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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能源管理合同三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能源管理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能源管理合同三篇

能源管理合同 篇1

一、會計處理的幾種主要觀點

(一)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首先是進行建造活動,然後在合同期內提供運行維護服務,最後是將項目資產無償移交於客戶,“建設——經營——移交”這一模式類似於BOT業務,與《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及《國際財務報表準則解釋公告第12號——服務特許權協議》(IFRIC12)規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應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分別確認建造業務收入及運營管理服務收入。由於節能總收入不能可靠地預計,因此在預計成本可彌補的前提下,按節能項目實際發生的建造成本金額(節能資產金額)確認建造業務收入。按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累計支付的不受節能效益額影響的固定金額部分(如有),按照現值確認爲長期應收款,建造服務收入額扣除長期應收款的差額確認爲無形資產,如果沒有固定金額部分,則將建造服務收入額全部確認爲無形資產。節能效益額影響的變動金額於實際收到時確認爲運行管理服務收入,並相應結轉各期運行維護費用及無形資產的攤銷成本。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參照BOT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形式上與實質上差異。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當事方不同。BOT合同的當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資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當事方通常爲節能服務公司和用能企業。其次,收入來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資方收入主要來源於工程運營期間的收費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來源方主要是用能企業。

在實質上,首先,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如果節能服務公司確認一項無形資產,那麼意味着用能單位相應要將節能資產確認爲一項固定資產,但由於在合同期內主要是節能服務公司享有節能資產帶來的相關收益,並承擔相關的風險,節能資產風險與報酬在合同期內並未從節能服務公司轉移至用能單位,故用能單位無法確認該項資產。其次,業務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無形資產在合同期內各期攤銷金額是固定的,而其運行管理服務收入即節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數不同,導致收入與成本的嚴重不匹配。一般情況下,節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會造成整個合同期營業收入的前高後低,致使各期經營成果不真實。

(二)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處理

該觀點認爲節能服務公司雖然在合同期內對節能資產擁有所有權,但合同期滿後該資產所有權將轉由用能單位所有,且節能資產是專爲用能單位設計和建造,具有專用屬性,這說明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具有融資租賃業務的特點,因此在條件具備情況下應對其按照融資租賃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如果每年得到節能收益是固定金額的(實際案例不多見),或者節能分成收益能夠可靠估計,則可以按照“融資租賃出租人會計處理”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按預計的全部節能收益作爲最低租賃收款額確認應收融資租賃款,按節能項目實際建造成本結轉融資租賃資產,將兩者之差(即最低租賃收款額與其現值的差額)確認爲未實現融資收益。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資租賃會計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侷限性:

第一,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資產所有權仍歸屬於節能服務公司,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合同期內節能資產維修、運行等費用均由節能公司承擔,即租賃期發生的日常維護費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擔,這與融資租賃“實質上轉移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規定不一致。用能單位合同期內並不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這與融資租賃業務是有本質差別的。

第二,基於能源管理合同的規定,雙方約定的能源節約收益分成,因每期節能收益基數以及分成比例的變化,對節能服務公司來講是未來不固定的服務收入,這與融資租賃各期確定的租賃收入金額是不一致的,節能服務公司很難按照融資租賃的核算要求合理計算最低收款額。

第三,從事融資租賃業務需要經銀監會或商務部等監管部門批准,節能服務公司從事融資租賃應屬於超越經營範圍。

(三)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

該觀點認爲合同能源管理實質上是節能服務公司的一項混合銷售,這包括節能設備的(含安裝)資產轉讓業務和能源管理的後續服務業務,其實質是節能設備的分期收款和後續節能服務的混合銷售。節能資產所有權在合同期滿後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應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視爲商品銷售業務,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由於用節能服務公司延後分期收取的款項具有融資性質,所以應按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處理方法爲:將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內預計收取的所有節能收益確認長期應收款,收入以長期應收款折算現值確定,差額作爲未實現融資收益;節能設備按照存貨進行覈算。用能單位對於該節能設備視同自有固定資產進行覈算。筆者認爲,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進行賬務處理存在如下弊端:

