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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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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爲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那麼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麼寫?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2篇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1

爲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糧食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糧食系統內部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

二、工作原則

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把人民羣衆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於未然。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消防)預防和強化安全管理作爲中心,認真做到各項防範工作。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糧食局成立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長由市糧食局局長洪在龍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局長朱國成擔任,成員由管理監督科有關成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管理監督科,各所屬企業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本系統企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負責相關事故的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事故危害分級

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分爲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發生職工輕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

較大事故:凡發生職工重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

五、事故預防和保障措施

(一)各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消防)責任層層落實分解,達到橫到邊,縱到底、到人。

(二)各企業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產(消防)值班保衛制度、電器設備和機械管理制度、化學藥劑管理制度、房屋設施維修養護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事故及突發性事件報告制度。

(三)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及時通報值班訊息,做好記錄。

(四)強化門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任何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倉庫必須有醒目的防火標誌。

(五)做好安全用電,及時更換老化的電線。電線路走向要規範,嚴禁私自亂拉亂接,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

(六)堅持“預防爲主,消防結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拉得出、用得上”。

(七)嚴格執行各項倉儲管理制度,確保登高作業、機械作業、裝卸作業和藥劑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大檢查,在檢查中務必做到認真細緻,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講情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

(九)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自我防範能力。

六、事故發生的應急處理

1、所屬企業發生一般事故應在8小時內上報市糧食局。市糧食局在接到事故報告的後6小時內趕到事發地點,指導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所屬企業發生較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上報市局,市糧食局在接到報告後的5小時內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抗災搶險工作。

3、所屬企業發生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上報市局,接報後市糧食局應到1小時內上報市安委會及市安監局,並快速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開展工作。並與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

4、當事故發生時,企業安全管理員及單位負責人應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後首先應立即救護受傷者。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2)採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擴大,防止二次災害。

(3)保護事故現場,建立警戒線。撤離所有無關人員並禁止入內,需要時應斷絕交通

七、預案的啓動條件

所屬企業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啓動預案,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落實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全系統所有人員都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指揮。

八、事故責任追究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市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本預案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發生後採取瞞報、漏報、遲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行政處分。

3、由於失職、瀆職等原因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負有責任的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單位或個人,由市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給予表揚或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的。

2、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的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十、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要及時進行分析和總結,對實施應急救援預案中存在的問題要研究整改措施,使之進一步完善。

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和依據

爲有效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提高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效率,建立統一領導、職責明確、規範有序、科學高效的應急體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維護社會安定,促進本轄區內的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轄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轄區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爲本,預防爲主。把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工作,將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統一領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1.3.3平戰結合、資源整合。堅持全面規劃,資源整合,加強培訓演練,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發揮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3.4加強溝通,通力合作。有關社區和單位應通力合作,加強信息的溝通。

1.3.5廣泛宣傳,加強防範。加強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公衆的防災減災意識,建立健全社會各界支持、參與事故處置的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擇情啓動預案,實施應急措施並嚴格遵守《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處置轄區生產安全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

2.1.1設立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辦事處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現場總指揮)由辦事處分管副主任擔任,成員由辦事處相關科室、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組成。

2.1.2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主任由辦事處安監科負責人擔任,具體負責轄區應急體系建設和指揮部交辦事宜。

2.2營市街街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組織主要職責

2.2.1指揮部及其成員的`主要職責

A.覈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協調與上級應急機構、部門、轄區單位之間的關係;

C.決定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D.組織、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E.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應急領導機構和營市街街道辦事處的決定;

F.承擔營市街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G.協助區政府生產安全應急預案的執行;

H.及時彙報並請求區政府啓動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2.2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A.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和督促轄區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工作;

B.編制、管理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綜合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單位應急機構、隊伍的應急準備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實施;

C.負責建立和維護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隊伍、預案、裝備、物資等信息數據庫,統一規劃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通信和信息網絡;

D.組織指導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培訓、演練和交流工作;

E.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安全事故應急措施及應急響應

3.1幾類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1.1煙花爆竹經營安全事故

A.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尚未爆炸的危險物品並疏散人員;

B.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C.協助公安部門查明爆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

3.1.2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A.迅速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撤離或採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的其他人員;

B.協助專業人員迅速控制危險源,測定危險化學品性質、事故危害區域及程度,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C.做好現場保護和傷員搶救工作。

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3.2.1事故報告

規模以上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將事故概況同時分別報歸口管理部門、110指揮中心、區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87589620,87583600)、區安監局(值班電話:87589832)。

規模以上單位和規模以下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街道科所隊、社區居委會要在得知事故信息後的第一時間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3.2.2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分別響應。指揮部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後,在1小時內報告區政府辦公室和區安監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事故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及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處置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超出辦事處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區級以上有關應急機構給予支持。

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程序

3.3.1先期處置

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辦公室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隊伍進行先期處置,並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採取下列必要措施:

A.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衆開展自救互救;

B.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C.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D.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覈實;

E.及時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

F.其他必要的先期措施。

3.3.2應急決策

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啓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報區有關部門。

3.3.3預案啓動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啓動後,指揮部成員、應急救援隊立即到位,配備必要的設備、工具。

3.3.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指揮部副總指揮任現場總指揮,負責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A.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B.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C.迅速消除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險區域,維護秩序;

D.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F.向辦事處和區安監局(電話:87589832)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3.3.5措施要求

A.參加應急處置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工作組;

B.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拍照、做出標誌、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C.對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源等危險源,協助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安全防護,防止發生二次災害;

D.根據現場情況,必要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定時檢查應急救援措施落實情況;

E.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出現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等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4.應急結束

對一般事故,現場指揮部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險已經消除後,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辦事處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對較大及以上事故,由區級及以上政府決定是否停止應急狀態。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事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應急處置結束後,指揮部應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區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5.3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關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營市街街道辦事處制定,報區安監局備案。爲適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改進完善應急處置措施,本預案每年修訂一次。

標籤:應急 預案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