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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合同模板彙總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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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信託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託合同模板彙總7篇

信託合同 篇1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託合同 篇2

委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受託方:姓名,年齡,國籍,住(居)所地××

鑑於委託方有意將資產用於在中國境內進行投資,受託方願意對委託方的信託資產以自己名義進行管理,同時,雙方亦對信託資產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夠信心,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委託人得以自己擁有完全所有權的資產託付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

第二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信託資產進行投資、管理,並不得將自己的財產或受託的除委託人外的資產相混同。

第三條 受託人得以自己的名義將信託資產投入擬設立的投資管理公司,並以該公司股東的名義進行管理。

第四條 受託人不得以該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對他人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第五條 信託資產的任何法律形態均不構成受託人的遺產。受託人的繼承人不享有該信託財產的繼承權。

第六條 受託人不得以信託資產用於償還自己或他人的債務。

第七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均認可本合同記載的信託資產,其受益人爲委託人或委託人的合法繼承人。

第八條 委託人在本合同生效後,有權指定信託財產的其他受益人。委託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經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委託,也不得處分受益人的權利。

第九條 委託人與受託人、受益人之間的信託關係不因委託人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而消滅。

當委託人爲受益人時,若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爲能力,則信託關係終止。

第二章 信託資產

第十條 本合同所指信託資產當前爲元現金以及受託人接受委託後將該資金投入投資發展公司後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態的資產。可以是現金、股權、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資產不屬於其破產財產,受託人死亡時,亦不屬於其遺產。

第十二條 受託人的任何債權人均不得對信託資產強制執行。但基於處理信託事務所發生的權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條 信託資產的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第十四條 信託資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申請法院變更之。

第三章 信託權利

第十五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受益人可放棄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

第四章 信託資產管理方法

第十六條 本合同所載的信託資產,由受託人將法律形態的現金全部投入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受託人成爲該公司的股東。

第十七條 受託人成爲該公司股東後,應推舉或委託委託人作爲股東代表以受託人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直至該公司終止或受託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

第十八條 受託人應推舉委託人出任公司董事參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 信託報酬

第十九條 受託人之信託行爲得享有報酬,計算標準爲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後所獲紅利的%。

第六章 信託之監督

第二十條 信託資產的監督機關爲擬設立的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凡受託人、委託人、受益人或利害關係人爲信託事務申請公司覈查,公司應選派必要人員進行檢查,並就信託資產的狀況出具證明。

第七章 信託的終止

第二十一條 凡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現,信託關係即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資產的歸屬按下列順序處理:

1.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2.委託人或其繼承人。

第二十三條 信託關係終止時,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並取得受益人、信託監察人或其他歸屬權利人之認可。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委託人將信託資產交付受託人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受託人將信託資產投入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權證明構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與此股權有關的公司文件均系信託行爲的'必不可少的書面證明。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託人一份,受託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託監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合同所生糾紛,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協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年 月 日

信託合同 篇3

一、股權信託合同的特徵

基於上述對股權信託基本內涵的分析,並結合股權信託合同的特殊性,筆者認爲股權信託合同應當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一)股權信託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託是一種集合了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管理權、絕對處分權或者公司股權的新的完美設計(Stimson, 1887),那麼股權信託的設立自然離不開承載委託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託人需要藉助合同來明確信託目的、信託當事人、信託的股權和信託期限等重要事項。至於信託的設立是否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除我國外,各國信託法律制度對此均規定以不要式爲原則,以要式爲例外(何寶玉,20xx)。但是股權信託的複雜性使其區別於一般的信託,當事人設立股權信託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股權信託合同應當具備股權轉讓條款。

信託不同於委託代理,股權信託要求委託人將其股權轉移給受託人且由受託人管理,由於股權的轉移,因此在股權信託關係上產生了雙重“所有權”,即受託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受益人擁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但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們將這種法律上的所有權叫做名義上的所有權,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叫做實質上的所有權或者受益權(劉迎霜,20xx)。因此,股權信託合同只有具備股權轉讓條款才符合信託的本質特徵。否則,僅可能是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其表決權的委託代理合同而非股權信託合同,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就屬於委託代理合同。

(三)股權信託合同的核心條款應當是受託人條款。

委託人基於信任,通過訂立股權信託合同將股權轉移給受託人,受託人在股權信託目的的約束下以股東的身份管理和處分股權,並向受益人支付股權信託收益,在股權信託終止時,又負有將其名下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合法主體的義務。

二、我國股權信託合同的法律環境及其存在的問題

受大陸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響,判例(法)在我國的重要性遠不及普通法系國家,我國調整股權信託合同的法律均爲成爲法。

