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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簡單運輸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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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水泥簡單運輸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1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各工地散裝水泥事宜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半年,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運輸價格表說明:

1、貨物運輸目的地發生變化,價格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運價包括: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4、以上價格如有客觀原因,如油價上漲需雙方協商對價格調整。

5、以上價格爲不含稅價格。

第三條:運輸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運輸當月17日依據甲方供應散裝水泥工地簽證憑據作爲對賬依據完成對賬,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付現金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所欠運費按上月實有金額的3%爲滯納金,否則乙方有權停運,並追回所有運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前一天預報水泥計劃及運輸計劃,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並保證進場道路暢通,以使水泥直達工地。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結算運費,若不及時結算運費,造成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合同終止後,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運費。

4、如有新的運輸點以補充協議方式對價格調整,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運送準確、及時、安全,工地當天水泥必須當天送到(除特殊情況外)。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水泥損失由乙方負責。第六條:計量和分量差以生產廠磅爲準,按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三執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爲憑,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袋裝水泥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運輸事項

1.1工程名稱:

1.2運輸品種:袋裝水泥。

1.3運輸數量:以甲乙雙方的實際運輸結算量爲準。

1.4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1.5貨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二條運輸價格

2.1運輸單價:

袋裝水泥運輸單價爲0.75元噸/公里;以上運輸單價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運輸費、裝車費、稅費、保險費等在內的綜合運輸單價。

2.2運輸距離:

2.2.1從至格拉基水電站施工區域綜合運點.運輸距離爲KM;

第三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3.1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向乙方介紹工程基本情況,講明工程對袋裝運輸的要求,工程環境,交通道路等情況;並保障工地範圍內的道路通暢,允許整車通行。

3.1.2負責對乙方運抵的袋裝水泥進行收貨、過磅計量、簽收。

3.1.3按合同規定,在與乙方完成結算手續並收齊乙方各種結算單據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3.1.4合同履行期間,嚴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水泥。如有上述行爲發生,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第7.2.2條款規定的方式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或者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2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乙方在裝卸袋裝水泥時應服從裝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避免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2.2由乙方負責在水泥廠的水泥倉庫裝貨,並將甲方訂購合格的袋裝水泥及質量檢驗報告及出庫票據同期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2.3配合甲方對水泥廠出庫袋裝水泥的數量進行過磅計量,並將甲乙雙方確認的驗收票據返回給水泥廠家。

第四條檢驗、驗收

4.1乙方根據甲方袋裝水泥需用計劃將水泥運抵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4.2乙方在合同約定地點裝貨時應對袋裝水泥的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進行覈對,若發現不一致時不得發運。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收貨,而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3水泥運抵合同指定供貨地點後,甲乙雙方在現場過磅或檢包驗收,如發現水泥品種、規格及數量與供貨計劃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絕收貨外,還將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五條價款支付

5.1付款方式:採用銀行轉帳。

5.2結算方式及運費支付:每月25日爲當月的運輸結算截止日。甲、乙雙方在完成相關對帳及票據傳遞手續,乙方按照當月實際驗收運輸數量出具的全國統一運輸發票經甲方審查覈實後,完成當月合同雙方的結算手續,並於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5.3發票出具:乙方根據實際現場驗收數量出具運輸發票。

第六條保險

運輸包乾單價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應辦理及應承擔的各種保險費,若發生有關保險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由於乙方的運輸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遺失),乙方應按照合同第7.2.2條款規定的袋裝水泥單價賠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後,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1.1甲方違約拒絕收貨(非乙方原因造成),應承擔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7.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後,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2.1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運輸計劃時間要求及時組織車輛運輸,導致甲方現場缺貨停工,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7.2.2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袋裝水泥。乙方應負責賠償袋裝水泥價款(不含運費),賠償金額按照下列單價的3倍計算,並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運輸款中扣除,如運輸款不足以賠償,應另行補足:

7.2.3乙方運抵格拉基水電站工程現場的袋裝水泥的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的內容不符時,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入庫,乙方須無條件的更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裝水泥,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7.2.4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裝水泥質量不合格、數量損失、無法卸車入庫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7.2.5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不可抗力

