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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設計合同模板彙總7篇

設計2.36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設計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精選設計合同模板彙總7篇

設計合同 篇1

本合同書由 (以下簡稱“業主”)與 (以下簡稱“設計人”)於 日簽署。

設計人按先前簽訂的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並配合完成了相關專題論證和第三方審查工作。現因建設地點附近擬建 ,對本工程影響較大,屬於重大設計變更, 需易地重新設計,爲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原合同形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鑑於工作量和成本變化較大,經雙方協商決定在原合同基礎上,增加設計費人民幣 。

二、本費用包乾重新設計和變更設計的全部費用,包括上級各級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全部設計文件編制、出版費用,諮詢審查費用,以及爲滿足審批要求而完成的設計工作費用。

三、付款方式:本協議書的總金額是完成協議書所規定義務的一切費用。由設計人包乾使用,業主將按進度分期支付。

1、在簽訂協議書後3天內業主預付總費用的20%作爲預付款;

2、設計人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並提交業主後3天內業主支付總費用的40%;

3、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業主和上級主管部門審查、修改批准後支付總費用的40%;

4、本協議書費用爲補充費用,不重複留質量保證金,原合同約定的質量保證金不變。

四、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本協議書作爲原合同的補充件,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六、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委託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合同內容及要求:

二、設計與製作費用:

設計與製作費用總計爲: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時付委託設計與製作總費用的50%即人民幣¥×元,(大寫:)。

2、乙方將設計製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時,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餘款,即人民幣¥×整(大寫:)。

四、設計與製作作品的時間及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設計方案。因甲方反覆提出修改意見導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時完成時,可延期執行,延期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託設計製作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2、甲方將委託設計製作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後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與製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製作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後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設計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茲有甲方委託乙方擔任室內裝飾設計工作,本着精益求精、精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築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條例;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

1、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裝飾設計範圍建築面積______㎡。

設計要求:達到國家相關規範要求同時做到功能合理、經濟、造型新穎、堂皇、滿足業主要求的同時提供創意及專業建議。

5、設計成果及服務範圍:

(1)初步設計方案;

(2)彩色效果圖3-4張,超出的按¥2,000元/張計算;

(3)施工圖一式肆套,電子文件壹套;

(4)協助甲方制定施工招標文件;

(5)提交施工圖時,提供現場施工交底工作;

(6)提供現場監理服務,每月1-2次(異地項目參考第(10)條執行);

(7)如果甲方需乙方每週提供3天或以上的設計監理工作,則按¥80元/平米進行收費(需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8)施工圖紙包括:設計施工說明、材料表、門表、燈具表、傢俱表、平面佈置圖、立面圖、地面拼花圖、天花布置圖、剖面圖、主要節點施工大樣圖、照明點位佈置圖、插座點位佈置圖及1份主材料樣板(本合同未含的專業有:結構、消防、空調、強弱電系統圖、給排水系統圖、電梯設備、景觀施工圖、廣告位設計、燈光舞美設計);

(9)提供設計進度表;

(10)若項目不在______市範圍內且合同總金額超過¥200,000元以上(包含¥200,000元),如果需要乙方人員出差,乙方共提供2次現場監理服務,超出部分按第⑿條執行;

(11)若項目不在______市範圍內且合同總金額未超過¥200,000元以上(包含¥200,000元),如果需要乙方人員出差,按第(12)條執行;

(12)甲方需提供乙方設計人員出差的相關差旅費,具體標準如下:

A、路費:飛機經濟艙;

B、住宿費:四星級以上酒店;

C、膳食補助:200元/天。

以上提及的路費與膳食補助款需在乙方設計人員到達甲方現場後,即刻以現金形式付給設計人員並即時爲設計人員預定好住宿房間,反之,路費與膳食補助、住宿費將增加到階段性設計費裏。

第三條設計收費、付款方式

1、單價______進行計算。

2、____________(大寫)

付款方式

1、簽約後三個工作日內,付設計費的定金30%,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2、效果圖方案確定後三個工作日內,付設計費的30%,____________(大寫)

3、交施工設計圖後三個工作日內,付設計費的35%元整。____________(大寫)餘5%部設計費。____________(大寫)

5、以上每項款項都應一次性付清。

6、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稅率爲7%。除設計費外,以下內容由甲方另行支付,但設計方必須提供書面證明:

1、獲取第三方專業服務的費用,比如測繪、測試或消防佈局圖製作等。

2、本合同中沒有規定但甲方另行提出要求的特殊服務所產生的費用。

3、除約定提供的設計成果外,甲方另外提出的增印文件費用或增加材料樣板將按照打印或製作成本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4、本合同所附設計範圍之外的設計內容雙方另行協商計算。

第四條設計交付時間

第一階段:自雙方所簽訂合同生效及收到甲方提交的本項目有關資料及文件之日算起開始進入方案設計,

第二階段:在第一階段設計方案經甲方簽署確認後的之相關彩色效果圖。

第三階段:在第二階段設計方案經甲方簽署確認後的工程所有施工圖。

第四階段:經雙方完成第三階段工作確認後即開始與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圖交底、施工監管以及竣工驗收後協助甲方佈置室內氛圍。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的規定,按時向乙方提交本項目有關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若提交的資料錯誤或變更,引起設計修改,須另付修改費,修改費另行商議。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的審批工作並出示書面確認函。

