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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扣分細則

運輸3.02W

一、交通違法的處理:

新交通法扣分細則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xx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6、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9、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三、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四、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五、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標籤:扣分 細則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