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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銷售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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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銷售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加強煤炭出入庫管理,降低庫存,完善和規範煤炭銷售管理工作,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煤炭出入庫具體管理辦法

第二條 原煤的出入庫概述

原煤從礦井開採出或購進後,進行原煤的出入庫管理。購入原煤的入庫數量以地磅記錄爲準。開採的原煤,經過礦井口的皮帶秤過衡記錄原煤產量,當班調度人員依據皮帶秤記錄每日煤礦調度報表,填制入庫單。入庫單經調度室當班人員、調度室主任簽字確認。入庫單應至少一式兩份,煤場一份、財務科一份。煤場每日在信息系統中登記入庫數量,月底進行彙總,編制產成品入庫月彙總表。

第三條 在原煤的入庫和出庫中,銷售科的職責:

1、每月原煤的銷、存實物數據與調度室和財務原煤出、入庫數據相符;

2、每月原煤入庫彙總數據、購入原煤的過磅記錄合計數相符。

第四條 煤炭暫估入庫

若月末採購的煤炭已入庫但未收到發票,財務部門應暫估入賬,待收到發票後再根據發票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1、暫估依據真實、完整。

(1)暫估憑證單據包括購買合同、驗收單(報告)、入庫單。

(2)貨物接收驗收單(報告)、入庫單由計劃經營科編制,報財務部門進行煤炭暫估的賬務處理。

2、複覈暫估內容完整、金額正確。

(1)暫估單內容完整,包括採購品種、數量和估價(不含稅)。

(2)暫估的數量和單價與採購合同信息相符。

3、暫估處理

計劃經營科提供入庫單價,對於未取得供應商增值稅發票的,按合同價(不含稅)進行暫估,實際收到發票時進行賬務調整。

4、對長期未開發票的入庫單進行監督管理,要求責任人員查明原因,督促及時解決。

第五條 煤炭出庫

1、煤炭出庫的確認

煤炭出庫應該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計劃經營科統計員及時確認實際的煤炭出庫情況;財務科根據手續齊全的出庫單進行出庫賬務處理。

2、煤炭出計劃經營科辦理要點:

(1)辦理煤炭的'出庫憑證(出庫憑證由計劃經營科、財務科、礦上有關領導簽字)。出庫憑證附件應包括:過磅單、出庫單

(2)在確保名稱、數量、金額準確無誤後,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及時將手續齊全的出庫憑證交財務科審覈後進行賬務處理。

第六條計劃經營科每個月底要與調度室和公司的相關人員相互配合,對煤廠的庫存進行盤點,並做好相應的記錄。

第七條 計劃經營科統計員每個月要根據當月的銷售數量和財務互相覈對,確保名稱、數量、金額無誤後,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及時辦理相應的出、入庫手續交予財務科處理。

第八條 計劃經營科建立煤炭出入庫管理臺賬,數據要做到準確無誤。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規範和加強山西朔州平魯區茂華東易煤業限公司煤炭統計管理工作,保證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結合礦上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統計管理

第二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本礦的煤炭銷售、合同管理等主要指標進行統計、分析和研究,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化建設。

第三條 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證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爲本礦的管理和發展提供服務。

第四條 統計員根據公司的規定和實際工作要求,彙總日報表、旬報表、月報表和年度報表,並且定期的'和公司和對各項報表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得虛報、瞞報、不得僞造和篡改統計數據。

第五條對銷售合同應該按照時間順序及時登記管理,做好合同歸檔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合同的原件或複印件,不得隨意複製、丟棄或泄露。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過磅管理,提高過磅效率,保證計量數據的準確及時,合理規範過磅流程,根據《商品煤炭銷售計量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數據錄入

第二條 衡器只允許本單位過磅員使用,外來人員一律禁止使用。 第三條 司磅員必須在規定職責範圍內辦理各項業務,不得越權操作。臨時離崗必須退出系統,註冊密碼只限本人使用,嚴格保密,定期更換。發現泄漏,要立即修改和報告。

第四條 票據管理員向財務部領取過磅單,將所領取的'磅單號碼在財務部登記。並妥善保管,防止票據丟失。礦上收到公司開出的結算單之後,煤場應儘快覈對數據,履行相應手續,然後交給財務科。

第五條 司磅員覈對銷售部出具的發貨單,確認無誤後方可組織車輛回皮。 第六條 司磅員錄入基本信息時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車輛在衡器上沒有停穩。

(二)車上人員沒有全部下車。

(三)車號不符。

(四)車皮內有雜物。

第三章 復磅計重

第七條 裝車單上必須註明煤種、單位、車號。

第八條 裝車後裝載機司機在裝車單上簽字,車輛司機過磅時將裝車單交給司磅員,司磅員確認後稱重,將相關票據交給司機。

第九條 司磅員每日將當班所有票據統計覈對後交本部門統計。

第十條 司磅員交接班時做好交接記錄,並簽字。交接記錄包括:磅單號、交接時間、交接人等內容。

第十一條 作廢票據嚴禁私自留存或銷燬,全部登記票號收回後交財務部處理。

第四章 衡器的保養維護

第十二條 經常保持磅房衡器的清潔,嚴格按衡器的保養操作手冊使用衡器,保證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及保養(如遇雷雨天氣必須切斷電源,以防觸電和雷擊造成衡器損壞)。

第十三條 明確衡器管理負責人,健全衡器技術檔案,做到衡器計量準確,有檢定合格證。要控制好輕、重磅灑水次數。做到基坑內無積煤、積水和雜物。

第十四條 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拆卸、安裝和外借。如衡器、微機爲人爲損壞,按照損壞程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五條 嚴禁在微機上玩遊戲和使用來源不明軟件和磁盤。

第十六條 過磅人員在操作過程中發現任何軟、硬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系統管理員,並等待處理,不得使用非正常手段對系統及數據進行非法操作。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過磅監磅制度。工作前必須按照操作規程和計量規章制度,對所用衡器、儀表進行檢查、校對和清零工作,對遠程計量硬件產品(主要包括網絡設備、控制儀、天線讀寫器、ID卡讀寫器)運行指示燈狀態進行覈對,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發煤工作,如遇設備故障,應及時向公司彙報並通知系統維護人員解決問題。磅房內應保持清潔衛生,稱重儀表、打印機、地面、牆面、門窗防塵,做到窗明几淨。操作檯擺放整齊,計量人員能方便準確地觀察到車輛上、下衡器。

第十八條 磅房門口設立“非計量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誌,並建立領導檢查登記簿。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礦上銷售和收款環節的內部控制,規範結算作業程序,保障礦上資金回籠和財產安全,提高資金運轉效率,特制定此辦法。

第二章 結算管理流程

第二條礦上結算流程分爲:煤炭成本的計價管理和貨款結算的管理兩個具體子流程,針對每個業務子流程提出具體管理制度,以規避煤炭銷售收入管理中涉及的重要風險。

第三章 結算管理主要內容

第三條 礦上計劃經營科接收到公司開具的結算單,根據結算單和統計員覈對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即可開相應的結算單據然後經過相應部門領導簽字,就交給財務。

第四章 煤炭賒銷管理

第四條 在需發生商品煤賒銷時應遵循安全性、可控性、效益性、規範性的原則。

1、安全性:即經營中必須確保能按時收回賒銷的款項,避免發生壞賬損失;

2、可控性:必須嚴格控制賒銷規模和比例,一般情況下賒銷比例不能超過銷售量的20%,未經批准的不準賒銷,力爭在經營中把賒銷降到最低限度。

3、效益性:即通過賒銷要能真正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準確測算因賒銷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財務費用。嚴禁發生無效益的賒銷行爲。

4、規範性:凡臨時性客戶和月用量在一噸以下的'客戶原則上不允許賒銷。凡須發生賒銷的業務必須做到,按本制度規範操作。

第五條 賒銷必須簽訂合法有效的煤炭購銷合同/協議,提供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合同應詳細載明煤炭的指標、數量、金額、付款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並經雙方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第六條 規範賒銷手續。對客戶的賒銷在調查瞭解、領導審批、簽訂合同、建立檔案的基礎上開展煤炭銷售工作。給客戶的發票須有交接記錄。凡涉及到賒銷的有效賃證需交由財務資產部保管。

第七條 建立賒銷客戶跟蹤、分析、對帳制度。對賒銷客戶要定期走訪,瞭解客戶生產經營,資金回籠狀況是否正常,建立煤炭賒銷臺賬。

第八條 從確定賒銷對象到跟蹤瞭解直至收回貨款的全過程均由經辦人負責具體操作,經濟責任根據審批權限規定和職責分工,按照“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落實。

第五章 應收賬款管理

第九條 建立煤炭銷售應收賬款臺賬,明確責任人,實現對煤礦應收賬款的動態管理和過程控制。

第十條 建立健全票據管理辦法,所有過磅票據一律機打,統一格式,不允許手寫折損亂塗亂劃等。

第十一條 各類臺賬、日報、月報、調撥單及合同要做到口徑一致,真實準確,嚴禁虛報、補報、瞞報和漏報。

第十二條 制定應收款項清理措施,防止利用應收款項弄虛作假。並及時督促清繳賬款,防止呆、壞賬發生。

第六章 預付款管理

第十三條 預付賬款要按照合同的規定執行。根據合同及市場情況需要支付預付賬款的,在保證業務真實和資金安全的基礎上,礦上要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經過審批確認後的購貨合同條款,辦理相關支付通知、出具收款收據、審批預付賬款支付手續,未籤購貨合同的,不得付款。

第十四條 預付貨款後,礦上要設專人監督預付貨款使用情況,財務部要及時監控到貨情況,並督促財務科及時辦理相關入庫及預付貨款的抵頂手續。一般情況預付貨款及定金最長應在三個月內抵頂完畢。

第十五條 財務應建立預付賬款臺賬,詳細反映各客戶預付賬款的增減變動、餘額、發生時間、對方負責人、經辦人、目前對方的經營狀況和預付賬款的清理情況、清收負責人和經辦人等情況。同時,將購貨合同、結算單和臺賬一同保管,形成完整檔案。

第十六條 每月末礦上財務科與公司財務部覈對數據,確認無誤後將預付賬款的發生額及餘額明細表報送分管領導,並應定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預付賬款進行賬齡統計,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相關部室。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山西朔州平魯區茂華東易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礦)煤炭營銷管理,進一步規範煤炭營銷工作,使本礦煤炭銷售管理規範化、程序化、正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各部門在煤炭銷售中的職責、權限和工作要求。內容包括計劃管理、合同管理、發運管理、統計結、算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內容及要求

第三條 計劃管理:

一、根據公司對煤炭的銷售計劃,礦上計劃經營科應結合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煤炭銷售年度計劃、月度計劃和日計劃。

二、計劃經營科是礦上煤炭銷售的專職部門,主要負責煤炭銷售計劃的實施和調整,煤場根據日計劃,組織煤炭裝車、計量、統計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

一、礦上根據公司市場營銷部簽訂的書面合同,結合礦上的銷售計劃,銷售科要做好銷售合同的登記和管理,建立合同臺賬。

第五條 發運管理:

一、計劃經營科根據客戶提供的煤炭銷售合同和提貨單,確認發貨時間、單位、煤種、數量、金額。

二、計劃經營科負責人和財務覈對煤款的情況,然後審批稱重管理系統中的客戶信息,最後組織客戶拉煤。

三、煤場工作人員要合理安排車輛的運煤路線,空車、重車進出路線要明確分開,要保留足夠的安全距離。

四、開票員和司磅員要認真核對客戶信息,開出過磅單後要與客戶和司機覈對票據 ,如果誤差要及時修改,避免客戶混淆。

五、進入煤廠的駕駛員必須遵守煤場管理制度,不得擾亂煤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否則煤場管理員根據情節輕重做相應懲罰。