第一,會計覈算應反映經濟實質,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實質是提供節能服務,節能服務公司確認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應屬於服務收入,而節能設備購置及安裝本質上是一項資產投資業務,並非商品銷售收入。

第二,節能設備在合同期內的所有權仍歸節能服務公司,並且保留了與節能設備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並對節能設備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單位在合同期內只擁有部分收益權,與節能設備所有權有關的風險和報酬實質上沒有實質轉移給用能單位,因此不具備商品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

第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主要爲節能設備投資與後續運營服務兩項業務,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該項業務收入應在整個合同期內確認,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就無法公允反映經濟交易實質。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會計覈算建議

在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節能服務公司主要業務活動爲節能項目資產構建(投資活動)和合同期內提供運營管理服務(勞務活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主要是節能效益分成收入,本質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勞務收入的組合。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的投資成本(所佔比重大)和合同期間的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小)。由此可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經營實質是一種節能投資服務管理,其經濟交易實質是對外投資業務和提供勞務業務,而且投資收益與勞務收入無法嚴格區分也不能單獨計量,是一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因此應整體確認爲一項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其對應成本可分爲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固定成本爲節能資產的折舊,變動成本爲運營維護成本。根據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特點,按照基本會計準則的核算原則,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收入可以參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規定的勞務收入確認的方法進行會計覈算。通常情況下,合同能源項目投產後,按照設計標準,每年節能量是可以合理預計的,在合同約定分成比例條件下,整個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應該能夠合理估計;整個項目的業務成本主要是節能資產折舊(固定成本),合同期發生運行維護成本(變動成本)金額相對小且基本能夠估算,整個項目已發生和將要發生業務成本是能夠可靠計量的。因此可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成本法)確認該項混合性業務收入。具體會計處理如下:

第一,節能項目資產完工後確認爲固定資產,並在整個合同期內按照年限法計提折舊,計入項目成本,其本質是攤銷部分投資成本。一般情況下,這是業務成本的主要組成部分。

第二,合同期內,已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計入項目成本,並預計後期將要發生的運行維護成本。截止當期項目累計完工百分比=(累計已計提折舊+累計已發生運行維護成本)/(節能項目資產總額+總運行維護成本)×100%。如果運行維護成本佔總成本比例較小而又難以預計,其項目完工百分比可簡化爲累計已計提折舊與節能項目資產總額之比。

第三,合同期內,每期收到的節能收益分成掛賬“遞延收益”,並按照當期完工百分比確認金額自“遞延收益”轉入“主營業務收入—合同能源業務收入”。一般情況下,節能服務公司分享比例在合同期內前期高於後期,因此“遞延收益”應有餘額。上述合同能源業務收入會計覈算原則與採用完工百分比確認勞務收入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收入確認都要滿足於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但是在按照成本法確認完工百分比時,勞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勞務成本,而合同能源業務收入完工百分比使用的計算數據是業務成本,既包括節能資產折舊(投資成本攤銷數),也包括運行維護成本(勞務成本),但二者實質都是按已經確認的成本/預計總成本來確認完工百分比,進而確認成本和收入。但是,如果合同能源項目節能分成收益總額確實無法合理估計,或者項目運行維護費用比重較大(比重小可以忽略不計)且難以可靠計量,在已發生成本預計可得到補償情況下,應按照業務成本(包括已計提的節能資產折舊和已發生的運行維護費用)發生額確認業務收入,並結轉已發生的業務成本。等到業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計量時,再按照成本確認百分比確認業務收入。如果合同期內其業務交易的結果一直不能夠可靠計量,等到合同期結束時,可以一次性確認合同能源項目的業務收入及成本,但應扣除已確認的業務收入及業務成本。上述會計處理具有如下優點:

第一,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整個合同期需要不斷提供後續服務併發生成本,相應取得節能分成收益,因此採用該處理方法可使業務收入在整個合同期內較爲均衡,符合經濟交易實質,避免了前述按照“分期收款銷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確認收入的不足。

第二,節能資產投資在合同能源項目整體投入佔比大,但並非一次性進入項目成本而是按照合同年限均勻計入成本,而通常情況下運營維護成本所佔比重低且年度發生波動也不大,因此節能服務公司按照成本確認完工百分比來確認的收入在各期也相對穩定,並且保證了整個合同期內業務收入與成本的匹配。如此處理,可以避免前述按照BOT業務會計處理引起的各期收入與成本的嚴重背離。

第三,節能資產在合同期內不僅所有權仍歸屬節能公司,而且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也由自身承擔,因此節能公司在合同期內將其列爲自身固定資產是合情合理的,而用能單位只是將實際節能收益按照約定比例分享給節能公司,並沒有實質承擔與節能資產所有權相關的風險,無法視同自有固定資產入賬。因此,如此處理可避免前述按照融資租賃業務覈算情況下將節能資產轉給用能單位列支的尷尬。

能源管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部分 商業條款

1.總則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項目名稱:)項目節能服務一事,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節能服務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2.項目的名稱、內容和目的

2.1項目名稱: (以下簡稱"項目")。

2.2項目內容: 。

2.3項目目的:通過項目的實施,達到降低能耗,降低成本。

3.合同的起始日與期限、項目的驗收

3.1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爲生效起始日。

合同生效後,乙方開始項目的設計、設備的採購、安裝及調試。設備的安裝調試期爲30 天。

3.2節能效益分享的起始日爲甲方出具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爲 個月。

合同有效期爲合同起始日至效益分享期滿爲止。

3.3項目安裝完畢後 內,由甲方按改造方案檢查安裝情況;安裝檢查合格後,試運行 小時,試運行期間可對設備進行調試。試運行結束後無異常發生,則甲方應簽署試運行正常的項目驗收證明文件。

4.效益分享的比例、付款方式

4.1項目的年節能效益約爲人民幣 元 (小寫: 萬元)(以每月實際節電效益爲準)

4.2 節電率的計算方法

乙方在進行節電改造工程前,由甲方提供合格的電錶,協助乙方在所有要進行節電改造工程的中央空調系統迴路中具體設備前安裝到位,並用此表按以下方法計算某具體設備(a1)的節電率:a1設備平均節電率(%)sa1=(q前a1-q後a1)÷q前a1

其中:q前a1=節電改造前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q後a1=節電改造後24小時的目標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

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前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和完成節電改造工程後的中央空調系統a1設備用電量數據由雙方有關人員共同抄表並簽名確認,連同計算出a1設備平均節電率。依此類推,測出中央空調系統中其它設備a2、a3、a4等的平均節電率sa2、sa3、sa4等。統計完後由雙方簽章生效並作爲本協議之附件b。

4.3 節電效益的計算方法

以自然月爲單位,對通過節電改造後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按以下方法計算:

以設備a1爲例,

當月設備a1節電效益(元)ma1=(m前a1-ma1抄表)=ma1抄表*sa1/(1-sa1)

m前a1=ma1抄表÷(1-平均節電率sa1)

ma1抄表=節電改造後當月的中央空調系統中設備a1電費(電度表當月實抄的用電數量)。

sa1爲設備a1的節電率

當月中央空調系統節電效益(元)m=ma1+ma2+ma3+ma4+……

4.4 雙方效益的分成

效益分成期爲五年,節電改造後按本協議本項第3、第4條的計算方法計出甲方所節省的總電費,並按甲方20%,乙方80%的比例進行分配:

乙方當月應分配金額(元)=當月節電效益(元)×乙方分成比例(%)

4.5 甲方應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後,每個月後三天內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數額爲4.2中規定的乙方應分享的數額,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屆滿。如果甲方延遲付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所欠到期款項的每日萬分之三計算。

