援時機、救援不力並因此導致事件擴大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2.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更新和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部應急預案13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爲認真做好20xx年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工作,確保春運達到“平安、和諧、有序”,預防和最大限度地減少春運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公路暢通和運輸安全,根據市運管處《阜陽市公路運輸管理處20xx年道路春運應急預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春運旅客出行高峯期,當運力不足時,及時調配運力,有效地疏散旅客,防止旅客滯留。

2、對惡劣氣候後滯留的旅客,在天氣條件允許時的迅速疏散。

3、用於旅客集散地點的運力支援及其他應急之需。

4、其中需要緊急疏散動力等情況。

二、成立安全春運應急運力儲備領導小組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辦公室設在春運值班室,電話:xxxxxxxx。領導小組在春運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

三、全春運應急運輸儲備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掌握收集春運期間有關信息,傳達上級春運領導小組的有關決定,通知下屬單位及時啓動應急預案,組織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2、縣運管所負責督促運輸企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根據公路通行條件,及時發佈停運決定,負責搶險運力的統一調度指揮,維護應急狀態下的運輸市場秩序。

3、客運企業及時掌握道路信息,如遇自然災害、客車停開要提前利用廣播、告示等形式向旅客、駕駛員通報災情,及時調整運力,疏散滯留旅客。

4、各運輸企業要確保做好春運突發性事件預防處理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暢通。各運輸企業負責人、春運期間指定的專門聯絡人員要將聯繫電話上報並保持24小時開機。

四、應急保障車輛和人員

按照需要常備應急運力儲備23輛。其中由運輸公司組織5輛,xx集團分公司組織客車10輛(其中5輛本地車輛、5輛外調車輛),運輸公司和xx集團分公司的應急車輛負責長途旅客的應急工作。一運公司組織客車8輛,負責縣內旅客的應急工作。由xx縣交通局車隊組織貨車10輛,xx縣第一運輸公司組織貨車10輛。

各運輸企業抽調車輛要在春運前上報應急辦公室並做好登記臺帳等基礎資料,以便需要時能及時聯繫,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應急車輛的駕駛人員應該要求政治業務素質高,技術水平好,身體健康。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證及時運送專業救治和防控等人員,保障一切防控物資和設備及時送達。

五、嚴明紀律,令行禁止。

1、各單位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

2、統一領導指揮,按照各自職能分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嚴格執行預案的處置原則、程序、分工要求。

3、各單位要根據本預案的職責分工,結合單位實際制定工作預案。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表彰獎勵工作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應急運力的調用堅持“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爲主”的原則,當xx縣運力出現不足現象時,有運管所調用本轄區應急運力,當地運力不足市向是運管處申請支援。作爲應急運力儲備的車輛要明確責任人和聯繫方式,堅持值班制度,保證在需要時能及時調動,做到人在崗、車在位,一聲令下,立即出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