8.1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約合同期限應予延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8.2在袋裝水泥運輸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體滑坡等造成的橋樑道路中斷,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積極地採取應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條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爲終局的。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運輸期限已滿並結清全部運輸價款後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適用法律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本合同雙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資料,雙方除爲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1.3合同雙方,不論哪一方向對方提出函電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合同雙方地址派員遞送或郵寄、傳真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並在五個工作日內沒有相應的回覆後,即被認爲已經被對方正式接受,成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本合同共份,甲方執份;乙方持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委託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3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託運人:

承運人:

爲了能夠及時、準確、高效地將託運人用戶的貨物送到客戶指定的地點,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對水泥用戶提供優質的服務,現經託運人、承運人雙方就水泥委託運輸事宜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公正和誠信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雙方訂立水泥運輸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以上運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費、稅費、過路過橋費、車輛及燃油費、和各種應交等費用。以上表中的收貨單位、品種、數量以結算時的實際收貨單位、發貨品種、運輸數量爲準。如果新發生不同的卸貨地點,雙方重新簽訂補充協議確定運輸單價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2、承運人的義務:

2.1、根據託運人物流調度部門的安排,及時、準確、快捷、安全、保質、保量地將託運人的水泥從託運人指定配送地點運送到指定的客戶收貨地點,並配合客戶驗收後按時將客戶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的相關驗收單據交到託運人相關管理部門。

2.2、承運人應按照託運人對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應的物流運作方案和操作規程。

2.3、自覺維護託運人及其產品的形象和聲譽,保持承運車輛的車容整潔,將其配送業務納入“”品牌經營範疇。

2.4、承運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統應向託運人開放,以利於雙方的信息交流。

2.5、承運人應該嚴格遵守託運人的運輸要求並保證24小時爲託運人提供運輸服務。

2.6、承運人應及時向託運人傳遞在運輸過程中瞭解到的有關市場信息。

2.7、承運人應配合託運人做好相關客戶的服務工作:如對客戶所需的水泥檢驗報告的及時送達、在客戶端打印入庫單據等工作。

2.8、運輸車輛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責任:承運人應對其運輸車輛的交通和安全對託運人承擔全部責任。如:運輸車輛發生交通及安全事故承運人應負責賠償給託運人和任何第三人所造成的應該由承運人承擔的所有損失。

2.9、承運人運輸車輛應按託運人的要求安裝統一的GPS衛星定位系統,並同意託運人有權使用該系統對運輸過程進行全程監控。

2.10、運輸發票的開票時間必須按託運人的要求或與水泥發票的開票時間同步。

3、承運人的權利:

有權要求託運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代收並支付運輸款義務。

3、託運人的義務:

4.1、按本合同約定向承運人履行代收並支付水泥運輸計劃。

4.2、託運人有責任爲承運人的運輸業務提供相關服務。

4.3、定期向承運人提供水泥運輸計劃和具體執行的水泥運輸計劃。

4.4、保證承運人裝貨時,貨物無短缺,損壞和變質,如遇上述情況,承運人有權拒絕裝貨。

5、託運人的權利:

5.1、有權按雙方共同確定的工作標準(包括運輸量、時間限制、單證、票據傳遞、信息交換、運輸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方面)對承運人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承運人提出新的運輸要求。

5.2、爲保證合同的嚴肅性,嚴禁違法、違紀行爲,如承運人有任何的行賄行爲,經查實,託運人可單方終止合同,託運人相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爲的,按託運人公司內部規定處理。

5.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運輸對象、運貨量及運輸時間進行修改。

5.4若承運人違反本合同第2.1或第2.5條款的規定,且情節嚴重者,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要求承運人賠償相關損失。

5.5、託運人有權對承運人所購買的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的保險進行追蹤檢查,並有權要求承運人針對參與運輸的車輛、人員和貨物進行購買足夠的保險險種和保險金額。

5.6、非經託運人書面同意,承運人不得將承運業務再對外轉包,否則承運人應向託運人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且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6、運輸費用價格及運輸車輛的確定:

6.1、運輸費用價格標準:在本合同期內,根據託運人要求運輸水泥的不同卸貨地點所確定水泥運輸費爲準,如路政、運政等運輸管理部門管理政策有所變動或油價大幅變動則雙方可共同協商根據市場情況降低或提高運費。

6.2、承運人的運輸車輛,必須先報託運人物流管理部門審覈確認後,方可參與運輸工作,未經託運人物流管理部門審覈確認的車輛,託運人可拒絕支付其發生的運輸費用。

7、運輸費的結算與支付:

7.1、運輸費屬於我公司向用貨單位代收後支付給承運單位的款項。

7.2、結算時間:每月結算壹次,具體結算時間爲次月的10號結算上一個月的運費,若遇到週末或節假日往後順延,除此外總共不能超過五個正常工作日。結算時承運人需提供經託運人授權代表簽字認可或託運人指定客戶簽字認可的運輸單據給託運人。

7.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託運人對承運人每月履行本合同的情況進行考覈後,如承運人無違約行爲,每月支付一次,結清上一個月的運費,支付時承運人按需要向託運人提供運輸費結算清單,若雙方商定需提供運輸發票的則須提供合法有效的`運輸發票(如運輸清單,發票已經提前交付給託運人時,憑託運人的有關清單、發票收據)支付方式:轉賬或支票(以託運人選擇的方式爲準)。

8、商業祕密:託運人和承運人雙方互有保密業務,未經過一方同意,任何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相互合作過程中獲得的一切商業祕密(商業祕密範疇:託運人方指銷售信息、政策、客戶信息、運輸費用、生產狀況等,承運人方指運輸信息和相關資料等)。

9、違約責任:

9.1、承運人如違反本合同第2.3、2.4、2.5條任以款之規定,則應支付十萬元人民幣違約金,情節嚴重的,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9.2、若簽約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第8條之規定,則應向對方支付十萬元人民幣違約金,情節嚴重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3、由於簽約雙方自身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應提前15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十萬元人民幣,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對對方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9.4、除不可抗力外,若承運人不按託運人下達的運輸日計劃給水泥客戶運送貨物的,可根據情節的輕重,向託運人支付每車每日1000至20_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給託運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託運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9.5、承運人違反約定應支付違約金的,由託運人直接在抵押運費中扣除,抵押運費不足的由承運人另行支付。

9.6、因承運人駕駛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託運人造成損失的,由承運人承擔賠償責任。

10、履約保證:爲保證本合同有效履行,承運人每月至少有十天以上的運輸費用抵押在託運人處。待本合同履行完畢後,且雙方無其它爭議,託運人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全部運費付給承運人,託運人不承擔支付任何利息的義務。

1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年08月08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1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託運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本合同一式四份,託運人兩份,承運人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託、承運雙方簽署的其它相關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4

甲方:永州市新億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根據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託乙方將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購買的散裝水泥用汽車運輸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誠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止點:

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灘育才路99號“曼谷峯景”項目工地。

二、交貨與驗收:

1、根據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計劃通知乙方具體進場時間。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須保證運輸能力暢通。乙方運輸中出現的一切費用(水泥裝卸費、油費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已承擔。甲方對乙方運送到工地的水泥進行抽檢過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內,則按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過磅單結帳,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則按實扣秤結帳(以前未抽檢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結帳)並處以水泥短斤少兩實際數量10倍的罰款。引起水泥短斤少兩是廠方或運輸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處理。

3、乙方運輸到工地的水泥經甲方檢驗出現質量問題,甲方對該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若該批水泥是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出廠的產品不合格,則由乙方追究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質量責任,甲方予以協助。

三、運價和結算方式

運輸價格爲:散裝水泥運費爲每噸13元,運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灘河東指定工地。運費每月結算一次。乙方在運輸一個月後,必須在七個工作

日內提供上月的運輸發票給甲方對賬並結算。(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1、在運輸過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運輸,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內將水泥運輸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全部賠償,賠償金額參照有關《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而定(九嶷驕陽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貨原因除外)

五、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在執行合同中出現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永州市勞動仲栽委員會仲栽。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水泥簡單運輸合同5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證公平公正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現就乙方給甲方運輸水泥涵管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一批144米的水泥涵管,共72根交給乙方運輸,由乙方將該批水泥涵管運輸到江華縣碼市鎮大竹源。乙方在運輸途中,負責自身及車輛的安全,並保證水泥涵管不得損壞,如因運輸途中發生自身、車輛安全問題及出現產品損壞問題,由乙方負責。

二、運輸價格及方式。

1、由乙方安排車輛(車號爲:)。

2、乙方自行負責油費,每次運輸9根水泥涵管,共分8次運輸,每次運費爲1200元(大寫壹仟貳佰元整)。

3、運輸時間由甲方確定。

三、結算方式。

乙方將水泥涵管運送到目的地時,經甲方材料員驗收合格,甲方現金支付給乙方運費。

四、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由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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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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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標籤:水泥 合同 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