(3)甲方有特殊情況,必須終止設計的進行,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應付乙方接到通知時已完成部分設計的費用。

(4)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按總設計費雙倍收取違約金。乙方爲本合同所設計的圖紙保有版權,只供甲方作爲本合同指定地點施工專用,甲方不得轉讓出版或其他用途。

(5)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付金額千分之十逾期違約金,在甲方付清前一階段的費用前,乙方有權拒絕提交下一階段的設計成果,相應的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承擔;如甲方延遲付設計款超過十個工作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有權要求甲方支付延遲進度款的雙倍設計費。

(6)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支付設計費:不足一半時,按總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則應付清全部設計費。若施工設計圖已完成,而工程非因設計原因未能進行時,甲方則應按本合同“第三條第3條”將“第(1)、(2)、(3)、(4)”項設計費應一次付清給乙方。

(7)事先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方案,在施工中途甲方提出2次以上(含2次)的設計修改,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作量增加設計費,設計費另行商議。

(8)對未經甲方確認的,或未付清設計費的圖紙均不能外帶。

(9)施工中,甲方要求更改設計圖紙必須經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修改圖紙影響房屋結構或裝修內部結構,乙方不同意修改而甲方執意要改的,其一切後果均由甲方自負。

(10)凡甲方在設計圖紙上簽字或付清全部設計費後三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者均作爲甲方對設計圖紙的簽收和確認。

2、乙方責任

(1)合同生效後,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設計定金,即設計首期款(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按照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甲方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並保證質量。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設計費的千分之十。

(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及甲方提出的變更意見負責修改補充。

(4)乙方負責向施工方做設計技術交底,指導工人施工及解釋圖紙,協助解決施工中提出的技術難題。

(5)協助甲方選擇材料,並幫助甲方監控材料質量。

(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技術經濟資料,如有此種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六條其他

1、施工圖由甲方簽字確認後,並由乙方蓋好公司公章後,施工圖纔算正式有效。否則應爲無效,乙方不對所有施工圖負責。

2、乙方提出的設計方案必須經甲方審覈,參照甲方意見進行修改,以不違反合同規定爲原則,在協商基礎上達到雙方滿意。

本合同中所稱室內裝修設計系解決功能,藝術性的“形”的設計,而不含原有建築構造的安全鑑定,及其構造變更後的加固和技術措施。若甲方需要應另行委託設計。

凡本設計在實施前甲方或施工企業均應按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應遵循相關規範與要求。若有差異均應以規範或審批結論爲準,否則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或施工企業在實施前均應與設計師進行圖紙交底,凡未會審交底而進入施工所產生的一切問題均與乙方無關。

5、對甲方提出的有違反設計規範的建議及要求,乙方有權不予採納,如甲方要求乙方強制採納設計的,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6、甲方不得另行委託他人設計,否則乙方憑證明文件,通知甲方解除委託合同,沒收已收的設計費用,甲方向乙方賠償合同總金額雙倍的毀約費用,乙方並保留訴訟的權利。

7、本合同書系指委託設計,如需施工另行簽訂施工委託合同書。

8、甲方訂立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約束承包方(施工方)服從乙方監督指導工程的進行,若承包方與乙方有爭議,甲方應出面協調,若責任在承包方而導致工程停頓時與乙方無關。若因施工發生困難,要求更改設計時,甲方應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後,修改設計圖紙。

9、甲方在初步設計批准後,不能以設計內容不滿意爲由拒絕支付設計費,雙方應以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

10、本合同書爲雙方同意簽訂,雙方不得以其他文件提出對本合同書作其他解釋。本委託合同書如某一項經雙方協商同意無效時,需加蓋委託方與設計方的公章,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實施。

1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託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訴請______市人民法院解決。

12、如需乙方提供發票或收據,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發票或收據時,需即時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交付給乙方設計款及與所提供發票等額稅率的稅金(稅金需以現金方式支付)。

13、甲、乙雙方任何通知文件應按下列通訊地址爲準。

14、若通訊地址有變,應以書面通知對方。

1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所有關於本工程的協議及甲方和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7、本委託合同書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條款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設計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委託乙方就甲方開發的項目提供導向標識系統規劃設計(以下簡稱“設計”);

乙方具有所需要的專業技能、人員及技術資源並願意向甲方提供服務。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一、本協議中的措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及的“合同條款細則”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二、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順序:下列條件應被認爲是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而進行閱讀、理解和執行。構成甲、乙雙方全部合同文件的這幾份文件應互爲解釋,除非另有規定,在發生分歧時,文件應按以下順序優先考慮:

1、本協議書

2、合同條款細則

三、甲方應在乙方設計工作開展前提供一切所需文字、圖片、數據、設計修改提議等資料,所有文件提交時間不可拖延至設計工期內。甲方提交的資料需建立在甲方內部已統一協商後的、無須反覆修改變動的最終結果基礎之上。

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以確保乙方工作如期完成。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合同文件的條款積極履行各項規定義務。並按照本合同規定的進度,準時提交包括各類圖紙、數據文件、說明及電子文件等資料在內的設計成果。

四、甲方在此同意按甲、乙雙方合同文件註明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款項,以此作爲乙方的報酬。

五、甲方指定爲甲方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爲乙方項目負責人,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換本項目之負責人,須提前二週書面以公司名義並法人代表簽字通知對方。