(一)我國現行股權信託合同的法律環境。

在法律層面,我國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調整股權信託合同的法律關係:一是調整信託關係、規範信託行爲的《信託法》二二是調整民商事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法》,具體與股權信託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解釋等二三是調整公司的組織和行爲以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公司法》,具體與股權信託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規定和對股東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股權信託合同法律環境存在的問題。

我國《信託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設立信託的一種書面形式一一信託合同,但是對於信託合同本身並沒有較爲詳細、具體的規定,而且我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十五種有名合同並不包括信託合同,因此信託合同成爲了所謂的無名合同,但是僅依據《信託法》有限的條文和《合同法》總則並不足以調整複雜的信託合同。這被認爲賦予了信託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但是我國缺乏信託理念和傳統,股權信託市場並不成熟,法律規範的簡略和分散會造成一種令當事人無所適從的局面。另外,儘管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權轉讓條款,但是股權轉讓並不等同於股權信託,即股權轉讓合同不能取代股權信託合同。

3.股權信託合同的效力存在風險。

由於股權信託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圍繞受託人信義義務的履行來設計,因此受託人的注意義務和忠誠義務必然是股權信託合同的重要內容。注意義務主要基於受託人的能力和態度,而忠誠義務主要基於受託人的道德,但是態度和道德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必須由合同條款將其具體化爲相應的行爲才具有法律意義,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定主觀過錯的(張維迎,20xx)。在合同條款設計上,受託人注意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需要委託人對受託人的授權,而忠誠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託人對受託人的控權,如果授權範圍過小、不當,或者控權過於嚴格,則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權信託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三、完善我國股權信託合同法律環境的建議

與發達國家相比,股權信託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優勢以及當事人和市場的需求,股權信託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權信託的發展需要一個適宜的法律支持環境。完善股權信託合同的法律環境,可以從以下方面着手:

(一)強調私法自治。

股權信託合同屬於典型的私法範疇,是私法自治的手段。當事人運用股權信託合同能夠根據其意願直接創設個別性規範來約束行爲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個別性規範與私法中的一般性規範構成了完整的私法規範體系(朱慶育,20xx)。因此,調整股權信託合同的主要手段應當是自由主義,具體需要以下法律環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託登記制度。

信託登記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將信託財產與受託人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託項下的信託財產相區別,如果沒有股權信託登記而僅依靠股權信託合同來約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則會增加股權信託的風險,也不利於股權信託項下的股權流通。根據我國《信託法》第十條的規定,對於設立信託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託登記,否則不產生信託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僅對股權轉讓進行登記而未進行股權信託登記,一般並不會產生股權信託的法律效力而僅具有股權轉讓的屬性,這更類似於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爲,將抑制股權信託功能的發揮。

(三)慎重認定信託合同條款的效力。

單純以受託人的道德來維繫信託已不合時宜,信託合同條款的設計已愈加重要。根據合同條款的法律效果狀態,可以將合同條款分爲有效、無效、可變更撤銷和效力待定四種,但是這四種狀態均以合同在客觀上業已成立爲前提。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兩種情形,第四十條又規定了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對此均不應當進行擴大解釋。尤其是對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的認定,應當結合具體案情,以締約時雙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來綜合評判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是否達到了惡意的程度,進而認定相關的合同條款是否屬於無效的情形,對於可撤銷合同條款的認定也應如此。

信託合同 篇4

財產信託基本協議財託字第_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爲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託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託給丙方,丙方受託後按甲方的要求出售於乙方,並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爲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於__年_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託後,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託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託總金額爲____元,信託期限爲__年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託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託後,負責向乙方出售,由於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並願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託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於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並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託手續費爲信託金額的__‰,共計__元,於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託貨款後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於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託合同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爲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爲執行財託字第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託,並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並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爲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爲: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後,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於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並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託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於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於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並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於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託合同 篇5

合同號:

借方:

貸方:

經借、貸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簽定本貸款合同,並共同遵守合同中每一條款,不得單方毀約。

第一條 貸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爲外匯固定資產貸款,貸款的具體用途必須是借、貸雙方確認的並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項目。此貸款項下的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 貸款幣種及金額幣種:

金額: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此筆貸款用於借款方經 (批准單位) 號文批准的 項目。上述的有關批准文件應作爲此貸款合同的附屬文件交貸方存檔備查。此筆貸款的用途是惟一的,借方不得在此貸款合同規定之外的任何項目上使用。

第四條 貸款期限

第一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二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三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四筆用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天。

第五條 起息日與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第四條中限定的起息日與到期日的規定如下:

起息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資金自貸方賬戶劃出之日爲該筆資金的起息日,自該日起對劃出的資金開始計息。