4.6 該項目由乙方投入設備,但簽訂本合同後甲方需向乙方交項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爲押金,合同正常履行兩年後,此押金由乙方無條件退還給甲方。

4.7 在本合同規定的效益分享期內,電價按同期供電部門價格計算。

4.8 如因甲方提供的測量數據不正確而導致用以計算節能量的基線未能反映真實情況時,乙方有權對計算節能量的基線作出調整;節能量的測量應在設備級(而非工廠級)層面上進行。

5.甲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甲方還應:

5.l 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施工方案應在七日之內予以書面覈准。

5.2在本廠區接受附件a所列設備和相關材料、配件,在安裝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予以免費、妥善保管。

5.3爲乙方實施和管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提供必要的協助。

5.4 按3.3條款驗收項目,及時提供確認安裝完成和試運行正常的驗收文件。

5.5根據設備製造商提供的設備操作規程和保養要求或乙方的書面要求,對設備進行操作,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5.6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設備運行作出記錄,並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上述記錄。

5.7 若發現本項目安裝的設備出現故障,有義務立即通知乙方。

5.8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乙方維護、檢測、修理項目設施和設備提供便利,乙方可合理地接觸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設施和設備。

5.9 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附件a所列設備發生損壞、丟失,則甲方應在得知此情況後一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對設備進行監管。

6.乙方的責任

除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外,乙方還應:

6.l 負責項目融資,對附件a所列或甲方以書面形式列出、乙方認可的設備進行設計、採購、安裝與調試,按期完成施工。

驗收合格後,將項目移交甲方運行。

開工前七日內,將設計、施工方案及工期提交甲方予以確認。

6.2 確保設計、供貨和安裝達到附件a規定的要求。

6.3 根據國家有關施工管理條例和與項目相對應的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6.4 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該項培訓應不少於五個小時,以使他們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設備。

6.5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承擔項目移交甲方運行前的一切風險損失,但不包括由甲方造成的或甲方未盡到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引起的損失。

6.6 設備所有權移交甲方時,乙方應將該項目的全部設計資料交給甲方。

6.7 定期派人檢查項目的運行情況。

7.所有權

7.l 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和甲方付清全部款項之前,項目(包括設備和設施,下同)的所有權屬於乙方。

7.2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後一個月內,按規定付清乙方應得全部款項之後,纔有權取得項目的所有權。

7.3在本合同生效後的十二個月內,甲方可以依照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付款方式以相當於乙方分享總效益的價格(扣除乙方己分享的效益後剩餘效益的折現價格)提前購買設備的所有權。在乙方收到全部價款之後,項目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7.4項目的所有權由乙方移交給甲方時,應同時移交項目的技術資料。

7.5 甲方違約(如拖延應付款且到本合同終止時仍未付清應付款及逾期付款違約金)時,乙方仍享有項目所有權,直到此種違約狀況消除七天後,項目所有權才歸甲方。

8.提前解除合同

8.l 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支付終止費和賠償乙方的其他損失(如有),終止費按下面公式計算:

終止費=(乙方按合同規定應分享的全部款額-終止前己分享的款額)×30%

乙方的其他損失爲乙方在項目上的所有人力、物質上的投入加上乙方合理的利潤,該損失以本合同得以全面履行情形下的乙方全部收益爲限。

8.2 由於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而對設備進行實質改動或拆除,影響了本項目的正常運行和節能效益,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應分享款項,且在此情形下項目仍歸乙方所有。

9.違約責任

9.1 甲方違約:

9.1.1在本合同生效後、項目移交甲方運行之前,如果甲方解除本合同,則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效益總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爲此項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如設備購置費、運費、安裝費、設計費等。

9.1.2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七天內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應每日按應付款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9.1.3 如果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超過兩個月未向乙方支付應分享的款項,則乙方有權收回此項節電工程的所有節電設備,並同時享有追究甲方其它違約責任的權利。

