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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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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爲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應急預案。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

爲切實加強我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高緊急處置反應速度和綜合指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桂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桂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桂陽縣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轄區內發生因道路交通事故,裝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泄露、起火、爆炸,惡劣天氣、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然發生的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事件,造成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等交通中斷和車輛嚴重滯留的緊急情況。

二、工作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的統一領導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指導下,按照快速反應、依法處置、統一指揮、以人爲本的原則,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組織領導

大隊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應急指揮部)。由大隊長任組長,教導員任常務副組長,其他大隊領導任副組長,隊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大隊辦公室,由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下設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應急救援組、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指導組,宣傳報道組、督查維權信訪組、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是宣佈啓動本預案,組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

必要時,大隊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爲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一)綜合協調組

組 長: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力:辦公室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及任務安排。

任務:

1、負責指導基層開展現場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

2、具體實施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和工作安排,並可根據事件現場情況及應急管理指揮部要求,適時調整部署應急救援力量或決定採取其它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3、加強與周邊縣市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互通情報信息。

4、加強與縣應急指揮、交通運輸、消防救援、衛生健康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維穩保暢。

5、根據道路實際情況或上級指令,指導交通分流。

(二)信息聯絡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值班長

人員:辦公室人員及隊屬各單位內勤。

任務: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負責應急事件的信息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傳達、督促落實應急管理指揮部的指令。

2、加強與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聯繫,及時彙報工作情況,接受並傳達上級指令。

3、蒐集和掌握全縣道路交通路況、氣象、堵點及原因等最新道路交通動態,瞭解轄區主幹道、旅遊景區交通流量。

4、彙總情報信息,分析研究對策。

5、第一時間調取事故車輛及駕駛人的相關信息,編髮給趕赴現場的處警領導。

6、按市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和縣應急指揮中心的要求,填報《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

(三)較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組

組 長: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大隊領導 ;

副組長:安宣股負責人

警力和車輛:安宣股警力和車輛。

任務:發生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涉及“兩客一危一校”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趕赴事故發生地,開展事故救援、現場勘查、善後處理等事故處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配合上級有在部門開展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四)應急救援組

組 長:分管聯繫中隊的大隊領導和值班大隊領導

副組長:隊屬各單位負責人。警力如下:

一梯隊(20人):一中隊10人,事發地轄區中隊5人,客運股5人。車輛由各中隊和客運股提供。

二梯隊(30人):一中隊2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一中隊、治超組和辦公室提供。

三梯隊(30人):除一中隊和事發地中隊以外的另外三個中隊各5人,車管所5人、科技股5人、治超組5人。車輛由相關中隊、大隊辦公室提供。

任務:根據上級的命令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開展應急救援等工作。

(五)宣傳報道組

組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員:法宣股安排。

任務:

1、加強與縣電視臺、交通廣播電臺、網絡、報紙等新聞媒體的協作聯動,發佈路況及交通管制信息。

2、根據應急管理指揮部的統一指令,向社會發布路面阻塞信息、事故處置最新進展情況,並通過媒體告之羣衆公安交管部門採取的措施及疏散線路,做好輿情引導工作。

3、做好雨雪冰凍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事蹟的收集、報導工作。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4、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過程中的影像資料收集工作。

(六)督查信訪組

組 長:分管法宣股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法宣股負責人

人 員:法宣股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 務:負責督查預案落實;協助縣有關部門依法依規維護民警的正當權益、調查追究責任工作;做好信訪接待、矛盾化解和維穩工作,防止發生涉交集訪、鬧訪、非正常上訪和重大事件。

(七)後勤保障組

組 長:分管辦公室的大隊領導

副組長:辦公室負責人

警 力:辦公室根據任務安排力量。

任務:

1.統一交通和通訊器材的分配、管理、調度,保障無線通訊聯絡暢通、車輛調配及時;

2.做好參與應急處置任務民警輔警的後勤和裝備保障工作,儲備乾糧、手電、雨衣、防毒面具和防滑鏈條等物資備用。

四、預案的執行

(一)啓動程序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大隊立即啓動本應急預案並開展相關工作,事發地中隊和現場負責人要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報告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值班大隊領導和值班長做好指揮調度,辦公室收集相關情況信息,判明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和嚴重程度。認爲有可能升級爲較大以上突發事件,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按預案發布進入相應等級應急狀態的命令,開展交通應急管理工作。

(二)先期處置

大隊在縣委、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縣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成立現場指揮部,協調各單位迅速開展工作。如實施交通管制,要向社會發布車輛繞道通行和路況等信息,如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組織實施救援,並迅速啓動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儘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處置程序

1、惡劣天氣應急處置

①大隊應急管理指揮部接報後,根據受惡劣天氣影響程度,向縣應急辦和市局交警支隊報告,向受影響的區域發佈預警。(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按照部交管局《惡劣天氣交通應急管理要點》的要求,協調公路建設部門和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檢查清點橋樑、彎道、坡道等重要節點儲備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情況,公路經營管理部門停止施工作業,增設警示標誌和燈具,擴大預警距離,確保交通安全設施和管理措施齊全有效。(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和上級公安機關的統一調動和組織下,調配警力、裝備、器械、通訊器材、交通工具,前往事發地增援。(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④根據惡劣天氣對交通的影響,向社會發布惡劣天氣信息及惡劣天氣駕駛注意事項。(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⑤實時掌握惡劣天氣變化和道路通行情況,根據道路通行能力、車流量、車輛積壓情況,迅速採取有關工作措施。(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⑥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

⑦督促應急處置各項工作的落實,督導隊屬單位應急勤務落實情況;收集廣大交通民警在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應急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蹟和典型,做好對外宣傳。(督查信訪組、宣傳報道組)

2、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

①接到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報告時,現場處理組應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明經過、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及事故初查原因等情況,並迅速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同時報告大隊辦公室。大隊應急指揮部評估事故等級、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級別,經大隊領導同意後,立即先口頭報告市局交警支隊、縣公安局、縣應急辦,隨後書面報告。

接到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需其他交警部門協查的,現場處理組應做好登記向分管大隊領導、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並將線索報送相鄰交警大隊和市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確認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上款規定呈報。(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按照大隊應急指揮部根據本應急預案,協調各單位、各工作小組分頭開展工作。發生VI級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發生III級以上交通事故,大隊主要領導、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繫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處置工作。(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應急救援組)

③發生一次受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分管安宣股的.大隊領導和分管聯繫事發地中隊的大隊領導應趕赴現場。由事發地中隊受理的,安宣股應協助事發地中隊做好事故處理、責任認定和善後處理工作。事故處理現場指導組、宣傳報道組要及時收集、整理、發佈交通事故處理的真實準確信息,防止發生炒作。

④向社會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⑤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收集相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連同《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辦、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⑥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消防、衛生急救等部門赴現場進行搶險救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交通肇事人,疏散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做好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做好事故現場安全防護工作,防止引發次生事故;掌握事故現場傷亡情況和事故初查原因,嚮應急管理指揮部報告,上報支隊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

3、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①接報後迅速趕到現場瞭解車輛是否載物,所載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險程度,是否發生危險化學品泄露、燃燒、爆炸的道路交通事故等情況,並立即報告值班大隊領導、大隊分管領導和大隊主要領導。經大隊領導同意後,口頭報縣委、縣政府、縣公安局和縣應急指揮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情報研判中心。(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②採取交通管制、交通分流措施,通過電臺、廣播、電子誘導屏、微博和微信等媒體,發佈道路通行情況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管理措施,引導駕駛人合理選擇出行線路、時間。(宣傳報道組、信息聯絡組)

③收集有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縣委、縣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公安局和市局交警支隊。(綜合協調組、信息聯絡組)

④現場處置要點:向縣公安局和縣人民政府報告,通知公路管理部門、應急、環保、消防等有關部門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瞭解運載的物品種類及可能導致的後果,包括危險化學品種類、是否泄漏、死傷人員及周邊河流、村莊是否受到污損等情況;劃定警戒區域,清理、疏散無關車輛、人員,安排事故未受傷人員至現場上風口地帶,嚴禁在事故現場吸菸、撥打手機或使用明火等行爲;控制肇事者和當事人,防止逃逸和其他意外發生;加強路面秩序管理,確保消防、醫療、救援車輛和人員順利出入事故現場;經環保、應急等部門及公安消防機構監測可能發生重大險情的,指揮現場警力和人員撤至安全區域。

4、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應急處置

①接到報警後,迅速瞭解災害具體情況,立即向當日值班大隊領導和主要大隊領導報告。大隊應急指揮部啓動應急預案後,組織警力裝備開赴受災地域(應急救援組、信息聯絡組);

②根據地質災害及其它自然災害情況,採取相應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出現路面堵塞,對通向受災地域主要道路入口實施交通管制,確保救援車輛順利通行(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後勤保障組)。

③通過設置繞行提示標誌、電子顯示屏、交通廣播等方式發佈提示信息,按照交通分流預案進行分流(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應急救援組)。

④封閉道路分流後,採取帶離的方式清空道路上的滯留車輛;如主要道路出現堵塞、毀損,協調交通部門根據現場情況調度施救力量,清理現場、修繕道路,確保儘早恢復交通(綜合協調組、應急救援組)。

四、有關要求

(一)強化認識,高度敏感,充分認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性,務必保持高度警惕。把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二)行動迅速,收集信息。各單位、各工作組接到指令後,要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相應工作,並按照信息報送範圍、時限等要求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上報動態信息,確保反應敏銳、行動快捷,確保信息上報準確、及時。

(三)加強備勤,備齊裝備。各單位、各工作組的人員要保持全天24小裏通訊暢通,隨時做好應急處突準備。在處突時,必須攜帶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對講機等裝備。

(四)服從命令,文明執法。要聽從指揮調度,迅速趕到指定地點開展處突工作。要文明、公正執法,積級預防各類重大事件。要嚴格按照處置重大事件的有關規定認真妥善處置。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2

