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投資合同合集15篇
隨着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投資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投資合同1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定、互利的原則,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合夥人以自願爲原則,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優勢和能力,創造一個行業,把合夥人自身的價值體現出來,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一、合作經營 的具體情況。
該合作店鋪位於 主要經營範圍爲:鋼結構工程,不鏽鋼鐵藝鋁材門窗工程,防護圍欄等金屬焊接安裝工程,
二、合作方式。
在合作期限內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如房租,水電,購買材料及施工工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出百分之五十。每做一筆生意所賺金額除去開銷後平分(備註:無論承接的工程大小,每向客戶交完貨之時,無論是否完全收款,雙方都應立即做好虧盈賬目,除去開支,應立即平分所賺金額,留有餘款的工程,雙方共同承擔向客戶收餘款的權益與義務)甲乙雙方權益與義務平等,乙方對工作的一切事宜,擁有發言權,和決斷權(如材料購進,工程外包,工人聘請,包括與客戶溢價,簽單,收款等一切事宜)甲乙雙方其權限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和出售產品;④支付合夥債務;⑤開支實行公開制度須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投資額、方式、
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投資,具體投資金額,按實際所需待定(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投資爲共有財產,(如施工工具,辦公用品,店鋪裝修等)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投資仍爲個人所有,投資款合夥人自行約定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入夥、退夥,投資的轉讓
1、 入夥:1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 退夥:1需所有合夥人認同的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投資初期的投資金充公,不予退還。
3、投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投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並且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七條:禁止行爲
1、禁止合夥人自己或以合夥人名義參與或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經證實後,確有此事,將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處置,責任由個人承擔,與合夥和其他合夥人無關,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2、在進行業務活動期間,禁止合夥人之間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損失者,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3、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由當事人按實際損失賠償。
4、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5、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6、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八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1合夥期屆滿;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1即行邀請中間人和公證員清算並給與公正;2清算後如存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投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投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
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共同有同等效力,具體事宜詳見附件內容。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
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簽字或或蓋章)聯繫電話: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聯繫電話:
日期:日期:
合夥投資合同2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 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項目合作協議由:項目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自願合作經營餐館項目,總投資爲45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
第二條 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餐館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每年餐館總銷售利潤進行分配或再投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決定權按出資比例多少來界定。
第六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負責餐館的管理及日常事務。薪酬爲底薪 元+ % 利潤提成,經營期間乙、丙兩方均有權瞭解餐館的賬務及經營情況。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只要三方繼續合作,本協議持續生效。
第十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作三方中如果有一方提出退出合作的須提前一個月向其他兩方提出,退出金額按退出時餐館資產比例來返還,返還期限不超過 天。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三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三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3、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餐館有損害的,另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地址:
乙方:(簽章)
地址:
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xx”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 認同格蘭仕文化;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 乙方不參與甲方xx店經營;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 乙方製作部分關於xx宣傳單頁、海報;
9、 乙方在媒體上對xx店給予宣傳推廣;
10、 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xx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xx,開發適當特色的xx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xx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xx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 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公章: 公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3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戶。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行政外圍工作。
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九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爲;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投資合同4
第一條 投資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並由甲方以其名義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作爲發起人參與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二條 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共同出資人的出資總額(以下簡稱“出資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資總額以10倍的溢價受讓_________股權,並以該股權作爲出資,參與股份公司的發起設立,共同投資人將持有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_%。各共同投資人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出資額解入指定的銀行:_________。
第三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爲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爲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務執行
1.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爲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爲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六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爲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投資合同5
合夥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爲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經合夥人協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爲了促進朋友之間的友誼和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充分發揮和利用個人的富餘資金,以及掌握的技術和市場信息,較好地進行經濟合作,以達到促進友誼和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創辦 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項目地址: .
第三條 出資比例
各方出資所佔比例爲:出資總額爲: 元,甲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丙方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 %.
第四條 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利潤分配:盈利的80%用來合夥人分紅,分紅按合夥人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來分配,其他的20%留作項目的擴展資金和維護項目的正常運行。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履行相同義務,風險共擔)。新入夥的合夥人對入夥前項目的所有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申請退夥:
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c 發生非主觀之合夥人難以繼續參與合夥經營之事宜。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項目事務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並按實際營業情況退回入夥時的出資金額。如盈利,按出資比例分配利潤,並退回出資金額;如虧損,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在出資金額中抵扣,將款項退回退夥一方。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項目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項目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含違法以及嚴重影響項目經營信譽等行爲);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內部申訴,申訴不成者可即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項目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4、針對未到期自行提出退夥之行爲者,依照退夥時項目之經營狀況:
a項目若有所盈餘,則由全體合夥成員聯合決議,退回其前期出資部分;
b若項目存在經營困難(債務或者資金週轉等情況),則按照退夥時項目的財產狀況按合夥時出資比例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合夥人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議,無論出資多少,所有合夥人均享有表決權;
2、聽取合夥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3、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4、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之利潤歸合夥人共有(根據約定之期限定期進行項目盈利分配);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依照上述內容中退夥約定辦理退夥手續。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依照共同努力經營項目之宗旨妥善經營、控制風險,保全全體合夥人之出資財產;
2、分擔合夥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
3、根據出資比例,全體合夥人對經營所產生的合理債務承擔償還責任。
4、經全體合夥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夥人負責管理財務,對整個項目的資金流動進行管理,任何活動所需要的經費都要向財務人員提出字面申請,然後由所有合夥人簽字(因故不方便籤字的,可以通過電話等徵得合夥人同意,但事後該合夥人要補簽字)。
第七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則按實際損失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項目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項目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則按照出資比例計算應承擔的債務,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90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項目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而導致合夥項目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協議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議,對其除名。
第十一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年 月 日
合夥投資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組織名稱、合夥經營項目
合夥組織名稱爲:______________組織,合夥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項目。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爲________________。隨着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爲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1)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爲。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爲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2)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裏的營業額。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共同投資人就共同出資在xxx市xxxx區設立XXXX有限公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全體投資人情況: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丙方: (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地址: 法定授權人姓名: 職務: 國籍:
(注:若有兩個以上合營者,依次稱丙、丁……方。)
二.全體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投資人
出資額
(萬美元)
出資方式
出資期限
出資比例
(注: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三.利潤分享和風險承擔:
甲、乙、丙方以其認繳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全體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在註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四.出資的轉讓: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需徵求其他各方意見,在同等條件下,一方轉讓時,其他各方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共同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撤銷或破產;
發生投資人難以繼續共同的投資的其他事由,須經全體投資人同意。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行爲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賠償。
2.甲、乙、丙方任何一方未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及方式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違約一方應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百分之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由甲、乙、丙方任何一方的過失,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失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三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三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七.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八. 爭議的解決:
選仲裁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______國______地______仲裁機構根據該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或者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人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被訴人國名),由(被訴人國家的仲裁組織名稱)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都有約束力。(注:上述三種方式僅能選一。)
選訴訟時: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向協議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在仲裁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或者(注:如不採取仲裁解決爭議的話)在訴訟過程中,除三方有爭議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方另行協商。
2.本協議一式 份,由三方於 年 月 日 (地點)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年 月 日 (地點):
合夥投資合同8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公司股東組成部分: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成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3、註冊資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爲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公司註冊期限
公司期限爲年,自年起,至年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丙方以現金作爲出資,出資額: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拾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爲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需承認本合同;)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
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覈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爲重,不得有意爲難第三人,否則視爲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爲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權限是: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出售公司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需錢帳分離,不能管理帳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早其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公司期屆滿;
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蔘與清算;
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條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公司股東各執一份,其中一份爲中間人所留。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公司股東簽名:
蓋章
時間:
合夥投資合同9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開辦重慶新安玻璃公司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500萬元甲方出資佔股65%;乙方出技術,佔股35%。
二.合作項目:
一種帶有透明液晶顯示裝置的汽車前風擋玻璃
專利證號:____________
三.合作時間
合作時間爲永久,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負責該項目技術開發,生產培訓,生產監控,產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負責(包括設備投資,物料採購,產品銷售,產品配送,財務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審覈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覈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帳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員做帳。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雙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市場內容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爲他人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者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責任方相關收益,並追究責任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1。該項目所得利潤按合作方所佔的不同股權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佔股權分成65%,乙方佔股權分成35%。在保證項目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每年元月對上一年度紅利進行分成)。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雙方認可,該提留按雙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爲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慮到乙方的個體情況,乙方有權預支薪酬,但該薪酬從乙方年終分紅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內,項目合作雙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項目,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具體爲: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爲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並且必須遵守技術,市場保密條款,並不得在當地使用或經營本項目的同類技術內容及市場內容。否則項目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項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項目技術所有人經雙方協商確定。
八.其他事項:
1:生產前期的及時開發及樣品製作由甲方出資,在做出合格的樣品時,甲方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
2:在做出合格樣品後如甲方未履行承諾拒絕支付乙方伍拾萬元生活補助乙方有權終止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合夥投資合同10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所地:
鑑於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經營______________餐飲店(以下簡稱餐飲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餐飲店的設立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爲了規範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經營行爲,保護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餐飲店性質爲個體工商戶。合同各方對餐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合夥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納出資的期限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五、合同各方出資份額比例
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爲_______%。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造成守約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各方均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仍應按照前款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各自責任。
七、利潤分配依據
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出資份額比例分配利潤。
八、債務承擔
1、______________餐飲店對外債務由餐飲店財產償還。
2、______________餐飲店財產不足以償還對外債務時,對外剩餘債務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資份額比例承擔債務。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其出資比例自對方對外償還債務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九、餐飲店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十、餐飲店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餐飲店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餐飲店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飲店出資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參與餐飲店的經營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監督、檢查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十二、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夥人告知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合同。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餐飲店的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經其他人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4、合同一方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餐飲店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餐飲店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5、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餐飲店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合夥人一致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6、退夥人對給餐飲店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退還的財產數額。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該方的繼承人對該方在餐飲店中的財產份額享有繼承權。
十四、合夥人出資份額轉讓的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爲餐飲店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十五、餐飲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夥應當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合夥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餐飲店: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2、清算餐飲店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餐飲店未了結的事務。
4、清算後有盈餘的,則按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相關稅費、員工工資、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5、清算後如虧損或餐飲店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餐飲店財產償還,餐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_____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註銷登記。
十七、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出資和賠償損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將不視爲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採取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餐飲店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相應的補充文件。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文件簽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爲違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收益分配、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等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二十三、本合同書自甲、乙、丙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須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如需公證,以公證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資份額承擔。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合夥投資合同1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
一、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
2、經營範圍: 酒店賓館住宿業務
3、註冊資本: 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單獨工商註冊
4、法定辦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現金及設備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現金及設備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現金及設備________作爲出資,出資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
出資中的設備以股東各方共同評定價值爲準。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股東小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本人或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爲管理小組組長,組織計劃
投資新設備,擴大辦公場所,裝修及設立公司的各類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各種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公司成立財務部門,統一流動資金管理,設立會計和出納人員,設立公平合理的工資制度;
4、股東在出資後十年內可以轉移股權,但無權撤資退股;
5、公司設立董事局,由佔股份10%以上的股東組成董事,董事長由最大股東擔任;
6、公司重大投資由董事局民主決議,贊同率高於50%的可以通過並執行;
7、分紅方式: 一月一結;
9、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簽字: 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x
甲方(借款方):
乙方(用款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本合作協議,雙方合作的基本原則是: 甲方出借資金,獲取固定15%年息(分12個月支付,每個月支付1.25%),不承擔投資虧損風險,不分享固定利息以外的盈利;乙方出資風險保證金,承擔證券投資交易責任及投資虧損風險,在保證甲方取得固定月息1.25%的前提下獲取投資的全部盈餘。具體細則如下:
一、指定帳戶:
在 證券公司 營業部,甲方所開立資金賬號: 股東名稱: 上海證券股東代碼: 深圳證券股東代碼: 。雙方將資金共同存入甲方帳戶,甲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 萬元整(甲方資金的15%)作爲風險保證金, 乙方承諾不用於除權證及莊股的交易,投資具有價值的股票,雙方並保證各自資金來源的絕對合法性。甲乙雙方共同向證券營業部申請辦理甲方壹年內正常交易下資產禁取手續。甲方在乙方操作期間不得掛失,不得撤消指定交易,不得轉託管,不得提前支取。除平倉需要,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更改交易密碼。如擅自更改密碼及上述違約行爲,則支付對方5%違約金。
二、帳戶操作:
協議期間,甲方將該帳戶交易密碼提供給乙方操作交易,甲方有權監控帳戶資產市值,甲方無交易操作權,如甲方違約則由此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且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協議期間若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應提前壹個月通知乙方,若帳戶盈利,則甲方支付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3倍作爲違約金。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並退還乙方爲本合同已經支付利息的2倍作爲違約金。若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終止協議,乙方支付甲方全年15%利息的剩餘部分。
三、利息結算:
簽署協議當日乙方即支付甲方下月固定利息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如乙方滿一個月未能按時支付甲方下月利息(既甲方投入資產總額的1.25%),則視爲乙方終止協議,甲方即有權更改密碼並平倉,剩餘資產全部歸甲方所有。
四、風險控制:
當該帳戶的資產總值下降至108%市值既 萬元時,乙方必須當即補足資金至 萬元,既115%市值。當資產總值下降至108%而乙方沒能及時存入資金,甲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修改密碼強行平倉,終止協議,平倉所得部分歸甲方所有。
五、收益結算:
帳戶資產市值高於人民幣 元(既甲方投入資產的125%)時,乙方有權隨時將高出125%市值部分轉入乙方指定賬戶。
六、期滿結算:
乙方應將甲方證券賬戶中的所有資產變現。雙方並辦理解禁手續。同時甲方將甲方存入資金以外屬於乙方的風險保證金及盈利全額劃到乙方指定帳戶,否則從次日起甲方按當日資產總額日千分之五支付給乙方違約金。
七、保密條款:
雙方互相均賦有爲對方保密的責任和義務。除國家有權機關的查詢、審計、稽覈等原因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項下的所有協議內容。乙方資產運作屬於高級商業機密,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操作狀況,如甲方向第三方透露資產操作情況導致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支付.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資產狀況,否則視爲違約。
八、協議期限:
壹年。既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如雙方同意續借則應於本協議屆滿前10個工作日內協商,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按此協議爲準簽署下年度借款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則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本協議簽定地爲 市。自簽署後生效。
甲方(籤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籤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12
合夥投資者: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者: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雙方一致決定合資經營_________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投資的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夥投資經營的項目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投資期限合夥投資期限爲_____年,自_____年至_____年。
第四條投資金額和方式
1.合夥投資者以______________形式出資,出資總額爲______________。
2.合夥投資者出資方式爲__________,出資總額爲__________元。
3.合夥投資者出資方式爲__________,出資總額爲__________元。
4.合夥投資者的出資應當在_______前足額繳納。
逾期或未足額支付的,銀行利息按到期金額計算,由此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5.該合夥投資的總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
合夥投資期間,合夥投資者的出資爲共同財產,不得隨意分割。
合夥投資終止後,每個合夥投資者的出資仍歸個人所有,並在時機成熟時返還。
6.資金的增減由雙方協商決定,本協議關於分配比例的規定應根據資金的增減進行合理調整。
7.該屬性由所有成員共享。
未經合營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處置全部或部分財產、資產、權利和債務。
第五條盈餘分配和債務承諾
1.盈餘分配應以______爲基礎,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諾:合夥投資債務由合夥投資財產優先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以償還的,債務按每名合夥投資者的____________比例承擔。
第六條出資的接納、提取和轉讓
1.職業:①本合同必須得到認可;
(二)經全體合夥投資者同意。
(3)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2.取款:①只有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允許取款;
(二)合夥投資不利時,不得退出合夥。
(3)退股應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其他合夥投資者,並經全體合夥投資者批准;
(四)退夥後,應當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無論出資方式如何,都應以貨幣結算。
⑤未經承包人同意退出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投資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出資轉讓:允許合夥投資者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期間,合夥投資者有優先接受轉讓的權利。
如果合夥投資者以外的第三方被轉讓,第三方將被視爲加入合夥企業,否則轉讓方將被視爲退出合夥企業。
第七條合夥投資負責人和其他合夥投資者的權利
1._____________是合夥投資的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在國外開展業務並簽訂合同;
(2)合夥投資的日常管理;
(三)銷售合夥投資產品(商品)和購買共同商品;
(四)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⑤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投資者的權利:
①參與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二)聽取合夥投資負責人開展業務的報告;
檢查合夥投資賬簿和經營狀況;
(四)共同決定合夥投資的重大事項。
2.經營管理:出資各方應派人共同經營管理。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保留率、人員任免等)。採取一致同意的原則。設立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名,由______人擔任,副經理一名,由______人擔任,任期______年。(合夥投資名稱)由____________負責。(合夥投資名稱)財務會計賬戶接受監督檢查。
第八條禁止行爲和違約責任
1.未經全體合夥投資者同意,禁止任何合夥投資者未經許可以合夥投資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企業利益投資合夥的,應當按照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2.禁止合夥投資者從事與合夥投資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投資者加入其他合夥投資。
4.禁止合夥投資者與該合夥投資者簽訂合同。
5.合夥投資者違反上述條款的,按照合夥投資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具體措施如下:所有合夥投資者如果感到氣餒,可以決定將聽者從公司中除名。
第九條合夥投資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可以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一)合夥投資期限屆滿。
(二)全體合夥投資者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三)合夥投資事業已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合夥投資企業被依法撤銷的;
(五)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法院決定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1)本行將選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名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二)清算後有盈餘的,按照收回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盈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割的項目可以以固定價格出售給合夥投資者或第三方,價格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損失,無論合夥投資者出資多少,合夥投資應以共同財產優先受償。合夥投資財產中不足償還的部分,由合夥投資者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合夥投資者之間的爭議,應當本着有利於合夥投資發展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訴諸法庭。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簽訂並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合夥投資者集體協商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夥人投資人各持一份,合夥人各持一份。
合夥投資者:_________
合夥投資者: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13
姓名______,性別___,年紀___,接洽電話______
年齡___,聯繫電話______
年齡___,接洽電話______
姓名______,性別___,年紀___,接洽電話______
第一條合夥主旨
各合夥人批准抱着真摯的態度遵照本合同,以公平及正當的同等互利的貿易原則爲基本進行經營,並以淘寶網店銷售以及市集銷售而獲得滿足的利潤爲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疇
所有合適銷售的產品(含淘寶店展銷售以及其他方面零售),所有經營項目及範疇需四位合夥人全票通過方可操作履行。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暫定爲___兩___年,自___20___年___5___月___1___日起,至20___年___5___月___1___日止。假如合作高興須要順延,由四位合夥人另行協商斷定。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帳戶情形等
1、各合夥人以1:1:1:1的方法進行出資
合夥人___以電腦(固定資產)方式出資;記國民幣3000元。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7000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法出資,計國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國民幣壹萬元。
合夥人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壹萬元。
所有工作所用物品也好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依據應用年限進行相應的折舊。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_年___5___月___15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4萬___元(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共有財產,不得隨便懇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依據同年收益及開支情況進行清算。
4、設立存取款聯名戶口,作爲每次支出與收進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1:1:1:1爲根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各合夥人的___投資情勢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進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贊成;
③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力任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訴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部合夥人批准;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態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法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贊成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喪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容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進夥看待,否則以退夥看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1、__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治理;進貨治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議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合適項目;
④其他;
2.其它合夥人的權力: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治理,對外開展業務,強化合作事業推廣;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形的報告;
③檢討合夥帳冊及經營情形;
④共同決議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制止行動
1、未經全體合夥人贊成,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運動;如其業務獲得好處回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喪失賠償。
2、制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制止合夥人再參加其它合夥。
4、如合夥人違背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喪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部合夥人決議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部合夥人批准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背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依據有關當事人懇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薦清理人,並邀請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理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次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理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產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並開端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彌補或修正。彌補和修正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第十三條其它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五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中間人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投資合同14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丙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酒店,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酒店的經營宗旨:
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
