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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運輸協議書範文彙總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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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運輸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運輸協議書範文彙總8篇

運輸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甲方承建的工程施工期間產生的所有垃圾、渣土的運出、消納,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單價,每方 10 元。

二、甲方施工現場的所有垃圾、渣土,由乙方負責用運出場及消納,

車輛進出場內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及其它任何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負責辦理車輛行駛證、司機駕駛證、生活及建築垃圾消納證等相關證件,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需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隨叫隨到,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做到垃圾、渣土及時清運出施工現場。

五、甲方儘可能的在乙方車輛進場過程中提供便利的條件,以確保垃

圾、渣土裝運工作的正常進行。

六、乙方裝車前需甲方相關人員在場監督,以防甲方有價物品隨車流失。

七、乙方車輛進出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調度管理及門衛的檢查,每運出一車,必須由甲方指定的人員在垃圾、渣土清運籤認單上簽字確認後生效(註明方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行一份),作爲結算依據。

八、渣土外運費結算,每方10元,工程完工後,一次結清全部款項。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執乙份,乙方執一份。

十、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違反上述協議內容的責任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總價款的10%計取對方違約金。

十二、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運輸協議書 篇2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託運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託運方責任:

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貨物價值的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以下簡稱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3

甲方(發包方) 名稱:

乙方(承包方)名稱:

註冊地址:

茲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與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現行合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爲依據,確立雙

一、一般條款

1.1整車運輸服務定義

乙方按照甲方發車指令,用甲方指定的運載工具或駕送司機按規定的運輸方式和時間將商品車從起運地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運輸服務。

1.2質量、服務、結算和技術要求

1.2.1乙方須保證運力資源滿足甲方的發運需求;

1.2.2乙方須派專人負責甲方業務調度,保證準時發車;

1.2.3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送達商品車;

1.2.4乙方須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準確送達至指定地點;

1.2.5乙方須按甲方操作標準和規範裝載和運輸商品車,保證商品車完好;

1.2.6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結算標準和規定,保證回單及時;

1.2.7乙方須按商品車狀態交車,保證客戶滿意;

1.2.8乙方須具備對在途車輛及時、有效的通訊與監控能力。

二、雙方責任和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負責下達商品車的發車指令;

2.1.2甲方負責按結算標準予乙方結算;

2.1.3甲方負責商品車發運前的故障排除及維修;

2.1.4甲方負責不可抗因素下發生的非正常情況的協調。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無條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運商品車,按甲方指定的時間、地點、數量,安全及時地將商品車運送到指定地點;

2.2.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令於當日發運商品車,否則按沒完成發運任務給予處罰;

2.2.3乙方在合同期內,無論何種原因,都須首先保證按時完成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對拒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運輸合同,並作出相應處罰;

2.2.4乙方負責辦理一切交接手續,保證商品車完好驗收,並承擔因運輸質量造成的所有損失。

三、運作要求

3.1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時間派專人至甲方處領取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延遲給予200元/次·小時的罰款;

3.2乙方對其所承運的商品車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如發現存在製造質量問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確認,並由甲方協調相關部門進行換車或修復;

3.3乙方接到商品車交接驗收單後須按甲方要求2小時內發運商品車,延遲給予200元/輛·小時的罰款;

3.4乙方須按甲方時間要求及時將商品車送達指定地點,延遲1-3天,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4-5天,給予6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延遲5天以上,給予800元/輛·天的罰款以及其他經濟損失;如運輸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須及時向甲方報告,經甲方確認後免於相關罰款,否則除承擔及時性罰款外,另外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

3.5乙方負責將商品車沖洗擦拭乾淨,保持車輛外觀整潔、性能良好、符合發運要求:車輛不得有碰傷、磨損、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現象;電瓶、備胎、隨車工具、附件、檔案、說明書須配備齊全,原車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換;

3.6乙方在運輸、裝卸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的碰傷、刮傷、外部磨損、缺漆少件及車輛性能上的損壞,給予200元/次的罰款,並由乙方負責將車輛修復或返回始發地點,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賠償商品車貨損額;