六、雙方同意如對本合同內之工程有關事項有所爭議,將通過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的辦法不能解決爭議,應由北京市仲裁委員會調解及仲裁,雙方必須遵守和執行由此做出的任何仲裁和決定。

七、本合同文件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持三份,本合同及合同條款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權簽約人):________

(簽字) (簽字)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設計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將公司所有外牆塗料粉刷工程承包經乙方。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

2、施工內容:外牆塗料粉刷,總面積約____平方米

3、工程開工日期:

4、工程竣工日期:

5、工程承包方式:包工

6、工程總天數:____天,雨天順延。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按照每平方米____元包工計算(大寫)________元,以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增加工程,增加造價;減少工程,減少造價。

第三條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根據業主要求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凡由男方採購的材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4、乙方要精心施工,確保顏色一致,如不能保持顏色一致,其返工所需材料和工程款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在乙方開工____天內付工程款____,施工完成後再付款____,經業主驗收合格,並測量工程量後計算工程餘款,承諾: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算清楚工程的餘款。

第五條工程工期

乙方應按期完工,如果延遲完工,每逾期一天,從總工程款中扣除200元。

第六條工程驗收

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第七條其他事項

本合同爲工程承包合同,甲乙雙方無僱傭關係。

1、乙方在承包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程,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2、甲方義務給乙方施工人員(3人)購買每人300元意外保險

3、乙方在承包過程中發生的所有事故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因事故導致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甲方出於人道主義,如發生人生事故可付擔10%,實際財產損失50%補償)。

第八條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計合同 篇6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方”)

受託人:______,註冊辦事處位於_____(以下簡稱“設計方”)

鑑於業方請設計方就“__________ 假日酒店”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室內裝潢設計服務, 而設計方亦同意就以下所述條款與條件,擔任本項目所委託之設計方。

業方及設計方茲就本項目之室內裝潢設計服務,同意訂定下列條款以資遵循:

1. 委託及工作內容

1.1 業方委任設計方擔任本項目之專任室內裝潢設計方,並指定本項目主設計師由設計方的__________先生擔任(Mr.H.L.LIM),設計方同意接受此項委任。

1.2 合同工作內容將限定以下範圍內之室內裝潢設計:

1.2.1 酒店區域(指除酒店內的廚房、機房等專業封閉場所外的所有客用區域,如餐飲場所、客房、健康中心、俱樂部,公共區域中的大堂、門庭、樓梯、浮廊通道、消防樓梯間、後臺等整體酒店區域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所列場所)

地下層BM2

地下停車庫客用區域、電梯間、相應走廊及消防樓梯間。

地下層BM1

- 男女員工更衣室

- 員工餐廳

- 員工通道及相應電梯間、樓梯間。

地下層B1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男女更衣室

- 健身房

- 室內游泳池

- 美容院

- 康樂中心

首層

大堂門庭、過道、消防門及通道

- 酒店大堂及接待前臺

- 大堂休息廳

- 賓客電梯廳及內裝

- 前臺辦公室

- 一組男女衛生間

- 大堂客用扶梯及浮廊

第2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全日營業餐廳(西餐廳、咖啡吧)

- 主題餐廳

- 一組男女衛生間

- 客用樓梯及浮廊

第3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商務中心

- 宴會前廳

- 宴會廳

- ___間會議室

- 設有____個貴賓的中式餐館

- 行政休閒廳

- _____組男女衛生間

第4層

- 賓客電梯廳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間(其中包括所有豪華標準間、套房)

- 行政辦公室

- 一組男女衛生間

第5至9層

- 賓客電梯及通道

- 所有客房及套房共______間(其中包括豪華標準間、套房、行政樓層、總統套房)

- 9層上達10層城市俱樂部的客用樓梯間、樓梯及浮廊

第10層

- 賓客電梯及通道

- 城市俱樂部及水療中心(SPA)

- 一組男女衛生間

﹡﹡本項目中的酒店服務式公寓區域

﹡﹡本項目中的國際女裝中心商場區域

﹡﹡本項目中的建築外立面

﹡﹡本項目中的外圍景觀設計

1.3 設計方就前述工作位置進行之工作應儘量與業方之項目協調員完全配合,一切工作計劃亦需要完全配合業方之規劃時程、設計整合及施工順序。

2. 服務範圍

2.1 設計方的服務分爲四(4)個階段完成。此四段如下頁第3.0條中之說明。

2.2 設計方之服務範圍需要包括設計、平面配置及空間分隔規劃、色系及配色計劃、材料及內裝之規格與範圍、傢俱及陳設之遴選,以及與業方委任之項目協調員極其它顧問之間的協調與諮詢。

2.3 設計方之服務範圍需要包括與業方或其委任之顧問的諮詢與協商,以獲取致一經過整合之設計方案。

2.4 設計方之服務範圍需包括參加由業方或其委託之項目協調員及其它顧問在任何工地所召集之一般會議(請參照本案第5.13、6.9、8.1(a)及8.1(b)條款)。

2.5 對與本案標有(*)的區域,設計方的服務範圍需包括色系與配色計劃、材料及內裝之規格與規範、傢俱及陳設之遴選,以及與業方委任之其它顧問之間的協調,但不包括任何細部設計和繪製圖說。該細部設計和繪製圖說應由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其委任之顧問提供。

