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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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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誌,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保持自行車功能的齊全可靠,落實人員對自行車進行檢查。

3、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靠右側行走,要走人行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通口的護欄。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通過鐵路道口,確認安全後,方準通行。不準在鐵路上行走,玩耍。

四、乘坐車輛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輛。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准。經批准的由學校組織的校外集體活動,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並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建立路隊制,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繫,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八、交通安全工作專人主管,落實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

爲加強校內交通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外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內,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部門同意、登記後方可進入。

二、進入校園內的所有人員、車輛都必須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和本規定。

三、各種車輛進出校門必須服從門衛執勤人員指揮,自覺接受門衛檢查;禁止學生在校內騎自行車。

四、各種車輛進入校園,須按規定路線、速度行駛;機動車進入校園後車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嚴禁鳴笛,嚴禁超速。

五、各種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非本校機動車輛,未經允許夜間不得在校內停放,經允許過夜停放的車輛,應在指定地點停放。

六、校園內嚴禁學車、練車、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七、機動車輛出門要自覺接受檢查,對載有貨物的'車輛要履行手續後方可放行。

八、舉辦校內大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指揮車輛在活動場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內施工,施工單位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十、不允許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無營運手續、農用車輛及技術狀況不好的機動車輛。

十一、對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處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現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私自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食堂使用天然氣,要掌握正確使用萬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切忌將煤氣罐倒置,確保安全。

11、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學校教職工宿舍、學生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公寓管理人員會同保衛部門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利用主題班會等形式,進行宣傳交通法律法規。

15、結合綜治辦,對校園周邊進行清理小攤小販,維護交通秩序。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科研、學習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南昌航空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的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及其駕駛人員和行人,均屬本規定管理範圍。校內各單位、全體師生員工及來校的人員和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所有車輛和人員,都應當提高交通安全觀念,增強交通安全意識,進出校園均應服從學校執勤人員的管理和指揮。

第四條保衛處是學校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執行部門,負責對校園內機動車、非機動車及其駕駛員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檢查、監督,協助公安機關進行校內交通事故處理。

第五條在校園道路行駛的一切車輛均應做到“車讓人”,優先讓行人通行。

第六條全校各單位(部門)都有責任維護校園交通安全和停車秩序,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所屬師生員工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員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第二章道路管理

第七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識、交通標線。

第九條因工程建設需要佔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提前徵得後勤基建規劃部門的同意,並報保衛處備案。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准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並做好安全警示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條在校園道路範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保衛處可以規劃設計停車泊位,後勤管理(基建)處負責建設。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工作需要,保衛處有權對校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但應當提前公告。

第三章機動車出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公用的機動車、教職工及其配偶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並辦理《機動車免費通行證》。

第十三條進校辦理公務的外來機動車,由相關單位按規定提供由保衛處統一製作的《公務通行卡》,免費通行。

第十四條在學校從事經營、務工或租住在校園內的校外人員的'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向學校保衛處進行登記並繳納相關費用後辦理《機動車通行證》,憑證進入校園。

第十五條除軍隊、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種車輛外,其它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經許可進入的應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用。

第十六條攜帶、運送貴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離開校園的車輛,須持有物品所屬單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證明,並主動接受門衛執勤人員的查驗。

第十七條駐校基建工程隊用於施工的機動車,由後勤管理(基建)處向保衛處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從指定校門進出,按照規定路線行駛,並嚴格遵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非機動車和行人管理

第十八條非機動車應當靠近道路右側行駛,並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邊行駛。非機動車不得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道路時應注意兩邊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十九條行人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走時應當走人行道,在未設人行道路段行走時應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羣結隊在道路上行走。行人橫過道路或經過十字路口時應注意兩側車輛,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迅速通過。

第二十條非機動車輛不準亂停、亂放,應當有序地停放在車棚內或指定地點。

第二十一條保衛處負責非機動車(含共享單車)停放點、停車棚的規劃,後勤管理(基建)處負責設計、建設和維修。

第五章通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校園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自覺遵守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嚴格按照校內交通標識、標線、交通信號燈的提示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停車。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在校園內應減速慢行,校園道路限速爲30公里/小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十字交叉路口、彎道、減速帶時,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以非機動車和行人優先的原則通行。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緩慢通行,根據管理需要保衛處有權規定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和方式。