3.7乙方承擔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給甲方商品車造成的錯裝(甲種車送成乙種車)、錯卸(甲地送往乙地)損失。錯裝一次,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錯卸一次,由乙方負責將錯卸車輛運到甲方指定經銷點(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3.8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輕微事故給予乙方200元/輛的罰款,一般事故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重大事故給予乙方20xx元/輛的罰款,特大事故給予乙方5000元/輛的罰款並取消承運資格;且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將商品車在10日內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並及時向公安交通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延遲給予200元/輛·天的罰款,並承擔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車不能達到發運或交接狀態的,給予乙方3000元/輛的罰款作爲滯發金和違約金,由乙方承擔返回及再次發運的運費,並由乙方負責將商品車修復至商品車狀態,達不到商品車狀態的由乙方買斷;

3.10乙方須按甲方要求捎帶配件、宣傳資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則給予200-500元/次的罰款,並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3.11乙方須按甲方規定的運輸方式運輸,對乙方私自更改運輸方式的,給予20xx~5000元/輛的罰款,並承擔因乙方私改運輸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3.12乙方須服從甲方的運輸調度及管理規定,否則視爲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交納100~5000元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給予取消運輸資格;

3.13乙方須按要求辦理商品車交車手續並及時退帳,手續不全的甲方將不予退帳,不及時退帳的,延誤給予500元/輛·天的罰款; 3.15乙方須按經銷商要求辦理商品車的交付手續,不得出現甩單現象,否則給予乙方1000元/輛的罰款,並不予以結算運費;

3.16乙方不得與經銷商(指定收車單位)相互聯合,在經銷商授權區域外出售商品車;否則,一經發現不予乙方支付相應商品車運費,同時給予乙方50000元/輛的罰款;

3.17乙方不得在沒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將商品車私自交於其它經銷商,否則給予乙方100000元/輛的罰款。

四、其他條款

4.1乙方在甲方專線運輸的車輛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參與其它區域的商品車運輸;

4.2乙方不能擅自將承包線路中的運輸業務轉包給第三方,否則甲方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取消其運輸資格;

4.3對於乙方因運力不足不能達到承包線路運力需求的,甲方按單次未完成發運任務的全程運費的兩倍收取乙方的違約金,如乙方連續30輛商品車未及時發運,則視爲乙方單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調整乙方運輸份額或終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權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月度評價,並根據評價結果對乙方運輸份額進行調整直至淘汰處理;

4.5乙方在車輛運輸過程中,若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

4.6乙方責任期是從甲方發車指令下發至甲方指定收車單位驗收合格,完善各項交接手續,在甲方處退帳爲止,乙方承擔在責任期內的全部賠償責任;

4.7在合同期內,乙方的所有違規或違約責任,以及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均有權在乙方運費及風險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故單方終止合同,須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交申請,經甲方同意給予退戶;如乙方單方終止本合同,甲方將以乙方風險保證金總額作爲違約金總額給予處罰,並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

4.9在合同期內,甲方爲商品車辦理相關保險,乙方爲運輸車輛和司機辦理相關保險;

4.10在合同期內,乙方須遵守並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類管理規定,如本合同相關條款與甲方新頒佈的制度衝突,以新制度條款爲準。

4.11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必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相應的保險公司報案並及時通知甲方備案。乙方在運輸途中無論何種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員傷亡、傷殘及經濟損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擔,情節嚴重的取消現承運資格。

五、服務保證

5.1運力資源保證:乙方須爲甲方提供專門服務的運輸車輛的人工駕送司機 人,駕送司機具有合法的行駛資格;

5.2風險保證: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同時付給甲方業務風險保證金人民幣元。本合同終止後待雙方所有業務和債權債務問題(除風險保證金)全部終止無遺留問題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戶申請,待甲方批准後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不計息予以退還;

5.3組織保證:乙方需派專人負責運力管理、過程管理和甲方的業務溝通,自覺提升運輸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務範圍

6.1專線運輸範圍:

6.4經銷點所屬二級網點的發車、經銷點之間的調車均按發運起點所在的區域確定發運線路;

6.5其他運輸範圍:根據甲方臨時業務需要,乙方須按甲方指令承運非專線範圍內的商品車運輸任務。

七、運費標準

7.1運費標準:見附件一;

7.2運費里程:見附件二,以甲方發佈的里程標準爲準。

八、結算方式

雙方覈對無誤後,由甲方通知乙方開具正規運輸發票,自乙方將運輸發票交至甲方並經8.2乙方不按時退帳的,超過甲方時間要求的須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原因,超過三個月的視爲乙方放棄運費索取權。

九、保密

9.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對彼此的相關營運信息、數據保密,如生產數量、銷售數量和區域、庫存數量、運輸計劃、倉儲、運輸費用、運輸單據等;

9.2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與第三方知曉,否則追究其法律責任;

9.3上述相關信息僅爲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爭議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或任何一方違約或終止合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將提交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議定;

11.3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與本合同的其它條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雙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關內容,必須由甲乙雙方同時在修改之處簽字或蓋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主機廠的價格(里程)調整或者市場變動等因素調整運費支出標準;

11.6本合同解釋權歸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運輸協議書 篇4

託運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 船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同意甲方託運______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運輸方法

乙方調派____噸船舶一艘,船名______,編號_____ ,船舶有_____ 吊貨設備,應甲方要求由_____ 港運至______港_____ 號碼頭,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貨物包裝要求

乙方將貨物用_____ 材料包括,每包體積_____ 立方米,重量____噸。(或_____ 型號包裝集裝箱。)

第三條貨物集中與接收時間

甲方應__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內將貨物集中於____港____號碼頭。由乙方聯繫港口接收集貨,貨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條裝船時間

乙方於______年__月__日將船舶抵達港,靠好碼頭,於__月__日__時至__時將貨物裝完。

第五條運到期限

乙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__時前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

第六條啓航聯繫

乙方在船舶裝貨完畢啓航後,即發電報通知甲方做好卸貨準備,如需領航時亦通知甲方按時派引航員領航,費用___ 元,由___ 方負擔。

第七條卸船時間:

甲方保證乙方船舶抵達目的港碼頭,自下錨時起於____小時內將貨物卸完。

第八條運輸質量:

乙方裝船時,甲方派員監裝,指導照章操作,保證完全裝貨,裝完船封好艙,甲方派押運員一人押運。乙方保證原裝原運。

第九條運輸費用:

以船舶載重噸位計貨物運費_____ 元,空駛費按運費的50% 計____元,全船運費____元。

港口裝船費用,由甲方與該港辦理;卸船費用,由甲方與到達港辦理。

第十條運費結算辦法: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於___ 年___ 月___ 日前向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後,甲方應於__年__月__日付清運輸費用。

第十一條甲方違約責任

1 、甲方未按時集中貨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時裝貨,按時起航,每延誤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 元。

2 、甲方未能按時卸貨,每延遲一小時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 元。

3 、甲方未按時付清運輸費用,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未付部分運輸費用______% 的違約金。

4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乙方____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_ 元。

2 、乙方船舶起航後未電報通知甲方準備卸船時間,所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3 、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____% 的違約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_____ 元違約金,並退還甲方的預付款。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 、在裝,卸貨物過程中,因氣候影響裝,卸作業時間,經甲乙雙方簽證,可按實際時間扣除。

2 、因_____ 級以上風暴影響,不能按時履行合同,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雙方都可以申請海上(水上)運輸管理機關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

___ 年___ 月___ 日

運輸協議書 篇5

甲方:

船名航次:

電話:

聯繫人:

傳真: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楊高北一路25號306室

電話:15921006122

聯繫人:劉敏

傳真:021-35030675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海運進出口貨物委託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適用範圍

1.1甲乙雙方應持有有效營業執照。

1.2乙方願意將貨物委託甲方辦理內河運輸手續。

1.3甲方同意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接受訂艙(船),並進行配船裝船進棧等一系列貨運工作。