2.6 對本案標有(**)的區域,設計方的服務範圍將只限於爲獲致一整合之設計方案的諮詢服務。

3. 內裝設計

業方本着對設計方的完全信任,同時在對設計方的設計成果給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託設計方擔當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的室內裝修整體設計。設計方承諾明瞭業方的建設杭州西湖畔高標準的,富有特色,環境高雅的五星級酒店的整體意圖及要求,對業方所有的杭州____________假日酒店項目進行內部裝修整體設計。在具體的設計過程之中,設計方應本着節省項目業方用於酒店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則,在不影響設計效果的前提下儘量降低投入的裝修成本。同時在物料的選擇,施工工藝的運用上都應儘量考慮其經濟效益並保持設計的獨特性、可操作性和經濟性,以減少本項目本身投入使用後的經營成本壓力。

3.1 第一階段:空間設計與傢俱陳設配置

3.1.1 與業方舉行前置作業會議或討論會,確認並建立所有設計與功能之需求內容、設計程序、進度時程及發展各樓層之平面配置大樣。

3.1.2 與業方及其項目協調員或受其委任之其它顧問分別協商以建立內裝之設計範圍及內容。

3.1.3 針對上述第1.2條中指定之所有區域的概要平面設計的.發展整合建築師之設計理念、業方之需求,以及作出推薦。

3.1.4 設計方依據第1.2條約定,與提送所有區域之概要平面設計予業方後,視爲本設計合同第一階段的完成。平面配置大樣應能反映功能需求、空間規劃,包括地面標高、天棚淨高、平面傢俱配置、隔斷位置等。

3.2 第二階段:理念

3.2.1 第二階段需於設計方對設計進度的確認後開始。第二階段也可在業方的指示之下開始。於此階段,設計方需發展色系及配色系統之規劃和傢俱之遴選、地面牆面天花布置、初期施工圖、立面圖和透視圖之描繪(請參照8.1(c)條款)以便清理室內裝潢的基本理念。

3.2.2 設計方需送交一份執行內裝設計所需包含內部家飾、鬆動傢俱、地毯、裝飾燈具、牆紙、藝術品等的估計費用。固定式之內裝,其估計費用應由業方的建築師或經業方任命的估算師決定。設計方需協助提供估算師所有估算費用所需之裝修配置計劃以及建議單價。

3.2.3 設計方於提交業方本階段所需完成之設計圖說、裝修材料及內部家飾、鬆動傢俱、地毯、裝飾燈具、牆紙、藝術品等的估計費用後,視爲本設計合同第二階段完成。

本階段設計方提交的成果應充分考慮到結構、水、電、暖通、照明、音響等其它專業的需求,並按4.0條款給出意見。

A.傢俱配置圖。

陳述所有固定裝置、傢俱圖樣上配合每件傢俱和裝飾擬定規格表標明編號,以便查閱材料規範說明。

B.建築資料圖

陳述關鍵性地點構形,如間隔牆位置,標明尺寸等資料以供建築師使用。

C.天花圖

陳述所有有關天花資料如物料、造型、飾面、顏色、燈具鋪設、燈具之選擇、機械資料,以供特聘之專業顧問,如燈光設計人員,綜合於其設計內。

D.配電圖

陳述有關電器/設備所需之機電插座位置、機械設備構形及位置,如地臺電制、牆身風冷系統、出迴風隔柵等。

E.地坪飾面圖

陳述所需地坪飾面、顏色、材料規格、地臺高差、新地坪標高。所有項目將配合材料規格編號。

3.3 第三階段:施工圖說與施工規範

3.3.1 第三階段需於設計方對設計進度的確認後開始。第三階段亦可在業方的指示之下開始。於次階段,業方、其內裝協調員或其委任的其他顧問應已提供所有設計方認爲必需的數據、圖說等,使設計方能夠着手進行最後細部設計、繪製圖說和施工規範的準備工作。

3.3.2 設計方需將用於第1.2條之區域中所需之所有材料和家飾,製作成圖表及詳細清單,並需列明合格供貨商之材料。本項圖表或可提供爲未來採購和安裝之基本數據,其方式如後述:

(a) 圖說清冊及詳細目錄。

(b) 圖表詳列家飾、鬆動傢俱、地毯、裝飾燈具、牆紙、藝術品等。

(c) 在需要時,爲不同裝修材料和裝修方式提供顏色樣式和材質樣品。

施工圖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a) 室內立面圖

陳述牆身高度、飾面、保安系統位置、機電資料及固定裝置項目、藝術擺設位置資料、配合材料規格及施工規範、標明編號。

(b) 施工大樣圖

陳述所有固定位置詳細資料及配置。

(c) 客房樣品規格

包括有關飾面、規格說明、圖樣、傢俱詳圖、數量、相片、物料樣板資料。

(d) 公共區域樣品規格

包括有關飾面、窗簾、地毯、藝術品擺設之規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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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方無需爲電力、機械系統設計出工程圖紙,但需提供圖紙顯示出器具位置使用系統迴路設計圖,並註明水、電、空調等動力需要量及正確位置並配合專業設計師的要求提出自己所知的建議。