餐飲,客房。經營地址:吐魯番市高昌路號。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__日起,至__日止,共__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賬戶。
1.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
2.合夥人範波春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徐政德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合夥人陳聖秋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萬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4.設立存取款賬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賬戶。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在未收回出資額期間,甲按年盈利的6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2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資額後,甲按年盈利的40%分配;乙按年盈利的30%分配;丙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終止:酒店轉讓所得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甲對酒店發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財務支出具有決定權,並負責協調酒店
行政外圍工作。乙、丙負責酒店日常事務管理。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
第八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五)合夥期間,合夥人親屬不得參與酒店經營。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合夥經營期間,除合夥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終止合夥行爲;如一方強行終止合作,則其投入出資部分歸其餘合夥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本合同經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合夥人:
簽署時間:
乙合夥人:
簽署時間:
丙合夥人:
簽署時間:
合夥投資合同15
案情介紹
原告:王維和。
被告:雲南東陸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陸公司)。
被告:雲南省技術進步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技術開發公司)。
原告王維和的訴訟請求是:
1、解除原告與兩被告三方簽訂的共同投資《協議書》;
2、責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公司財產所有權的侵權行爲;
3、兩被告返還原告的2294萬餘元資產和賠償損失;
4、確認兩被告非法炮製的有關侵佔原告財產所有權的法律文書和實施的行爲爲無效的法律文書和行爲;
5、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以下爲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玉溪市維和製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和公司)於1996年7月19日登記成立,王維和爲法定代表人,股東爲王維和及玉溪市蓮池實業總公司(以下簡稱蓮池公司),註冊資金爲20xx萬元,王維和出資佔55%,蓮池公司出資佔45%.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共同投資成立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維和公司投資2100萬元。同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另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東陸公司投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投資2400萬元,王維和投資2100萬元。
1997年8月20日,東陸公司法定代表人鄭
在春持8月19日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依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三方重新投資原維和公司”的《協議書》,以維和公司董事長的名義向玉溪市工商局申請維和公司有關事項的變更。1997年9月9日,玉溪紅塔審計中心玉溪市審計事務所出具了維和公司註冊資本金爲7500萬元的《資本金覈驗證明書》。1997年9月26日,玉溪市工商局根據變更申請及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對維和公司部分事項進行了變更登記,法定代表人變更爲鄭在春,註冊資金爲7500萬元,股東變更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及王維和,其中東陸公司出資3000萬元,技術開發公司出資2400萬元,王維和出資2100萬元。1997年12月21日,兩被告召開會議,作出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稱原維和公司股本金爲零,不再享有股東權益。
在被告據以進行維和公司工商變更登記的一系列法律文書中,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這兩份材料上的“王維和”簽名是參會人員蒲新民所寫,沒有證據證明蒲新民已徵得王維和的同意。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材料,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及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技術鑑定中心鑑定,前兩頁(內容部分)與尾頁(無正文,簽名部分)非一次性形成。另,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沒有王維和的簽名,兩被告在庭審中認可該決議不產生法律效力。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爲,在維和公司的經營運作中,既有民事行爲,也有行政行爲。在本案中,法院僅就民事行爲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有關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不在本案審查範圍。該院認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分別違反了《公司法》第75條和第39條,因而無效。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的內容不能視爲王維和真實意思表示,因而無效。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這兩份
材料,一方面不足以確認爲王維和之意思表示,另一方面其內容不符合法律規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9條、第31條),因而無效。該院還認爲,根據《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其請求兩被告返還資產和賠償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
一審判決爲:1997年7月25日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及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王維和簽訂的《協議書》,1997年8月19日《雲南維和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會議紀要》及維和公司《章程修改條款》,1997年9月25日的維和公司《董事會決議(1997)1號》及維和公司第二次股東會議記錄,1997年12月21日維和公司《董事會暨股東會決議》,均無效。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由王維和承擔30%,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共同承擔70%.
評析
本案的諸多法律問題是值得探討的:
一、本案涉及的法律關係主要有四個:
1、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與維和公司之間的共同投資關係,即聯營問題;
2、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王維和、蓮池公司之間的股東地位問題;
3、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
4、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的侵權問題。
一審法院對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的行政行爲問題不予審理是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的,然而,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變更維和公司董事長的行爲是不是行政行爲?東陸公司、技術開發公司對維和公司的變更申請是不是行政行爲?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能否對變更公司董事長的行爲及提出變更申請的行爲其合法性進行判定?
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原告王維和作爲公司的股東,在本案中無權以財產所有權爭議主張權利,這無疑是正確的。然而,如果一審認定的事實是確切的,王維和由原來佔股權55%的大股東變爲佔股權28%的小股東,蓮池公司的股東權利則變爲零,其股東權利已受到了極大的侵害,而這一侵權行爲主要是由兩被告實施的,那麼王維和及蓮池公司能否對股東權利被侵害主張權利?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案件時是否應對這一侵權行爲進行審理?人民法院是否有權對原、被告的股東地位進行判定?
三、在現實的經濟糾紛中,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的經濟糾紛中,往往既有平等主體間的民事行爲,又有行政行爲,而按照現行的審判制度,經濟案件依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無權對行政行爲進行審查,對行政行爲的審查則要另行通過行政訴訟程序,這樣一來,一樁經濟糾紛就必須經過兩次甚至三次訴訟才能解決問題,這顯然與“便於當事人訴訟、便於人民法院審判”的“兩便原則”相悖。法律界及立法機關應當對這一問題進行研究,找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來,比如,制定特別的“經濟訴訟法”,在審理經濟案件時賦予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或者,在審理涉及行政行爲的經濟案件時,由經濟審判庭和行政審判庭聯合組成五人或七人的特別合議庭,對不同的當事人、不同的問題分別適用不同的訴訟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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