9.1.4 甲方違反在本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義務,則乙方有權選擇單獨或合併採取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i)按甲方實際違約的天數順延項目的安裝調試期;

ii)延長分享節能效益的時間,直至乙方的損失得全部彌補;

iii)在保持節能效益總額不變的前提下縮短乙方的分享期,即加大每期甲方的應付款數額;

iv)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賠償全部損失;該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直接損失、項目利潤、律師費用和項目相關的其它費

用。

9.1.5 因甲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造成項目中斷和停止,則如果此種違約若在三十日內得以糾正,且乙方因甲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則不視爲甲方違約。

9.2 乙方違約:

9.2.1 設備安裝完畢三個月後仍不能正常運行。

9.2.2 甲方在設備運行工況與項目驗收相同的條件下可隨時複驗節電率,如果複驗節電率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雙方共同參與節電率複驗,如果經雙方確認節電率的確低於附件b中相應節電率並超過10%範圍,則視爲乙方違約。

9.2.3 乙方不履行或不遵守本合同的規定,則甲方有權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0.違約補救

10.1 甲方違約的補救:如果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應得和受損失的款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乙方在事先書面通知甲方的情況下,有權進入甲方生產場地拆除設備,在不損害甲方權益的情況下解除本合同。

10.2 乙方違約的補救:如果乙方違約,甲方有權選擇終止合同或直接進入司法解決程序,收回受損失的款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律師費用和項目其他相關費用。

10.3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當事人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能就擴大部分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二部分 一般條款

11.乙方的服務標準

乙方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和職責,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工作,客觀實際地測量節能效果和計算節能效益。對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給予認真考慮,與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員及其合理化建議,愛護甲方的`設備和其它財產,在甲方的場地從事項目的安裝運行工作時,遵守甲方工作場地的有關規章制度。

12.項目設備的改進、改動、拆除和損壞等風險

12.1 設備的改進。在乙方不降低服務標準的前提下,爲了改善項目設備的運行狀況或提高經濟效益,經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隨時改進項目設備或修改有關程序。甲方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不得拒絕乙方的改進意見。

12.2 設備的改動。任何一方如需對設備進行改動,需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

12.3 設備的拆除。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拆除項目設備或者進行實質性改動。如果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而拆除設備或進行實質性改動,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無條件地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全部款項。

上述設備的改進、改動和拆除完成後,雙方應於當日簽署書面文件予以認可,此種認可視爲對方的接受。

12.4設備的損壞或丟失。本合同開始履行後,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如果甲方不能證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員所致,則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如果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已投了保險,甲方應聘請乙方利用保險賠付修理、更換、補充被損壞(或丟失)的設備。如果在設備發生損壞或丟失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甲方得到的保險金不足以支付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而發生的費用,或者由於受損壞(或丟失)的設備未投保,則應由甲方承擔修理、更換或補充設備的費用。

12.5 設備的意外損壞。由於意外事件導致設備損壞,如果甲方不能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應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費用。如果甲方能夠證明自己採取了足夠的預防措施,則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12.6 如果因爲發生本章規定的情況而影響項目的正常運行,停止運行超過十日,雙方同意:該時間從效益分享期限中扣除,以使得效益分享期限不致受上述情況的影響而縮短。

13.對設備的大規模改造

未經乙方書面許可,甲方不得對設備進行大規模改造。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爲提高節能效率而欲對設備進行改造,甲、乙雙方應事先達成書面一致意見,並對本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變更之後,方可開始施工。

14.設備的停止運行/關閉

14.l停止運行或關閉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設備,甲方應至少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甲方應及時和儘可能地向乙方通報情況。任何停止或關閉行爲都不能減輕或影響甲方的付款義務。

14.2如果因甲方關閉或停止設備運行而導致合同終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全部款項。

15.甲方自有設備的使用和更改

15.1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相關的自有設備能夠完全正常運行。如果因爲甲方自有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到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擔責任,並仍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項。

15.2如果甲方欲對自有設備進行更改或對生產

計劃進行調整,可能對項目的節能量造成影響時,甲方應至少提前七天書面通知乙方,說明這些變化可能對項目節能量產生的影響。當這些改變致使節能量下降時,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否則,甲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15.3如果甲方對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檢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導致節能量減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規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項。