1.4乙方如不履行本協議有關費用結算的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在任何時候終止本協議並立即實行付費後籤放貨的辦法。

2.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2.1乙方應根據甲方船期提前向甲方訂艙(船),貨物備好時間由乙方通知。

2.2乙方提供的每份海(河)運委託書必須填明該票貨物的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預配的船名航次、目的港、品名和數量等,重量不得超過有關規定。危險品必須事先書面聲明,經甲方同意後才能接受訂艙(船)。

2.3甲方在收到乙方海(河)運委託書後應儘快安排訂艙(船),並根據乙方需要安排裝船準備。

2.4如在操作過程中出現了不可預見的問題併產生費用,在甲方及時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乙方有責任承擔相應費用。

2.5對於在甲方船上裝載的貨物,貨物到達目的地後由甲方負責安排卸貨,並在運輸過程中負責貨物的安全及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由甲方負擔賠償。

2.6甲方應妥善安排好貨物的運輸安全,做好防水保護措施,不得有浸漏或淋溼的情況。(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7甲方對於乙方委託運輸的貨物應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目的地,如有拖延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妥善安排解決。

3.運費及結算

3.1甲方負責將乙方所委託的貨物運輸到乙方指定港口,費用爲RMB66/噸。

3.2貨物運輸到達目的港後由收貨人直接結算運費。

3.3乙方不得以在業務中發生的問題與爭議爲由拒付甲方運費,業務所發生的問題與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與所支付運費無關。否則由於拖欠、拒付運費所產生的任何不良後果及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協議的履行

4.1協議當事人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申請、協議管理,並做好相應的保密工作。

4.2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履行或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應及時通知對方。

4.3當事人的一方對另一方的違約表示棄權,應以簽署書面聲明方爲有效。

5.違約責任

5.1當事人違法協議有關規定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或者協商承擔賠償責任。

5.2違法本協議的行爲應承擔協議規定的違約責任。

6.其他

6.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上海乾翔經貿有限公司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運輸協議書 篇6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委託乙方爲至區內的貨物特約承運單位。承運的品牌有: 等的貨物。

二、承運路線及價格

路線爲: 此運費不包括貨物開具運輸發票金額,市內包送達倉庫。

三、甲方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要託運的貨物包裝必須完好,如因甲方貨物的外包裝不合格造成貨物殘損或在無開箱情況下發生內包裝貨物短缺等,責任由甲方自負。

2、方不能交付或在貨物內夾帶危險品,禁運物品給 否則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3、甲方有貨物託運時,至少提前知發貨工廠送貨到乙方收貨點。

4、甲方在託運貨物時,必須完整提供收貨人姓名、地址及電話,以便能準備交付貨物,否則造成失誤及一切裙帶責任,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貴重物品應保價運輸。

四、乙方應盡責任和義務:

1、交接貨物時,必須提供標準的託運單據一式四聯和甲方辦理相關手續,此單據可作爲甲乙雙方的結算憑證。

2、乙方應按時將甲方的貨物遞至收貨點,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須提前向甲方說明。

3、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貨物丟失貨損壞(除不可抗力自認原因外),乙方必須按預定賠償。

4、乙方須提供車況好、手續齊全車輛運輸甲方貨物。

5、乙方不可將甲方食品與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貨物混放,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選擇一項)

1、貨到即付款。( )

2、乙方憑收貨證每月( )

六、違約責任: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國家相關法律向當地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運費根據市場行情雙方協商可做適當調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運輸協議書 篇7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1.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業務和提供相關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2.甲方希望委託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委託,按照本合同條款和本合同列明的條件,由乙方爲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貨物運輸及相關服務。

爲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在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甲方貨物並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基本事項