六、煤場工作人員有弄虛作假,損公肥私的行爲,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六條 統計、結算管理:

一、統計員根據當日的銷售情況製作日報表並及時報送相關領導公司。

二、統計員要及時和財務、公司覈對數據,結合實際銷售情況填報銷售臺賬。

三、礦上接收到由公司銷售部開具的結算單時,根據銷售合同和客戶的運煤情況,覈對結算單數據,確認無誤後開具相應的`結算單,辦理相應的手續並儘快移交到財務。

四、對於未履行完合同量的客戶,經過客戶和公司相關部門的協商,有公司銷售部開具相應的單據,然後銷售科再辦理相應的手續。

煤炭銷售管理辦法6

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臨政發爲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煤炭安全生產管理,有效打擊非法採礦行爲和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煤炭經銷和稅費徵收秩序,根據____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市煤炭統一經銷管理的實施辦法》(臨政發 19號)文件精神,區政府決定從20xx年4月1日起對全區煤炭實行統一經銷管理,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煤炭行業生產、運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堅持依法行政與加強煤炭安全生產、嚴禁煤礦超能力生產相結合,堅持扶持合法煤礦發展與打擊非法採礦相結合,堅持依法徵收煤炭稅費與打擊偷逃稅費相結合,以規範煤炭生產、經銷、稅費徵收秩序爲目標,對煤炭產、供、銷各個環節實行全程監控、統一管理,促進煤炭生產、運銷健康有序發展。

二、領導機構

爲了加強對煤炭統一經銷管理工作的領導,區政府成立___區煤炭統一經銷管理領導組,領導組下設煤炭統一經銷管理辦公室,簡稱“銷管辦”,(名單附後)。銷管辦設在區煤炭稅費統一徵收辦公室與統徵辦合署辦公。領導組及銷管辦職責如下:

1、對全區的煤炭生產經營(含原煤、精煤、焦炭)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全區煤炭市場宏觀調控,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2、打擊私開濫挖、非法生產行爲,杜絕非法煤炭產品進入市場。

3、對煤炭生產總量和銷售總量進行控制,實行嚴格的“三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票和煤炭稅費統徵票)管理體制。 對非法生產的煤炭產品及超覈定能力生產的煤炭依法予以查處。

炭生產企業充分協商確定的價格。煤礦坑口價和洗煤廠、焦化廠出廠價,經調查協商報區煤炭統銷領導組批准執行。

4、合同管理

①區煤炭運銷公司和合法生產的煤礦、洗煤廠、焦化廠,必須認真落實煤礦與____煤炭運銷公司簽訂的《煤炭產銷合作協議》。

②區煤炭運銷公司,要積極組織合法煤礦、洗煤廠、焦化廠參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訂貨會,簽訂購銷合同,擴大市場份額。

通過合同管理,杜絕非法開採的煤炭進入流通領域,切斷非法用煤企業的煤炭來源,優先保證本區工業用煤焦。

5、票據管理

公路煤炭經銷使用的票據:一是車輛運輸運行票據,即煤運系統相關票據;二是結算票據,即稅務票據。有關部門要制定嚴格的票據使用管理規定,切實加強票據管理。

6、經銷程序

公路煤炭經銷分爲兩種交易方式,即:期貨交易和現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經銷程序爲:(1)簽訂雙向合同;(2)預付貨款;(3)核發票據;(4)用戶派車提貨,生產企業裝車,煤運公司駐礦人員開票;(5)源頭煤焦營業站復磅驗票;(6)雙向對票結算。

現貨交易的經銷程序爲:(1)用戶交款後裝車開票;(2)源頭煤焦銷售營業站復磅驗票;(3)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對票結算。

7、結算方式

(1)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堅持統一結算和先付款後發貨的原則。

(2)期貨交易,經銷企業必須及時預付貨款,定期結算。

(3)現貨交易,用戶在生產企業交款提貨,經銷企業與生產企業雙方定期對票結算。

8、納稅繳費

①實行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後,經銷企業和生產企業屬本區管理的.都要按屬地管理原則照章納稅。煤炭專項基金和其他費用,仍按照原規定標準和渠道收繳。

②區物價局要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加強對煤焦生產、運銷企業的收費監督。任何部門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車收費。

(二)公路焦炭經銷管理

1、全區所有合法焦化企業生產的通過公路運銷的焦炭均屬經銷管理的範圍。區民營局管理的焦炭運銷管理業務,由區民營局委託區煤炭運銷公司進行經銷管理。區民營局下設的公路焦炭營業站由區煤炭運銷公司負責管理。具體委託辦法由區民營局與區煤炭運銷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區煤炭運銷公司統一徵收,並按照規定渠道上繳。

2、由區煤炭運銷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業派駐開票管理人員,焦炭的運銷必須按1:1.5的比例攜帶煤炭總量控制票。否則視爲非法焦炭予以查處。

3、全區焦化企業要服從管理,積極配合,否則,將予以查處。

三、煤炭稅費統一徵收管理

實行煤炭統一經銷管理後,煤炭稅費統一徵收的項目、標準、渠道、方式保持不變,仍按照《___區煤炭稅費統一徵收實施辦法》(堯區政辦發 37號文件)執行。

四、煤炭統一經銷管理運作模式

1、煤管局派員進入區煤炭稅費服務大廳合署辦公,按月核定各煤礦的產量,煤炭企業根據區煤管局覈定產量交納相關統徵稅費,並憑統徵稅費繳納回單領取等量煤炭總量控制票。

2、煤運公司按煤礦企業提供的煤炭總量控制票辦理煤炭運銷相關業務。

3、坑口煤炭產品出礦、出廠必須攜帶三票,即區煤炭稅費統徵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有關票據。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攜帶“煤炭總量控制票”,隨車備查。站下煤炭產品出廠必須攜帶“兩票”,即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相關票據,比例標準同上。

4、煤焦營業站負責查驗煤炭稅費統徵票、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運銷票。

5、統徵辦煤炭稅費稽查大隊對全區煤炭統一經銷進行稽查。

五、工作職責

1、區經貿局:負責對洗煤廠、焦化廠、儲(售)煤場、站臺的整頓和稽查工作。負責洗煤廠、焦化廠生產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業局:負責組織煤礦進行復產驗收工作;向煤礦頒發合法煤礦公示牌;制定煤礦年度和月度生產計劃,並及時通報區煤炭運銷公司;向煤礦按月核發“煤炭總量控制票”;

組織對煤炭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進行糾察。

3、煤炭運銷公司:負責與達到復產驗收標準的煤礦簽訂《煤炭產銷合作協議》;負責公路煤炭統一經銷工作,收取煤炭專項基金、服務費、管理費及其它費用;負責查驗煤炭總量控制票、煤炭稅費統徵票和公路煤焦運銷票據工作;每月及時向區煤炭工業局通報上月銷售情況。

4、民營局:負責公路焦炭運銷票據管理和公路焦炭相關業務的監督協調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負責打擊干擾、破壞煤炭統一經銷秩序的違法行爲。

6、發展計劃局:負責對統一經銷管理工作進行收費監督。查處違反規定標準或搭車收費等違反物價法律法規行爲。

7、工商分局:負責儲(售)煤場所的營業執照審查工作。對未辦理工商執照的非法儲(售)煤場,責令停業,予以查封。

8、國土資源局:負責各類煤炭儲(售)場所佔地手續審覈,對違法佔地依法查處;嚴厲打擊私開濫挖,對違反統一經銷管理規定收購、運輸非法煤礦煤炭的儲(售)煤場場所,按照打擊私開濫挖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立案查處,切斷非法煤炭進入市場的渠道。對生產銷售煤炭的非法煤礦進行查處。

標籤:煤炭 銷售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