15.4如果甲方對與本項目相關的設備進行大修,影響了項目的正常運行或停止運行,大修期超過30天,改造期間不分成,但雙方應以書面方式認可延長相同時間,以彌補效益分享期。

16.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6.1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才能生效。

16.2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應根據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程度確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責任。

16.3 由於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導致項目無法進展或與本項目實施前相比根本不能達到節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16.4 本合同最後簽字之後滿九十天未實際履行,任何一方均可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6.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被關閉或撤銷、停產或停業、轉產或與其它單位合併或分立,則本合同對發生此種變化後的甲方或其繼承者仍然有效。發生此種情況時,甲方應事先告知有關當事方,並將此條件列入新的實體之中。如果當事方不能接受此種條件,則由甲方應在此變化發生前,按本合同規定購買本項目。乙方也可自行決定拆除所裝設備。

如果甲方發生破產而導致本合同終止,項目及甲方爲乙方所提供的擔保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範圍。

17.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轉讓

17.1 甲方在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之前,應徵得乙方同意,在未徵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無權以任何形式、在實質上轉讓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

17.2 乙方可以通知甲方將本合同及所有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乙方所屬的分公司或有關聯的公司。

17.3 乙方可以將本合同中所有權屬於自己的設備作爲擔保,用於節能服務項目期間的擔保。

18.稅、費

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乙方出具普通商業發票。

19.不可抗力

按相關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20.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程序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本合同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應繼續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21.1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a:節能系統設計方案

附件b:節能效益的計算及確認

21.2 本合同及附件之間規定不一致時,以規定詳細的爲準。

21.3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解釋,應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並應遵守行業慣例。

21.4甲、乙雙方用電報、電傳、電話、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過特快專遞通知對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爲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中所稱的"一方"及"一方當事人"是指甲方或乙方,"雙方"或"雙方當事人"則是統稱甲、乙雙方;

本合同中的"意外事件"是指在合同簽訂以後,不是由於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當事人既不能預見,又無法事先採取預防措施的客觀事故。

本合同中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1.6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三份。

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於x年x月x日在xx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 賬 號:

能源管理合同 篇3

1、能源管家,爲你節能。

2、能源+我們=你的無限未來。

3、節能環保新主張,共創綠色好生活。

4、有效管理,信謄天下。

5、合作共贏,共享天地。

6、節省一分能源,創作無限價值。

7、環保節能,互利共贏。

8、合理節能,無限收益。

9、能源可經營,財富可掌控。

10、節約能源,掌控天下。

11、做能源的管家,做未來的舵手。

12、節能專家,能源管家。

13、最划算的生意是把成本變爲利潤。

14、承擔於責任,成就於共贏。

15、共有節能,共贏成長。

16、節能就是生產力,共贏就是競爭力。

17、低碳生活成爲習慣,效益分享成爲時尚。

18、開啓節能新紀元,效益分享不等閒。

19、節能千挑萬選,效益分享一點。

20、節能不同凡響,效益超越想象。

21、有一種責任叫節能,有一種義務叫分享。

22、定製的合同,專屬的節能。

23、合同節能共擁有,效益分享每一天。

24、好習慣改變生活,好管理成就節能。

25、寫滿綠色的名片,充滿共贏的節能。

26、合同管理能源,分享節能效益。

27、相約合同節能,共贏效益精彩。

28、節能改變生活,效益引領未來。

29、見證合同精彩,共享節能非凡。

30、合同節能加油,共享效益加倍。

31、爲您開源節流,共創輝煌未來。

32、節能投資,回報無限。

33、節約是一種美德,節能是一種成就。

34、開源節流專家,助您成就未來。

35、用新行動,爲您省錢。

36、開源節流專家,爲您排憂解難。

37、科技引領新生活,信譽鑄造好明天。

38、節能誠信天下,效益成就萬家。

39、讓節能變得簡單,讓效益成爲容易。

40、合同節能,合作共贏。

41、管理節能祕訣,效益分享專家。

42、合理經營,同步節能。

43、美在生態,樂在節能。

44、合同能源管理,節能富天下。

45、合同能源管理,爲經濟節能。

46、選擇我就等於選擇效益。

47、綠色創想發展,節能共贏成長。

48、讓能源更順心,讓你我放心。

49、綠色創想生活,節能共贏未來。

50、低碳金點子,節能全面手。

51、我的承諾,您的收穫。

52、節能融資專家,合同能源先鋒。

53、降低能耗,互惠互利。

54、節能增效,共贏成效。

55、節能,需要的只是合同能源管理。

56、專業監控,變廢爲寶。

57、輕鬆節能降耗,風險無憂增效。

58、合同能源管理,給力你的投資。

59、有理有據有新意,節能受益新主張。

60、利用最低的投資,獲取最高的回報。

61、執子之手,節能創收。

62、用最低的資金,創造最大的效益。

63、給我一次關注,給你節能共享。

64、商道即人道,道道是金(情)。

65、同心協力,雙贏合作。

66、合同能源管理,統籌節能專家。

67、合同在手,節能增收。

68、管理能源,放心合同。

69、資源配置不合理,合同能源爲你管理。

70、接軌MBA管理,節能降耗最大化。

71、成本瘦身,利潤加倍。

72、合同管理,實戰管理。

73、合同能源管理,給您意外驚喜。

74、能源由我做主,效益非你莫屬。

75、能源靠管理,節能增收益。

76、地球生命在您手,節能盈利更給力。

77、節能增效,享綠色未來。

78、合同能源管理,專業低碳省錢。

79、爲您節能增收的專業團隊。

80、引領低碳新潮流,創造健康新生活。

81、高效服務,全方位節能增效。

82、貼心節能服務,握手共贏承諾。

83、一卷在手,節能無憂。

84、合同能源管理,重合同更重節能管理。

85、您的節能,我們的責任。

86、合同能源管理,讓你的收益跳起來。

87、合同互相籤,能源共同管。

88、高品質節能,低風險共贏。

89、合同能源管理,節能減耗並讓資金轉起來。

90、承載萬種可能,彰顯節能之道。

91、合同明籤,節能優先。

92、能源管理節能高,簽定合同要高效。

93、合同能源管理,低碳節能省錢。

94、人財兼收,風險獨擔。

95、合同能源管理,企業的貼身節能專家。

96、出奇制勝人人贊,合同能源日益富。

97、節能發財是我們大家的,風險是我一家的。

98、規範企業前進之路,打造公司成功臺階。

99、要節能要省錢,快找合同能源。

100、合同能源生效率,攜手共創新藍圖。

101、合同能源精彩有約,低碳管理魅力無限。

102、合同隨時籤,節能共分享。

103、幫您省錢爲您服務,合同能源管理。

104、您的公司該減肥了,我們爲您排油(憂)解難。

105、優化節能方案,降低企業成本。

106、合同在手,能源在享。

107、合同能源管理,讓您省心省力更省錢!

108、節能增效,分享成果。

109、商道即人道,道道爲您着想。

110、斤斤(金金)計較,唯有我能(行)。

111、你我共贏,幸福億家。

112、投資不用愁,能源管理解你憂。

113、節能從你我身邊做起,服務從合同管理開始。

114、高效管理,無限保障。

115、爲節能籤一份合同,爲增效增一分保障。

116、增加的是效益,降低的是成本。

117、有用節能,有效增益,皆因有我。

118、同心同德同效益,合作共贏求發展。

119、愛別人就是愛自己,作一個美的發現者。

120、全方位的節能管理,精心爲你的服務。

121、小投資、大回報、想你所想,道亦有道。

122、省錢省力省時間,用有限的資源辦無限的事。

123、節能投資,雙贏模式;愛護地球,最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