到期日 本貸款合同項下的到期日爲借方將償付資金匯至貸方賬戶之日。如借方在規定的到期日未能將規定償付的金額劃至貸方賬戶,則按逾期處理,借方應按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條 利率與計息結算

1.利率

(a)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b)浮動利率:按貸方劃款日倫敦銀行同業拆放的同期利率加(libor+ )計算。(a)、(b)兩項,只能選擇一種。對於(b)項,利率浮動在每期固定利息結算日進行。

2.計息結算

利息按貸款實際發生額每 個月結算一次。上半年三月二十日、六月二十日,下半年九月二十日、十二月二十日爲固定結算日。借方在結算日應償付的本息如未能如期劃至貸方賬戶,則貸方自將未償部分金額轉入本金複利計算。

第七條 貸款手續費

本合同規定貸方將向借方收取貸款手續費。手續費率爲本合同貸款總額的 %;貸款手續費借方應於第 個計息結算日一次性支付,支付形式與該期支付的本息支付方式相同。

第八條 計息寬限期

本合同規定該筆貸款每筆發生額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的計息寬限期,即自起息日起有 個月不支付利息。寬限期內利率不變,但遇結息日時不復利計算。寬限期結束後自第 個月開始正常計息,如該月有固定結算日,則自起息日起至該固定結算日止的全部利息在該日支付;如該月無固定結算日,則該月的20日定爲寬限期後的第一個結算日,結算方法與固定結算日相同。

第九條 固定資產保險

該固定資產貸款項下形成的固定資產由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無論是人爲或自然等任何原因引起的固定資產滅失或損壞,均不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向貸方支付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第十條 還款

1.借方應嚴格按還款計劃或本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2.按外匯貸款慣例,此合同項下的貸款不能提前償還,如借方因故需提前還款時,應在預計償還日前十五天書面通知貸方並獲得貸方的許可。對不經貸方許可而提前歸還的貸款部分,貸方將向借方一次性收取實際提前償付金額總額 %的承擔費。

3.借方確因正當理由而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於規定還款日前一個月向貸方提出延期付款的申請,並準備必要的材料以便辦理有關展期的手續,經貸方批准同意展期的貸款部分,貸方將不予罰息。貸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到期後貸款將按逾期處理。

第十一條 保證

1.借方保證向貸方提交的所有材料或文件都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借方保證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專款專用,不挪作他用。

3.借方保證按時向貸方提交使用貸款的有關材料(包括技改項目或工程建設進度的材料、設備進口或購置方面的材料、設備投入運行或工程完工後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資料等等),接受貸方的監督和檢查。

4.借方由於變更、改制、承包或經主管部門批准實行關、停、並、轉時,借方保證最遲於上述事件發生之前一個月以前通知貸方,並立即清償與貸方之間的所有債務。經貸方同意,借方可將債務轉移給接收單位或新設單位(在債務轉移的過程中,借方應向貸方出示並送交其主管部門或發包方的發文或有關文件),但接收債務的單位必須與貸方重新簽訂貸款合同,合同簽字以前,貸方隨時有向借方或借方接收人追償債務的權利。

5.貸方保證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用款計劃及時向借方提供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無論何方、亦無論何種原因、以何種方式拒絕執行或拖延本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之任何一項,均視爲違約行爲,應按下述條款執行:

1.如借方不按合同規定,擠佔挪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時,貸方將按規定加收罰息。罰息利率規定爲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

2.如借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或未經貸方展期認可而發生不能按期還款情況時,貸方最多給予借方 天的還款寬限期。如在寬限期終止時借方仍不能清償全部應付款項,則自寬限期終止日的第二天開始,貸方將對借方未償還款項部分的金額按每日 %的利率在原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罰息;

3.如貸方未按本合同或用款計劃規定按時撥付款項,則借方給予貸方 天的寬限期。超過寬限期,借方有權要求貸方按實際違約金額及延誤天數按貸方罰取借方逾期貸款的同等利率向借方支付違約金;

4.如借方在貸方加收罰息及多次通知、警告後仍未能償還貸方貸款時,貸方將通過法律手段向借方追償所有未還資金。在訴訟期間,借方欠款仍按逾期利率計息,直至裁決內容提出新的利率爲止。

第十三條 擔保

本貸款由以下單位提供以下形式的擔保:

1.

2.

3.

4.

上述的擔保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發生條款內容的爭議,借、貸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合同文本及附件

1.本合同正式文本使用語言爲中文,如需要,亦可使用英文或其他語言文本。如兩種或兩種以上文本的合同內容發生矛盾時,一切內容解釋以中文文本爲準。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數不限。

借方: 貸方: 信託投資公司

有權簽字人: 有權簽字人:

簽章: 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經辦人: 經辦人:

信託合同 篇6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於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釐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信託合同 篇7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

借款單位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釐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