1.1 貨物種類:甲方指定的食品飲料產品、半成品、原輔材料、宣傳促銷品及其它生產輔助材料(以下簡稱甲方貨物)。

1.2 運輸方式:公路運輸。

1.3 貨物堆高要求:不超過2.5米(頂層貨物與底層貨物的落差距離)。

1.4 貨物包裝:紙箱、瓶格、塑包或纖維袋等。

1.5 貨物起運地點:甲方指定配送工廠或中心倉庫。

1.6 貨物送達地區:具體地址以甲方送貨單據指定地點爲準。

1.7 運輸價格:各線路的價格由雙方簽署《運輸價格表》並作爲本合同之附件。若回程時有瓶格拖回,則回程運費根據實際回空數量結算。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運輸車輛要求

2.1 乙方承諾:乙方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之食品飲料貨物運輸的合法資格和充分能力,乙方指派用於運輸甲方貨物的車輛(以下簡稱“乙方車輛”)均具有合法、齊備的營運資格,乙方指派駕駛乙方車輛的司機(以下簡稱“乙方司機”)均具有合法的駕駛資格和豐富的駕駛經驗,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將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進行,乙方及乙方司機不會利用爲甲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的機會從事任何非法活動。如違反上述承諾,乙方除應獨立承擔相關責任外,還應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包括商譽在內的一切損失。

2.2 乙方車輛必須符合食品飲料運輸安全、衛生等法規及商業慣例的要求。除用於承運特定貨物外(雙方另行約定),乙方車輛的運輸車廂應乾燥、衛生、平整、無污染、無毒害、無異味,並且具備防雨、防曬、防止貨物掉落之設施。

2.3 乙方不得使用有污染、有腐蝕性、車箱破漏或其他不適合裝運食品飲料情況的車輛裝載甲方貨物;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裝車,由此給甲乙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4 嚴禁將甲方貨物與有毒、油腥、易污染物品、違禁品、化工化學類物品、危險貨物等不適合與食品飲料類產品共同存放的物品混裝;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5 若甲方部分客戶的倉庫對駛入的車輛型號有限制要求的,乙方有義務按收貨人的要求選派合適的承運車輛。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保險

3.1 乙方必須確保所承運的甲方貨物的安全。甲方貨物由完成起運交接手續至送達交付前,貨物的安全及保管責任由乙方負責。

3.2 乙方應自行承擔費用爲其所承運的甲方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乙方的運費已包含該貨物保險費用。

3.3 乙方承運的甲方貨物途中遇險,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及甲方合同代表。

3.4 甲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滅失、雨淋、污染、破損、凍損等,無論乙方是否獲得保險賠償,乙方均應負責按市場價全額賠償甲方損失。

第四條:貨物交接和驗收

4.1貨物發運時,雙方的交貨地點爲甲方指定的發貨地點,雙方應在發貨現場當場辦理貨物的交接驗收手續,乙方所接收的貨物以甲方送貨單上所載明的品種、規格及數量爲準;同時,以乙方的車板爲貨物風險責任轉移的界線。

4.2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具體要求安全及時將貨物送至指定位置並請客戶在送貨單上簽收以明確實收貨物、促銷品數量以及回收物品等情況。

4.3 貨物的裝卸若由乙方負責,乙方承擔裝卸貨物的費用及貨物裝卸過程中的風險。

4.4 在運輸回程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拖回空瓶、格,具體數量以甲方開具的送貨單註明的數量爲準。

4.5 乙方負責運輸的全部貨物在收貨人驗收合格、正式接受並簽署書面驗收單前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但因收貨人違約未及時在約定的期限內檢驗及驗收貨物的情況除外。

第五條:回空瓶、格:

5.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對甲方客戶的回空瓶、格進行檢驗,乙方在裝貨時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數量和質量拖回空瓶格,對於不符合標準的瓶格不得拖回。

5.2 甲方要求整車回空,但實際回空量不足時,乙方應該及時與甲方聯繫,經甲方同意後在送貨單上註明其缺少原因,否則由此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3 因乙方原因導致拖回的塑格或空瓶的數量和質量不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的,或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帶或少帶塑格或空瓶,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運費,扣除的標準爲: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