3.3.3 設計方應在業方進行邀請承包商投標或對內裝設計工作報價的過程上,協助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惟所有承包商之選定均屬業方的權責,設計方對承包商之任何舉措、疏忽或不履約的行爲不負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3.3.4 設計方應在業方進行審批承包商標單或報價的過程上,協助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或其估算師,以確認投標者之投標案均符合設計之設計圖與規範的要求及選定之材料。任何與設計圖說、規格不同或使用替代之同級材料,均需經設計方審驗同意。

3.4 第四階段:協調與檢驗

3.4.1 設計方需定期視察施工場所,並需與業方、其建築師或項目管理單位要求時到場,惟本項要求需於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設計方。業方於提出要求後,設計方應在合理時間和間隔下依工作的進展。關切業方的承包商或次承包商之合同執行,以確保所有室內裝修工作均已照施工圖說、規範與設計之理念進行。

3.4.2 設計方需在業方的要求和指示下依本案第7.0條提供一名全職的工地協調員(以下稱爲“工地協調員”)在施工現場對關於室內裝修之工作進行檢驗,聯繫並與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或其它顧問、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進行協調。工地內裝協調員應逐日覈對數據並提供此數據予任何需要單位,以利室內裝修施工與安裝作業進行。

3.4.3 工地內部協調員應遵照設計方的指揮並使用設計方之技術協助以利協調與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3.4.4 工地內裝協調員需有必要只授權和責任,以能代表業方接受或拒絕任何室內裝修工作之成品以維持室內裝修工作成果能達到合理的標準與品質。

3.4.5 工地內裝協調員應在設計方的指揮下針對第1.2條中詳述之所有服務區域編列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議清單。

3.4.6 假使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自行僱傭工地內裝協調員,其內裝協調員應接受來自設計方的指揮,惟本項工地內裝協調員的所有薪水、紅利和費用均由業方負責。

3.4.7 設計方(在工地內裝協調員之協助下)針對1.2條款中詳述之所有服務區域,完成提送施工瑕疵、疏忽及缺失改正建議清單。視爲本設計合同第四階段的完成。

4. 除外之合同服務項目

前述條款所述之設計方工作範圍與責任並不包括合同沒有具體提及的,酒店以外的其它工作範圍及責任。所有未提及之項目均應適用本條款並認定爲合同外之工作範圍。有關該等除外工作包含下列各項:

4.1 本項目中除了第1.2條所提的酒店所有工作區域外,屬業方的建築師極其它顧問之專業及責任範圍的所有區域。

4.2 本項目中除了第1.2條所提的所有工作區域外,所有與室內裝修工作無關的建築或其它專業工作項目,惟任何影響到客房結構、戶型設計及組合調整與設計方專業範圍有關的工作,設計方應針對裝飾設計及酒店運作的需要及時提出相應的書面調整要求,以便建築設計師進行相關的調整。

4.3 所有照明、電器或機械項目和其它同類項目安裝圖或配線圖或設計圖等。惟任何與設計方專業範圍有關的工作,設計方仍會依業方的要求給予書面的建議。

4.4 空調系統設備的設計。但所有空調出風口及迴風口等設施之整合應依照業方顧問的要求包含在工作範圍內。

4.5 非裝飾設計的施工圖說或計算數量,或場地鋼筋混凝土、一般性結構工作、給排水配管、照明與所有機械的服務。

4.6 廚房和洗衣房設備的設計和規範。

4.7 研究調查業方整體項目預算之可行性。

4.8 因遵照當地法令之規定而需與地方當局協調,而致需配合修改設計,或任何爲配合取得執照或認可等之申辦所需用之特別圖說。

4.9 任何爲與前述合同條款規定之服務區域毫無關聯區域所需之設計及諮詢工作。

4.10 投標和合同文件的準備。然而,設計方需提供業方所有其於本案範圍內之詳細設計圖說和規範,以爲據以包含在其投標/合同襠中。價目及數量表,招標和合同文件以及合同管理均非屬設計方的責任。

4.11 制服、圖案及標誌和專業照明設計以及藝術品之諮詢及採購。然而。設計方應以書面的形式就制服、圖案及標誌和專業照明設計以及藝術品之諮詢和採購闡述與設計意圖及主題相關的意見,並予業方委任之專家密切配合以適切反映專業顧問的設計理念於設計之中,最終獲致一整合之設計成果。

4.12 施工/製造圖或竣工圖均由業方、其承包商或其次承包商提供。

5. 設計工作之執行

爲避免雙方於設計工作之進行過程中對本案的服務範圍有任何疑義,以下條款規範雙方之功能及其責任與義務。

5.1 設計方需提供如第3.0條之第一至四階段所規定之設計圖說與進度表和服務。

5.2 所有計劃方案、草圖、報告與規範應以中、英文對照製作,以方便業方人員理解設計方的全部設計意圖,且可在任何工作地點爲之,惟設計方必須時時配合與業方或其項目管理單位之核定時程與進度表提送。

5.3 所有內裝設計圖說、傢俱和照明設施之設計與圖說,均屬設計方的著作,在合同雙方履行本合同後,業方享有設計方提供給業方的所有文件、文本、圖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同時業方承諾在未經設計方的同意下,業方不得或同意它方使用於本案範圍以外之用途,除非是業方用於本項目內的替換、對外宣傳推廣或擴充方面。

