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信託

信託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信託7.02K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信託合同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信託合同範文錦集五篇

信託合同 篇1

委託人: 受託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或住址: 營業地址:

聯繫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 真: 傳 真:

投資於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外環隧道項目資金信託。

3、資金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受託人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爲。

4、外環隧道項目:指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即《________市外環隧道投資建設運營專營權合同》項下的________外環隧道工程項目。

5、外環隧道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________外環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6、指定管理資金信託:指委託人設立信託時,在信託文件中就信託財產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的資金信託業務。

7、信託資金:指委託人設立本信託時交付的資金。

8、信託計劃:指受託人對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9、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10、信託利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計算並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11、總信託收益:指受託人根據信託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時產生收益。

12、信託計劃資金:指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總和。

13、收付代理機構: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分行

14、信託文件:指本合同、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進行經營管理,由受託人本着"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理念集合運用:

(1)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通過外環隧道項目的建設、運營獲取收益;

(2)信託期間的出資收益,存放於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

第三條 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指定管理資金信託。委託人指定信託資金由受託人管理並與其他信託資金共同運用,投資於外環隧道項目公司。

委託人同意加入信託計劃。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託爲自益信託,委託人與受益人是同一人。

第五條 信託資金及其交付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金額¥: 萬元 )。

受託人在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市武進路支行開立信託專戶。

委託人爲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交納至:(填寫說明:劃"√"表示選擇)

1、受託人營業場所

2、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委託人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託資金劃款至受託人以下銀行賬號: ________ ;

開戶行:____________ 。

第六條 信託生效

信託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推介期結束信託計劃即成立。

本信託在委託人足額交付信託資金後,自信託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七條 信託期限

信託期限爲____年,自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託財產的構成

信託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託人因承諾信託而取得的財產是信託財產,此處指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資金;

(2)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九條 信託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的規定,與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財產集合管理和運用。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在信託計劃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資金單獨記賬。

本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託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進行交易。

第十條 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

(一)除非委託人另行支付,受託人因處理信託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託財產承擔:

(1) 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 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

(3) 信息披露費用;

(4) 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 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 信託報酬;

(7)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二) 費用計提

信託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託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託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託人有權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託報酬由受託人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一條 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託人的權利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

2、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託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託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託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受託人的權利

1、自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收取信託報酬;

3、根據情況將信託事務委託他人代爲處理;

4、以信託財產名義所有人的身份,作爲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東行使股東權利;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託人和受益人對受託人的特別授權

1、在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可分配利潤全部分配的條件下,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終止時按歷史成本價格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的股權,委託人及受益人承認受託人的轉讓價格符合公平市場價格。

2、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的信託資金收益率可以達到7%時,受託人有權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將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轉讓給其他人,並提前終止本信託。

(三) 受託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妥善保管信託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爲自本信託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託受益權;

(2) 受益人不得以信託受益權用於償還債務;

(3) 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十四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託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託人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導致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託財產承擔。

受託人違反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的規定處理信託事務,致使信託財產遭受損失的,受託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五條 信託報酬

(一)信託報酬的提取

受託人收取的信託報酬每年按信託資金的____%從信託財產中預提,信託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二)信託報酬計算方法

(1)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爲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____%;

(2)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

(3) 若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超過____%(不包括本數),受託人的年信託報酬=信託資金×[(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___%+____%]。

(三)信託報酬計算的特別情形

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____%、且受託人行使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的特別權利時,受託人的總信託報酬=總信託收益-(信託資金×____%×信託存續天數÷365天)。

(四)本條所稱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計算。

第十六條 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託合同形式轉讓信託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持信託合同和信託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應當將本信託項下委託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託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託資金的____%分別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託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託設立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託。

本信託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託期限屆滿;

(2) 信託計劃終止;

(3) 信託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託;

(4) 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託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本信託終止時有權優先加入外環隧道項目的下一個信託計劃,但應在本信託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受託人。

第十八條 信託利益與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一) 信託利益的計算

信託利益來源於信託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包括外環隧道項目公司分配的利潤、轉讓外環隧道項目公司股權所獲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的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應由信託財產承擔的費用的餘額部分。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二) 信託收益率的計算

信託期間的總信託收益=信託利益-信託計劃資金。

信託資金年平均收益率的計算方法:信託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總信託收益÷信託計劃資金)÷信託期間存續天數×365×100%。

第十九條 信託利益的分配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一)利益的分配

(1) 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

(2) 受益人按信託資金佔信託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託利益;

(3) 受託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託利益;

(4) 信託期限屆滿後第十個工作日爲信託利益分配日。

(二)信託財產的歸屬

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歸屬於受益人。

受益人爲自然人,憑本合同及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自行到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原認購地點領取信託利益;受益人自信託利益分配日起六十日內未在原認購地點領取的,一律到受託人營業場所領取信託利益。