第二十四條嚴禁在校園內超速、超載、鳴喇叭;夜間行車須開啓夜行燈,禁開遠光燈;禁止機動車逆向、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行駛;禁止在校園道路上學駕機動車、無證駕車、酒後駕車;嚴禁無牌無證、假牌(套牌)、報廢、噪聲過大、廢氣排放超標以及車身嚴重髒亂的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

第二十五條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未經保衛處許可,不得佔用道路從事各類活動。

第六章車輛停放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行各單位門前停車秩序包乾負責制,學校將校園內所有樓棟的門口空地、綠化草地和人行道等劃片到各單位,由各單位負責維護其日常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進入校園後,應按照停車指示、標誌有序停放在車位內,確保道路與消防通道暢通。嚴禁車輛停放在學校嚴管路段(車位除外)、人行道和綠化草地。遇有執勤人員現場管理時,應當聽從指揮。

第二十八條校內大型活動的舉辦單位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車輛進出和停放的管理方案,提前三天向保衛處報備,並負責維護好車輛的停放秩序。

第二十九條非機動車應有序停放在停車棚或指定停車點內,不得亂停亂放,校園所有樓棟內的通道嚴禁停放非機動車。

第七章違章處理

第三十條對違反本規定的各類車輛,保衛處有權採取貼條警告、鎖車告誡、校內曝光、清障拖車等措施,並可以根據規定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屢教不改者,禁止進入校園。

第三十一條凡擅自佔用校園道路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且告知後不予立即糾正的車輛及物品,保衛處取證完畢後,可將有關車輛、物品搬移現場,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二條道路施工不按規定辦理手續或不採取現場安全措施的,保衛處可責令其停止施工,後勤管理處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八章交通事故處理

第三十三條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撥打122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學校保衛處。

第三十四條保衛處接到校內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協助搶救傷員、維持現場秩序、指揮疏導交通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凡是符合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儘快將車輛撤離事故現場,不得妨礙交通。

第三十六條在校園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電、供水、通訊等設施設備以及花草樹木毀損的,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損失。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學校和幼兒園應該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班主任老師和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二章安全教育

第四條:學校和幼兒園本着“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九條:公路沿線的學生應該建立學校放學路隊制度和小黃帽路隊制度,使學生在公路上行走時佩戴小黃帽或有明顯黃色標誌的帽子,確保學生的安全。

第十條:學校和幼兒園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關於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摩托車後座以及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的規定。同時,學校和幼兒園也應當告知學生家長禁止未滿12週歲的學生乘坐摩托車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發現學生有此類行爲,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並告知家長。

第十一條:學校和幼兒園嚴禁將校園、操場等出租用於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二條:如果學校和幼兒園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與公安交警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並加以落實。

第十三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積極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繫,落實保障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第十五條: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第四章安全責任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嚴格實行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於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個人,將予以表彰;對於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落實,或因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如果發生學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學校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並進行妥善處理。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6

爲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爲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學生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鮮豔的衣服,以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範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學校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學校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聯繫”制度,學生未按時到學校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繫,並及時報告學校;學生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學生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學校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範停放車輛。

十二、學校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學校校長批准並報縣教育局備案後,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學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7

爲進一步落實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杜絕交通事故發生,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標

我校地理位置比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等一些無載人資格的車輛,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隱患。爲此學校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工作,認真搞好宣傳教育,組織學習貫徹有關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規和政策,對師生員工實施經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生命安全,切實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議事議程。

二、安全職責

(一)組織領導: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學校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政教主任具體負責。學校將經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每學期組織全校師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講座、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等活動。

(二)安全管理與教育

1、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瞭解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常識,記住急救電話。

2、教育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騎“英雄車”、不準坐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3、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從信號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別重視學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師生不乘坐“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