爲了貫徹落實《池州市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積極做好冬季冰雪等惡劣天氣下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公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障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雪災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各種危害,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預防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區道路運輸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提高應對重大冰雪災害的綜合防禦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突發事件擴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秩序健康發展,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暢通。

三、工作原則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塊爲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及時排除險情,保障公路暢通,確保運輸安全。

四、應急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內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佈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等應急工作。

五、應急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成立貴池區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下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陳勝利

副指揮長:杜守東、王彥安

成員:餘曉東、何令明、饒雲永、舒錫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何令明任辦公室主任。下設應急指揮協調組:杜守東任組長,何令明副組長;公路通暢保障組:王彥安任組長,舒錫強、趙文鋒任副組長;交通運輸保障組:杜守東任組長,張力、查亞明副組長;後勤保障組:張志翔任組長,徐忠寶、查亞明任副組長;宣傳報道組:康徵宇任組長,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組長;值班聯絡組,由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

值班電話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間)。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根據上級部門指令決定啓動應急預案,下達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應急命令,指揮、調度、督促各部門開展應急運輸工作,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係。

2.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具體工作,具體負責所在工作組的工作,帶領有關成員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組織運輸任務。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協調工作,向指揮長報告工作相關情況。綜合各組情況,傳達指揮長的命令,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善後工作。

4.應急指揮協調組職責:負責防範冰雪應急的整個信息、協調、組織、指揮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組職責:組織安排運力儲備,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啓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運輸車輛和人員,督促運輸企業對車輛安裝防滑鏈條等安全措施,協調解決在運輸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6.公路暢通保障組職責: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啓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應急救援保障過程中公路、橋樑暢通,協調解決在公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

7.後勤保障組職責:及時掌握和了解救災情況,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做好救災資金的儲備和搶險物資、工具的購置及後勤保障。

8.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防抗雪災等極端天氣以及由此引發的公路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及時收集、監督、指導交通系統對防抗雪災先進事蹟的宣傳報道工作。

9.值班聯絡組職責:堅守崗位,安排並督促值班人員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報告或指示後迅速傳達到指揮部辦公室隨時保持同指揮長、副指揮長、各保障組、上級有關部門及各單位的聯繫,收集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值班記錄。

(三)應急組織

1.貴池區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隊,由運輸保障組統一調度,負責全區縣鄉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並指導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加強鄉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應組建相應的應急分隊,實施轄區內鄉村道路的應急管理。

2.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組建客、貨應急運輸小分隊。一是從客運企業抽調10輛技術性能優良,合計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線客運車輛,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客運應急小分隊,負責全區道路旅客應急運輸,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客流應急運輸,嚴防旅客滯留;二是從貨運企業抽調10輛1-10噸和10輛10噸以上技術性能優良的車輛和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貨運應急小分隊,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全區羣衆生活必需品等重點物資的應急運輸,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強化對客運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惡劣天氣期間違法違規經營行爲,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組建成應急救援小分隊,加強對全區運輸市場實施動態監管,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全區主幹道路面流動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轄區爲單位,落實好源頭管理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本轄區內道路流動巡查工作。

4.海事部門加強對轄區渡口的`監管,配合鎮、街政府落實好對渡口的日常監管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渡運。

(四)應急物資儲備

運管所負責督促客、貨運輸企業爲已確定的應急運輸小分隊的應急車輛配備防滑鏈等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提高應急車輛安全運營能力。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爲全局應急救援車輛配備防滑鏈等設備,保障在應及時車輛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同時配備足夠的砂石、工業用鹽等防滑及融雪物質,以備應急之需。

六、應急響應

在出現強降雪天氣,道路雪阻結冰、旅客滯留等情況時,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應急領導組迅速啓動本應急預案。

(一)根據氣象預報信息,應急領導組及時對當前天氣狀況給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召開應急工作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二)及時發佈氣象預警,督促各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應急小分隊人員及裝備24小時待命。

(三)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給道路正常通行、旅客運輸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時,各單位要根據領導組的統一部署,立即組織小分隊開展應急工作。

(四)應急預案啓動後,應急領導組每日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力量和裝備,安排部署應急處置任務和措施,必要時,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應急預案。

七、應急要求

(一)各保障組要完善應急處置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全力以赴確保縣鄉公路暢通。應急預案啓動後,各單位要立即動員起來,對於橋樑和急彎、陡坡路段的積雪結冰,應急小分隊及相關設備設施要迅速趕赴現場,撒佈必要的防滑材料,開展除雪、除冰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全體運政、路政執法人員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養護道班要24小時在崗,險情沒有解除前不得擅自離崗。

(二)要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安全管理。運管所要進一步加強“三關一監督”工作,確保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運輸安全。各運輸企業要督促駕駛員隨車配帶防凍液、防滑鏈、三角木等防凍防滑器材,教育駕駛員安全謹慎駕駛,認真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確保安全。出現雪阻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一要及時停運省際、市際客運班線;二要停運路況較差的農村客運班線;三是因雨雪天氣影響正班車輛及時返程,客運站出現旅客滯留時,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客運企業應迅速安排應急運輸車輛進行疏運。

(三)應急預案啓動以後,各單位要立即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在崗在位,保持通訊暢通,出現突發情況時,要立即組織小分隊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處置,並及時上報。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局屬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做好災害應急工作。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3

爲了認真貫徹雨雪凝凍等惡劣氣候下交通運輸安全工作,爲進一步做好我縣冬季交通交通安全工作,提高惡劣天氣的應對能力,增強我縣交通運輸應急措施的系統性和協調性,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冬季特殊天氣(雨、雪、霧、交通結冰)等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應急的安全、有序、高效,特制訂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安全第一、常抓不懈、預防爲主、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切實落實冬季交通運輸工作責任制,做到責任到位、指揮到位、人員到位、物質到位、措施到位、搶險及時,確保冬季特殊氣候條件下交通運輸各項保障工作安全正常。

二、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爲加強冬季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安龍縣交通運輸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吳坤麟

副組長:胡明康、王春福

成員: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水運企業、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組織指揮公路、橋涵的搶險工作,確保冬季交通運輸暢通;負責組織全縣冬季公路水路運輸搶險工作;組織落實好搶險運輸車輛,並保證在接到指令規定時間投入足夠的客運、貨運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安全監督股,胡明康副局長兼任辦公主任,局安全監督股人員爲辦公室成員,24小時值班電話0859-521xxxx。同時,成立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一)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胡明康

副組長:羅雅

成員:道路運輸股全體人員、各道路運輸企業、客運站、城市公交、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機動車維修企業、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全面負責冬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局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並及時報告有關信息和情況。

1、應急保障一分隊:

隊長:陳治江

成員:蘇杭、王凌峯、王月姣、曾加龍、唐本廣、孔德勇、賀渠、薛德貴、曹傳炳、車龍金、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巡遊出租汽車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客運、公交出租車輛運輸保障;對客運、公交出租企業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救援處置,保障應急人員及時到達事發地開展救援工作,負責將遇險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

2、應急保障二分隊:

隊長:賀如國

成員:葉鼎嵩、常楠、庹定濤、王安華、張鵬、羅貴鋼、何翔、蔡金橋、賀林波、潘新浩、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負責人、機動車維修企業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培訓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貨運車輛運輸,保障應急物資的順利運輸;對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貨運、維修、駕駛培訓企業開展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運營公路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王春福

副組長:田仁杰

成員:工程建設技術組、農村公路養護中心全體人員

負責認真做好冬季縣鄉道公路養護和保暢工作,加強對危橋、涵洞以及破損路段的巡查和管控,對於因冰雪災害及事故損毀造成的交通阻斷,及時趕赴現場,制定搶修方案,指導突擊搶修,負責做好繞行線路及便道技術保障工作;備足防滑料、融雪劑等除雪物資,提前聯繫並調試除雪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平地機、除雪車、翻斗車、養護作業車、融雪劑、防滑料、人工除雪用具若干);組建應急保障突擊隊,強化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確保遇到緊急情況能夠拉得出、打得贏。負責及時收集道路毀壞險情情況,定期、不定期向局領導彙報險情情況。

(三)水上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小組:

組長:董順德

副組長:陳治陽

成員:航務股、海事股、高壩中隊、平班中隊全體人員、水運企業負責人

負責提供必要的船舶運輸保障;對冬季水上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實施及處置工作,承辦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級別及發佈

突發公共事件分爲一般(IV級)、較大(III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四級預警。

(一)特別重大交通運輸事故(I級)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二)重大交通運輸事故(Ⅱ級)

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5000萬元以上、1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三)較大交通運輸事故(Ⅲ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1000萬元以上、5000元億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3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的事故

(四)一般交通運輸事故(Ⅳ級)四級

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五)其它情況

根據縣安委會、縣應急局指示,發佈相應級別的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行動

應急響應啓動後,局屬各單位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監測事件變化情況,做好相關應急響應工作,並嚴格按照《中共安龍縣委辦公室安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近期值班值守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主要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

1、IV級響應

一般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2、III級響應

較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並與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及時聯繫,加強信息反饋,在必要的時候請求縣安委會的協助,並根據事態發展做好高級別響應的準備工作。

3、II、I級響應

重大、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應急領導小組啓動本級應急預案,並在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的指揮下,負責交通運輸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接到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並經覈實確認發生後,應立即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委會、縣應急局報告。

(三)應急處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快速反應,迅速行動,啓動有關交通運輸的應急或搶修方案,保障道路暢通和物資、旅客的及時運輸,爲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保障。並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狀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幫助做好事件應急處置。

(四)信息發佈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發佈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我局將按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五)應急結束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結束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交通運輸應急任務完成,險情排除,道路恢復通暢;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危險或危險隱患的'排除等)已經結束;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險威脅人員已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局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確定符合應急結束條件後,宣佈應急結束。