5.4 設計方除了提供材料的樣品外,不得對任何人、團體和公司發佈任何命令以承接任何工程、提供貨物、代表業方接受任何的投標,或提供其它服務。

5.5 所有施工場所及其它所有的會議記錄均由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建築師製作。所有會議記錄均需發送給設計方。除非因爲修改而變更,否則此記錄均視爲在會議中正式確認的決定。

5.6 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或建築師需提供所有懸掛框架、託座、掛鉤或其它設備之圖說及規範,以爲設計方就其木造或裝潢固定物之設計整合人建物主結構,例如樑柱、樓地板、牆壁和樓梯間。

5.7 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甚或建築師在設計方的要求下,需提供存有所有(公制)圖說的計算機磁盤。設計方爲第一階段提供的圖說將爲1:100的比例,而第二及第三階段的圖說將視各區域的情況爲1:50、1:25和1:20的比例,並將由設計方指定。

5.8 於業方自付的成本和費用下,業方需指示其建築師派用所有必要的繪圖員和繪圖辦公室之設備以能將設計方的圖說匯入業方的建築圖上,設計方亦需自行提供爲達成服務範圍所需之繪圖設備和所有耗材及紙張之一切費用。

5.9 業方需應設計方的請求,供給設計方所有關於設計需求上所必需的書面數據,讓設計方創造一個整合的內裝設計。

5.10 設計方可應業方的請求,提出藝術師/技工或專家,以執行特殊內裝或工程,例如馬賽克、雕塑、壁畫、雕刻的玻璃和繪畫等。本項藝術師/技工或專家等的聘用需爲業方認可,且其一切費用或津貼需由業方另行商議後由業方支付。

5.11 設計方需在下列項目中作出建議並協助業方選擇:

(a) 燈具開關、插座和電話接點。

(b) 裝飾的門把和五金配件。

(c) 衛浴器具和五金配件。

用於前述第1.2條中規定的區域。

5.12 爲避免產生爭議,在第3.0條中規定的階段設計工作,或可在任何次序或以反向順序或同時進行,但設計方相關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將不受應依原時間順序完成各階段之付款的限制。

5.13 若業方有所指示,且在獲付按6.9條規定可徵收的每日視察費用及按第8.1(a)和8.1(b)規定的“需補還開支”的前提下,設計方可在前述任何階段定期到業方/顧問的辦公室或項目施工地進行海外探訪,出席任何協調或檢驗會議。

6. 費用

6.1 本合同之設計工作的協議服務費爲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其中包括設計方在工作期間爲本項目的原因所花費的通訊費、郵遞費、光盤製作、出圖費用、印刷費用、文具用品等相關的所有雜費。但未包含設計方因本項目所發生的出差時的人員交通、食宿等需補還開支由條款8.0單獨規定。除此之外業方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1 2 3 4

(以下稱之爲“協議費用”)需依下列方式支付:

(a) 一筆_____________美元(_________美元)或相等於協議費用的百分之十(____%)的款項,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或業方或其項目協調員以書面指示設計方動工時立即支付。

(b) 第一階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c) 第二階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d) 第三階段 -(___%) ____________美元

(e) 第四階段 -(____%)____________美元

6.2 若業方於設計方已經開始的任一階段或任幾階段的工作期間,要求依以下第12.0條終止本案,業方需爲已開展工作的任一或任幾階段支付全額費用予設計方,即使該階段或該等階段的工作尚未完成。

6.3 爲免產生爭議,縱使業方並未要求或不需要設計方至工地做檢驗及協調之工作,但是業方仍應支付設計方所有第四階段和所有本條款前列各項所約定的費用。

6.4 爲免產生爭議,完成一個階段或幾個階段之計價款的支付將可不受原依時間順序完成各階段之付款限制。所有到期之應付款項應自設計方寄發請款憑證寄達業方之日起日內支付。

6.5 所有協議費用應爲給付設計方的淨費用,且必須是已扣除所有當地必要的所得稅、附加費、代扣繳所得稅、罰款、規費或其它捐稅或因其他原因的扣減。若有類似前述之稅賦或扣減的情況,業方需自行與稅務機關協商辦理,並仍需支付設計方有關上述之協議費用。

6.6 自請款憑證寄達業方之日起,超過天仍未支付者,將以每月%的利率覈算利息。若超過天未支付者,設計方可保留暫停工作的權利。

6.7 業方同意設計方於一個階段或幾個階段設計同時進行的方式下,可依各階段完成之進程開立請款憑證予業方請示付款。設計方在開立各階段請款憑證予業方前,可不受其它階段設計的完成與否所限制。

6.8 業方同意設計方費用的協議費用自本合同日期或業方其項目協調員指示動工的信件日期起,含蓋(3)年的時間。若項目有所延誤或超過工期,業方應在三年期滿後付清協議費用予設計方。對於設計方在項目中的繼續參與,業方將按第9.3條中規定適用的時薪或雙方可協議的總額款項,支付設計方項目超時服務的費用。

6.9 除了協議費用以外,業方應就設計方在辦公室以外所花的時間支付每日計算的出差費用。該費用將從設計方離開辦公室之日期和時間開始到回返辦公室的日期和時間爲止,以每日計算。適用收費率如下,計算方法按8.1c條款規定的內容執行:

總設計師 每日美元

項目設計師 每日美元

業方同意上述每日出差費用的請款憑證應在每個歷月底開立。

7. 全職工地內裝監理員(一或多位)(如適用)