未被取回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負責保管。保管期間受託人不得運用該財產,只能存於銀行。保管期間的收益屬受益人所有,發生的保管費用由受益人承擔。保管費用的計算方法爲:保管期間的全部資金收益與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的差額。

受益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在信託利益分配日,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

開戶行: 。

第二十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託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託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爲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託人原因導致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由此給信託計劃項下其他信託的.受益人和信託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二條 通知

委託人與受託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繫地址爲信託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託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受託人按在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託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託人或受益人。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三條 其他事項

1、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整體合同

信託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如果本合同與信託計劃所規定的內容衝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3、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託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自然人委託人簽字(法人委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受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申明條款

委託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託計劃,對本合同和信託計劃的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6、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託人持一份,受託人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託合同 篇2

財託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爲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信託合同 篇3

委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爲明確資金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職能,規範信託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與受託人本着平等、互利、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託: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已的名義,爲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爲。

1.2信託合同、本合同: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託: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託。

1.4信託計劃:指(_________)。

1.5委託人:指與受託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託本金交付受託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1.6受託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託人在信託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託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註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託財產:指受託人因承諾信託取得的信託本金以及對信託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託本金:指委託人爲設立本信託於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託人的資金。

1.11信託專戶:指受託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託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託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託人指定的用於受託人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和移交信託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託目的

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自願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受託人,授權受託人以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爲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託類別

本信託爲委託人獨立確定的信託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託。

第四條信託本金及交付

4.1信託本金幣種爲:人民幣(元),金額爲: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託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託本金交付至以下信託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託本金自交付日至信託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託計劃成立後歸入信託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託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託生效及信託期限

5.1本信託自委託人交付信託本金且信託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託期限爲三年,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託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託受益人爲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託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託終止後,剩餘信託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爲:(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託財產的構成

7.1信託本金;

7.2信託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後取得的股權;

7.3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託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託人授權受託人將信託本金加入信託計劃,與加入信託計劃的其他信託本金聚集起來,以受託人名義運用於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託人授權受託人按信託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

第九條信託財產的核算

9.1本信託由受託人建立覈算賬戶,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覈算信託財產價值,分享信託收益,分擔信託財產損失。

9.2本信託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託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託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託損益的計算方法、信託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託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託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託本金;

(3)保證信託本金爲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託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並保證設立本信託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託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託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託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託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託計劃規定,爲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4)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託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託財產爲限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託生效之日起享有信託受益權;

(2)信託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託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託生效後,受託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託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託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髮(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託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3)按照信託本金的1‰向受託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託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託的終止、清算與信託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託生效後,未經受託人同意,委託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託。

12.2本信託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託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託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託終止,信託財產按信託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後的信託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託的信託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託財產由受託人以現金形式,按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採用劃付至信託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託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託財產,本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爲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託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託人有權留置股權。信託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託人按本信託的信託本金佔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託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託人無需與委託人、受益人、信託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託及信託計劃視爲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託的信託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託期限內的受託人報酬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託人或受託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爲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託人原因導致本信託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爲委託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託人、信託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託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繫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託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託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託人,並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託人住所地辦理信託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託人的,不得對抗受託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爲: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託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覆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託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託人印章的本合同的複印件。

16.4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託計劃爲準;本合同與信託計劃、信託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衝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託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託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託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並與受託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受託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託合同 篇4

委託人: (下稱甲方)

受託人: (下稱乙方)

借款人: (下稱丙方)

經三方友好協商,就委託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人民幣 的資金,並委託乙方一次性貸給丙方。

二、貸款期限爲 月。(從 起至 止)

三、貸款利率:

四、甲方將委託的資金撥入乙方在 銀行開立的 賬戶內,乙方將根據甲方的委託將款項撥至丙方指定的賬戶。

五、丙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委託金額的0。6%作爲委託貸款手續費,於乙方撥款前由丙方一次性支付。

六、貸款用途爲流動資金。

七、借款償還:本貸款屬委託性貸款,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展期。丙方保證按本協議所規定的借款期限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本貸款可以提前歸還但需一週前書面通知甲方、乙方。

八、丙方歸還貸款時,應將款項劃至乙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乙方收到資金後將款項劃至甲方在 銀行 開立的 賬戶內。

九、風險責任:本貸款本息收回風險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監督貸款使用和按期收回貸款本息。

十、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根據該法進行解釋。

十一、本協議從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丙方還清本息時即自動失效。本協議正本叄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信託合同 篇5

立合同人: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 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 元。

第五條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籤X)

乙方: (公章)

代表人: (籤X)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