五、其它要求

1、由於大霧、雨雪、冰凍等災害性天氣車輛無法正常通行造成旅客積壓時,執法大隊、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要到車站進出口,負責維持車輛出站秩序;臨時調派到車站的執法人員要組織運輸企業和車站管理人員協助公安人員維護站內外秩序;切實做好道路上滯留人員和車輛的服務工作,提供取暖設施,保證滯留人員和車輛餓不着、凍不着、有燃油,讓司乘人員瞭解公路封閉情況和採取的各種措施,取得他們的支持和諒解。

2、遇塌方、突發事故等情況致使道路阻斷的。由客運站發佈公告,報執法大隊批准後更改客車途經點。在道路恢復暢通後告知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班線調整回原線路運行事宜。如遇斷道又無法提供經濟安全繞行線路的,客運站要立即停止售票,並做好解釋宣傳和退票工作;養護中心應及時上報的同時,調動搶險隊及機械設備搶修便道,設置繞行警示標牌,協調當地交警疏導交通。

3、落實應急備用運力,必要時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徵用社會車輛參加縣內中短途客運。徵用車輛必須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和駕駛員符合規定,並持執法大隊出具的證明運行,運行前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必要的運輸安全和客運業務教育。

4、重大節假日客流高峯期間,按照駕駛員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的規定,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運輸企業要足額配備駕駛員,客運站要合理安排調度正班及加班車輛,避免疲勞駕駛。

5、客運站要爲調用應急運力提供專門的停車場地,併爲其駕駛員提供食宿安排;對調派到車站加班車輛的駕駛員,車站要負責安排休息地點,保證駕駛員得到足夠休息。

六、善後工作

1、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報請縣政府負責組織開展有關的人員安置工作。事故中的受傷人員由指定醫療機構實施搶救,直至脫離危險並安全出院。

2、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徵用物資、運輸車輛給予補償。

3、相關單位要及時做好事故總結評估工作,積累經驗和教訓,逐步完善應急機制,提高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七、附則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等方面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要及時組織修訂。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本預案適用於本縣境內發生的交通運輸自然災害、生產事故、公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中物資、人員運輸保障和道路保暢。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目的

爲確保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範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省交通事業全面、協調、科學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廣東省交通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具體適用於發生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交通行業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

1.3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結合我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羣衆在應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分級響應、屬地爲主、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實行省交通廳應急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單位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建立以事發地應急機構爲主,有關部門和相關地區協調配合的應急救援機制。

(3)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採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4)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條塊結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明確部門之間的職責和權限,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5)預防爲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突發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設備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救援機構與職責

2.1.1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是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與指揮機構,由組長、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1)組長:廳長。

(2)副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副廳長、主管相關生產業務的副廳長。

(3)領導小組成員:廳辦公室主任、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廳綜合規劃處處長、廳基建處處長、廳監察室主任、省交通工會主席、廳公路運輸管理處處長、廳港航局水運處處長、廳港航局港口處處長、省公路局局長、省航道局局長、省交通集團總經理、省航運集團總經理以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

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審定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及其相關政策、規劃,負責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

(2)決定啓動與終止省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處置由省交通廳負責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

(3)根據需要,會同省安監局、省公安廳、廣東海事局、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我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聯合行動方案,並監督應急預案的實施;

(4)當安全生產事故由交通部或省政府應急機構統一指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交通部或省政府的指令,執行相應的應急行動;當安全生產事故由市級、縣級應急機構負責處置時,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級、縣級應急機構的請求,進行相應的應急指導或協調行動;

(5)審定應急經費預算;

(6)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2.1.2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廳安全生產管理處,處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有關處室(單位)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由領導小組成員處室(單位)相關人員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組織起草、落實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2)組織起草、修訂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相關的應急預案;

(3)指導市、縣交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

(4)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宣傳、培訓、演習;

(5)組織有關的應急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參加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6)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7)負責日常應急工作中有關信息的收集與處理;

(8)負責正常上班時間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接警值班工作,節假日期間的接警值班工作由廳值班室負責。

2.1.3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以屬地爲主,是在事故發生地成立的臨時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等級和類型,由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指定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下設現場指揮、事發處置、應急救援、應急保障、協同處置等部門並明確負責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服從現場指揮的統一指揮。

2.1.4應急諮詢專家組

應急諮詢專家組是由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成的非常設應急諮詢機構。由省交通廳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其職責是提供有關應急處置的技術支持及應急行動的諮詢和建議。

2.2交通廳相關處室職責

(1)廳辦公室:負責協調交通行業各類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具體分級標準見4.1.1,下同)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工作。

(2)廳公路運輸管理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實施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客貨公路運輸,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廳港航局水運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4)廳港航局港口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港口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按規定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廳基建處: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和事故責任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6)廳綜合規劃處:負責與應急救援相關的工作規劃和計劃。

(7)廳財審處:負責應急救援經費的投入。

(8)廳科技教育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的技術研究、設備開發等科技項目的審批立項工作。

(9)廳人事處:負責應急救援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工作。

(10)廳監察室:按規定參與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

(11)廳政策法規處:負責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規範的制定和送審報批工作。

(12)省交通工會:負責維護應急救援人員的合法權益。

2.3有關廳直屬單位職責

(1)省公路局:參與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損壞道路的搶修,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公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

(2)省航道局:參與所管轄航道內發生的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負責對堵塞航道的疏通和維護,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和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所管轄航道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或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3)省瓊州海峽輪渡運輸管理辦公室: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組織實施瓊州海峽輪渡運輸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指導、協調搶險救助和人員貨物轉移疏運工作,按規定參與事故責任調查和處理工作。

2.4有關交通企業職責

省交通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所管轄高速公路上發生道路運輸事故時,負責道路基礎設施的搶修和維護,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參與事故責任調查;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車輛、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省航運集團:參與所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船舶、設備、人員、物質和技術支持。

其它交通企業:參與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責任調查工作;根據需要,對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設備和人員支持。

2.5協調與配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各交通企業除履行好應急預案所賦職責外,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安監、交警、海事、消防、衛生醫療、紀檢監察和技術監督等部門(單位),妥善、高效地處理好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預防與事故報告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建立預測預警系統,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及發佈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按照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四級預警: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Ⅰ級(特別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可能造成大量的公私財物損毀和人員傷亡預警,社會危害性和影響巨大,或者涉及兩個以上地級市以及跨省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紅色預警信息。

Ⅱ級(嚴重):指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公衆生命安全將構成威脅,並對公私財產可能造成較大損失和危害的,或者事故發生地涉及兩個以上縣(市、區),社會影響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廳應急辦發佈橙色預警信息。

Ⅲ級(較重):指可能造成損失以及社會影響較小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地級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應急指揮機構發佈黃色預警信息。

Ⅳ級(一般):指可能導致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但險情尚未出現、行爲尚未實施或結果尚未產生,造成損失或社會影響輕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由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發佈藍色預警信息。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和交通系統企業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要及時、準確地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本地區、本部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根據事故的危害性和緊急程度,依職權發佈、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可能發生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相關措施等。涉及跨地區以上市行政區劃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信息的發佈和解除,須經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授權的部門批准。

3.3事故報告

3.3.1事故報告程序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工作人員應迅速向事故發生地交通主管部門、所屬單位、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相關部門報告;事故單位在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

(2)事故發生地和事故單位所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立即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造成3人以上死亡,以及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如涉外涉港澳臺事故、造成嚴重危害和污染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報至省交通廳;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報至市級交通局(委)。

(4)省交通廳和市級交通局(委)接到報告的事故信息後,立即覈實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依據事故類別和需要,向同級安監、交警、海事和消防等部門通報事故情況。

3.3.2事故快報表

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交通部門收集、覈實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後,負責填寫事故快報表(見附件1),按照權限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報告上一級交通部門。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響應級別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一)Ⅰ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Ⅰ級響應: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可能超出省交通廳應急處置能力,需要交通部啓動應急預案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跨省級行政區、跨領域(行業和部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5)國務院領導同志認爲需要國務院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二)Ⅱ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Ⅱ級響應: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跨市、地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爲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三)Ⅲ級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啓動Ⅲ級響應: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處置能力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發生跨縣級行政區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4)市人民政府認爲有必要響應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四)Ⅳ級響應

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時啓動Ⅳ級響應。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1.2分級響應層次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響範圍等,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各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

省交通廳負責處置以下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1)Ⅰ級(特別重大)和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根據市級應急機構請求,需要省交通廳協調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3)省政府或交通部部署由省交通廳負責協助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

(4)省交通廳認爲需要處置的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

各地市級、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各級別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原則上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單位負責Ⅲ級(較大)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Ⅳ級(一般)類別的安全生產事故。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負責處置該級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部門)應當立即啓動相應應急預案。啓動高級別應急預案時,事發地低級別應急預案同時啓動,應急預案啓動後,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同時啓動具體行動方案。

4.2應急行動

4.2.1應急行動的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應急工作以屬地爲主,由地方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工作,及時啓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安監、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應急運輸、道路搶修、人員轉移等工作。

4.2.2省交通廳應急響應

(1)Ⅰ級(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交通廳廳長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重大(Ⅱ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主管副廳長帶領工作組趕赴現場。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和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或發生事故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應當24小時晝夜值班,及時報告有關信息,重要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省交通廳在廳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應急值班室。應急值班室在應急解除前24小時晝夜值班,與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收集整理事故信息,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有關信息;

(3)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以下部門派人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公路運輸管理處、省公路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水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港航局、省航道局、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交通建設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廳安全生產管理處、廳基建處、省公路局(道路建設施工事故)、省航道局(水路建設施工事故)、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屬地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單位、其他依據具體情況需要參與的部門。

(4)較大(Ⅲ級)、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級交通主管部門參照省交通廳,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3應急行動具體措施

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按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類別和性質選擇採取以下措施:

(1)按規定迅速報告事故信息,並請示擬採取的行動;

(2)積極協助營救和救治受傷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建立必要的應急行動機構,如派工作組和救援隊伍趕赴現場;

(4)積極密切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5)指揮協調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對受損公路、河段等交通工程設施的加固、搶修、保暢通等工作;

(6)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7)發佈有關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

(8)協調配合當地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9)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措施。

4.3應急響應程序

4.3.1先行處置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事發地交通主管部門(單位)必須快速做出反應,根據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立即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請示擬採取的行動,並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救援隊伍或者本轄區有關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控制危險源和現場,疏散現場人員,組織羣衆自救互救,加強對事故的監視和控制。

4.3.2分級啓動預案

根據4.1.1和4.1.2的相關要求和規定,各級交通、公路、航道主管部門根據事故報告信息,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具體的應急行動。

4.3.3應急恢復同時進行

在應急工作中,恢復與減災行動能同時進行的,有關交通部門應當協同當地人民政府和應急工作牽頭部門做好恢復和減災工作。

4.3.4擴大應急

當Ⅱ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進一步擴大、發展的趨勢時,省交通廳報請省政府和交通部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必要時報請其他有關部門支援。

地方各級交通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當地政府或上一級交通部門啓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4.3.5特別情況處理

(1)事故跨國(境)的,按照國家規定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事故跨省行政區域的,由省交通廳與有關聯的省(市、區)交通主管部門聯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3)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密切注意並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發生。

4.4信息共享和處理

4.4.1快速應急信息系統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用移動通訊設備,通過無線通信網絡進行通信聯絡。縣以上應急機構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並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繫。

4.4.2現場信息採集

現場信息包括:人員傷亡、失蹤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待救援人員情況;危險源的現狀、發展趨勢及控制情況;現場醫救情況;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和現場救援隊伍情況;現場救援物資供應情況;現場環境監測情況。現場信息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採集,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

4.4.3省外信息通報

事故涉及或者影響到本省行政區域外的,由省交通廳及時與所涉及或者影響的省(市、區)交通部門取得聯繫,通報有關情況。

4.4.4涉外、涉港澳臺

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臺人員傷亡、失蹤、被困的,或者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省交通廳會同省外僑辦、省港澳辦、省臺辦等部門按照國家規定上報國務院及有關部門。

4.5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1)涉及危險貨物運輸的應急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2)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具有警示作用的工作服裝,防止與過往車輛或救援車輛發生碰撞。

(3)水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現場人員,應當穿戴救生衣等水上救生設備。

(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現場應急工作組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事故現場的檢測、鑑定和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後果,爲制訂現場救援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檢測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4.7 信息發佈

新聞報道應堅持以人爲本、實事求是和及時準確的原則。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後,根據需要,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4.8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屬地政府負責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9 應急結束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已經停止,傷亡人員、被困人員已經救出並得到妥善救治和基本安置,無次生、衍生、耦發災害發生,經負責處置的應急機構現場檢查,並徵詢專家意見後,由當地政府或相應交通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決定結束應急行動。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省交通廳會同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車輛調度補償,清理道路,災後重建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較大(Ⅲ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一般(Ⅳ級)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5.2 保險

事故發生後,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事故單位積極聯繫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落實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協助資金落實和賠付工作。

5.3 事故責任調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3.1事故責任調查

(1)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調查與處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屬地政府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門按規定參與配合,積極協助調查組的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或文件資料等。

(2)各級交通、公路、航道管理部門負責開展在行業安全監管範圍內的責任倒查,必要時可以授權有關部門或專家組成調查組,對事故責任進行倒查。

5.3.2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一)報告內容

現場應急工作組在配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過程中,認真做好現場搶救有關情況的記錄。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及時蒐集、整理有關資料,調查分析事故原因與責任,並對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彙總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上報相關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報告及救援經過;

(2)應急預案啓動和執行情況;

(3)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及組織情況;

(4)專業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質及社會資源的調用情況;

(5)事故搶救方案及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6)事故發生原因和責任調查分析結論;

(7)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二)上報程序

(1)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廳直屬各單位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情況的總結和報告工作。

(2)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總結報告由省交通廳負責組織完成,在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送省安委辦及其他有關部門。

(3)下列事故的救援工作總結由各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和廳直屬各單位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結束後一個月內報省交通廳:

a.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事故;

b.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事故;

c.造成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省交通廳要求報送救援工作情況總結的事故。

上述規定之外的事故救援工作總結的上報及備案範圍,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單位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確定。

(4)各市交通局(委)、廳直屬各單位每年要對本地區、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事故救援工作和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進行認真的彙總分析,並形成年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報告,於次年元月15日前報省交通廳。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廳會同有關部門在現有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建立省、市、縣市區互聯,跨部門、多手段、多路由,有線、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系統;開發、建立和維護全省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資等信息數據庫;明確應急參與部門、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繫方式,以及備用方案和通訊錄;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並監督通信企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制訂應急通信保障方案,配備應急保障設備設施並進行經常維護。

縣級以上應急機構應當建立科學的應急指揮通信支持系統,建立應急聯動平臺。加強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衛星遙感系統等先進技術的運用,實現應急指揮系統的智能化和數據化。

6.2 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做好應急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等物資儲備,建立應急救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應急響應單位工程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並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於良好狀態,確保正常使用,嚴格執行調用登記制度和補充更新制度。應急救援設備包括:

(1)基本設備: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對講機、傳真機等。

(2)搶險設備:防護救生服裝、挖掘機、起重機、海巡船、巡邏快艇等。

(3)運輸設備:專用運輸車輛、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等。

(4)道路維修和航道疏通設備:裝卸車輛、破拆設備、拖輪等。

6.3 應急隊伍保障

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等交通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

各級交通部門應急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應急隊伍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應急專業隊伍爲主體、社區志願者隊伍爲輔助、駐粵部隊、武警部隊爲強大支持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體系,不斷提高應急隊伍快速反應和協同處置的能力。

各應急專業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由負責組建部門每年年初嚮應急救援有關部門通報,重大變更要及時嚮應急有關部門報告備案。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檢查並掌握所轄區域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在應急救援行動中,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其辦公室負責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統一規劃和調度。

6.4 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根據救援需要及時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確保應急組織和調集交通工具,緊急疏散人員和輸送物資。

發生Ⅲ級(較大)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發生Ⅳ級(一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後,事發地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5 物資與技術儲備保障

應急救援機構根據可能發生的情況和需要,制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撥和組織生產方案,明確搶險救災物資的儲備、生產和加工能力的儲備、生產工藝流程技術的儲備並適時進行更新,保證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與供應。

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保障資源數據庫,通過相關網絡和應用平臺,實現全省應急保障資源等信息的聯網與共享;建立專業人才與專業隊伍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特長、聯繫方式、住址,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的科學研究工作,提高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專業技術水平。

6.6 經費保障

各級交通部門(單位)和從事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和交通建設施工的企業,應當設立應急救援基金;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督促下級交通部門(單位)及所轄交通企業設立應急救援基金。

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協調解決。

省交通廳處置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所需專項經費,以及相關軟件和硬件的建設經費,應列入省交通廳財政預算。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加強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拓寬籌資渠道,組織社會捐贈,積累應急使用資金。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公衆宣傳教育

省交通廳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提高對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防範意識和應對能力。

地方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

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羣衆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2 培訓

有關部門組織各級應急機構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人員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能力。

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的培訓,提高公衆自救、互救能力。

7.3 演習

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定期進行各項綜合演習,檢驗各應急救援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和協同作戰能力、各應急保障部門的協作配合能力、指揮機構的緊急指揮能力及緊急動員能力。

交通行業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組織應急演習。演習後應當對應急方案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演練中存在的問題,修訂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並向上級相關部門作書面總結報告。新組建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半年演習一次,已有應急工作經驗的應急隊伍一般每年演習一次。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和更新

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人員工作變動,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將發現的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報省交通廳。

省交通廳根據形勢變化,及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更新。

8.2 監督檢查與獎懲

省交通廳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8.2.1獎勵

在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衆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爲的。

8.3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廳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制定和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5

根據上級關於20xx年春運工作的統一部署,爲確保春運期間全縣道路運輸安全、優質、及時、暢通、有序地進行,滿足人民羣衆的出行及生產和生活物資運輸需求,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實際,現制定應急預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爲指導,將春運工作作爲檢驗踐行“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成效的重要載體,從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按照“以客爲主、安全第一、科學組織、協調配合、安全有序”的原則,以“便民利民,平安春運”爲主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和應急管理,建立健全道路春運工作協調機制,實現預案對接、信息共享和措施聯動,確保旅客出行安全便捷和重點物資運輸暢通。

二、加強領導,完善機構

爲加強春運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我局成立了春運運輸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各所、各運輸企業、各客運站也要相應成立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一)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覃旭珍

副組長:盧清祥姚谷良覃小兵

成員:蔣良黃威歐魯斌胡舒文黃展聰李堅莫成甘輝韋德明施偉霞韋鎮志

(二)春運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電話:0771-xxx-x),辦公室主任由韋德明擔任。

(三)爲方便開展工作,春運應急領導小組還設立安全保衛、旅客疏散、思想工作、參運車輛技術保障、後勤保障等五個工作組,各工作組成員如下:

三、交通運輸保障

1、根據上級部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的指令,協助緊急調用有關人員、車船及相關設備、設施。

2、督促運輸壓力較大的客運站,組織好後備運力,防止出現春運高峯期旅客滯留現象。一旦發現乘旅客壓站,要及時採取疏運措施;發現轉乘旅客嚴重壓站,及時向各所春運領導小組報告,同時要做好安置旅客候車及飲食等工作,爲廣大旅客創造一個良好的出行環境。

3、協調安排好20輛緊急人員、物資運輸車輛(客車、貨車各10輛)。

4、工作預案啓動後,一旦接到緊急運輸指令,立即就近選調運力,接到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運輸業主,必須確保完成任務。根據工作的需要,臨時徵用或借用其它運輸裝備,作爲應急運力的補充和他用。

5、加強對車輛、站場、檢修,保證其經常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要求各維修企業24小時值班,確保應急運輸車輛一旦發生故障,能做到隨叫隨修。

6、做好緊急運輸有關證件的發放和使用,督促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道路遵守相關規定。

四、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1、對羣體性突發事件,要以說服疏導和人員生命爲前提,及時、快速開展各種說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事態惡化,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查明基本情況,瞭解事件原由,找出事件的主要發起人,做好一定的安扶工作,以防擴散範圍。

2、處置工作要在上級的統一指導和指示下,遵照領導指示,維護現場秩序,視事態的狀況及時制定臨時措施,加強與公安等職能部門聯繫並得到大力支持與配合。

3、對突發事件出現要及時向上級報告,在縣委、縣政府、縣交通局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部署下,認真開展細緻的工作,相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命令和調遣,一切服從大局,及時制止突發的事件發展和惡化。

4、接到客貨運輸停運等突發事件的報告,立即派員趕赴現場瞭解情況並妥善處置,及時如實將有關情況向各所春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啓動應急運力,確保旅客、貨物運輸暢通,不滯留。

五、重大疫情應急處理

1、重大傳染病疫情發生後,及時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有關疫情通知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會同衛生等部門對道路、水路運輸經營者以及司乘人員進行相應的衛生防疫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

2、督促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站場、貨物等進行必要的消毒、衛生處理;組織對駕駛人員、司乘人員和船員進行健康檢查;在車輛、站場以及其他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有關傳染預防和控制的宣傳材料。

3、嚴格按照衛生部、交通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急規定》(衛生部、交通部令20xx年第2號)的要求,紮實做好突發事件應急的各項工作。

六、惡劣天氣應急處理

1、各單位務必對此項高度重視,認清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的危害性,確實加強領導,保障交通運輸安全,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2、各運輸企業、客運站要積極與公路、氣象、公安交警等部門溝通、聯繫,及時收集道路通行信息,密切關注春運期間的天氣變化,做好行車防雨、防滑、防霧的`宣傳工作,提醒駕駛員注意。對道路條件惡劣的班線和車輛,該停的則停,確保運輸安全。如遇颱風等極爲惡劣的天氣,要會同有關鄉鎮政府深入渡口現場,向生產自用船的業主下發颱風期間停航通知書(要求船主簽收),明確颱風期間所有船一律停航,並將船舶轉移至安全地方停泊。

七、應急處理程序

1、執行應急任務的處理程序。各所春運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上級有關部門的指令,或接到旅客嚴重滯留、壓站等突發事件的報告後,立即啓動工作預案。

2、出現應急運力緊張時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情況,應急運力緊張時,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應急運力支援。

3、應急運力出現問題時的處理程序。承擔應急運輸任務的企業和駕駛員要配備好通訊設備,保持通訊暢通,途中發生問題(遇到滯留、發生事故、物資遭到哄搶或損壞、道路受阻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等)要及時向各所春節運輸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部門報告。

八、值班和報告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應急報告制度和應急舉報制度,公佈統一的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賓陽所、黎塘所應急事件報告、舉報電話分別爲:0771-xxx071,0771-xxx178),保證信息暢通。工作預案啓動後,各所及承擔緊急運輸任務的運輸企業落實值班領導、值班人員,堅持24小時值班。發生突發事件或接到有關突發事件的報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有關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交通應急情況。

本預案未盡事宜,在實施過程中,按照上級領導的指示,由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認真組織執行實施,紮實做好各項處置工作,妥善處理好春節運輸應急事件,確保社會穩定。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6

一、目的

爲切實提高xx縣道路運輸領域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及時恢復道路運輸市場正常運行,指導xx縣道路運輸行業各企業及本所各崗位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組織體系,增強應急保障能力,滿足有效應對涉及本縣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需要,確保道路運輸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按照《xx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預案。

三、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道路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等。

(2)道路運輸生產事故。主要包括道路運輸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等。

本預案適用於xx縣發生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時,道路運輸行業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應急機構及職責

(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

成員: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運輸服務股股長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維駕信息股股長

主要職責:

1.負責統一領導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決定啓動和終止本所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並派往突發事件現場展開應急處置工作;

4.審定本所道路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經費預算;

5.負責本縣境內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客貨運輸、安全生產,公共衛生、防汛、防火等)的預防、處置及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

6.負責收集、處置道路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預警信息,對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進行定期分析、評估,向上級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道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7.負責本縣道路運輸相關應急工作的宣傳報道、信息報送和值守工作,指導、督查本縣道路運輸行業(行業)各單位相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應急預防、保障、演練工作;

8.負責落實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辦的其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所長主持。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xx縣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主任由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綜合股股長兼任,負責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及協調服務。

(二)應急工作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和xx縣道路運輸企業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提高廣大幹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相關預案,注重積累突發事件應對等方面的材料,定期進行必要的演練,不斷增強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接到道路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異常情況報告後,要立即進入實戰狀態,上報請示後做好預案啓動工作。

(三)應急處置

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要在xx縣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及交通運輸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配合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迅速開展搶險救援。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組長應到現場指揮,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處置隊伍。

在上級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及時做好新聞宣傳和信息發佈,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五、應急保障系統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應建立本部門的應急預備力量,包括應急隊伍、應急車輛等,平時要着重建立一系列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制度,以利於突發事件應對的指揮。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要及時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時與交通局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取得聯繫,以保證上傳下達,並對各項應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所對轄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等特種貨物運輸的道路運輸企業、車輛以及其它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源要加強防範,平時定期檢查;要重點加強救災用水和物資的儲備,設置專人專崗,重點安排搶險力量。

六、宣傳、培訓和演習

在道路運輸領域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樹立科學的應對觀,動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宣傳活動,宣傳和解釋道路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突發事件應急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幹部職工的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培訓。

xx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要按照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援救力量,根據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突發事件應急演習。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7

爲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以防爲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爲本,羣防羣治;預防爲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轄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衛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並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後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衆。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後方可向公衆發佈。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並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後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鑑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8

爲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並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範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後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啓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羣,設法瞭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幹。

4、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9

爲有效預防全處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鐵山街道辦事處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爲主,常抓不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鐵山街道辦事處關於道路安全隱患、排查、報告、整改的實施意見》〔鐵處發(20xx)34號〕文件要求,對有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鐵山街道轄區內因惡劣天氣、重大交通事故引發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霧霾、暴雨、冰雪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爲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其他情況。根據實際需要,全處預案分爲兩級,辦事處制定的預案爲一級預案;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爲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衆撥打110及向處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撥打急救電話(120)或向衛生院求救。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水利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和衛生院接到報警或求救電話後,在迅速組織搶險的同時,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要第一時間向辦事處(應急辦)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辦事處主任和聯繫領導報告。

(三)黨政辦(應急辦)接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辦事處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辦事處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辦事處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萬勳華擔任,副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各管區書記、主任及黨政辦(應急辦)、派出所、衛生院、水利站、供電所、城管中隊、安監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處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各管區、村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及路、橋涵安全隱患等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啓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發佈組、事故調查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曹立民同志擔任,副組長由趙振利及各管區書記擔任,成員由派出所、安監辦、城管中隊、珠山交通管理所、交警四中隊、六汪公路養護站、供電所、水利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等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暴雨、霧、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王立志同志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成員。派出所主要負責維護治安,協助交警四中隊車輛疏導。交警四中隊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路障清理、保障通行。六汪公路養護站、珠山交通管理所主要負責省道、區道路障清理,道路搶修。各管區主要負責處村道路、橋涵及時搶修除險,協助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門道路疏通、搶修除險。供電所主要負責供電線路的搶修除險。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各管區書記擔任,副組長由各管區副書記、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安監辦、各村書記主任及搶險隊員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各管區、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衛生院長陳維東擔任,成員由鎮衛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組長由孫興斌擔任,紀委、安監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

6、信息發佈組:主要職責是負責信息的發佈,接受媒體採訪,控制事態正面報道。組長由劉王青擔任,成員由黨政辦、祕書組成。

五、預案啓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啓動,必要時同時啓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啓動前,首先啓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啓動一級預案由辦事處主要領導決定;啓動二級預案由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啓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辦事處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辦事處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安監、交警四中隊、公路、交通、城管中隊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衛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辦事處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城管等單位要嚴格依法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爲。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公路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交安辦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各管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詳細排查轄區內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各管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管區、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辦事處指揮部備案。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0

爲了提高全鎮範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衆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爲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爲我鎮經濟建設服務、爲廣大人民羣衆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清溪交警中隊、派出所、鎮中心衛生院、交通辦、綜治辦、司法所、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衆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福田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鎮派出所。

總指揮:王積分(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付林(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福田鎮轄區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長:王積分

成員:派出所幹警、清溪交警中隊幹警

鎮應急分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衆;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曾慶明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彭正庚

成員:福田衛生院醫生

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組

組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信訪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後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衆發佈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並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鎮人民政府應急辦,派出所、交警中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安交警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黨委書記,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啓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啓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衆、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1

根據氣象部門的.信息,我縣近期將有一輪較爲明顯的低溫雨雪天氣過程,爲切實做好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確保全縣道路暢通、運輸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和要求

通過建立信息暢通、統一指揮,橫向協調、反應快速的應急保障機制,及時有效處置低溫雨雪天氣各種突發情況;加強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裝備建設,有效調度和使用運力、設備,在突發情況下及時、迅速調集搶險隊伍和應急運力,參與各種情況下的公路搶通、旅客和物資的緊急疏運,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堵塞和旅客積壓,全力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低溫雨雪天氣帶來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二、適用範圍

宜豐縣範圍內國、省道,農村公路、橋涵和車站,受低溫雨雪天氣影響,給交通運輸行業造成災害,影響公路、橋涵安全暢通,造成旅客和物資嚴重積壓事件。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以人爲本,安全第一”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首要任務,最大限度的減少突發交通事件以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低溫雨雪天氣給公路暢通、運輸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堅持在縣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立即啓動應急預案,快速處置災情。

(三)堅持“平戰結合,以平備戰”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後應急有機結合,按照戰時的要求,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到日常管理工作中,提高防範意識和備戰意識。

