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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

運輸2.59W

第五十一條 【安全帶及頭盔】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

條文註釋

機動車在高速行駛過程中,遇有緊急情況剎車,或與來往的其他車輛、行人發生碰撞,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可以減輕對車上人員造成的傷害,甚至可以保全當事人的`性命。機動車駕駛人、乘坐人員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是交通安全的一項基本要求。這一要求雖然很容易做到,但實踐中行車不繫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現象還普遍存在的。爲保證駕駛人和乘坐人員的安全,本法明確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