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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能源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重慶能源職業學院招生簡章

第一條爲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重慶能源職業學院20xx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院名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

第三條學院教育部代碼:14238

第四條辦學地點:重慶市雙福新區福星大道2號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批准成立時間及單位:學院2009年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備案,重慶市教委主管的民辦高職專科院校。

第二章報考條件

第八條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藝術類考生要求無色盲、色弱。;另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專業屬於師範類專業,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九條不限定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後外語語種均以英語安排教學,不安排其他外語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報考我院的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對於藝術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我院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院面向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並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我院無預留計劃。

第十二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院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院以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和志願填報爲依據,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覈,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學院根據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 120% 以內,對實行“平行志願”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公佈爲準。

第十五條 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投檔規則投出的考生。在錄取專業時,根據投檔成績按照專業志願清的方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院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六條藝術類、體育類考生投檔原則:藝術類、體育類在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分別達到我市當年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計算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於重慶市202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實行平行志願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如考生綜合成績(或專業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統一大學聯考總成績,若相同再按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對無我院志願但願意服從調配,經招生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投檔給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五章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我院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學院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由教育部網上電子註冊、國家認可的重慶能源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辦學條件

第二十一條學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被教育部命名爲首批“國防教育特色學校”,被重慶市教委評爲“重慶市依法治校示範校”。學院位於重慶西部新城核心區、重慶科學城、“半小時經濟圈”、重慶城市副中心——重慶市雙福新區。學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辦學特色。堅持服務能源產業、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地方產業轉型升級,開設油氣儲運技術、電梯工程技術、大數據技術、學前教育、新能源汽車技術、城市交通運輸、健康管理等7個專業羣,下設52個專業。其中,護理爲國家緊缺專業,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爲國控專業,油氣儲運技術專業爲國家骨幹專業;電梯工程技術、電子工藝與管理、油氣儲運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被列爲重慶市骨幹專業,電梯工程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電子工藝與管理、油氣儲運技術、供用電技術被列爲重慶市向產教融合型深化專業。學校與重慶科技學院、重慶移通學院等本科高校開展“專本貫通”合作,實現優質資源共享。學校設立國家職業技能鑑定所、機械行業職業技能鑑定點、重慶市建設行業技能崗位鑑定分站,獲批“重慶市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譚冬梅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更好培養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二十二條學校校舍面積21.62萬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0000餘人。專任教師849人,高級職稱教師佔25%,雙師教師佔65.22%,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佔50.17%。

第七章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在校生國家、學院獎助學金: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年;

(二)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以上各項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學費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目前學院收費標準暫定:普通類9800-12000元/學年(具體分專業學費標準見各省市招考信息報)。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根據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宿費標準爲1800-2300元/年。

第八章入學及複查

第二十六條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一週者,視爲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複查不合格者,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院未委託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重慶能源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爲準。

第二十九條學院聯繫方式

電話:

傳真:

監察電話:

學院網址:

學院地址: