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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彙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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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投資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有關投資合同模板彙編8篇

投資合同 篇1

摘要:隨着社會的不斷進步與發展,我國目前已經到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以及深化經濟改革的關鍵階段,節能減排戰略的實施將成爲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根據實踐表明,通過與其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相對比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最具有優勢,所以,本文就以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爲主要研究對象,向大家介紹了國外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同時分析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缺陷和不足,並提出改善的建議。

關鍵詞: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投資決策;節能服務企業

1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大致內容

其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僅僅只包括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方式,它還包括節能量保護性和能源託管型這兩種合同類型,不過本文主要向大家介紹了節能效益分享型這一種合同類型。下面來向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就是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的模式來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爲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以及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實質上就是以比較少的能源費用支付節能項目成本支出的節能業務方式。而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指的就是節能改造工程前期的資金投入由節能公司來承擔,客戶則不需要有資金的投入,等到項目完成之後,客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以內,按照比例與節能公司分享由項目產生的收益,合同結束後,節能項目的設備以及產生的收益都歸客戶所有。

2目前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現狀

其實,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研究可以追溯到幾十年之前,他們對於節能這方面的研究可以說是比較精通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的一些知名企業甚至對節能這方面進行了市場調查、抽樣統計、對比研究、理論分析和實證分析。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①國外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知識比較充足,起步早,實踐和理論相互結合,相互轉化,形成了較爲成熟的理論體系,例如:國外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面、融資機制、能源契約技術情報研究等領域都有深入的研究。這些理論爲國家和企業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進行了科學的指導。從宏觀上來說,指導了國家的政策的制定,有利於政府對該國的合同能源管理產業領域的配套政策的建立和制定相關的規範和制度。爲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和政治環境。從微觀上來說,指導了企業的發展,有利於企業管理自己的專業技術資源情況和管理服務水平,對企業自身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起到了促進作用。②國外的整體環境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這裏的環境主要是指政治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首先,政治環境是指國外的許多發達國家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已頒發了相應的政策和行業標準及規範,對於信用體系和節能政策等配套政策與現有市場的配套程度比較高。配套政策能夠適應和滿足市場的發展需求。其次,經濟環境的建立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來說,影響最爲巨大的是融資機制,在發達國家,其完善的融資機制爲該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撐。最後,社會環境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社會信用評價機制的構建;二是人才庫的建立和發展;三是節能技術的不斷突破創新。這些都是促成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良性發展的重要因素。③國外企業自身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重視。國外的資本主義發展較早,企業已得到普遍的發展轉型。經濟的增長方式普遍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換,節能是每個企業十分重視的發展模式。在這種認知下,企業會制定更加長遠的發展策略,制定更加科學的決策來促使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效益達到最優。企業往往會採用更好的節能設備和先進的技術,並積極的引進人才和加大科研的投入,從而促使這一目標的實現。這樣就形成了一個上下一體的良性發展機制。

3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的現狀

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起和研究都比較晚,雖然在近幾年國家不斷推動創新型、集約型和綠色經濟的發展,也促成我國在近幾年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依然存在很多滯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3.1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理論體系還建立在感性認知的階段,主要是通過翻譯和學習國外的理論體系,沒有豐富的實踐來驗證和昇華,沒有形成完善的理論體系,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①對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不夠深入,在20xx年以前,我國的理論主要是研究可行性分析;②缺乏行業規範和合理假設的檢驗;③對合同能源管理決策的研究也是呈現明顯的不足,如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價值鏈及其外部因素對項目投資決策的定性及定量影響等,四、缺少對合同能源管理實施主體,即節能服務企業的研究。缺乏系統的理論指導使我國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缺少成熟的理論指導,需要通過不斷的實踐來積累和昇華。3.2我國的節能服務產業和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還不夠成熟。雖然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末以來,政府以及各個企業不斷的學習國外經驗並引進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服務機制,並不斷拓寬服務範圍,但相對來說還是存在節能服務企業數量不多、覆蓋不全的問題。我國政府最早建立的各類節能服務社區中心,是屬於事業單位性質的部門,不是以市場爲導向的節能服務型企業,覆蓋的面也相對不夠廣泛。在政府頒發《財政獎勵辦法》後我國第五批次的節能服務企業審覈備案工作中超過3000家節能服務企業通過了備案。所以我國的節能服務企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但與我國的合同能源管理運作發展不夠成熟存在着矛盾。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運作不成熟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政策扶持力度還不夠,企業從事該項目的積極性低;二是缺乏統一、規範的市場行業標準;三是節能服務型企業融資難、成本高,貸款手續十分複雜;四是企業存在較多資質問題,限制其發展,如:專業的缺乏專業的管理和人才、銀行資信等級低以及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各項服務資質等問題。

4我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改善措施

4.1借鑑國外已有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進行投資決策。首先,我們需要全面科學合理的評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投資價值。投資價值的評估主要在於對關鍵價值鏈的增值評判,可以根據價值鏈增值的三個標準來分析價值鏈的增值活動。梳理完價值鏈增值活動後,我們可以根據市場的需要,控制各種獨特性驅動因素,進而控制價值鏈上具有戰略意義的關鍵環節,使決策者在決策前得到最優的價值鏈結構,促使企業在競爭中獲得優勢。其次,要善於梳理基於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的流程,以便於流程控制。項目的各個價值鏈的分析離不開對項目流程控制,項目運行流程是一項業務活動開展的指導性文件,類似於“人類的神經系統”,提現了業務互動所需要的每一環節和主要內容,爲價值鏈分析提供依據。項目節能效益分享期內任一年份的收益可以用公示來表達即:Gi=Ri-Ii-Ci-Ti(Gi爲任一年份的項目投資收益,折現率爲μ;Ri爲任一年份節能項目能量收入;Ii爲節能分享期內攤銷至每年的項目資產折舊、攤銷及財務費用成本合計額;Ci爲節能分享期內,每年除Ii部分其他維持項目費用的合計額;Ti爲任一年份企業應繳納的稅額。)在合同期滿後,我們就能夠得到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狹義價值鏈範式:G=∑mi=1Gi(1+μ)i+N(1+μ)m=∑mi=1+Ri-Ii-Ci-Ti(1+μ)i+N(1+μ)m(N爲節能效益期滿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或設備的固定資產淨殘值。)最後,合同能源管理投資價值的關鍵核心在於節能型企業。節能型企業在所有的經濟關係中占主導地位,發揮着主管能動性。我國對節能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的提升應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4.2構建良好的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運行環境。緩解我國的節能型企業對於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發展需要與我國各類環境滯後之間的矛盾。首先,國家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與市場發展需求相配套的政策環境,引導和鼓勵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科學投資決策。其次,建立良好的行業規範和社會信用評價體系,對於創新型、價值高的項目予以重點獎勵和扶持和信用積分。再次,加強對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融資機制的改革,加快信用貸款的審批效率,規範對節能型企業的融資條款,降低融資成本。提高企業的積極性。最後,加強我國這方面人才的培養,使企業具備完成各個流程的能力,獲得准入條件,也使得投資決策更科學,更能達到預期的項目目標。

5結束語

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決策與整體項目運行的環境、主體以及項目流程的控制息息相關。學習投資決策的方法的同時加快研究節能服務機制與合同能源管理勢在必行,而且也需要升級能源體制,創新節能減排的方法,提高節能服務產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1]張蓓佳.不確定條件下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收益分配研究——基於模糊合作博弈方法的分析[J].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學報,20xx,31(1):22-27.

[2]丁小花,楊榛,王真,鍾理宏.合同能源管理會計覈算問題探究———基於節能服務公司[J].商業會計,20xx(20):32-34.

[3]李營,郭婧娟.合同能源管理的融資模式優化研究[J].工程經濟,20xx,27(10):56-59.

[4]朱曉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風險解析[J].中國市場,20xx(12):215-216.

投資合同 篇2

甲方:廣州市XX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同意在號合作開設XX餐館,爲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特簽訂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爲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總投資由乙方單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資、裝修費、所有設備等所有費用;合作期滿後店鋪及設備屬於乙方所有。

三、乙方須付甲方加盟費人民幣伍萬元;簽訂合作合同當天乙方即付甲方啓動資金人民幣貳萬元,其餘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幣壹萬元。

四、雙方簽約後,甲方有專門班子協助乙方籌建門店,提供:

1、有償:門店設計圖紙及廣告內容(也只有甲方負責設計);物料、器具、服裝樣品。

2、無償:《XX營業手冊》一套;物資採購計劃;對加盟門店的主要工作人員進行集中培訓、考覈,使其工作能力達到開業要求。

五、工人工資在營業額的15%內甲方有權調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況須向甲方支付管理費:

1、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3%;

2、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5%;

3、每月店的營業毛利率達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費爲當月營業額的6%;

七、每月的淨利潤屬於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投資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爲甲方)

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爲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現對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項目情況:

1、乙方準備在甲方區域內投資設立(企業名稱)___________(最終以工商部門覈准的爲準),招商引資投資合同範本。

2、投資項目的生產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項目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固定資產投資在_____________萬元以上,兩年內到位。

4、乙方投資公司的地址選在_____________,佔地約_____畝,詳見後附之示意圖。

5、乙方投資的項目在定南註冊、經營生產,並且以這個企業的名義報關出口或銷售,並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正式投產。

二、土地事宜:

1、乙方購得以上_____畝國有土地50年的使用權,其土地性質爲工業用地。

2、以上土地的單價爲¥________元/畝(大寫人民幣__萬元/畝),土地總地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元整)。

3、本協議正式簽訂後10個工作日之內,乙方先支付80%購地款,合計¥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用作甲方徵用土地的專用資金;在甲方收到此購地款後____個工作日內,應完成徵地工作,並將土地實際交付給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將剩餘購地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並且由甲方負責與 縣國土資源局及相關部門協調、辦理正式的《建設用地許可證》給乙方。

4、在上述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後一個月內,甲方應辦好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交給乙方收存。

5、在甲方將以上土地交付給乙方使用時,甲方應保證通路(水泥路面)、通水、通電、通訊到達以上土地的紅線處,供乙方使用。

6、徵用以上土地的工作及支付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與乙方無關。

三、優惠政策:

甲方保證乙方在 投資的公司享受 人民政府於 頻布的文件,即《鼓勵外來投資優惠辦法的通知》中的優惠政策,合同範本《招商引資投資合同範本》。

四、甲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權益保障:甲方有責任依法保障乙方在甲方境內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它合法權益,並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優質的協調服務。

2、建廠協助:乙方可自行組織規劃設計整個企業建廠方案,報 縣建設規劃部門審批後,自籌資金開工建設,在此過程中,甲方應予大力協助。

3、提供服務:

乙方在投資過程中需辦理的相關手續,應由甲方本着主動熱情服務的原則,積極協調配合,加以妥善解決遇到的有關問題。

協助企業的立項、報批。

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在____年__月__日前辦理完畢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協助乙方協調有關部門及周邊鎮、村、農戶的關係,處理糾紛,維護乙方正常的生產秩序。

五、乙方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積極實施企業工程建設:乙方應積極組織工程建設,確保企業在土地交付使用後壹年內投產。

2、設計報批:乙方可自行編制施工設計書,可自主聘請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築隊和工程監理、質檢人員進行施工,但施工建設、設計書和建築隊伍資質等資料需經甲方審批,或登記備案。

3、廠內管理:乙方廠區內的社區服務和保安工作,應接受當地有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

4、環境保護:乙方自行搞好排污處理、確保“三廢”達標排放,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5、安全保障:乙方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產,如發生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法律義務: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乙方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違約,則違約方必須賠償因違約造成對方經濟損失,並承擔法律責任。

七、其它:

八、本協議書的效力:

本協議書一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4

甲方(用工單位)

名稱:____

性質:____

地址:____

電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工人)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現住址:____

乙方屬性:(在□打上√號)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臨時工 □

身份證號碼:____

×勞合 號 單位勞同書 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用工有關規定考覈後,同意招、聘、僱 爲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外商投資企業1)。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 ,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達成協議條款如下:

一、工作任務及工種: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工作任務,爲 工種,因生產情況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工種,如乙方認爲難於適應調整的崗位、工種、可申請離職,合同範本《勞動合同(外商投資企業1)》。

二、合同期和試用(熟練)期:

合同期從一九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試用(熟練)期滿,甲方應及時對乙方進行考覈,合格者定級定薪,不合格可延期或辭退(延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如過期不考覈,視爲合格,履行合同。合同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三、勞動時間、報酬、保險、福利和政治待遇:

1.勞動時間:每週實行 日工作制,每日爲 小時制,每月預計加班 小時,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

2.勞動報酬:

按規定甲方結匯後的職工工資部分,由甲方依照政府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實行,根據乙方的崗位、責任、技術水平、工作(業務)性質,暫定爲每日工資 元×25.5=月工資 元。晉級加薪每年的月工資增 元至 元

投資合同 篇5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甲方(委託人)、乙方(受託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代辦理項目投資顧問、乙方爲甲方提供相應投資顧問服務等相關事務,甲方與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託尋找投資項目,提供顧問服務。

1. 服務內容:乙方促使甲方和資金需求方簽訂融資合同並協助融資實現。

2. 融資形式、條件及費率由甲方和資金借用方協商確定。

二、乙方必須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爲甲方提供專業顧問服務並保守

三、合同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到雙方協商終止之日。

四、合同履行期限內報酬:

1. 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投資顧問費爲乙方介紹的投資項目金額的仟分之伍,該費用

帳號:

戶名:

開戶銀行:

2. 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收到利息後將投資顧問費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五、雙方一致同意,對本合同的所有信息、文件和數據應保守祕密。

六、本合同由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資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a: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b: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c: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d: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營班子(a、b、c、d)

爲共同發展,股東a、b、c、d在設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決定同時聘請以a爲主組建的經營班子營運___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爲進一步規範公司股東和經營班子的權利、義務,甲方和乙達成如下協議:

一、 公司的運營模式

1.1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

1.2 公司的經營班子是指總經理以及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的副總經理。具體是指a、b、c、d.

1.3 公司的股東與經營班子稅後利潤的分成按下列方式操作:

1.3.1 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和任意公積金後的稅後利潤餘額,股東享有________%,經營班子享有30%;

1.3.2 公司設立後三年內,股東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金額按股東出資比例全部轉增註冊資本,經營班子按1.3.1 分得的________%部分中,不少於________%必須轉增註冊資本,另剩餘的不多於________%可提取現金,作爲經營班子獎勵;

1.3.3 公司股東必須以股東會形式形成決議以確保經營班子和股東應得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後獲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相應的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也必須於每個會計年度終了之日起二十日內修改執行完畢。

1.4 凡股東會按未通過1.3.3 決議的,本協議可代替作爲股東會決議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相應的公司章程修改、股東的增加和變更。

二、 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的特別權限

2.1 爲維護公司的穩定和促進公司的健康發展,公司經營班子中總經理除享有法律、法規和章程規定的權限外,還可根據如下條款行使總經理特別職權:

2.1.1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不高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內,有權自主決定;

2.1.2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但低於公司註冊資金總額________%的幅度時,應在獲得董事長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2.1.3 總經理審批費用開支時,凡單筆費用開支在超過公司註冊資本金總額5%的情況下,在獲得董事會同意後方可審批決定。

三、 其它條款

3.1 在聘任期內,公司不得無故解聘總經理、副經理。若需解聘總經理、副經理,需經董事會3/4以上董事同意。

3.2 凡公司經營性虧損造成公司淨資產減少________%時,總經理必須及時通知董事長召集董事予以討論,並制定經營補救方案。

3.3 公司經營班子有義務和責任全力維護股東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公司股東必須保證公司經營班子的正常運作。

3.4 如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致同意提交XX市仲裁委員會通過仲裁解決。

3.5 本協議一式捌份,甲方股東各執一份,乙方經營班子成員每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 本協議經甲、乙方簽字後在公司成立後即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經營班子簽名:

a :_____________ 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 d :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使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_佔地約__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爲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_______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進場開工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_______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繳納滯納金。逾期_______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4.爲避免國有資產流失,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____%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 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______%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並在發生不可抗力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_______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_______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着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 項目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乙方以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 年 月 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 元(大寫 元),爲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 % 盈餘,乙方享有 % 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 % 債務,乙方承擔 % 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 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權限: 義務: 乙擁有權限: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爲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盡事宜,本着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投資合同 篇7

基金髮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

一、前言

爲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基金運作,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基礎上,訂立《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本基金合同”)。自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之規定,若本基金合同內容存在與該法衝突之處的,應以該法規定爲準,本基金合同相應內容自動根據該法規定作相應變更和調整。屆時如果該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對前述變更和調整進行公告的,還應進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規定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簽訂並生效之日起成爲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據本基金合同發行的基金份額時起,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由基金髮起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設立,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設立的批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保證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由於證券投資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釋義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3、招募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5、銀行監管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及/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6、《證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7、《合同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9、《暫行辦法》:指1997年11月14日經國務院批准發佈並施行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10、《試點辦法》:指XX年10月8日由中國證監會發布並施行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

11、元:指人民幣元;

12、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

13、基金髮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託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

16、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代理髮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17、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爲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18、《公開說明書》:指《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公開說明書》,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後,每六個月公告一次的有關本基金的簡介、投資組合公告、經營業績、重要變更事項和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應披露事項的說明;《公開說明書》是對《招募說明書》的定期更新;

19、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個人投資者: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21、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本基金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

2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設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規定參加的會議;

24、設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時間段,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淨認購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且認購戶數達到100人的條件下,基金髮起人依據《基金法》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後,_____-道瓊斯88精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6、基金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後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並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終止基金的日期;

27、存續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認購:指在本基金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0、申購: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1、贖回: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爲;

32、轉換: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請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行爲;

33、轉託管:指投資者將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號指定到另一交易賬號進行交易的行爲;

34、投資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35、銷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爲辦理本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36、銷售機構:指基金管理人及銷售代理人;

37、基金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

38、指定媒體: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紙、互聯網網站;

39、基金賬戶:指註冊登記機構爲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40、開放日:指爲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41、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者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日期;

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43、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等的價值總和;

44、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4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46、標的指數:指本基金投資組合跟蹤的對象指數,本基金以道瓊斯中國88指數爲標的指數,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變更標的指數。

47、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及其他對本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髮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署之日後發生的,使本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徵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當事人

(一) 基金髮起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總經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基金管理人

名稱: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總經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______]______號

經營範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______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 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郵政編碼:100032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國有獨資

註冊資本:85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髮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髮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委託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包括工程造價諮詢業務)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公開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爲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爲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爲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爲必要條件。

四、基金髮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髮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髮起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說明書;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規定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承擔發行費用;