(四)堅持“系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低溫雨雪天氣給公路暢通、水陸運輸秩序造成嚴重影響時,要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的作用,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指揮組織機構、人員、機械設備等進行資源整合,實現縣交通運輸行業統一指揮和調度。

(五)堅持“快速反應、科學應急”的原則。各單位、部門要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機制,一旦出現災情,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要緊密銜接,及時應急。

四、主要任務

(一)縣運管所和道路旅客運輸企業要充分考慮低溫雨雪天氣的影響,加大運力配置和旅客疏導,及時發佈出行指導信息;要加強客運車輛管理,督促司乘人員配足防滑防凍設施設備,強化安全防範意識,杜絕超員超速。客運站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應急保障工作,出現旅客大面積滯留時,做好滯留旅客的服務工作。

(二)公路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公路養護各項巡查、檢查制度和標準規範,全面加強公路特別是國省幹線公路的日常巡查、檢查和養護工作,對山區公路、橋樑等重點路段要切實消除隱患;要加強除雪保通力量部署,做好人員、裝備和物資部署安排,完善交通疏導和除雪除冰措施,儲備防滑防凍物資,加強對事故易發地段的巡查,組織做好堵塞路段的應急處置工作,全力保障公路安全暢通,要組織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三)交通建設質監站要加強對交通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監管,確保交通建設生產安全。要督促在建公路、橋樑工程項目參建單位,及時做好預警研判,儘可能減少低溫雨雪天氣的施工作業,確有必要開展時,要強化施工作業的防寒防凍等措施,加強現場安全檢查,查處整改事故隱患,嚴堵安全生產漏洞,做好施工現場和駐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爲強化領導,局成立低溫雨雪災害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熊君,副組長:羅傑平、劉啓明、蔡榮慶,成員由局機關、運管局各股室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安企股,範建東任主任,各部門、單位也要組建相應機構,科學組織應對。要把這次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作爲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密切關注低溫雨雪天氣的變化和影響,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切實加強低溫雨雪天氣防範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周密部署相關工作;要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儘快落實防範措施,做到組織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切實保護好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生活秩序。

(二)強化監測預警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與氣象部門的信息聯絡,要及時做好災害性天氣過程的預報、監測工作,特別是要做好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加強天氣變化均勢及影響的分析會商,及時提出防範、應對建議。要充分利用大衆傳媒、手機短信等各種形式提前發佈災害性天氣預警信息,普及防災避險知識。

(三)加強值守應急工作。

各單位要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重要崗位、重要時段要密切關注可能的災害性天氣變化,加強對預警性、苗頭性、傾向性信息的收集研判,進一步拓寬信息來源渠道,強化信息報送手段,提高信息報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四)嚴格責任追究。

各單位要強化工作責任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低溫雨雪天氣應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堅守崗位,24小時保持手機暢通。根據上級要求,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堅守崗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按上級要求落實措施,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羣衆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爲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祕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爲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啓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啓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衛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衛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並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衛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衛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衛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爲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爲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範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衆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劃分爲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範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啓動應急響應,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啓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並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啓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繫,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並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啓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啓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啓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臺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佈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啓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覈批准後,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並通知有關單位和公衆。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爲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爲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衆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爲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遊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爲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爲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脫、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並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減輕和消除災害損失及影響,維護人民財產安全,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級標準

本預案所稱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等原因引發,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路交通運行中斷,需要及時進行搶修保通、恢復通行能力的,以及由於重要物資、人員運輸特殊要求,需要提供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緊急事件。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按照性質類型、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爲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等級,作爲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送的標準和分級處置的依據。

1.3.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1)造成高速公路、普通國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並影響到周邊省域高速公路、普通國道正常運行,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48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省道特大橋樑、特長隧道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蹤的;

(3)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全國或者大片區域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省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4)其他需要由交通運輸部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重大事件(Ⅱ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大量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2)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重要客運樞紐運行中斷,造成大量旅客滯留,恢復運行及人員疏散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大橋、中長隧道發生垮塌、火災、爆炸等安全事件,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省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市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本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較大事件(Ⅲ級)

(1)造成國道、省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6小時以上的;

(2)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24小時以上的;

(3)造成國省道中橋、短隧道或者縣道、鄉道中型以上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4)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5)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或區域生態破壞,嚴重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6)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市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緊急安排跨縣域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7)其他需要由設區市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3.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爲一般事件(Ⅳ級)

(1)造成縣道、鄉道交通中斷,出現車輛積壓,且搶修、處置時間預計在12小時以上的;

(2)造成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橋樑、隧道發生垮塌,或者造成公路橋樑、隧道、邊坡等構造物垮塌並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蹤的;

(3)公路工程建設、道路運輸(營運車輛)、道路運輸站(場)發生一次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的;

(4)危險貨物(含劇毒品)在公路運輸中發生爆炸、泄漏,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造成道路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影響當地人民羣衆正常生產、生活的;

(5)因重要物資缺乏等原因可能嚴重影響縣域內經濟整體運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縣域內緊急安排公路應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由縣級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分級響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政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按照公路交通事故等級分級進行組織、指揮和處置。

(2)職責明確、科學規範。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具體任務,依靠科學,依法規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全省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響應體系。

(3)以人爲本、平戰結合。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爲首要目標,堅持平時預防工作與戰時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思想、預防和預案准備,提高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能力。

1.6預案體系

(1)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省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爲省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應對特別重大和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工作方案,公佈實施後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應急廳備案。

(2)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是省交通運輸廳爲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業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並公佈實施,報交通運輸部和省政府備案,抄送省應急廳。

(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按照《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公佈實施,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4)企事業單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爲及時組織企事業單位層面應對可能發生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公路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報本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公路交通應急管理機構組成。省政府設立陝西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下設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市、縣、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分別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相關職責。

2.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2.1.1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省政府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

省公安廳分管負責同志

武警陝西省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省消防救援總隊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播電視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氣象局、陝西銀保監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省政府可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對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

2.1.2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關於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負責決定啓動和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啓動;領導、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市、縣、區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和處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報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審議批准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審議的重要事項;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2.1.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輿論引導工作,指導事件調查處置部門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指導協調新聞單位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及時組織和指導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調出省級應急救援物資。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省內應急物資的生產;提供救援行動所需無線電頻率,保障無線電通信秩序。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協調屬地公安機關維護應急工作秩序和事發地的社會治安;組織避災疏散;負責交通管制、處置交通事故、疏導交通,負責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保證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

省民政廳:負責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導致受災羣衆基本生活困難的臨時救助工作。

省財政廳:負責落實本級財政資金用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資金使用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地質災害相關信息收集、分析;組織和指導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調查;監督地質災害防治措施落實;協調當地政府做好災後恢復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的應急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指導。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協調搶修損毀的城市供水、城鎮供氣等設施,保障供水、供氣等生命線正常運行。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組織公路突發事件的應急監測,實時掌握突發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發展趨勢;根據突發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範的對策、措施並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公路搶通工作;組織公路水路應急運力;指導災後公路交通恢復重建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提供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有關的省內主要河道的水情,指導事發地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縣城、農村供水設施搶修及水旱災害防禦工作。

省商務廳:協調解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揮、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根據需求,調度醫療衛生技術力量給予援助;加強衛生防疫工作,預防控制疫情的發生和蔓延。

省應急廳:統籌指導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省其他應急救援力量,協助重大以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地受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按規定牽頭組織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受災羣衆生活安置類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

省國資委:督促陝西交通控股集團做好所轄車站、客運站場經營活動中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協調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所屬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伍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省廣電局:指導和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做好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應急工作信息。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省地震局:負責提供因地震導致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地地震背景資料和地震預警預報信息。

省氣象局:負責組織提供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根據需求,組織開展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監測預報,提供污染氣體擴散的氣象條件分析,組織開展公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以及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陝西銀保監局: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承保保險公司及時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協調有關航空公司組織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及傷(病)員的運輸。

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運力,根據指揮部及現場應急處置需求,優先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搶險救援人員、傷(病)員、物資等運輸工作。

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負責組織搶修恢復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設施,保障應急搶險用電。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負責組織民兵、視情協調駐軍部隊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武警陝西省總隊: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搶險救援;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當地社會秩序和治安。

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和火災撲救工作。

2.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交通運輸廳。主任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廳長擔任,各成員單位確定的聯絡員爲辦公室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組織協調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預警工作,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啓動Ⅰ、Ⅱ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及事後調查評估工作;協調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工作;指揮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做好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彙總、整理信息,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情況和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指導全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

2.3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啓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成立,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具體承擔應急處置工作。

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分爲綜合保障、公路搶通、醫療救援、安全保衛、調查監測、新聞宣傳、專家諮詢七個應急工作小組。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可啓動相應的應急工作小組。

2.3.1綜合保障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商務廳、省氣象局、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氣象預報、鐵路運輸、道路運輸、空中運輸、通信保障、電力保障、經費保障、生活保障、受災羣衆臨時救助等善後處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覈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我省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以及統一協調指揮全省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

2.3.2公路搶通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陝西省總隊、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西安局集團有限公司

職  責: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中人員及物資運輸、隱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復和鑑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程度等工作。

2.3.3醫療救援小組

牽頭單位:省衛生健康委

成員單位:省民政廳、陝西銀保監局

職  責:負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故現場傷(病)員的救治、轉運及疾病控制、衛生監督等工作,並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傷(病)員醫療救治相關信息;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致病、致殘、死亡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做好查勘理賠工作。

2.3.4安全保衛小組

牽頭單位:省公安廳

成員單位:武警陝西省總隊

職  責:負責設置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3.5調查監測小組

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成員單位:省公安廳、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地震局、省氣象局

職  責:負責對事發地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和動態監督,爲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提供技術支持,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2.3.6新聞宣傳小組

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成員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現場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供的權威信息進行新聞宣傳報道;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組織預警信息發佈。