5.4 回空裝卸若由乙方負責,回空裝卸時必須輕放;若發現野蠻裝卸的,甲方有權將該批迴空數量與實收數量的差異總數,按塑格15元/只、空瓶0.50元/只的價格從甲方支付乙方的運費中足額扣除。

5.5 甲方有權對委託乙方拖回的塑格和空瓶進行抽查,抽查方法及要求以甲方相關規定爲準。

第六條:服務價款:

6.1本合同所約定的運輸價款均指本合同最終的一攬子合計價款(即已經包括了裝卸費、代理費、港口或車站審批、檢驗及全部雜費,運輸費、稅費、司機勞務費、過路、過橋費、車輛違章處罰、審批、檢驗費等與本合同有關或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2 甲方除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項外,不需承擔乙方的任何費用、利潤損失、其他特殊或間接或意外或後續的損失和應由乙方負擔的稅金和其他款項等。且在運輸過程中,若因乙方所安排的車輛或人員之超載、違章駕駛等原因受到處罰而造成送貨遲延或甲方人員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經濟賠償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3 稅費: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因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各方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自行承擔或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繳。同時,乙方必須提供與本合同擡頭以及乙方爲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及數量相一致的合法發票,否則由於乙方違規操作而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七條:運輸價格約定

7.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成本費用下降、市場競爭環境發生變化等因素,甲方認爲可以下調運費的,甲方有權下調運費價格或保留解除本合同及重新確定運輸商的權利。

7.2 如因政策調整引起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合同價格”確實嚴重背離市場價格的,希望調整價格一方可提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調價申請,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在協商達成解決方案之前,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

7.3 如乙方希望擴大業務合作份額並願意下調“合同價格”的,經雙方同意可重新調整運費價格。

第八條:費用結算方式

8.1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爲甲方提供貨物運輸和相關服務後,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將根據乙方實際承運並及時、如數、安全送達各送達地點的貨物重量(噸)和雙方事先約定的運輸價格(詳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按本合同安排結算和支付。

8.2貨物重量以約定毛重爲標準;無約定規格的,貨物重量以外包裝上標註的毛重爲標準;貨物外包裝上無毛重的,以貨物實際稱重爲準。如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外包裝上標註的重量有誤時,以甲方通知爲準。

8.3 甲方隨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爲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宣傳促銷品不足1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4 甲方運輸的原輔料,重貨(1噸小於3.0個立方米)按照實際重量及本合同價格執行,輕泡貨(1噸大於等於3.0個立方米)按每3.0個立方米折算爲1噸計算運費。與甲方產品同一車配送的原輔料不足1.0立方米的,乙方負責免費承運。

8.5 乙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截止上月底(會計結算月)由甲方簽發,並經甲方指定收貨人簽收並加蓋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單位收貨專用章的“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交甲方覈對運費金額。甲方覈對無誤後通知乙方開具運費發票(發票擡頭爲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公司)交甲方辦理付款手續,乙方交付給甲方的運費發票必須是甲方能抵扣稅款的國家統一運輸專用發票,甲方收到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後,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將運費支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抵扣稅款,甲方因此無法抵扣的稅款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運費中直接扣除。

8.6 “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乙方可以在一個月內憑甲方認可的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結算運費,但必須向甲方支付每張單據50元的違約金。如果“送貨單據”的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乙方又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與該批貨物等值(按甲方貨物市場價)的款項。

8.7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予結算運費: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無指定收貨人簽收,或無收貨單位公章或收貨專用章確認收貨的;

“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損毀或一個月內不能返回甲方,且一個月內不能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的;

一次途損數量達到100箱以上(包括100箱)的,途損部分不予結算運費(紙箱破損除外);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在承運後四個月內向甲方提供合格完整的運費結算單據及發票,且未向甲方提交書面延期結算申請的。

8.8 本合同中約定的乙方需要承擔的違約金、賠償款等,甲方有權從乙方運費或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取。

第九條:服務指標承諾與考評

9.1 爲使甲方能及時掌握貨物送達及交付信息,乙方應及時追蹤貨物的送達及交付情況,並於次日上午12點前將前日發運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指定聯繫人。