7.1 業方可要求設計方聘僱一位或多位工地內裝協調員。在此一狀況下,業方同意對設計方除了上述協議費用之外,每月另行支付聘僱一位或多位協調員的工地內裝協調員費用,另加該總費用的(%)之管理費。本項費用需預先支付且不含中國當地的所得稅、附加費、代扣繳所得稅、罰款、規費或其它稅捐或因其它原因的扣減。若有類似前述之稅賦或扣減的情況,業方需自行與稅務機關協商辦理,該期間業方仍需支付設計方有關工地協調之協調員的費用另加(%)之管理費(不含前述一切扣減)。

7.2 設計方應於每月計價時開立工地內裝協調員服務費用的請款憑證予業方,業方需於接獲該請款憑證天內,支付該筆費用(不含一切扣減)。工地內裝協調員於完整的提供一整月之服務後,業方需按1/12之比例提拔工地內裝協調員獎金。獎金必須於服務期滿個月後的當月底支付,或在工地內裝協調員的服務終止付清,以先發者爲原則。本項獎金不含前述之一切扣減。

7.3 於業方指示聘用工地內裝協調員後,設計方應即指派一名工地內裝協調員擔任前述第3.4.2、3.4.3、3.4.4條之職責,並提供所有的技術支持、繪圖設備及文具用品。而業方必須自費負責之項目如下:

(a)一間具空調的辦公室;

(b)辦公室傢俱、打字機或個人計算機及打印機;

(c)電話、傳真機以及複印機設備;

(d)文祕服務;

(e)事務雜費;

(f)當地交通費;

(g)經濟艙機票;

(h)三星級飯店或租賃之居所。業方應負責所有租房及水電設施之押金及居所租金;

(i)醫療或醫護之費用;

(j)個人及意外保險。

爲免產生爭議,設計方應與土地內裝協調員約定,每完成四(4)個月之工地內裝協調工作可返家探親一(1)星期,業方變認同此條件。本項返家探親假期可以累積或按比例計算。

8. 需補還開支

8.1 設計方根據本項目的需要,計劃在未來的工作中由主設計師、項目設計師分別到現場視察指導九次,設計方應就以下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獲得業方的補還。業方承諾按未來實際發生的次數及合同條款規定的費用標準範圍結算,設計方承諾爲減少業方的開支及節省時間,在此範圍內儘量通過其他的方式如互聯網、傳真、電話進行溝通,減少出差的次數。

(a) 來往飛機票

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計:__________美元

項目設計師__________美元/每次往返 共九次計:__________美元

(b) 在設計方或其職員在代表業方出差時的五星級或四星級酒店住宿、膳食及當地交通費。

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計:__________美元

項目設計師__________ __________美元/每天 __________天/次 共__________次計:__________美元

(c) 現場視察費

設計方委任的總設計師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 天 共__________次計:__________美元

項目設計師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每天 每次__________天 共__________次計:__________美元

(d) 透視圖費用。

本項目共需透視效果圖__________張,每張按__________美元計價。計:US_________

計劃本項目設計費以外的需補還開支費用總計爲US_________。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本項費用至裝修完成並得到業方認可時,控制在總計爲US$__________範圍內。

8.2 如設計方同時爲處理其他業務而出差,以上差旅和生活費用將按比例分配。

9. 設計方額外的服務

9.1 業方要求增加本案外之設計服務,或要求對第1.2條以外之其它地區提供設計服務,業方必須依本案第6.0條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額外服務的一切費用。由於本項目的特殊性,其中的酒店服務式公寓、國際女裝中心商場、建築物外立面設計要與設計方的室內設計風格、主題保持一致。設計方承諾在以上區域免費向業方及業方聘請的其它顧問提供指導,提出建議,提供諮詢服務。設計方有關本項目的所有設計、圖說、文檔、材料、設計規範、材料樣品及其它設計作品可以作爲業主方在本項目其他區域的範本使用。

9.2 項目設計及圖說一經業方覈定後,業方若要求設計方修改設計、內容、範圍、圖說、樣品、細部或其它與本案有關之工作等,業方需按本案第9.3條時薪之計費方式,再依本案第6.0條的方式和形式支付額外服務的一切費用。本項費用於計價時,設計方需提送詳細工時報表以爲對本項目執行服務的左證。業方若不同意以時薪之方式計費,雙方需另行協議以固定總價之方式辦理。

9.3 第9.2條所述之時薪計費需遵照下列不同職級人員之單價.設計方需另提送祥細工時報表以爲對本項目執行服務的左證。

9.3.1 總設計師 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9.3.2 項目設計師 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9.3.3 助理設計師/繪圖組長/資深管理職員每小時_________美元

9.3.4 繪圖員/一般職員每小時_____美元

10. 文檔所有權及著作權

10.1 所有設計、圖說、文檔、材料、設計規範、材料樣品及其它設計作品之著作權,屬設計方所有(以下簡稱“著作權材料”)。所有未經設計方同意而擅自在本項目以外使用著作權材料,均視爲未經授權而侵犯設計方之著作權。業方在本項目範圍內享有著作權材料的所有權,可以用於指導施工、對外宣傳、出版相關的宣傳品、刊物。除非事先獲得設計方之書面同意且符合雙方可達致之條件,業方不得擅自將本著作權材料用於其它項目。