5、學校組織校外集體活動時,必須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經學校領導集體落實研究,報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動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狀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三無車輛”(無載人資格、無駕駛證、無牌照)運送學生。

7、嚴禁組織學生外出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

8、班主任作爲學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逢放學、放假前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處每週升旗儀式和週五早上集合時必須強調交通安全。嚴禁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往返學校。

10、值周教師每週必須做好學生往返學校的接送工作,杜絕學生乘坐“三無車輛”而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切實抓好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範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2、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採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4、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乘坐三輪車的學生的教育:家長接送等車停穩以後才能上、下車;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外,不能向車外扔東西。 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要幾個人並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5、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 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繫,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採取對策。

6、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衆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

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範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峯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徵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9

爲了維護學校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全校教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校內、校門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學校各科室召開的會議、組織的.各項活動,必須由組織人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儘量採用公共交通方式與會,所有與會人員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內,所乘車輛安全由自己負責。

2、杜絕在校內騎自行車、電動車,進校後必須推行。

3、校門口設專人疏導交通。

4、機動車禁止在校園內洗車、試車、練車。

5、機動車在校園內不得碾壓人造草坪和塑膠跑道。

(二)本校教職工機動車的管理

1、本校教職員工的私家車由辦公室統一發放證件,門衛、執勤人員憑證允許進出。

2、學校私家車一律由西門進出,駕乘人員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3、私家車進出校園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1)教職工乘駕車輛進出校園時要主動接受門衛查驗,服從引導;

(2)車輛進入校園後須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km∕h),不得鳴笛,不得與學生搶道;

(3)遇會議入場、散場或上學、放學高峯時段,與會行人、學生優先通行,車輛必須等候或避讓;

(4)晚上10:30後,任何車輛禁止出入校門,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向門衛值班室登記。

4、私家車應當在規定停車區域內按車位有序停放,不得隨意停放在停車區域以外的教學區、活動區等;安裝報警裝置的私家車,停車後須將報警信號置於靜音狀態;對不按規定停放者,一經發現,將禁止車輛入校。

5、教職工駕駛私家車造成學校公物損失或師生傷害,由駕車教職工負全責。

6、學校爲教職工私家車提供工作期間停放位置,不保障車輛安全。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交通安全工作,紮實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切實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確保全體師生交通安全,特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交通安全工作,全體成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責任追究制。

二、加強安全教育,每學期進行兩次全校性集體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平時並做好相應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重點是交通法規和自我安全保護。不斷提高全體師生的交通安全意識。

三、加強對校車的管理,確保車輛機械性能良好,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提高駕駛員的`素質,保證交通安全。

四、嚴格管理校門,門外不得停機動車輛,學生在校期間任何機動車輛不得入內。

五、學校、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不得提供機動車輛給未成年人或無駕駛證的師生員工駕駛。

六、當學校發生交通事故時,交通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指揮搶救,按照學校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措施,迅速組織搶救工作,並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

七、組織交通安全檢查隊,在學生上學、放學時段,定期或不定期上路檢查學生執行交通法規情況,禁止學生在公路上打鬧、玩耍,禁止雙人騎自行車,禁止學生駕駛機動車輛。

八、搞好家訪,掌握學生使用交通工具情況,掌握學生步行的路線,有針對性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九、認真貫徹各級各類交通安全文件精神,並及時反饋交通安全工作信息,不斷加強和改進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

1、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該讓在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3、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2

1、學生在上學和放學時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2、車輛和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該讓在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所有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3、嚴格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4、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羣並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5、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XXX應該注意來往車輛。在沒有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6、當行走者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並且要靠安全一側。

7、所有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在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時。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爲了加強校園的交通安全管理,維護學院的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使校園有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及上海公安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發佈相關規定,結合醫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醫學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遵循以人爲本、按章依法管理原則。

第二條:醫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範圍,指在學院教學科研區和學生生活區道路上,各種車輛和行人所從事的交通安全行爲。

第三條:全體師生員工及進入醫學院的社會人員和車輛,應有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規範的交通安全行爲舉止,自覺遵守學院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條:各種車輛和行人應靠右通行,駕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控制車速,確保行人的安全。