公路搶通小組、醫療救援小組、安全保衛小組、綜合保障小組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時自動解散;調查監測小組、新聞宣傳小組在相關工作完成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解散。

2.3.7專家諮詢小組

省公路交通應急專家諮詢小組,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業內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會商諮詢;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及趨勢進行應急評估,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成因分析意見;對突發事件處置後,事發地公路能否恢復通行進行評估,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交評估報告。

3預防和監測預警

3.1預警和預防機制

預警和預防是通過監測與收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進行分析預測,並作出相應判斷,發佈預警信息,採取預防措施。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體系和信息報告制度,重點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信息和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接收和彙總工作,健全預測預警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預測預警及出行信息發佈系統。針對各種可能對公路交通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轉發或者聯合發佈預警信息,做好預防與應對準備工作,並及時向公衆發佈出行服務信息和提示信息。

3.1.1預警信息內容

(1)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氣象主管部門發佈的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雷電、冰雹、霜凍、道路結冰、大霧、霾等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Ⅶ)監測信息。地震震級、震中位置、發震時刻、預計影響範圍、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突發地質災害監測信息包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強度、預計持續時間、受影響公路名稱與位置、受災人口數量、疏散(轉移)出發地、目的地、途徑公路路線和運力需求。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洪水的等級、發生流域、發生時間、洪峯流量和當前位置、泄洪區位置、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與堤防決口和庫區垮壩的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已經和預計影響區域、預計受災人口與直接經濟損失數量、需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5)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突發疾病的名稱、發生地點、傳播渠道、當前死亡和感染人數、預計受影響人數、需隔離、疏散(轉移)的人口數量、該疾病對公路交通運輸的特殊處理需求,緊急衛生和救援物資運輸途徑公路線路和公路、交通樞紐管理、運力需求。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運輸泄漏事件的危險品類型、泄漏原因、擴散形式、發生時間、發生地點、所在路段名稱和位置、影響範圍、影響人口數量和經濟損失、預計清理恢復時間,應急救援車輛途徑公路路線。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衆事件的原因、疏散(轉移)人口數量、疏散(轉移)時間、出發地、目的地、途徑路線和運力需求。

(7)重大惡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重大惡性交通事故的原因、發生時間、發生地點、人員傷亡、公路中斷、阻塞以及造成公路設施直接損失情況,預計處理恢復時間。

(8)因市場商品短缺及物價大幅度波動引發的緊急物資運輸信息、運輸物資的種類、數量、來源地和目的地、途徑路線、運載條件、運輸時間要求等。

(9)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和重要客運樞紐旅客滯留信息,公路損毀、中斷阻塞的原因、發生時間、起止位置和樁號、預計恢復時間、已造成公路基礎設施直接損失、已滯留和積壓的車輛數量、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繞行路線等。重要客運樞紐車輛積壓、旅客滯留的原因、發生時間、當前滯留人數和積壓車輛數及其變化趨勢、站內運力情況、應急運力儲備與使用情況、已採取的應急管理措施等。

(10)其他需要提供公路交通應急保障的緊急事件信息。

3.1.2信息來源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通過各種途徑收集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主要信息來源包括:

(1)公衆信息部門(氣象、水利、衛生健康、地震、自然資源、公安等)。依託信息發佈媒體,收集相關部門提供的有關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誘發風險因素的公衆信息、專業實測和預報信息。

(2)省政府及其他政府部門。依託政府辦公信息網絡及信息通報制度,收集來自省政府總值班室以及政府部門(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衛生健康、發展改革、公安、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通報的地質災害、水文監測、地震災害、災害性天氣和氣象災害、公共衛生事件、重點或緊急物資應急運輸需求、重大交通安全、刑事和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

(3)交通運輸系統。依託全省各級公路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可能誘發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源信息。

(4)其他。有關機構及公衆發佈或提供的監視、監測、分析信息。

3.2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面向交通運輸行業的氣象災害、地質災害突發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立各級預警聯繫人常備通訊錄及信息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風險源數據庫;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和信息報送及發佈系統;建立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預測分析機制;建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之間的長效預警機制。

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指導下建立、完善陝西省公路、水路安全暢通與應急處置系統。在充分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處理有效的公路交通應急平臺體系,並實現與全省應急廣播體系的對接。

3.3預警分級

爲便於對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根據已經發生或潛在的公路運輸事件、社會安全事件、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緊急運輸事件等對公路交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爲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較重(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升級、降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收集到的信息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進行預判,啓動相應預警。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Ⅰ級、Ⅱ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各市、縣、區應急指揮機構分別負責Ⅲ級和Ⅳ級預警的啓動和發佈。

紅色預警(Ⅰ級):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時。

橙色預警(Ⅱ級):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

黃色預警(Ⅲ級):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時。

藍色預警(Ⅳ級):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時。

3.4預警啓動程序

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按如下程序啓動預警: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發事件Ⅰ、Ⅱ級預警狀態啓動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啓動Ⅰ、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如同意啓動,則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啓動文件,並分別嚮應急部、交通運輸部報告,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Ⅰ、Ⅱ級預警啓動文件簽發後1小時內,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各應急工作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下發,並確認接收;

(4)根據情況需要,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定此次Ⅰ、Ⅱ級預警是否需面向社會發布,如需要,預警文件由新聞宣傳小組聯繫新聞媒體,面向社會發布;

(5)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調查監測小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6)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開展應急物資的徵用準備。

Ⅲ、Ⅳ級預警啓動程序由各市、縣、區參考Ⅰ、Ⅱ級預警啓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編制;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建議提高預警等級。

3.5預警終止程序

Ⅰ、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情況下,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採取如下預警終止程序: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Ⅰ、Ⅱ級預警啓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應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Ⅰ、Ⅱ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Ⅰ、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明確提出預警後續處理意見,並在24小時內向應急部、交通運輸部上報預警終止文件,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爲Ⅲ或Ⅳ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預警涉及的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由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涉及的縣(市、區)啓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24小時內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設區市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發送預警終止文件;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色,自行編制;

Ⅰ、Ⅱ級預警在所對應的應急響應啓動後,預警終止時間與應急響應終止時間一致,不再單獨啓動預警終止程序。

3.6應急物資徵用

Ⅰ、Ⅱ級預警啓動後,公路搶通小組和綜合保障小組應根據預警事件的特徵和影響程度與範圍,提出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方案,經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執行。

在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徵用通知下發後24小時內,相關省級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應按照通知的要求,負責組織和徵用相關應急保障資源,簽署公路交通應急保障資源徵用通知書並下發相關單位,徵調的相關公路搶險保通和運輸保障的人員、車輛、裝備和物資,到指定地點集結待命。

Ⅲ、Ⅳ級預警啓動後的應急物資徵用程序由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參考Ⅰ、Ⅱ級預警應急物資徵用程序,自行編制。

3.7預防預警行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啓動相關應急響應;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爲和活動;

(5)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調整公路交通應急所需人員和物資、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公佈諮詢電話;

(7)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發佈預警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和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4應急響應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時限和程序

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在發現和接到預警信息或社會公衆的報告,並經覈實確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立即向本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報告,並於1小時內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報告,逐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下,首報可以採取電話報告形式,後續書面報告要在1小時內報送。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後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

對於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交通運輸、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要在獲知事件發生信息1小時內直接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

4.1.2報告內容

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類型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並根據搶救救援情況及時續報。

4.2分級響應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遵循分級響應程序,根據事件的等級確定相應級別的'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

4.2.1先期處置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立即進行先期處置,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採取控制事發現場及事件態勢的措施,嚴防次生、衍生危險發生。

4.2.2Ⅰ級、Ⅱ級響應

當省內發生特別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委、省政府及交通運輸部報告,由交通運輸部啓動並實施Ⅰ級響應。省、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分別啓動並實施本級部門Ⅰ級應急響應。

當省內發生重大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1)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報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前期處置情況並提出Ⅱ級應急響應建議。

(2)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研判後,由總指揮宣佈啓動應急響應,並召集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召開電話或視頻會議通報情況,部署應急處置行動;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新聞宣傳小組負責向社會發布。

(3)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開通與事發地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指導督促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召開專家諮詢會,進行風險評估,提出處置建議,省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要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根據職責部署本部門開展協同應急處置工作。

(5)按規定程序向交通運輸部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視情況請求交通運輸部支援。

4.2.3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時,市、縣、區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啓動Ⅲ級、Ⅳ級應急響應,開展應急處置,並將處置情況及時向上一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4.3現場應急處置

4.3.1總體要求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爲主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應急響應。組織有關部門和駐軍、武警做好公路搶修、運力調度、應急運輸、受災羣衆轉移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後處理”的原則,迅速採取措施,實施先期處理,控制和縮小影響範圍,防止事態擴大;

(2)應急處置要立足於快速反應、運轉高效,依靠專家力量,採取科學有效的措施,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

4.3.2現場控制與處置

根據突發事件類型、事態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各公路交通應急工作小組實施如下措施:

(1)維護現場秩序,迅速劃定現場工作區和交通管制區,並設置警示標誌;

(2)進行現場調查、專家諮詢,根據突發事件性質、涉及範圍、受影響人員分佈、應急人力與物力等情況,組織制定科學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並根據事件發展趨勢,對方案進行調整優化;

(3)對受損公路加固、搶修、保通,確定繞行線路,確保公路運輸暢通;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件疏散區域,及時疏散受影響羣衆,以各種媒介爲載體告知單位和個人應採取的安全保護措施;

(4)根據需要,組織協調應急運力進行搶運;

(5)突發事件得到控制後,及時清理現場。

4.4安全防護

4.4.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提供不同類型突發事件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裝備併發放使用說明,進行培訓教育,做好安全防護。

4.4.2羣衆的安全防護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負責組織受威脅羣衆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告知羣衆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確定緊急情況下羣衆疏散撤離方式、程序;組織指揮羣衆安全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以及做好緊急避難場所、醫療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5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根據事發地的實際情況和突發事件特點,明確動員的範圍、組織程序、決策程序,在專業救助力量不能滿足救助需求時,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