9.2 乙方承諾各項服務指標達到附件一之要求,並且於每月5號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各項指標的執行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甲方指定聯繫人

9.3 乙方承諾達到附件一約定的各項KPI服務指標,並同意由甲方分別對合同附件一中指定項KPI服務指標進行考評。其中,

9.3.1 送貨及時率、訂單完成率、轉庫完成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9.3.2 車輛及時到廠率、信息反饋及時率中任意一項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下降一個百分點,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3 客戶投訴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增加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9.3.4 客戶回訪次數的實際考評結果與乙方在附件一中承諾的標準每減少1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元違約金;

9.3.5 應急反應的考評等級分爲“優秀”、“良好”,“差”,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爲“良好”,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0元違約金;應急反應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爲“差”,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

9.3.6 物流質量與食品安全得分的實際考評結果如爲85分至9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500元違約金;如爲75分至84分,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元違約金;如爲74分以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0xx元違約金;

因服務指標不達標而收取的違約金總額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月。

9.4 春節特定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KPI指標適當下降,下降幅度由甲方確定。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對本合同具體內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曉的有關甲方的任何商業資料及信息均應當嚴格保密,不得在未獲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將此類資料或信息直接及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義爲其進行宣傳。

10.2 除非另有約定,乙方保密義務的期限爲本合同履行期間及本合同履行完畢後兩年時間。

第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1.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貨物送達地點。

11.1.2 連續兩個月,每月累計有3次屬乙方責任的有效投訴。

11.1.3 連續兩個月或累計有2個月乙方KPI指標訂單完成率不能達到合同承諾。

11.1.4 甲方經過覈實,發現乙方有謊報KPI服務指標的行爲。

11.1.5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次不能按時到貨或每月累計有10次發生途損(經甲方工廠配送及財務負責人確認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11.1.6 連續兩個月,乙方每月累計有10張“送貨單據”回單聯原件遺失且不能在一個月內提供收貨單位書面收貨證明或不能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

11.1.7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履約保證金不足 10萬元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未補足。

11.1.8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之義務或不能按照甲方20xx年業務發展之需要而臨時提供必要服務(提前7天通知,不增加額外運輸成本),甲方保留隨時解除合同和取消或變更乙方承運區域的全部或部分運輸配送的權利,並將要求乙方承擔相關的經濟損失。

11.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2.1 因甲方原因,甲方連續兩個月未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運費給乙方。

11.2.2 乙方按本合同承運甲方貨物的運費,連續三個月均不足履約保證金50%,且甲方不同意降低履約保證金數額。

第十二條 保證金

12.1 爲保證甲方產品運輸過程中的安全,乙方同意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人民幣10萬元(大寫_壹拾萬元整__)(本保證金甲方僅負保管義務,退還時不計利息)。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的基礎上,至本合同有限期屆滿,甲方將足額退還乙方該保證金本金。

12.2 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約定的各項條款,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扣除乙方當月運輸費用,若乙方當月運輸費用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其保證金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必須在7日內補足保證金。

12.3 乙方全年履約率不足80%或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單方終止本合同或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甲方將不予退還,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損失的權利。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運輸協議書 篇8

甲方:東寧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

一、甲乙雙方就河沙運輸等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負責乙方河沙的運輸工作,爲乙方提供車輛使用和作業人員,及時將河沙運到約定地點。

2、乙方按照河沙的計劃運輸量及時預交運費,不得拖欠;甲方按每噸14.04元向乙方收取運費。

3、河沙的起運地點: ,到達地點: 。

4、乙方負責河沙的裝車和卸車工作,嚴格遵守甲方所規定的裝卸車一次作業時間,不得超時。

5、乙方在裝、卸車過程中要聽從甲方車站作業人員的統一指揮,嚴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裝、卸車作業管理辦法執行。

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行車事故或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所造成經濟損失。

7、乙方在裝車和卸車過程中要愛護鐵路設施,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或照價賠償,並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此協議共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爲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甲 方:東寧地方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代理人:

乙 方:

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