第五條:駕駛各種車輛進入醫學院,應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參加大型活動的車輛,應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六條:凡學院舉行重大活動,學院的各停車場(庫)管理由學院武保處統一安排。

第七條: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助動車在行駛時,均應遵守機動車在校園行駛的限速規定。

二、機動車管理

第八條:凡屬於醫學院部門或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憑武保處下發的《醫學院停車證》進入校園;需要進入學院的社會車輛必須從大門進出(特種車輛除外)。

第九條:各類機動車在校內行駛時,應嚴格控制車輛的安全行駛速度,確保行人的安全。所有車輛必須服從學院管理人員的指揮,並按照指定的地點停放。

第十條:學院樓宇前禁止機動車輛隨意停放。嚴禁機動車在校園鳴號。嚴禁各類機動車在校園道路上進行教練和試車。

三、 助動車管理

第十一條:本院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助動車須領取出入憑證進出校園,並在規定地點停放。

第十二條:進入學院的助動車,應確保車輛各項性能的完好。駕駛助動車的'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無證駕駛。

第十三條:駕駛助動車在校園行駛時,應按照院內機動車的限速規定控制車速,嚴禁在校園內超速穿行。禁止助動車帶人和鳴號。

四、 非機動車管理

第十四條:在校園行駛的各類非機動車,應確保車輛的各項安全性能完好,並有效控制車速,確保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五條:嚴禁在校園道路上騎車追逐玩耍、雙手脫把、單手撐傘和帶人。

第十六條:非機動車通過轉彎路口時,應注意車輛和行人的安全,並應伸手示意。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非機動車應按規定的地點停放。

五、行人

第十八條:行人在校園道路上應靠右行走,並注意避讓過往車輛。

第十九條:行人不得在校園道路上站立交談阻礙交通。嚴禁在道路上踢球、打鬧、玩耍等影響交通安全的行爲。

第二十條:兒童進入校園應由成年人帶領和看管。

六、 交通管理

第二十一條:校園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具體工作由學院武保處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不聽勸阻的機動車、助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由武保處進行批評教育。對造成事故的責任人,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拒絕學院管理人員執行本規定,影響校園治安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違反上述條款,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本規定並參照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實施。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4

爲了加強校園交通安全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學校教學、教研和生活秩序,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校車、小汽車、摩托車、電瓶車、自行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6週歲的學生不得騎電瓶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靠右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衛、值日行政、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車速控制在時速5公里內)。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衛應指揮車輛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要高度警惕。開小車的放學時與學生錯峯放學,即在學生放學20分鐘後才能離開學校。同時在學生課間休息、以及上體育課時間注意學生動向,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教育學生遵守交通信號及交通標誌,記住急救電話,遵守交通規則。

二、落實騎自行車的安全要求:

1、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2、要教育學生遵守騎車規則。

三、步行安全。

教育學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不準穿越人行道、車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爬車、追車、攔車;列隊步行時要井然有序。不準在公路上玩耍。

四、乘坐車船安全,教育學生做到:

1、不坐機動三輪車和無證車輛。

2、不乘超載車船。

3、乘車時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不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五、校外集體活動安全

1、全校性集體外出活動和社會上要求學生參加的活動,必須報上級部門批准。經批准後要切實作好師生安全工作。

(1)活動前要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向學生指出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服從指揮。堅持安全、就近、徒步的原則。

(2)要事先勘查活動地點的.基本情況。

(3)活動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應由具有運輸資質的部門承擔,並簽訂有關安全協議,車況良好,不得超員運載。

(4)不得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場所活動。

(5)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2、班級組織外出活動,必須履行報批制度。

六、按時放學,排隊有序離校,按時回家。

七、離校路較遠的和惡劣天氣班主任同家長聯繫,要求家長接送學生。

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爲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有義務教育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爲此特制定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車和三輪車必須戴安全頭盔。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嚴禁在校園內騎車。

2、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走。

3、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4、不準穿越、人行道、車道和道口的護欄。

5、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隊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要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租車。

3、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