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2、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並公佈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回、轉託管、非交易過戶、凍結、質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3、根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獲得基金管理費,收取或委託收取投資者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4、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銷售基金份額;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7、依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爲基金託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並對基金資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有權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更換基金託管人,或採取其它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行爲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爲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作爲或不作爲違反了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基金管理人應行使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銷售代理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9、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10、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依法爲基金融資;

11、依據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

13、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訂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14、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註冊登記或委託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覈、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資產相互獨立,保證不同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7、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委託其他人運作基金資產;

8、接受基金託管人依法進行的監督;

9、按照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份額淨值;

10、嚴格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1、保守基金商業祕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和分紅款項;

14、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編制基金的財務會計報告;

17、保管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15年以上;

18、確保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1、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託管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爲基金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公平對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間進行有損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及資源分配;

25、負責爲基金聘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

26、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1、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

3、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如認爲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託管協議》規定,否則,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投資指令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6、法律、法規、《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1、基金託管人將遵守《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託管人保證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地持有並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資產與其託管的其他基金資產相互獨立;對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爲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託管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爲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於基金資產,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基金託管人不得將任何基金資產轉爲其自有財產,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恢復所涉及的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除依據《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資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託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爲基金開設證券賬戶,以基金的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等基金資產賬戶,負責基金投資於證券的清算交割,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

8、對基金商業祕密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者進行基金交易有關情況負有保密義務,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或投資者的相關情況及資料等;除《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應視爲基金託管人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9、複覈、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本基金的單位基金資產淨值;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11、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託管情況的報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12、在定期報告內出具基金託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爲,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3、保存有關基金託管事務的完整記錄15年以上;

14、按規定製作相關賬冊並與基金管理人覈對;

15、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7、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8、基金管理人因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託管人應爲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因過錯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或因違背託管職責或者處理基金事務不當對第三人所負債務或者其受到的損失,應以其自有財產承擔,其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21、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2、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

5、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6、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8、依照本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0、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承擔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3、以其對基金的投資額爲限承擔基金虧損或者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 召開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決定終止基金;

5、與其它基金合併;

6、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8、更換標的指數,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以下情形不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2、在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或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 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況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無法行使召集權的情況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項召集;若就同一事項出現若干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則由提出該等提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共同推選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 通知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在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信息披露媒體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託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

2、採取通訊方式開會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式,並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 會議的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現場開會

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覈對,彙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2、通訊方式開會

通訊方式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爲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公衆媒體上連續公佈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佈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爲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爲無效表決。

3、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現場開會或通訊方式開會的條件,則對同一議題可履行再次開會的程序,再次開會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爲10天,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利登記日不應發生變化。

4、屬於以現場開會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覈對,彙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的基金份額憑證顯示,全部有效的憑證所對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5、屬於以通訊表決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會議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公佈會議通知後,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佈相關提示性公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於在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佈前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爲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修改基金合同、決定終止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爲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單獨或合併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後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並保證至少有5天的間隔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召集人對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臨時提案應進行審覈,符合條件的應當在大會召開日5天前公告。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覈: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並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 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併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於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規定程序確定和公佈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爲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以上多數(不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爲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佈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天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構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 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平等的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爲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不含50%)通過方爲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項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爲有效。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爲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佈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佈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佈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進行要求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爲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佈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爲: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爲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構覈准或備案的,自履行完畢相關手續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與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批准,須更換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託管人有充分理由認爲更換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

(4)中國證監會有充分理由認爲基金管理人不能繼續履行基金管理職責。

基金管理人辭任,但新的管理人確定之前,其仍須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2、基金託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批准,須更換基金託管人:

(1)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認爲更換基金託管人符合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3)代表基金總份額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基金託管人退任;

投資合同 篇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爲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佔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爲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爲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爲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爲:按月還息,每個月二十日爲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二十日之後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二十日之前(含20日)支付的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後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願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爲乙方代爲償還借款後,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爲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能用於違法行爲。

2、 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 乙方的居住地、聯繫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 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後管理與風險監控。

7、 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後,丙方成爲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託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並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