4.6信息發佈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信息,新聞媒體根據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信息進行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4.7應急響應終止

4.7.1終止條件

(1)險情排除,公路交通恢復通暢;

(2)現場搶救活動(包括人員搜救、處置,火災、爆炸等危險隱患已排除)已經結束;

(3)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所造成的大規模污染損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4)涉險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4.7.2應急響應終止程序

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響應終止,解除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理

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省政府。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協調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1.1徵用物資的補償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而緊急徵用的物資給予補償,被徵用物資的單位應提交徵用物資使用情況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被徵用物資投入使用的時間、地點、日程記錄或《行駛日誌》摘錄;

(2)投入的人力、設備、車輛、材料的數量、單價、計算方法;

(3)相應的物資管理費、交通費及其他有關費用;

(4)其他相關證據和證明材料。

5.2社會救助

對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困難需要社會救助的人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對因參加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5.3調查與評估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由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形成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相關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公路交通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通信設施系統,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電話、無線電臺和互聯網絡等多種形式,確保在事件發生時通信暢通。

6.2物資裝備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負責做好公路、橋樑、隧道搶修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要明確物資儲備的部門,制定物資儲備管理制度,並將物資儲備的費用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要建立社會應急物資儲備機構,採取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法,儲備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包括公路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兩類。公路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料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燃料、安全標誌、車輛防護器材及常用維修工具、應急救援車輛等。省級普通幹線公路應急物資設備儲備中心主要以滿足區域普通幹線公路大型災害應急搶險爲主,兼顧覆蓋區域其他道路應急需求。

6.3應急隊伍保障

6.3.1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作爲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武警第一機動總隊交通第二支隊納入省公路交通突發事件專業應急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6.3.2公路交通應急救援保通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應急廳授牌的公路交通應急搶險隊2支,分別是由陝西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管理的高速公路應急搶險隊和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應急搶險隊,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保通工作。

6.3.3公路交通應急運力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管理的省級道路運輸應急救援保障車隊1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本行政區域內選擇有一定規模的道路客貨運輸企業,與其簽訂車輛調用協議,並確定從事應急運輸的人員,組建應急運輸保障隊伍。

6.3.4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

我省共有公路交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4支,分別爲西安機動通信局、陝西移動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陝西聯通應急通信保障隊和陝西鐵塔公司應急通信保障隊,其中西安機動通信局爲國家級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其他爲省級隊伍,按照規定參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5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其他省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各設區市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在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後,按照省公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6.4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需要,在現有的資金中統籌安排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所需經費。

7監督管理

7.1宣傳與培訓

7.1.1應急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公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信息、值班電話和部門。編印各類通俗讀本,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攜帶方便、快速查詢,並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常識,不斷提高社會公衆應對公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能力。

7.1.2人員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教材,組織公路交通有關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常規性培訓,將公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爲年度考覈指標。原則上,各級公路交通有關工作人員每年培訓不少於1次;應急救援隊伍每年培訓不少於2次,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覈成績實施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公路交通應急保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7.2修訂與演練

爲保證本預案的有效實施及不斷完善,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應急預案制定演練計劃,針對當地的應急工作實際,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省級專項預案每2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部門預案及地方預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演練。

7.3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編制,經省政府批准後印發實施。根據實際需要定期組織專家評審,按照評審結果需修訂或更新的,報省政府批准;原則上每3年進行修訂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級人民政府要參照上一級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根據形勢變化和實際需要,及時修訂完善。

7.4監督檢查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日常管理工作對本預案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5責任與獎懲

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公民參加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爲,造成嚴重影響和重大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本預案中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指省交通運輸廳,各市、縣、區交通運輸局。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規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終止與善後等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運輸設施毀損,交通運輸中斷、阻塞,重大船舶污染及海上溢油應急處置等,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疏散或者救援人員,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三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應當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協調聯動的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應急聯動協作機制,共同加強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第二章 應急準備

第六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國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國家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國家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編制併發布地方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劃,統籌規劃、建設本轄區應急隊伍、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保障基地,儲備應急運力,相關內容納入地方應急保障體系規劃。

第七條 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縣級以上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需要提供的交通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明確應急管理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測與預警、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培訓與演練等具體內容。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應急預案涉及其他相關部門職能的,在制定過程中應當徵求各相關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與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銜接一致。

第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公共交通工具、重點港口和場站的經營單位以及儲運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交通運輸企業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情勢變化和演練驗證,適時修訂。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劃和應急預案的要求,根據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維護、管理和調撥制度,儲備必需的應急物資和運力,配備必要的專用應急指揮交通工具和應急通信裝備,並確保應急物資裝備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統籌規劃、建設交通運輸專業應急隊伍。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隊伍。

第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應急隊伍應急能力和人員素質建設,加強專業應急隊伍與非專業應急隊伍的合作、聯合培訓及演練,提高協同應急能力。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與其他應急力量提供單位建立必要的應急合作關係。

第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轄區內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將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物資、運力儲備和應急隊伍的實時情況及時報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所有列入應急隊伍的交通運輸應急人員,其所屬單位應當爲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人員的人身風險。

第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應急處置實際需要鼓勵志願者參與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

第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建立專家諮詢制度,聘請專家或者專業機構,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提供相關意見和支持。

第二十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培訓制度,並結合交通運輸的實際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的有關要求,制訂年度應急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根據本地區、本單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類型和特點,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研究開發用於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財政預算情況,編列應急資金年度預算,設立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專項資金。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安排應急專項經費,保障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需要。

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主要用於應急預案編制及修訂、應急培訓演練、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日常應急管理、應急宣傳以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第三章 監測與預警

第二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並完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管理制度,及時收集、統計、分析、報告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與各有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獲取與交通運輸有關的突發事件信息。

第二十五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風險評估機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交通運輸的相關信息及時進行彙總分析,必要時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評估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損害,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制定應對方案。對可能發生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管理工作。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企業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危險源辨識、評估工作,採取相應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危險源監控與管理,並按規定及時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基礎信息數據庫,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設施和人員,對突發事件易發區域加強監測。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通信系統。

第二十九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種類、特點和實際需要,配備必要值班設施和人員。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宣佈進入預警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級別和可能發生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特點,採取下列措施:

(一)啓動相應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根據需要啓動應急協作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溝通;

(三)按照所屬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交通運輸企業採取相關預防措施;

(四)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加強值班和信息報告;

(五)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權,發佈相關信息,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提出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六)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的運力和裝備,檢測用於疏運轉移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應急通信設備,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七)加強對交通運輸樞紐、重點通航建築物、重點場站、重點港口、碼頭、重點運輸線路及航道的巡查維護;

(八)法律、法規或者所屬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的其他應急措施。

第三十一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以及所屬地方人民政府的決定,相應調整或者停止所採取的措施。

第四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二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發生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啓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部署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三十四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或者參與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組織運力疏散、撤離受困人員,組織搜救突發事件中的遇險人員,組織應急物資運輸;

(二)調集人員、物資、設備、工具,對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進行搶修、搶通或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對危險源和危險區域進行控制,設立警示標誌;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必要時請求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啓動聯合機制,開展聯合應急行動;

(六)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程序報告突發事件信息以及應急處置的進展情況;

(七)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委託或者授權及相關規定,統一、及時、準確的向社會和媒體發佈應急處置信息;

(八)其他有利於控制、減輕和消除危害的必要措施。

第三十五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超出本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或管轄範圍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資金、物資、設備設施、應急隊伍等方面給予支持;

(二)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地周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給予支持;

(三)請求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派出現場工作組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給予指導;

(四)按照建立的應急協作機制,協調有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

第三十六條 在需要組織開展大規模人員疏散、物資疏運的情況下,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令,及時組織運力參與應急運輸。

第三十七條 交通運輸企業應當加強對本單位應急設備、設施、隊伍的日常管理,保證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開展。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企業應當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組織、調度和指揮。

第三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以徵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相關設備和其他物資。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五章 終止與善後

第三十九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負責應急處置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相關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並按照有關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四十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並向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一條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扶持遭受突發事件影響行業和地區發展的政策規定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恢復重建規劃,制定相應的交通運輸恢復重建計劃並組織實施,重建受損的交通基礎設施,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破壞及影響。

第四十二條 因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被徵用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和物資在使用完畢應當及時返還。交通運輸工具、裝備、物資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補償。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監督檢查和考覈機制。

監督檢查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情況;

(二)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情況;

(三)應急物資儲備情況;

(四)應急隊伍建設情況;

(五)危險源監測情況;

(六)信息管理、報送、發佈及宣傳情況;

(七)應急培訓及演練情況;

(八)應急專項資金和經費落實情況;

(九)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評估情況。

第四十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等單位應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影響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對活動有效進行的,由其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或追究相應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海事管理機構及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應對活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的應急預案15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衆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爲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爲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爲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羣衆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羣衆,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衆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爲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樑、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並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爲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並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爲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爲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後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遊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佈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佈、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範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卹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志願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願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爲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託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築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羣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羣衆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羣衆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闢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樑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樑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並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並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遊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衆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屍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羣衆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羣衆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佈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爲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與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羣衆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爲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彙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爲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爲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佈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佈、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後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爲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乾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佈,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徵兆信息後,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爲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佈。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發佈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佈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佈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

(3)預警發佈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佈Ⅳ級(一般)預警後,一般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啓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衆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發佈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後,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公衆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佈。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羣測羣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並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係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後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後)。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作好記錄,立即覈實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隨後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爲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羣衆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啓動應急機制,採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迅速覈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於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啓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准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啓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啓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爲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啓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後,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徵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啓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啓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啓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樑、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佈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後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啓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擡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維護社會治安。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瞭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爲參與衝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誌性建築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羣衆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並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佈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佈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後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諮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於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徵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爲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爲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爲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羣、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衆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爲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爲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爲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爲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彙總與發佈、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爲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爲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爲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爲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後,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衆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爲,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繫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