11. 歸功及刊物

11.1 在適合可行的情況下,爲本項目所準備的相關規格書目、繪圖表及施工地標誌上,應適當地併入“LIM.TEO+WILKESDESIGNWORKS”字樣的歸功詞。

11.2 所有公開發布將列明LIM.TEO+WILKESDESIGNWORKS爲項目的室內設計顧問。

11.3 設計方有權發表其與本項目相關的作品。

12. 終止合同及部分服務

12.1 業方可予設計方__________天的書面通知以終止本合同。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期滿後,本合同將被終止而不影響業方繼續支付以下費用的義務:

(a) 所有應付而尚未支付於設計方之款項。

(b) 所有已完成且應付之各階段的設計服務費用。

(c) 所有對正在進行中的各階段或多個階段應付的費用。爲免產生爭議,進行中的各階段或多個階段應付的費用將如同已完成該階段或該等階段而應付的費用。

(d) 本合同規定應付的協議費用餘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的損害賠償金。由於設計方的原因引起的業方終止本合同,本條不適用。

(e) 所有應償還及實付費用和支出。

12.2 如因業方的下述各項情況,設計方可在予以業方__________天的書面通知後終止本案:

(a) 業方表現出有意放棄此項目。

(b) 業方無法或拒絕或疏於支付到期之費用給設計方。

(c) 業方在司法審判的管理,或遭清算管理,或遭破產管理的狀況下。

(d) 業方不履行本案服務範圍需配合設計方的義務或干擾設計方的工作。

12.3 依以上第12.2條終止本案後,業方必有以第12.1(a)、(b)、(c)、(d)及(e)條規定之細項支付費用於設計方。

13. 轉讓條款

13.1 業方及設計方之任一方如未經其另一方書面之方式同意,不得轉讓本案予第三方。

14. 合同之變更或修正

14.1 本案內之所有規定對雙方均具約束力。除非以書面之方式並經雙方籤認,否則,任何對本案之條款及條件的變更或修正均屬無效。

15. 合同解釋與仲裁

15.1 於合同執行間,所有發生於業方和設計方間對合同內任何事務之爭議或差異,則應提交單一仲裁人處理,惟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人之選定取得共識,則應提交三名仲裁人決定,其中雙方可各選定一名仲裁人並由此二名仲裁人共同推舉第三名獨立之仲裁人。

15.2 本合同之解釋及裁定均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或事項擁有審判權。

16. 本合同一式四份,設計方、業方各持兩份。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茲雙方在見證下籤署本合同: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合同 篇7

 一、設計工程概況

1.設計工程名稱:住宅裝修施工工程

2.設計工程地點:

3.設計工程面積:

4.設計工程範圍: 室內裝修設計(不含結構設計)

 二、設計時間

1.設計期限:

設計期限爲<20 天,從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後開始計算,到向甲方交付全套設計圖紙之日爲止。因甲方變更設計要求或對乙方意見未及時答覆,其耽誤的時間應從合同約定的設計期限中相應扣除。

2.設計交圖步驟及時間:

(1)甲、乙雙方當面協商滿意後確定設計詳細內容及金額,即簽定本合同,同時支付首期設計費定金20%.乙方收到定金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裝修設計方案圖包括平面功能定位圖,及一些設計概念圖,和手繪設計草圖

(1)甲、乙雙方初步確定平面方案及初步確定設計概念後,同時支付首期設計費30%.乙方收到設計費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較詳細裝修設計方案 包括主要立面圖及主要方位效果圖(效果圖張數協商)

(2)甲方確認立面方案、天花方案即支付第二期20%的設計費,乙方收到設計費案後 天內,向甲方提交詳細裝修施工圖及施工預算書和配飾建議書。

(3)甲方簽字確認設計施工圖後即支付第三期20%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套正式設計施工圖紙。

(4)工地開工後設計師配合施工隊現場指導並對業主提供材料造價及工程質量諮詢服務,完工後甲方滿意十天內支付第四期10%的設計費。

 三、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設計費。

2.甲方應將設計要求準確、簡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設計人員,並不得隨意變更。甲方變更設計委託事項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對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除雙方需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3.甲方應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提出設計要求、簽定合同、看圖定樣、支付設計費。

4.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設計圖紙。

5.乙方應本着認真負責的精神,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設計。

6.甲方確認設計圖後,乙方設計師應按約定陪甲方選取施工材料。甲方工地開工後,乙方設計師應根據需要到現場,解決設計與施工的協調問題

 四、設計費金額、支付時間與方式

1.設計費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元整。

2.支付時間:

(1)雙方簽訂委託設計合同時,甲方即應向乙方支付定金,即人民幣¥ 元。(按設計費總額的20%計算)。

(2)甲方支付第一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 元。(設計費總額的30%)。

(3)甲方支付第二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 元。(設計費總額的20%)。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 元。(設計費總額的20%)。

(5)若有雙方協商同意增加的設計費應在工程開工前支付給乙方。乙方應甲方要求,超出合同規定爲甲方提供服務所增加的費用,在工程峻工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20xx最全裝飾設計合同20xx最全裝飾設計合同。

(6)工程完工甲方滿意後十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設計費,即人民幣¥ 元。(設計費總額的10%)。

3.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設計費可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甲方若從銀行轉帳,

4)甲方支付第三期的設計費即人民幣¥ 元。(設計費總額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